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等军法会审审判张学良的经过
李烈钧
西安事变初起,全国震惊。我当时忧心忡忡,深恐酿成内乱,曾分别致电张学良与杨虎城,劝告他们努力自拔。
致张学良电文如下:
来电阅悉。君非雨亭公之嗣乎?父仇未报更酿内乱,何以为子?以怨报德,威胁主帅,何以为将?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何以为人?为今之计,惟有遵行冯公所示第一条办法,并肉袒负荆,晋京请罪,则过也如日月蚀,前所见,天地之心也。失路不反,闻道犹迷,君岂其然?
致杨虎城电文如下:
文电诵悉。自兄等劫持主帅,海内震骇,人心激愤,斯为特甚。夫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理而动,中央之于诸兄倚畀至深,如有意见,尽可商陈。御侮救国,中枢年来积极筹划,已有显著之成绩,兄等宁不知之有素,何冒此大不韪耶?度兄处乱军中,亦不克自主,然当努力自拔,曷速图之!
事变发生后半个月,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蒋始脱险。是日适为云南护国起义纪念日。往年此日,我不论住在哪里,一定要宴请知友,以为纪念。但今年无此兴会矣。这一天,中央很多要人都聚集在我家里,会商营救蒋之办法。正议论间,何应钦忽接到电话,据称蒋已平安离开西安,飞抵洛阳,翌晨即可抵京。大家听到这一消息,都非常高兴。我于是在这天晚上,大开宴会,举杯痛饮,庆祝蒋之平安归来,并纪念云南起义再造共和。
二十六日,蒋返抵南京,我和中央很多要人都到机场欢迎。蒋下机后,向我表示感谢。
二十七日,中央党部召开会议,欢迎蒋平安返京。蒋在会上,简要地报告了西安事变的经过。会上有少数人严厉谴责张学良,他们说,国家以法令纲纪为重,这次事变的主犯张学良既已同来,应开军事审判,以治其罪。于是决定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公推我为审判长。①
二十九日,国民政府下令特任我为本案审判长。旋得军事委员会通知,约我到会座谈。我当即前往,见冯玉祥和何应钦都已先到,坐在那里。我和朱培德、鹿钟麟到后,冯即宣布开会。我和朱、鹿作为列席。冯担任主席,他说:“西安事变,全国震惊,现张学良已送蒋委员长回京,经中央决定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审判张学良。国民政府已特派李协和先生为审判长,审判官的人选亦应从速决定,请大家提名。”何应钦接着说:“审判官的人选,应尊重审判长的意见,最好请审判长提名。”我心想:朱培德曾经是云南讲武堂的高材生,蒋、何对他都很信任;鹿钟麟曾经驱逐溥仪出宫,与冯久经患难,现他们二人都列席参加这次会议,如果我提他们二人的名,冯、何一定会同意的。我于是起立提名朱培德与鹿钟麟二人为审判官。冯玉祥要我另外提名。我说:“此案关系重大,应使天下人共见之,必须有北方的贤达参与审判,乃有价值。”经我解释以后,冯宣布决定任命朱培德与鹿钟麟为审判官。
