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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对日不抵抗政策探源

李云峰


  对于蒋介石的对日不抵抗政策或不抵抗主义,多年来史学界已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批可喜的学术成果。但是,由于历史、政治、资料、角度诸多因素的制约,人们的认识并非完全一致,有些问题则有待于补充和完善。为了深化认识,本文拟就这一政策究竟发端于何时和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蒋长期推行该政策的根本原因加以分析探讨。
  一
  史学界历来有不抵抗政策或不抵抗主义产生于九一八事变之中的看法,近年有的学者在论著中仍因循此说。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将眼光局限于九一八事变本身所带来的结果,是不准确的。事实上,“不抵抗主义”这个新名词虽然正式出现于九一八事变之中,但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一项对日政策,早在1928年济南惨案前后就已初步确定并表现得淋漓尽致了。
  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是在英美帝国主义的支持和日本帝国主义的谅解下,在背叛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它在对外关系方面从一开始就是亲帝反苏的。至于亲帝亲到什么程度,以及主要依靠哪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当时尚在探察瞻望之中。若从对日关系来说,它与日本既有一致性又有矛盾,故其对日政策具有两面性,但本质特征则是屈从、妥协与退让。
  蒋介石上台后的最大愿望是统一全国,实现独裁统治。因此,还在南京政府成立之初,即1927年5月1日,他就派军队渡江北伐,锋芒指向孙传芳旧部以及日本的工具张宗昌和张作霖。这样,蒋的武力统一政策与日本在中国北方的“特殊利益”发生矛盾。日本力主“对华强硬”外交的田中内阁上台仅一个多月,即于5月27日以“保侨”为名,悍然通过出兵山东的决议。次日发表《关于山东问题派兵声明》,随之下令由“满洲”调派第十师团乡田旅团2000余人从青岛登陆,并向济南进逼,企图确保日本在山东的权益,支持孙传芳、张宗昌等旧军阀阻止南京的军队北上。这就是日本第一次出兵山东。蒋介石慑于日本的武装干涉,在6月2日占领徐州后不敢再坚持北进。此间,蒋采取先南后北方针:暂时缓兵北上,与日本代表接洽蒋、奉合作事宜,以换得日本的谅解;集中力量对付武汉的中共势力,以争取英美的支持;再图北伐奉鲁,统一全国。然而蒋奉合作之事迅速告吹;汪精卫七一五反共后,宁汉之间既争斗不休又酝酿合流;已当上奉张安国军第一军团长的孙传芳在日本支持下乘机发动反攻,从南军手中夺回徐州。蒋力图收复徐州,因措置失当,南军全线溃败,逃回南京,据江而守。8月13日,蒋面对内外夹攻,四面楚歌,被迫宣告下野,另待时机。
  蒋介石下野后,深感要完成其“北伐统一大业”,不仅需要英美的支持,而且离不了日本的谅解和帮助。于是,他偕亲日派张群于9月28日赴日本访问。在日本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借助宋子文的先一步安排,到神户有马温泉谒见宋母,以放弃佛教信仰、改信美国的美以美派基督教作为交换条件,取得宋母对他与宋美龄婚姻的允诺。蒋宋联姻,既使蒋通过宋氏家族加强了同英美的联系,也使蒋同孙中山多了一层亲戚关系,从而在政治上身价倍增。二是遍访日本朝野人士,探察日本对他及南京政府“志在统一全国”的态度,寻求日、蒋间的“亲善合作”。 
  10月23日,蒋介石到达东京的当天,发表了一篇《告日本国民书》,说他一贯重视“中日亲善之实现”,隐晦地责备日本当权者“不明中国国情”,要求日本方面能有所反省,对他所领导的“革命运动”能“彻底了解”,给予“道德及精神上之援助”①。 
