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抗日战争胜利后边区的金融政策任务与货币发行
一、抗战结束初期的金融紧缩政策
抗战胜利初期,边区金融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第一个方面的突出变化是日本投降,抗战胜利消息传出后,国民党统治区物价猛跌。1945年8月中旬,西安的物价平均猛跌50%左右,黄金由每两21.4万元跌至7万元。9月份又跌至4万元。随着物价下跌,商品销售骤减,信用紧缩,整个经济一时出现极大的震荡。这个突出变化,同样影响到边区。一是边区物价也跟着暴跌。延安市8月10日码子布每尺券币90元,麦子每斗券币1300元,到9月10日,分别跌至券币20元和425元。黄金8月10日每两边币250万元,到9月4日跌至90万元。二是由于当时边区外部的物价跌落比边区快,以致区外物资大量渗入边区,使边区生产的商品更难销售,导致边区部分自给性工业不得不停工减产。三是由于物价下跌,销售困难,城市合作社发生危机,加上干部大批外调,纷纷提出要求退股。四是经济上的变化引起法币大量流出,市场券币筹码相对偏多,出现部分券币退藏现象。
第二个方面的大变化是,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争取与国民党谈判,以求实现民主、和平。边区干部中不少人认为有实现和平的可能性,有些银行干部也思考和平实现,全国统一后,边区金融工作应该怎样对待。例如,券币能不能再发行,金融如何统一,等等。
针对边区经济、金融由于物价暴跌而出现的动荡,以及边区面临的政治新形势,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采取紧缩货币发行的金融货币政策,以求稳定金融,发展经济。银行和贸易公司相互配合,采取了相应的贯彻措施。
第一,主动降低券币与法币的比价。8月下旬,改为1元券币换法币2.5元,到10月上旬,又主动降到换法币2元,从而使市场物价减少跌幅20—30%,藉以缓和信用紧缩局面,搞活经济。同时,也可以通过出售物资多兑入一些边币。4月5日,改变比价的第二天,延安市的物价就回升了8—25%,市场有所活跃,合作社、公营商店得到了一些帮助。
第二,控制货币发行。为此,财政支付开支费用尽量少发钱,多发实物,并开征营业税,增加收入。银行也对各分行作了安排,尽量不用券币和法币买任何东西,暂停发放一般贷款,只对合作社和工业发放贷款,以支持合作社办好退股,维持局面,并支持工业必要的资金周转。为了减少货币发行,11月下旬取消食盐统购,减少银行给盐业公司购盐垫款的负担。
第三,对法币采取无限制兑换办法,支持区内商人从区外进口棉、布。为了保证法币的供应,银行以相当数量的土特产,从土产公司转换成法币,以充实法币来源,并补充兑换基金。另一方面又通令认真贯彻禁用法币的法令,严禁银元流通,以扩大券币的流通市场。
第四,有意识压低黄金价格,以防止商人倒贩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用较少的法币收购黄金。
采取了上述措施,对稳定边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这一个时期在金融工作中也有失误。主要是在物价暴落的过程中。对金融物价的发展趋势估计有错误。开始银行干部的分析是正确的,认为物价、金价在3个月到6个月的下跌以后,可能要徘徊恢复到抗战结束以前的水平。但贸易公司持不同意见,认为物价要继续下降,到9月份银贸座谈会上,银行干部在思想上也动摇了,同意了贸易公司物价总趋势向下跌的意见。而实际上物价到10月下旬就结束了下降趋势,转为回升。由于对形势判断有误,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误。一是对合作社的救济放款前松后紧,没有很好地支持合作社,使一些合作社没有渡过困难;二是银行没有趁低价收进黄金,反而在低价时出售了些黄金、银元,售给土产公司的土特产价格太低,同时,兑出的法币的比价也高了些,这些,就使银行蒙受了38亿元的损失;三是不敢放区外黄金、银元进口,使公私都没有能够从物价暂时跌落中得到好处。
由于领导上思想动摇不定,对黄金、银元时而抛出,时而收进,这样拖延了20多天(9月13日至10月6日),最后才下决心停止抛售黄金、银元。而且又收购了些黄金、银元。至1945年底,银行库存金银价值2630万元,比当年6月底增加1729万元。在收售过程中,由于对金银价格的行情瞅不准,往往错过了有利于收购的时机。
这一个时期,工作中的另一个问题是银行干部中不少人对和平可能实现的期望过高,因而采取了一些不正确的措施。如认为将来边区难发票子了,以致10月初便决定从印刷厂调走一些人,将印刷机缩减到7架,以及不再向纸厂订购印钞用纸等。对以上这些问题,边区银行于1945年11月17日《抗战结束阶段关于边区银行金融工作的检讨》中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