散会以后,我邀请前最高法院院长、法学家徐元浩到我家里,对此案作初步研讨。次日,我又邀请了徐元浩以及和我熟识的法学家二十余人到我家里会餐并商讨此案。徐元浩先发表意见,他说:“张学良等在西安,对蒋委员长的安全,非但没有尽到护卫之责,竟敢胁迫统帅,勿论其为主犯,还是从犯,其为要犯无疑。此案关系重大,应请审判长从严议处,以申法纪。”在座的人都赞同徐的意见。大家你一句,我一句,不觉已到下半夜两点钟了。我准备了酒食招待来宾。同日,我向国民政府及军委会要求暂调军法官与书记官各二人参加高等军法会审。当天,陈恩普等四人奉命来见我报到。我把他们在这次军法会审中所负的职责交代了一番。又将审讯张学良时准备提问的问题,给他们传阅。他们都表示遵照办理。
我被特任为高等军法会审审判长审判张学良的消息,京沪各大报纸均予披露。中央很多要人都来找我,询问处理此案的意见。其中以宋子文和傅汝霖两人最为关心。他们先后来找我详细询问处理此案的意见。我回答说:“我个人没有什么意见,一切秉承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意旨办事。”
三十日,我去见蒋。蒋让坐后,问我:审判长对此案将如何处理?我回答说:“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是‘叛逆’行为,有谋害主帅的打算,但能悔改,亲送委员长回京。愿委员长宽大为怀,赦免对他的处分而释放他。”我完全为蒋着想,愿蒋借释张而使国人因此崇拜蒋胸襟的“宏伟”。我接着又说:“我国历史上有两个人,一个是齐桓公,他不追究管仲对他曾有射钩之仇,却拜管仲为相。另一个是晋文公,寺人披几次要谋害他都未得逞。后来有人要谋害晋文公,寺人披闻知赶到晋文公处告发。晋文公先不见他,经寺人披说明来意后,晋文公宽恕他,并接见他。晋文公终于免受一次暗害。这两桩历史事件可否作为本案的参考,请委员长核示。”蒋未置可否。我临走时,又对蒋说,关于此案我将依军法审理。”蒋说:“君慎重审理之。”我于是告辞而出,筹备明日开庭的事情。我对军法审判,素有研究,但此案所关重大,我将慎重审理。
三十一日,开庭前,我命副官先布置一下法庭,然后我偕同朱、鹿两审判官到法庭坐定。我环顾法庭四面布置周密,警戒森严。我命将张学良带上。不一会儿,张学良面带笑容,趋立案前。我因为他是陆军上将,又是未遂犯,让他坐下,但他仍笔直地站着。我招呼他走近一些。
我问张学良:“你知道犯什么罪吗?”
学良回答:“我不知道。”
我翻开陆军刑法给他看,并对他说:“陆军刑法的前几条,都是你犯的罪。你怎样胆敢出此?”
学良态度从容,答话直率,毫无顾忌,我心想:学良真是张作霖的儿子啊!我问他:“我们准备了一份向你提问的问题,要你逐条回答。你愿先看看这些问题吗?”
学良回答:“很好,请给我看看。”
我等他看完问题后,接着问他:“你胁迫统帅,是受人指使呢?还是你自己策划的呢?”
学良回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人作事一人当,我所作的事,我自当之。我岂是任何人所能指使的吗?”
学良侃侃而谈。他问我:“我有一句话,请教审判长,可以吗?”
我说:“当然可以。”
学良说:“民国二年,审判长在江西起义讨伐袁世凯,有这回事吗?”
我说:“是的。”
学良说:“审判长在江西起义讨伐袁世凯,为的是反对袁世凯的专制与称帝,对吗?”
