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九一八事变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
李云峰
一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长期推行对外扩张政策的产物。作为大规模武装入侵中国的行动,它决策并尝试于“田中外交”时期,实际发生在“第二次币原外交时代”。
1927年4月,日本政友会总裁、陆军大将田中义一受命组阁,并以首相兼任外相。他认为,前“币原外交”(1924.6—1927.4)是“软弱外交”,力主予以“刷新”,实行对华“强硬外交”。田中内阁上台伊始,立即于5月出兵山东,支持奉鲁军阀阻止南京政府的军队北上。接着,在6、7月间召开的“东方会议”上,又制定了《对华政策纲领》以及“满蒙铁路计划”等多项具体方案,正式确立了吞并中国东北的“满蒙分离”政策和武力解决的方针。情况表明,这次会议是日本侵华政策、方针和行动升级的一个转折点。
“田中外交”是典型的黩武外交、冒险外交。自“东方会议”后,日本侵略者时刻图谋用武力干涉的方式威逼奉张或南京答应其“满蒙分离”的条件,或者干脆发动如日后的“九一八事变”①,以武力占领中国东北。田中内阁1928年再次、三次出兵山东,并制造济南惨案,以及在皇姑屯炸死张作霖的事件等,都是九一八事变的尝试或预演。
在谈论九一八前后的日本对华政策时,史学界一般只提“田中外交”(1927.4—1929.7),而对滨口、若槻两届民政党内阁时期的“第二次币原外交"(1929.7—1931.12)很少涉及,或避而不谈。笔者认为,这是回避不了的,也不应当回避,因为九一八事变恰恰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在田中内阁末期和滨口内阁时期,为了摆脱困境,日本政府曾改变策略,转而以南京政府为对手,开始了解决济案、汉案、宁案、修约以及恢复日中外交关系的谈判。南京政府也为了取得日本的承认以对付国内的反对派,予以积极响应。在谈判的一个相当阶段内,双方“对于微妙的满洲问题,就有不去触动的默契”②,因而虽有不少波折和争执,但总体上进展还算顺利,并于1929年3月签订了济案协定,4月达成了汉案协议,5月达成了宁案协议,6月建立了公使级外交关系;1930年5月签订了“关税协定”,中日关系似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币原外交”虽然以与英美保持协调为基调,以扩张日本在华的经济权益为主要目标,以“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和绝对不干涉中国内政”相标榜,主张尽量避免对中国进行军事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必要时不使用武力解决,更不意味着不搞对华侵略了。
1929年10月由美国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很快波及日本,致使日本的工业生产急剧下降,进出口贸易锐减,企业大量倒闭,国内的阶级矛盾迅速激化。在这种背景下,由“币原外交”所产生的“中日关税协定”,尽管在表面上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日方在华除仍享受最惠国待遇外,并将最惠国待遇扩展至船钞、关税各事项;又在换文中迫使南京承认历届政府向日本的借款,还规定中国对进口日货110种给予暂不加税的优惠,而中国输日货品享此待遇 者仅11种。在此后的修约谈判中,“币原外交”不仅在撤销治外法权,交还租界和租借地(包括旅大租借地)以及铁路利权(包括南满铁路)、内河航行权等涉及中国根本主权的问题上丝毫不肯让步,反而在有的问题上所提条件更为严酷。与此同时,在中日外交谈判的掩盖之下,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东北的武力挑衅和侵略活动。
不可否认,日本关东军、军部、政府在侵华的方式、手段、策略或时机选择上是有分歧的,民政党的“币原外交”与政友会的“田中外交”也有明显不同。但它们在独占中国东北、征服全中国的总目标上则是根本一致的。这里,我们姑且不谈日本关东军及其他驻外机构的“对满强硬论”、“满洲合并论”、“独立国家论”以及为发动九一八事变所策划的种种阴谋,仅看一看日本政府和“币原外交”对九一八事变的发生所起的作用。