这一阶段的货币发行情况是,从8月到9月控制货币发行,紧缩通货比较严格,两个月实际回笼券币1.2亿元。自10月份起逐渐放松,开始增发货币,每月平均增发15%。到1945年末,全年发行券币7.7亿元,平均每月发行6417万元,比1944年增加2.06倍,同期物价也上涨了2.3倍。
二、中共中央《关于各战略区货币流通问题的指示》
抗战胜利结束后,不仅老解放区得到了恢复,而且开辟了一些新解放区。随着新老解放区的迅速扩大,解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解放区区际间的物资交流日益频繁,货币流通的范围也日益扩大。加之大批干部要到新解放区去接收和军队的调动等因素,区际之间的货币交流更多。这样,就产生原来解放区被分割而不得不分散发行与流通的货币,因种类不同,币值不一,而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为了便于物资交流,使市场不受或少受影响,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解决各解放区票币不统一的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45年10月4日发出了《关于各战略区货币流通问题的指示》。指示针对“最近各战略区部队有较大的调动,因各战略区域票币不统一,致发生货币流通上的许多困难,须加以适当处理”的问题,提出了“三条解决办法。一是由进驻地准备粮食与经费发给进入部队;二是由进驻地区银行将进入部队之钞票兑换成本地钞票;三是由驻地政府通令暂准进入部队所带钞票在当地流通。”①
陕甘宁边区的部队和干部到其他新老解放区去的,也都按照中共中央这一指示规定处理货币流通问题。
三、1946年上半年国共和谈时期的金融货币政策和业务方针
1946年上半年,边区的政治经济形势依然处于动荡不定的局面。主要是在国共和谈中,国民党政府并未停止武装挑衅,而边区既要争取民主、和平局面的到来,又不能不注意到备战。根据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的特点,边区银行与西北财经办事处商量决定,1946年银行的任务是“稳定金融,发展经济,壮大资金,扶持财政”。至于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区,以那一项为中心,须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环境和条件来决定。但是,它的基本任务是“稳定金融,发展经济”。
关于稳定金融,避免物价暴涨暴跌的政策,确定采取如下的办法,就是在外面物价总指数上涨而上涨不大的情况下,采取物价随环境,比价求稳定的对策;在外面物价总指数下跌的条件下,采取比价随环境,物价求稳定的对策;在外面物价真正稳定的时候,实行稳在物价上,同时又稳定在对边区有利的比价上,以配合与协助农工商业的发展。
关于在稳定金融中支持经济发展问题,边区的主要任务是支持边区政府制订的《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八年经济建设计划》的贯彻执行。这个计划提出的重点是:首先以农业为基础,增产粮食和棉花;发展经济作物;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植树护林,发展果木;发展畜牧业;以及必须组织劳力,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是发展公营工业和民间手工业及家庭副业,以增产生活必需品。第三是整顿和发展合作事业,要面向农村,以生产为主,并与各种家庭副业相结合,组织发展农业、纺织、运输、手工作坊、低利借贷的信用、医药卫生和水利建设以及消费等各种合作,并对原有的合作社切实加以整顿。第四是发展贸易,繁荣市场,必须加强贸易工作,要求扩大土产经营,扶助工业发展,使工农业相配合,调剂内外市场,协调输出输入,以及支持财政贸易等。为了支持生产,边区银行在1946年6月以前重新划分了各分行的业务资金,计划以4至6亿元券币,用作扶助生产的放款资金,并补充低利放款的亏损。
关于稳定金融中兼顾赚钱,壮大资金问题,边区银行决定把准备库资金划分为三线。第一线是按总的计算。留出1至2个月兑换用的法币;第二线是准备一批必要时易于脱手的物资(布、棉)或土特产,以便随时换取法币;第三线是可以保存和运用金银、土特产等,用于参加商业经营,获取利润。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边区银行要求各分行,既不能放着过多的法币闲置不用,也不能一次抽调太多的法币作为营运资金,而要大力注意准备库资金的调动,保证其灵活运用。