  11月5日,蒋在东京专门同日首相田中义一进行了两个小时的会谈。会谈中,双方对反共问题意见一致,但在涉及中国南北统一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当蒋就中日将来关系对东亚前途的影响问题征询田中的看法时,田中却要求蒋先谈谈他来日的意向。蒋说:“余之意有三:第一,中日必须精诚合作,以真正平等为基点,方能共存共荣;此则胥视日本以后对华政策之改善,不可再以腐败军阀为对象,应以求自由平等之国民党为对象。换言之,不可在中国制造奴隶,应择有志爱国者为朋友。——必如此,中日乃能真正携手合作。第二,中国国民革命军,以后必将继续北伐,完成其革命统一之使命。希望日本政府不加干涉,且有以助之。第三,日本对中国之政策,必须放弃武力,而以经济为合作之张本。”田中不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而用反诘和探测的语气说:“阁下盍不以南京为目标,统一长扛为宗旨,何以急急北伐为?”意即让蒋专心巩固和统一江南,不必急于北伐。蒋答称:“中国革命志在统一全国。太平天国之覆辙,其可再蹈乎?故非从速完成北伐不可。……”田中听到此言,脸色突变,显得很不高兴②。对于这次会谈,蒋介石事先寄予相当期望。然而会谈之后,则大感失望。他在日记中写道:“田中仍以往日军阀官僚相视,一意敷衍笼络。”“可断言其毫无诚意,中日亦决无合作之可能,且知其必不许我革命成功;其后必将妨碍我革命军北伐之行动,以阻止中国之统一。”③。
  从上述情况可以发现日蒋关系中的几个要点。首先,由于反共立场相同,蒋介石切望中日双方能够“亲善合作”、“共存共荣”,但又主张应“以真正平等为基点”,“以经济为合作之张本”。反对日本的武力侵略政策。这预示着蒋尔后尽管有种种丧权辱国之举,终不 至于堕落到汪精卫那样彻底投敌叛国的地步。其次,蒋急于完成“北伐统一大业”,既希望日本不加干涉,又幻想得到日本“道德及精神上之援助”。但田中内阁为维护并扩大日本在华权益,定会与蒋反其道而行。再次,蒋自知“不能转移日本侵华之传统政策”④,除非他放弃北伐,否则必然要遭到日本的干涉。既然蒋无意放弃北伐,那么他就只能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先以全力对付日本,粉碎干涉,再继续北伐;二是尽力避免与日本发生冲突,减少北伐的阻力。蒋在事实上选择了后者。南京政府采取对日屈辱、妥协、退让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在这里。
  南京政府对日本的屈辱、妥协、退让,最典型地表现在对待济南惨案的态度上。
  蒋介石从日本回国复职后,于1928年4月正式发动了对奉鲁旧军阀的“二次北伐”。出发前,蒋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名义发表《告友邦人士书》,称:“我国民革命军所到之处,绝对不致有排外之行动,革命军对于外人之生命财产,必与本国人民同为极严密之保护”⑤。当南京北伐的军队逼近济南时,田中内阁立即做出反应。为阻蒋北伐,仍以护侨为名,于4月18日决定第二次出兵山东:先派驻天津日军3个中队400余人南下进驻济南;继命福田彦助第六师团5000余人由日本来华,在青岛登陆,并布防胶济铁路沿线。5月1日晨,国民党军队占领济南。福田率大批日军也于同日开至济南西门外商埠区。此间,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严重抗议照会,国民党中央党部也发表了《告日本民众书》。一方面谴责日本“侵犯中国之独立,损害中国之主权”;另一方面则表示“不胜骇异”,“深致惋惜”,“应请贵国政府重加考虑,顾全两国人民历来之好感和融洽,迅将所拟派赴山东之军队,一律停止出发,以维邦交而敦睦谊。”⑥。
  为防止与日军发生冲突,蒋介石两次电令北伐各军:“我军到达胶济路后,须切实保护外侨,并对日本始终忍耐,勿出恶声,勿使冲突,一切宣传品有丧失日本邦交者,一概不准发贴,并随地表示和平为要。”“对于胶济铁路毋庸破坏,避免其借词冲突也。”⑦5月1日晚又亲抵济南,以“忍辱负重”训令部属:“一、不与日军构争,保护侨民,系为国家之故。在个人无论有何如事,亦须忍受;二、对于日本人,绝对不开枪;三、为救一日人,虽杀十人亦可;四、若遇有事时,日本要求枪支,即以枪支与之;要求作俘虏时,即听其捕作俘 虏。”⑧无论如何,这些命令、训令都是有悖常理、荒谬绝伦的。尽管当时还未出现“不抵抗”、“不抵抗主义”的词语,但若将其与九一八前后蒋和南京政府的一系列指令、决定相比较,究其实质,人们不能不得出结论:这些命令、训令正是九一八时期对日不抵抗政策或 不抵抗主义的发端,两者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
  当然事情并未到此为止。日军占据济南西门外商埠区后,立即堆积沙包,架设铁丝网,在各要道、路口配置武装士兵,形同日本租界,不许华兵通过;且派铁甲汽车遍巡市内外,寻衅挑衅,先后屠杀中国军民达6123人⑨。尤为残忍的是,大队日军违反国际公法和外交惯例,公然闯入济南交涉公署,对南京政府战地政务委员会外交处主任兼山东特派交涉员蔡公时恣意凌辱,割耳挖眼,再加以枪杀;蔡的16名随员一并遇害。这就是惨绝人寰的济南惨案,亦称五三惨案。