第一,滨口内阁(1929.7—1931.4)积极推行战时经济统制和总体战的方针。为此,它实行了所谓“产业合理化”、紧缩财政、解除黄金出口禁令三大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经济方面备战的参谋本部”——内阁“资源局”,制定了《重要产业统制法》、《输出组合法》等,全力扶持大财阀发展重工业,促进坦克、舰艇、飞机和汽车的生产。1931年春,日本首次制造出重型轰炸机;同年夏季,首次编制了用国产坦克装备的机械化兵团。凡此种种,都是为发动侵略战争进行物质准备。
第二,滨口内阁对国内反战力量和革命势力的残酷镇压远比田中内阁为甚,同时却对法西斯势力放任不管。例如,1931年3月,日本军部的法西斯秘密组织“樱会”与民间右翼分子相勾结,阴谋发动武装政变,旨在建立以宇垣一成为首相的军部独裁政权,以迅速推行用武力占领中国东北的计划。这一阴谋虽因宇垣一成的“畏首畏尾”而夭折,但是,由于日本政府对阴谋策划者不加任何追究和处置,不但宇垣照旧担任陆相,而且对人民也完全隐瞒了事件真相。不仅如此,还促使军部核心分子更加放胆地实施其武力占领中国东北的计划。因此,三月事件后,日本“政界和财界人士曾私下传说,今年秋天,好像要在满洲发生什么大事似的”③。
第三,日本政府的某些决定、训令及训词,实际上是在为九一八事变的准备和发动呼风唤雨,推波助澜。1930年12月7日,松田拓务相召集秘密会议,讨论“满蒙权益”问题。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满铁总裁、外务省次官、亚洲局长、条约局长、拓务省次官、陆军省次官及参谋本部负责人等。该会议定:(一)奉派欲将满蒙外交权名实皆归并南京,吾人对此取外宽内严方法以反对之,强其以张学良为负责长官,帝国以便保持其特权;(二)对奉派铁道网之建设取干涉态度,以阻其实现,持以迫战求和策略,诱其与我协调满铁运价与货物吸收区域之限制,以保南满路与大连港之繁荣④。同月,币原外相本人亦就中国方面公布计划在东北建设铁路将威胁满铁垄断地位一事,训令其驻外机构“要采取一切手段”加以阻止⑤。万宝山事件发生后,中日关系更加恶化,日本的侵华气焰益形嚣张,军部、政府和朝野政党都在为战争做舆论准备。币原在对驻沈阳总领事的训电中称;“倘或中国官宪漠视再三之警告,则日本政府由保护满洲日侨之见地,不得不取正当之处置,结果或酿成极重大之局面,亦未可料”⑥。7月20日,若槻首相(在滨口遭阻击重伤辞职后继任)发表施政方针,谓“将积极向满蒙发展”⑦。8月3日,陆军中将本庄繁(8月20日就任关东军司令官)上书南次郎陆相,陈述其侵占中国东北,进而吞并中国全土、征服亚洲和欧非洲的阴谋计划,要求日本政府首先“乘此世界金融凋落、俄国五年计划未成、支那统一未达以前之机,确实占领我三十年经营之满蒙”⑧。次日,南次郎即在师团长会议上致训词称:“军人干预政治是当然的,满蒙问题只有用武力解决。”该训词在报纸上刊载后,日本陆军将出兵“满蒙”的传说散布其全国。在内阁会议上,币原曾提醒南次郎,说他公开发表训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但并未对训词内容加以反对⑨。正因为日本政府和币原本人的言行如此,也就难怪有人说:“中央虽然大体上反对关东军的行动,可是结果还是被拉着走”⑩;甚至有人挖苦说柳条沟(湖)事变就是由币原惹起来的(11)。
总之,如果说“田中外交”作出了用武力解决“满蒙分离”的决策和一系列尝试,为九一八事变开辟了罪恶的道路,那么“第二次币原外交”则以其对法西斯势力的姑息、放任、纵容以至同流合污,为九一八事变的爆发打开了绿灯。
二
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前,随着万宝山事件、中村大尉事件、以及朝鲜和日本国内大规模反华恶浪的相继出现,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意图巳昭然若揭,战争危险迫在眉睫。对此,蒋介石和南京政府并非不知不晓,没有认识。不久后蒋曾对国际联盟的几个外国人谈到:“日本侵略我东三省,不是从9月18日起的,我们早巳知道这回事,奈因国内叛变迭出,没有功夫去顾到”(12)。正因为蒋介石和南京政府一直把对内维持其独裁统治看得重于一切,所以对日本的侵略依然袭用其济南惨案时的老办法,抱定绝对不抵抗主义。