1946年3月,边区银行考虑到即使国共谈判有了成功,而在和平民主道路上仍有许多困难的情况,进一步确定准备转变业务与整编问题,当时提出转变业务的方针有以下几点:第一,清理放款。上半年把特别放款和一般业务放款清理结束,重新建立有借有还,有经济核算的信贷关系;第二,参与商业活动,改变原来银行只办理货币兑换,低利放款、汇兑和部分参与生金银买卖等日常业务,不直接参加商业活动的做法,银行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壮大资金力量;第三,调整交换所,主要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调整资金和人力,以加强货币交换所工作;第四,研究存款问题,改变以往放款资金来源靠发行的办法,转向依靠信用合作群众存款和其他群众存款,为放款资金来源开辟一条新路子;第五,办理小规模的农贷,主要是把放款对象逐渐由小公转向农村,并在可能条件下,不再大规模地通过政府发放,而由银行直接在乡村选点发放。
关于整编问题,主要是精简机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开支,银行人数要减至最低限度,分工不要过于细密,开支要建立预算和严格审查决算。
这一个时期,银行的货币发行不少,到6月底,总计发行券币17亿元。货币发行较多,主要是1946年上半年财政收支赤字较大,每月平均达1.5亿元。财政的赤字,原来部分由银行支持,部分由贸易公司支持。5月份,中共中央西北局检查银行和公司家务后,决定公司不能吃老本,由银行协助公司周转,开展业务,增加收入。此外,银行还要对工业部门投资,帮助工业周转自养等,也需要发行货币来解决贷款资金来源。
四、1946年下半年备战开始后的金融货币政策
1946年7月以后,政治局势的发展,说明国内实现和平的希望越来越小,内战的可能越来越大。因此,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了边区要积极备战的号召。9月份,国民党政府的胡宗南部队开始对边区进行挑衅,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指示,“实行战争动员”。10月份,国共谈判破裂,和平绝望,国民党政府军队对边区从局部挑衅到重兵包围,并开始进犯边区,边区政治军事形势紧张,备战工作更加加强。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引起了经济金融的变化。一是边区的物价发生猛烈波动。11月底比10月底,延安市土布价格上涨65%,麦子上涨26%,一般日用品上涨28%。绥德县涨得更猛,主要是备战部队突然增加,大军过境,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国民党政府军队封锁边区,区外物资难进,区内物资储存较少,加之对一些物资进行疏散,更显得物资缺乏。另外,人心浮动,怕存券币吃亏,公私争购物资,而有物资者囤而不售。延安市、绥德县集市贸易为防空迁移,市场交易停滞。券币发行增加,对法币曾一度限制兑换。二是积极备战和战争供给扩大,财政赤字增加。7月,中共中央提出备战之后,要求至少准备半年的物资。同时,为了准备战争,部队扩军,脱产人员骤增至七、八万人,费用开支剧增。10月,国民党政府军队以10个旅围攻边区,边区政府准备进行战略疏散,并派大批干部下乡,也增加了开支。10、11两个月预算支出多达13亿元,而预算收入仅2亿多元,差额达10亿元以上。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政府确定当年征收公粮不得少于16万石,并降低供给标准,抠紧财政支出,甚至要求棉衣、马干、木炭三不发,由各单位自己生产解决,以求节约外,不得不依靠银行发票子,来支持财政,支持贸易周转,进而支持备战和自卫战争。
针对以上新的政治经济形势,边区银行于1946年10月召开总分行行长联席会议,对备战中金融物价的方针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详尽的讨论和安排。12月初,边区银行又给各分行行长写信,对稳定金融,支持备战的工作作了指示。12月5日,边区银行又和贸易公司联合作出了《关于战时稳定金融的方针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公司、各银行认真贯彻。以上几次安排,其主要内容,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当时贸易公司手上掌握有花、布、油、盐等相当数量的物资,足够大公半年消耗而有余,银行控制着占发行总数70%以上的准备金,进出口贸易处于有利于边区的时机等有利条件,决定在金融贸易方面采取“肯定的稳定比价与适当的稳定物价”的方针。
