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抗日战争前期边区的农业/第三节 边区农业的恢复和增长/二
二、大生产运动兴起后的农业政策
1939年春季大生产运动兴起后,边区在农业管理上发生了变化,除了一般常规性的管理外,开始采取一些激励性政策,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以达到粮食增收的目的。如在领导上对农业生产更加重视、制定奖励政策等。
中共中央召开生产动员大会的第三天,即1939年2月4日,陕甘宁边区党委、政府就发出《关于发展生产运动的紧急通知》,号召全边区人民及各机关部队工作人员广泛发展生产运动,以达到财政经济上能自给自足。“为此全边区要于本年内增开荒地六十万亩,并同时增加施肥、锄草、改良耕种方法、发展水利,以达到本年农产收入能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二十的收获。”①
为了鼓励边区人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1939年4月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和《陕甘宁边区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规定,边区农户一年中增加耕地面积12亩以上,发展牛或驴两头以上,发展羊15只以上,开辟水田10亩以上,在原有耕地上增加收成20%,植树60株以上,对其他副业发展有成绩,参加合作社股金至20元以上。凡取得上述成绩之一的,就算在农业生产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由边区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包括劳动英雄奖章或奖状、农具或耕牛、日常用品和奖金。②
《陕甘宁边区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主要对“各级政府、民众团体和其他参加领导民众生产运动之机关及其负责人,对于督导民众生产运动获有成绩者”,边区政府给予奖励。对乡的奖励标准是:比往年增加耕地面积100亩至3000亩,发展水田100亩至500亩,植树600株至2000株,比原有牲畜发展1/5至4/5,在原有耕地上增加20%,建立5人以上的小手工业一处并有成绩,发展其他副业。达到上述成绩之一的乡,给予奖励。对区的奖励标准是:在一区内有三个以上的乡获得奖励或三个以下的乡在农业生产上取得的成绩足以与三个获奖的乡的成绩相比,该区就获得奖励。对县的奖励标准是:在一县内有三个以上的区获得奖励或三个以下的区在农业生产上取得的成绩足以与三个获奖的区的成绩相比,该县就获得奖励。对于督导民众生产运动获有成绩的个人,边区政府也给予奖励。奖励包括奖状或奖旗、文化用品和现金。③
为了增加劳动力,边区政府在大生产运动兴起后开始注意移民和难民问题。移民是来自边区内部的人口流动,主要是在土地缺少的绥德、米脂、横山、榆林等地的人民,为了就地耕种,贫苦农民向有荒地的县(如延安、鄜县、甘泉等)迁移。难民主要是来自沦陷区和国统区。1937年至1940年,边区的移民、难民达33735户,170172人。④如果5个人中有一个劳动力⑤,那么,就有34000多个劳动力。这对边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劳动力资源。
为了安置移民、难民,使他们成为边区可使用的劳动力,边区成立了移民垦殖委员会,专门管理移民垦殖,并于1940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移民垦殖暂行办法》。移民垦殖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令[定]调查登记公私荒地表。督饬各县登记其所用[有]的公私荒地。2、调查各地人口及土地与劳动力的情况,以及统一的筹划。3、划定招垦区。4、对垦区的治安的筹备。5、筹划经费来源及预算。”规定了对移民垦殖的优待办法:“1、凡移民之原有财产,得由公家负责保证任何人不得侵犯,一切管理权永属于该原主的。2、凡移民之运输旅费及一切之农具,公家得斟酌其实际情况补给其必须的数额。”移民在边区享受法律规定的土地权利、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凡公有土地,照例予以登记。”“凡移民垦殖之私人土地,由公家规定统一的租价,并保证其移民的永租权。”“劝励移民打破地域的封建观念,并辅助其一切建设,以求达到繁荣与发达垦区之目的。”“建立自治组织或保证人耕享受同等的政治教育及权利。”“加强卫生设备,保障移民的健康。”⑥这一政策颁布后,移民、难民在边区的流动由原来的无序流动开始变为有序流动。移、难民的有序流动,有极其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对边区劳动力资源的调剂、土地的开垦,粮食总量的增加、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发挥了作用。
①《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62—163页。
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06—208页。
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08—209页。
④《陕甘宁边区社会救济事业概述》1946年6月,《史料摘编·人民生活》第9编,第400页。
⑤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讲:“1940—1942年的难民有25482人,5个人一个劳动力,有5086个劳动力。”(《毛泽东选集》卷5,1948年5月)此处对劳动力的计算是以此为根据的。
⑥《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635—6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