我说:“是的。”
学良理直气壮地说:“我在西安的行动,为的是谏止中央的独断专行……”
没等学良讲完,我斥责他:“胡说!那袁世凯怎能与蒋委员长相提并论?你在西安搞事变,是自寻末路,怎能归罪于谁?”审判官见我越说越火,劝我稍休息一下。朱、鹿两审判官陪我同至休息室。休息片刻,复回法庭,继续审讯。我劝告张学良:“你在西安做的事,应据实供出,否则对你不利。”鹿钟麟亦对学良说:“审判长待人诚恳宽厚,汉卿幸勿失此良机。”学良唯唯。我接着对学良说:“你是否受外党的播弄?不然何从糊涂至此。望你抓紧时机,从速实告。不然求一生路亦不可能。机不可失,君其毋悔!”学良据实陈述,遂定谳。我将审判经过,分别呈报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鉴核。蒋嗣即呈请国民政府给张学良以特赦,张学良判处之罪刑,免予执行。
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判决书如下:
判决
被告张学良
右列被告因对于上官暴行胁迫案,经本会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审理判决如左:
主文
张学良首谋伙党,对于上官为暴行胁迫,减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
事实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本会委员长蒋中正,因公由洛阳赴陕,驻节临潼。十二日黎明,张学良竟率部劫持至西安,强迫蒋委员长承认其改组政府等主张。当时因公随节赴陕之中央委员邵元冲、侍从室第三组组长蒋孝先、秘书肖乃华及随从公务人员、卫兵等多人,并驻陕宪兵团团长杨震亚等闻变抵抗,悉被戕害;侍从室主任钱大钧亦受枪伤。又在陕大员陈调元、蒋作宾、朱绍良、邵力子、蒋鼎文、陈诚、卫立煌、陈继承、万耀煌等均被拘禁。当经蒋委员长训责,张学良旋即悔悟,于同月二十五日随同蒋委员长回京请罪。事变初起,奉国民政府令交本会严办,兹又奉交张学良请罪书到会,经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审理终结,认定事实如上。
理由:
本案报告张学良率部劫持统帅,强迫承认其改组政府等主张,有被告之通电可证。至戕害官员,拘禁将领,均系公然事实,虽属其部众之行动,但该被告实为主使发动,亦极明显,自应负其罪责。核其所为,实犯陆海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百零二条第一项之罪。但查其所犯诸罪乃一行为而触犯数项罪名,或犯一罪之方法与结果而触犯他项罪名,应援陆海空军刑法第十五条、刑法第五十五条,依陆海空军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前段从一重处断。惟该被告经奉蒋委员长训责后,尚知悔悟,随同旋京请罪,核其情状,不无可恕,并依刑法第五十九条,于陆海空军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前段,减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依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褫夺公权五年,特为判决如主文。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 审判长 李烈钧
审判官 朱培德 鹿钟麟
军法官 陈恩普 邱毓桢
书记官 袁祖宪 郭作民
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审判长李烈钧审理西安事变案日期及经过内容
交办日期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军委会法丙字第
一七八○七号令委为西安事变案高等军法会
审审判长 (系抄原令稿)
会审日期及地点 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在军委会军法处高等军法会审(开庭审结)
会审人员 审判官朱培德、鹿钟麟,军法官陈恩普、邱毓桢,书记官郭作民、袁祖宪。
判决主文 张学良首谋伙党,对上官为暴行胁迫,减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判决原文抄附如上)
判决核准日期 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法子字第一七八九二号呈国府核示,奉国府二十六年一月一日指令核准
备考
后 记
抗战期间,李烈钧曾到昆明,住安宁温泉我家里养病。他在精神较好时,和我谈过他在西安事变时充当最高军法会审审判长审判张学良的经过。他说:“那简直是演戏,我不过是奉命扮演这幕戏的主角而已!张汉卿态度光明磊落,对话直率,无所畏惧。张汉卿发动西安事变,是反对蒋介石的独裁,谋求全国团结一致抗日,他问心无愧,有什么畏惧呢?当审讯张汉卿时,张问我在湖口起义反对袁世凯复辟称帝,如果这是正义的行为,那么,西安事变用兵谏的方式谏止蒋介石的独断专行,何罪之有?他几乎把我问倒了。我无可奈何,只得不让他再讲下去。当时国民党中央很多要人如冯焕章等都是同情张汉卿的,主张赦免对他的处分,释放他。蒋在由西安回南京前,可能表示过保证张送他回南京后的安全。军法会审判处张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是准备把好人让蒋介石来做。不料蒋以德报怨,表面上特赦了张,实际上把张终生禁锢。”
(李希泌整理)
① 鹿钟麟《张学良南京受审纪实》一文说,决定将张学良“交军事委员会严办”是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事。推李烈钧为审判长也是这天。此处似有误。
西安事变亲历记/吴福章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