(二)积极向外争取物资,适时地抛售物资,调剂内部市场,稳定金融物价;控制口岸与内地的布、棉价格,缩小区内外、口岸与内地的物价差额,以提高券币购买力;为了避免刺激布、棉等价格,不在口岸上与商人争购,并保证经营布、棉的利润高于买卖黄金,以利于从口岸采购大量物资。
在内地市场上,当物价上涨时,贸易公司适时地、因地制宜地采取批零兼营办法抛售布、棉等物资,以调剂市场,平抑物价;当市场物价疲滞时,则及时进行收购。
(三)执行黄金政策,控制黄金市埸,迫使商人放弃黄金投机,转向正当的进口贸易。依据区外黄金价格的涨落,适当地稳定金价,控制黄金市埸,缩小口岸与内地的黄金差价,压低内地金价,稳住口岸金价,保持黄金向区外东北方流出,②以换取土特产品。在口岸上,由贸易公司统购黄金,在内地则由银行公开挂牌收售。一方面可以制止黄金投机,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售出中回笼券币,以稳定金融物价。
(四)运用牌价政策,提高券币价格,打击法币,促进物资进口。当在黑市法币量多时,运用调整比价的办法提高券币价值,甚至限制券币兑出,打击法币持有者。如1946年12月,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因法币贬值而物价上涨,边区则把券币价值提高了25%,从而迫使法币向外流,换进布、棉等物资,缓和了边区内的物价涨风。
(五)大力推行券币,禁用法币,占领市埸阵地。贸易公司、银行抛售货物和金银,一概收券币,税局征收税款,坚决收券币,各地合作社、商业销售都拒收法币,只收券币。在贸易公司没有据点的广大农村,则设法掌握有关农民群众生活的日用必需品,送货下乡,强调要收券币,以扩大券币的用途。同时,实行配合税局管理物资条件下的法币无限制兑换,尤其是边境的交换所,法币限入不限出,借以回笼券币,必要时可以限制券币兑出。
为了推行券币,扩大券币流通市埸,重申并切实执行中共中央西北局的边区政府关于严禁法币、白洋在边区行使的指示和禁令,对倒贩法币投机者拒兑券币,并对拒用券币者,严予制裁。
(六)严格管理贸易。严禁纸烟、迷信品、消耗品进口。要合理使用法币,促使兑出的法币换回必需的物资。
(七)发展妇女纺织业,增加土布生产,以支援供给军民所需。在绥德县和延安所属指定的地区,按规定数量的棉花,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纺织户,然后按高于市价5%的价格收购民间土布,这样,既支持了民间纺织的发展,增加了布匹供应,又推行了券币,稳定了金融。
(八)服从于稳定金融物价的总任务,在当时物价猛涨时,实行紧缩银行商业放款(农贷、工贷除外),并收回商业贷款。同时,为了应付财政支付,提前征收1947年的营业税。但由于战争的影响,除少数县完成任务外,大部分县均未完成任务,如延安只收了一部分。
事实证明,采取的上述稳定金融物价的对策和措施,基本上是正确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是:(1)法币开始外流,物资大批进口,尤其是大公掌握了布、棉,不仅解决了1947年春、夏衣着的需要,而且也为1947年自卫战争爆发后提供了物资保证。(2)控制了市埸,节制了储存法币。大公基本上掌握了黄金市埸,尤其是银行的黄金牌价,起了左右市埸的作用,减少和制止了黄金投机。并使银行可以少存法币,减少过多保存法币所受的损失。(3)券币信用提高,使物价相对地趋于稳定。如延安、绥德的一般物价比最高时下跌了15—20%;棉花、布匹保持平稳,而粮食价格略涨了一点,缩小了布、花与粮食价格的剪刀差。(4)由于物价的相对稳定,使财政预算保持了平衡,没有被冲破,因而也就减少了发行。1946年11月、12月两个月,周转贸易和支持财政的发行只有券币8亿元左右。1946年下半年共发行券币22.75亿元,比1945年总发行额增加近2倍,比上半年增加近30%。这一时期,券币发行量不算太大。除了各方面做工作外,有一个原因是禁用法币,大力促进券币占领市埸的措施抓得不力,法币充斥市埸,影响了券币流通市埸的缩小,使一些本来可以发行的券币没有发出去。
①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近代经济史组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大事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5页。
②“黄金向东北流”,是指向北边的榆林、黄河以东的太原、天津等地。因当时东北方金价高于延安、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