说到蒋的不抵抗主义或不抵抗政策,许多人都是误以为开始于九一八时期。其实,作为南京政府的一项对日政策,早在1928年5月的济南惨案前后就已初步确定并表现得淋漓尽致了。例如,济案发生前,为防止与日军冲突,蒋电令北伐各军:“我军到达胶济路后,须切实保护外侨,并对日本始终忍耐,勿出恶声,勿使冲突,一切宣传品有丧失日本邦交者,一概不准发贴,并随时表示和平为要”(13)。蒋又亲抵济南,以“忍辱负重”训令部下:“一、不与日军构争,保护侨民,系为国家之故。在个人无论有何如事,亦须忍受;二、对于日本人,绝对不开枪;三、为救一日人,虽杀十人亦可;四、若遇有事时,日本要枪支,即以枪支与之,要求作俘房时,即听其捕作俘虏” (14)。当济南惨案发生并愈演愈烈之时,蒋在接见济南商民代表时仍声称:“决不与日军冲突”(15)。南京政府对济案的方针是:“日军挑衅,意欲逼我于无可忍,资为口实,勿堕奸计。”并让蒋把总司令部搬走(16)。随之,蒋命令各军于夜晚撤离济南,绕道北伐,蒋本人也只穿了一身衬衣,仓皇骑马出逃。如此荒谬绝伦的命令、训令、方针和行动,实在是九一八时期绝对不抵抗主义的发端。
与济案时的态度几乎完全一样,当九一八的炮火日益迫近之际,蒋继续腼颜事日,隐忍退让,根本就没有武装抵抗的打算。所不同者唯在于,以前的对日不抵抗是为了完成北伐“统一”,尽管罪责难逃,但“统一”毕竟还有一的定进步作用;此后的对日不抵抗则完全是为了消灭国内的异己力量,维护独裁统治,就毫无进步性可言了。
7月12日,蒋介石密电张学良,要求对日军在东北的挑衅,“须极力忍让,勿生事端”(17)。13日,于右任代表南京电张学良称:“中央现在以平定内乱为第一,东北同志宜加体会”(18)。8月15日,蒋训令在江西的“剿共”各部:“务须以成仁之志,与赤匪决死生,于最短期内完全肃清”(19)。16日,蒋密电张学良:“无论日本军队此后如何在东北寻衅,我方应予不抵抗,力避冲突。吾兄万勿逞一时之愤,置国家民族于不顾”(20)。张遂将此电之意转告东北军将领一体遵守。9月1日,蒋面对数月来16省特大水灾的惨况,不思认真抢救,却在通电中宣称:“中正惟有一本素志,全力剿赤,不计其他” (21)。12日,南京政府指示张学良,要求满足日方一切条件,尽快将中村事件处理完华(22)。15日,张学良在北平向前来请示的东北人员说,对东北的“重要问题咱要依靠中央,不能单独对外”。又说:“蒋委员长告诉我,东北外交总的方针是和平解决,不能酿成军事行动”(23)。正是在“东北外交和军事都要依靠中央,不能单独行动”(24)的情况下,东北当局才按照日方“惩罚责任者”等无理要求,将同中村事件有关的代理兴安屯垦军第三团团长关玉衡扣解沈阳,并以开审日期通告日本总领事。
南京政府总想事事忍让,处处妥协,以求与日本相安无事。这种一厢情愿的做法反而诱发了日本侵略者的更大贪欲和野心。8月间,日本在报纸上公布了中村事件。日本军部、政府、民政党、政友会都同关东军一样,疯狂地煽动所谓“满蒙危机”。如在民政党召开的大会上,该党总裁、首相若槻发表演说,公开号召进行战争准备,谓:“中国的措施如有不当非法之处,为了保卫国家的生存,有时必须不惜任何牺牲,勇敢奋起。国民不可对此准备有所松懈。”若槻还把他的讲稿拿到内阁会议上,要求予以理解(25)。8月31日,森恪等人在政友会干部会上报告“满蒙调查结果”说,满蒙“事实上已处于交战前夕的状态”,“确信为了要把日华关系恢复到合理的位置上,必须有待于国力的发动”(26)。9月16日,从东北返回东京策划阴谋的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发表谈话称;“此次陆军与外务相商议之结果,我自己活动之基准,明白指示,能够自由活动,所以我非常愉快。”又扬言:“中村事件,不能说是陆军一方面,简直可当作全日本的事件,决不取姑息手段,非彻底地干净地解决不可”(27)。土肥原等当日即衔命赶赴沈阳。
9月18日,蒋介石置日本的一连串战争喧嚣于不顾,再次从南京前往江西,指挥第三次“剿共”内战。就在当天晚上,日本关东军制造了柳条湖炸轨事件,并嫁祸于中国驻军,然后突袭沈阳北大营,继而进攻沈阳城,九一八事变终于爆发。
上述事实证明,九一八事变的发生,既伴随日本帝国主义侵华野心的急遽膨胀而来,同时也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推行误国政策的必然结果。有的论者提议在研究中应注意区别蒋介石、张学良在九一八以前和九一八以后的言行(即阶段性),是有道理的,但也必须看到以前和以后的密切联系(即连续性)。否则,九一八事变如何酿成,就无法从中国方面得到科学解释。事实上,蒋介石和南京政府的对日妥协、退让、不抵抗是长期一贯的,九一八以前如此,九一八以后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而张学良不仅在内战问题上与蒋有所不同,而且在对外问题上比蒋具有更多更强烈的反日爱国思想;但从归顺南京时起,因“东北外交和军事都要依靠中央”,又不能不受蒋的内外政策的很大牵制和影响。
