一、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事
[战字第121号]
(1941年1月14日)
财政厅霍维德副厅长:
查我边区对于鸦片与毒品一贯悬为厉禁,惟抗战以后,由于敌区烟毒偷向我后方运售,遂已波及边区,若不重申禁令,难免死灰复燃。本府为贯彻禁政,根绝烟毒计,当经第四次政务会议决议,设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专司其事。并通过《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及《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各一种,以利进行。所有禁烟督察处处长一职,决定由财政厅副厅长霍维德兼任。除将任命状,禁烟督察处关防,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及查获鸦片毒品办法随令颁发外,仰即遵照组织,厉行查禁,并将成立情形启用关防日期印模一同具报为要。
此令
附件:组织规程一份
查获办法一份
主席:林伯渠
副主席:李鼎铭
代行折:周 文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