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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安塞县政府请发缉私奖励金呈文

史志诚

    
    (1948年10月1日)
    杨、李专员:
    安塞县在9月29日查获一件走私案,系山西临县马茂德等6人代[带]大烟158两3钱8分,全被本县缉收。该事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29日马等赶驴二头、骡子二头住在真市,经人报告形踪可疑。当时即进行检查,未能缉获。事后又有人报告确实消息,随后市政府布民兵三处等待检查(徐家沟、马家沟、小草沟门),一晚上不休息,第二日天不明,果然在真市十□□以外的小草沟门一检便获,现全数交安塞支公司。
    他拿的方法很古怪,是条骡子驮四只空油橹[篓],底对底绑着,并把[篓]内的纸弄破,把大烟拍成薄片放在那里面,再拍纸糊好,看起来和新橹[篓]一样。经过三次的检查,最后探条把油橹[篓]扎破才发现了。
    此事的成功应归报案人和检查员,这样成绩显著者应当奖励(价值一万万左右农洋)。奖励的好处是能提高群众继续的报告,公家可增加收入,并可消灭走私的坏习惯。如不奖励,报告人的积极性不高,他会说:“报告不报告不丁[顶]事,再没收的多亦没有自己的相干,而是白白的惹了人。”他以后知道便[不]报告我,便不能消灭奸商在内地的捣乱。据上述的原因,施行现金奖励对咱大公家是有益而无损,恳请照察批谕是本。
    此致
    敬礼!
    许福财  朱佃先
    (陕西省档案馆藏)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史志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