至于九一八时期不抵抗的责任问题,由于史料、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史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这是可以理解的。笔者认为,蒋介石和张学良在当时都是对日不抵抗的,他们对丢失东北都咎无可辞。然而事情总有个主次、重轻,若从全局着眼,要追究责任的话,首先应追究中国的最高统治者蒋介石,其次才是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张学良。他们各有各的账,不能半斤八两,等同视之,更不能把不抵抗的责任一概推给张学良,为蒋介石开脱。
九一八事变一爆发,不言而喻,首当其冲的就是东北当局。当时,正在北平养病的张学良,接到参谋长荣臻的电话报告,确曾下达过不抵抗的命令:“尊重国联和平宗旨,避免冲突。”荣臻转告驻防北大营的第七旅旅长王以哲说:“令不抵抗,即使(日军)勒令缴械,侵入营房,均可听其自便”(28)。可以说,张学良等正是按照蒋介石以前的惯例处理对日问题,这不仅因为上述命令同蒋介石自济案以来的命令、训令一脉相承,如出一辙,而且他们两人都对日军的侵略意图作了错误的估计。
9月19日,张学良通电南京,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日兵自昨晚十时,开始向北大营驻军实行攻击,我军抱不抵抗主义,毫无反响,日军竟致侵入营房,举火焚烧,并将我兵驱逐出营” (29)。这段话在张的电文中清楚指明是“据沈阳臧(式毅)主席、荣参谋长皓卯电称”,但有的论者未加详审,误将其指为张学良的话,并以之作为“不抵抗主义”二词始于张的证据。这是不准确的。笔者认为,要探究真相,不能只在这个词谁先提出上兜圈子,而应着重于透过表象看实质,看事实。张学良及某些主要将领的命令和电文中尽管有“不抵抗”、“不抵抗主义”之类的词句,但这无非是对蒋长期推行的对日妥协退让、不抵抗政策的“体会”和概括,用以表示紧跟南京政府、与中央的步调保持一致而已。诚然,张学良在事实上没有组织过抵抗,没有尽到一个边防大员应有的职责,然而,推原祸始,“不抵抗主义”的倡导者和集大成者并不是他,而是蒋介石。
那么,蒋介石和南京政府在九一八之后的态度、表现又如何呢?就在9月19日这天,蒋得知事变的消息,似有预见而又无可奈何地大发“呜乎痛哉”的感叹。他说;“是倭寇果乘粤逆叛变(按:指两广派联合反蒋)、内部分裂之时,而来侵略我东省矣。”他拿不出任何对付日本侵略的良策,只是强调“内乱”、“天灾”、“匪祸”使国家元气“衰敝已极”,因而认为“虽欲强起御侮,其如力不足何!”(30)于是他故伎重操,电令张学良:“沈阳日军行动,可作地方事件,望力避冲突,以免事态扩大。一切对日交涉,听候中央处理可也”(31)。20日,国民党中央常会作出决议,谓:“对日武力可退让,交涉决不放松”(32)。同日,国民党中央发出对各级党部的训令,根本不谈如何有效地组织抗日,仅提出“除危害民族生存之赤匪必须根本铲除之外,必须一心一意,巩固国家基础,充实政府实力”等三点要求(33)。21日,蒋从南昌飞回南京,召集在京中委会议,议定“在军事上虽取不抵抗,在外交上则决不屈服”(34)的整体对日政策。22日,蒋在南京市党部党员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国民此刻必须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断”(35)。23日,南京政府发表《告全国国民书》称:政府现时既以此次案件诉之于国联行政会,以待国际公理之解决,故已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军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告诫,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至对于在华日侨,政府亦严令各地方官吏妥慎保护”(36)。
就九一八事变爆发时中日双方在东北的军事力量而论,中国驻军不仅在数量上六倍半于日军,而且在武器装备的总体上也优于日军。可是,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却泯灭了东北军的抗日怒火,扼杀了全国人民的抗日热望,终于使东北三省在短时间内沦于敌手。显而易见,蒋的不抵抗政策,完全发挥了引狼入室和为日军扩大侵略清道的作用。
三
对于九一八时期南京政府的对日政策,过去史学界往往只提不抵抗政策,而忽略了它在外交上的努力。这也是不够全面的。事实上,当时南京政府的对日政策,包括军事和外交两个方面,这就是前已提及的“在军事上虽取不抵抗,在外交上则决不屈服”。前者为本质,后者为表象,两者相互补充。所谓“外交上不屈服”,就是对日本保持一种精神上的对抗,一种“无形之战争”状态,既不宣战、绝交,也不直接交涉、单独签约,完全致力于国际外交折冲,依靠国际联盟仲裁迫使日本撤军,解决东北问题。这是蒋介石一贯坚持的对外“和平政策”、迷信国联、幻想日本强盗发善心以及自我精神胜利法等诸种思想因素的混合体现。
自南京政府接到张学良的报告后,即由外交部先后多次向日方提出抗议,要求日军停止一切行动,即日退回原防,将占领各地完全交还。与此同时,外交部致电驻国联代表施肇基,向国联报告日军侵略情况和中国未作任何抵抗的事实,请求国联“立即并有效地依照《盟约》条款,取适当之措置,使日军退出占领区域”,并表示中国政府服从国联“关于此事所为之任何决定”;又向美国和《非战公约》各签字国作了通告。如前所述,9月21日,蒋介石到南京召集在京中委会议,商讨答复粤方赞成息争御侮来电及对日方略问题。关于前者,议定与粤方停止军事行动,敦促胡汉民即日视事;关于后者,议定“在军事上虽取不抵抗,在外交上则决不服屈”的整体对日政策。蒋在会上强调:对日“务须慎重,避免冲突”(37);“此时惟有诉诸公理”,“以日本侵占东省事实,先行提出国际联盟与签订《非战公约》诸国”;“一面则团结国内,共赴国难,忍耐至于相当程度,乃出以自卫最后之行动”(38)。会议还决定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之下加设直属的特种外交委员会,作为对日决策研议机关(39)。当天,施肇基正式照会国联秘书长,要求立即召开理事会,立采步骤,阻止情势的扩大,恢复事变前原状,赔偿中国损失。
22日,国联理事会讨论中国代表的提案,但结果却是向中日两国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牒,劝告双方避免扩大事态,并由两国立即协商撤兵。这种不分侵略者与被侵略者的做法,其客观作用只能有利于日本而无益于中国,表明国联不敢主持公道和正义,更怕开罪日本。
这天,蒋介石似乎觉得真的有了靠山,乃电示张学良:“若日方胁迫以签字承认‘二十一条’为退兵条件,应设法严拒。此案在京已归为国际交涉”(40)。然而,仅一夜之隔,蒋对国联的迷信即开始降温,但仍寄予相当奢望。他在23日接见张学良派来晋谒的代表万福麟时,嘱其转告张:“以外交形势,尚有公理,东省版图,必须完整,切勿单独交涉而妄签丧土辱国之约。且倭人狡横,速了非易,不如委诸国联仲裁,尚或有根本收回之望”(41)。同日,南京政府在《告全国国民书》中,公开向全国宣布了依赖国联主持“公道”和对日不抵抗政策。蒋又以政府命令的形式,通令全国各军政机关:“查自沈阳事变发生以后,中央与政府已决定应付方针,凡属机关人员自应遵照中央政府意志,齐一步骤,以为国民表率,不应自为主张,致紊系统”(42)。至此,南京政府所谓“军事上不抵抗,外交上不屈服”的整体对日政策完全确立,因九一八事变突然爆发而乱了阵脚的南京当局始勉强镇静下来。
毋庸置疑,这一整体对日政策是以依赖国联仲裁为核心的。可是,国联能否靠得住呢?9月30日,国际理事会又通过九条决议,限定日本于10月14日以前完成撤兵。当时,蒋介石对日本仍存有幻想,并通过驻日公使蒋作宾,希求开辟一条与日方“交涉谈判”的途径,以便商洽日军撤退后接收各地的办法。然而,日军非但无丝毫撤退之意,反而派飞机轰炸东北长官公署行署和辽宁省府行署所在地锦州,破坏北宁铁路,继续扩大占领区域,并增派军舰到中国沿海及长江各埠进行示威。此间,张学良曾连电向蒋告急、请示,蒋却迟不裁答。直到10月6日,当四艘日舰载400名陆战队士兵到达上海时,蒋才致电张学良,告以上述交涉方针,并让张学良不要着急,“否则我愈着急,彼愈蛮横,不仅无补危机,且恐益陷绝境。”“至日本届期延不撤兵或更别有暴行,自在意中,我方如何应付,此时正在研究,并须视彼时国联行政院开会后如何决议而定。”蒋又说:“盖国联虽不可尽恃,亦非尽不可恃,此案发生后,中央所以尽力于使国联负解决此案之责任者,因维持中国在国际上之地位,与减少日本直接压迫中国之力量,途径惟在于此”(43)。既然从事实中已认识到不能一味地依赖国联,那么就应当另寻更有效的途径,但蒋介石却偏要硬着头皮走依赖国联这条钢丝。这充分反映了蒋既固执谬见又无可奈何的复杂心态。这样,在“军事上不抵抗”的同时,蒋和南京政府就只好把东北三省以至国家民族的命运置于国联这一外交折冲的赌盘上做孤注一掷了。
10月13日,国联提前集会,并于14日第三次通过决议,将限定日本完成撤兵的时间推延至11月16日以前,且规定由中国政府派员接收,南京政府也于11月2日下令设立了以顾维钧为首的接收东北各地事宜委员会。可是,日本不仅置之不理,而且不断增兵,进攻黑龙江省境,并在辽宁、吉林组织傀儡政府,还在天津制造大规模暴乱。直至撤兵期限已到,日本仍拒不撤兵,国联亦无具体制裁办法。11月上中旬,张学良命令黑龙江省代理主席马占山:“力图自卫,设法抵御”(44)。并接连数次向蒋报告日军进犯该省情况。在形势逼迫下,加之全国抗日反蒋怒潮汹涌,蒋遂对马占山的江桥抗战行动致电嘉勉,并“急催张副司令派队援助”(45)。蒋又故做姿态,于11月23日致电张学良,告以拟派警卫军北上并亲往拟驻石家庄(46),但始终没有下文。
当日军准备进攻锦州之时,蒋介石仍然幻想依赖国联和美国的力量挡住日军的攻势。11月25日,南京政府命令施肇基向国联提出了“划锦州为中立区”的建议。开初,国联表示同意;列席国联会议的美国代表也赞成;日本则将计就计,同意设立中立区,但要求由日本执行中立区的警察权,即“剿匪权”。由于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和英法等国不能提供军队据守,国联理事会于12月8日决议放弃设中立区的计划;但又决定接受日本声明中保留“剿匪权”的提议。这一决定,实际上是同意日本在东三省可以任意采取军事行动,正好为日军进攻锦州提供了借口。
蒋介石和南京政府依赖国联仲载的结果是什么?正如冯玉祥所说:“日本操了满盘的胜利,中国受了无穷的损失”(47)。所以,与其说国联并无公平解决九一八事变的能力和决心,勿宁说它在相当程度上起了掩护日本侵略的作用。
综上所述,南京政府以依赖国联为核心的整体对日政策是根本错误的,它也无法推御丢失东北的罪责。不过,实事求是地来看,它的外交努力具有两重性。整个九一八时期,南京政府在口头、文字宣传上基本坚持了先撤兵后交涉的原则,坚持中国领土(版图)主权的完整,坚持不签丧土辱国之约,反对日本在东北扶持伪政权伪组织;它的领导人多次约见外国使节,它的代表多次在国联会议上据理辩论,揭露并谴责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确曾保持了某种精神上或表面上的“不屈服”。这种外交上的“不屈服”,一方面为它“军事上的不抵抗”起了遮羞盖丑的作用,从而欺骗了相当一部分军政人员和群众;另方面对于争取国际舆论的同情,直接或间接向日本施加压力,还是发挥了一事实上的积极影响。当然,这种积 极影响与不抵抗政策所带来的巨大恶果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正因为如此,蒋介石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只得于同年12月15日通电下野,并在下野之后重新考虑如何修改一下对日政策。一二八淞沪抗战时所确定的“一面交涉,一面抵抗”的对日政策(48),即种因于此。
(本文在1991年9月沈阳举行的“纪念九一八事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宣读;原载《西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收入《抗日战争与中国历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版)
①团站报编:《张学良的往事和近事》,岳麓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87页。
②天津市政协编译:《重光葵外交回忆录》,知识出版社1982年11月版,第57页。
③井上清著:《日本军国主义》第3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1月版,第254页。着 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④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8卷,三联书店1982年4月版,第 217--218页。
⑤井上清,前引书,第254页。
⑥陈觉编著:《九一八后国难痛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版,第32页。
⑦王芸生,前引书,第23l页。
⑧陈觉,前引书,第27页。
⑨王芸生,前引书,第235页。
⑩粟屋宪太郎:《文献昭和史》2,平凡社1975年版,第90页。
(11)森岛守人著:《阴谋·暗杀·军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10月版,第71—72页。
(12)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论(一)》,台北 1981年9月版,第306页。
(13)秦孝仪,前引书,第127页。
(14)王芸生,前引书,第154页。
(15)王芸生,前引书,第155页。
(16)秦孝仪,前引书,第262页。
(17)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7 辑,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第111页。
(18)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前引书,第111—ll2页。
(19)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前引书,第134页。
(20)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24页。
(21)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前引书,第142页。
(22)宋平:《蒋介石生平》,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29l页。
(23)《张学良与东北军》,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208页。
(24)《张学良与东北军》,第207页。
(25)井上清,前引书,第254页。
(26)井上清,前引书,第254页。
(27)王芸生,前引书,第242页。
(28)秦孝仪,前引书,第262页。
(29)秦孝仪,前引书,第257页。
(30)秦孝仪,前引书,第275页。
(31)《西安事变资料》第l辑,人民出版社1980年10月版,第1页。
(32)王芸生,前引书,第245页。
(33)秦孝仪,前引书,第279页。
(34)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前引书,第156页。
(35)秦孝仪,前引书,第283页。
(36)秦孝仪,前引书,第286—287页。
(37)王芸生,前引书,第245页。
(38)秦孝仪,前引书,第281页。
(39)该机关正式设于1931年10月2日,以戴季陶为会长、宋子文为副会长。
(40)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前引书,第158页。
(41)秦孝仪,前引书,第287页。
(42)东北档案馆,庄河县政府十二捆588。转引自《中日关系史论集》第2集,吉林 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版,第212页。
(43)秦孝仪,前引书,第291页。
(44)秦孝仪,前引书,第299页。
(45)秦孝仪,前引书,第300—301页。
(46)秦孝仪,前引书,第308—309页。
(47)《冯玉祥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版,第128页。
(48)秦孝仪,前引书,第431页。
西安事变与中国抗战/李云峰等著.-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19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