  对此,全国各界人民无不义愤填膺。冯玉祥及蒋介石手下的两个军团长贺耀祖、方振武均主张坚决反击。然而,蒋介石却在5月4日接见济南商民代表时声称:“决不与日军冲突。”⑩同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了对济案的方针:“日军挑衅,意欲逼我于无可忍,资为口实,勿堕奸计。”并建议蒋把总司令部搬走(11)。次日,蒋不顾济南民众的死活,命令各军于夜晚撤离济南,绕道北伐。济南仅留4个营维持秩序。可是,就在蒋下令撤军之际,田中内阁却决定第三次出兵山东,增派安满第三师团全部1.8万余人,以1000人为先遣队,提前开往山东,另调驻大连的第二十八旅团开抵青岛。
  5月7日,福田向蒋介石发出通牒,提出5项苛刻无理要求,并限12小时内答复:(1)严惩与本事件有关之南军高级军官;(2)对抗日之军队,全部在日军阵前解除武装;(3)在南军所辖区域内,严禁一切反日宣传;(4)南军须撤离济南及胶济铁路沿线两侧20华里之外;(5)为监视以上事项的实施,须于12小时内撤退辛庄、张庄驻扎之军队(12)。蒋介石在开始的答复中,对(1)(2)(3)项都有较强硬的反要求。但福田非常不满,要求必须“作无条件之承诺”, 并下令对济南城垣进行更凶猛的炮击。在福田的催逼下,蒋除(2)项外,对其他4项全部答应(13)。尽管如此,福田仍不满意,态度极为蛮横。 
  蒋介石做了有辱国格人格的事后,在当天的日记中自我解嘲道:“如有一毫人心,其能忘此耻辱乎?忘之乎?雪之乎?何以雪之?在自强而已!”“有雪耻之志,而不能暂时容忍,是匹夫之勇也,必不能达成雪耻之任务。余今且暂忍为人所不能忍者可耳。”(14)在他“自强”、“容忍”的“雪耻”之道下,困守济南的4营官兵得日军允许于5月11日撤出,但撤出仅3里远即中日军机枪埋伏,最后只剩下500余人生还。济南陷入日军之手后,济案暂时告一段落。
  蒋介石在济案中的所作所为,充分反映了他急于完成北伐、统一全国的意图,以及对日本侵略者既不甘心雌伏又不得不处处低三下四、忍辱退让的矛盾心态。同时也不难洞见,为了避免与日本发生冲突,蒋的办法不外乎两条。其一,对日本的侵略、干涉不惜做最大限度的“容忍”,对国家主权和人民生命财产不惜做最大限度的牺牲,即使向日本提抗议、发宣言,其目的也主要在于请求日本“重加考虑”,停止继续派兵,以促使日本“醒悟”。其二,对内加紧反共,压制以至取缔人民的抗日爱国运动,以消除“恶感”,获取日本的谅解。这就是南京政府对日妥协、对内压迫政策之由来。 
  总之,不抵抗政策或不抵抗主义并非产生于九一八事变之中,而是早就发端于济南惨案之时。这从一种新的角度证实,不抵抗主义的始作俑者是蒋介石,而不是张学良。同时也说明蒋介石及南京政府的对日屈辱、妥协、退让、不抵抗不是偶然的,而是长期一贯的(15)。
  二
  如果说济南惨案时蒋介石的对日不抵抗是为了“北伐统一”,那么,九一八事变前后的对日不抵抗又是为了什么?其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要探知底里,应着重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是总国策与对日政策的关系。
  众所周知,蒋介石当权以后所确立的总国策,就是从中国封建统治者那里继承下来的“攘外必先安内”,或简称曰“安内攘外”。其意思无非是说:“安内”第一,“攘外”第二;对内“戡乱”第一,对外“御侮”第二。蒋的对日不抵抗政策,正是从这个总国策中引申出来的,是服从、服务于这个总国策的。
  对于蒋介石最早提出“安内攘外”的时间,史学界已有九一八事变前夕、九一八事变之后、一二八事变之后诸说,均不准确。事实上,蒋至迟在蒋冯战争之初就提出来了。1929年6、7月起,东北发生中东路事件,中苏关系紧张。同时,蒋介石与冯玉祥矛盾激化,进而兵戎相见。10月28日,蒋在讨冯通电中说,他“奉党国之威灵,为主义而奋斗,讨贼戡乱,安内攘外,皆系于今日之一役。”(16)当时,蒋“安内”所要对付的“贼”和“乱”,显然是指冯玉祥等国民党内的反蒋派和中共领导的革命斗争,而“攘外”则主要针对所谓“赤色帝国主义”苏联,以及无定指的“白色帝国主义”。此后,由于中日民族矛盾日益加深,日、蒋关系险象环生,蒋的“攘外”重心便逐渐向日本方向转移。问题在于,他究竟是如何对待“攘外”、对付日本侵略的呢?
  综观蒋介石的一系列言行可知,蒋是具有一定的反对外来侵略的民族主义思想的。他主张国家民族应独立自强,国与国之间应平等互惠。1928年北伐完成后,南京政府对外宣言要求取消过去的不平等条约,改订新的平等互惠的条约,就是一个佐证。尽管实际成果有限,但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再如,1929年5月3日蒋在中央军校作题为《暂雪五三国耻》的长篇讲话,详细介绍了日本侵略者制造济南惨案的暴行和中国军民所遭受的惨无人道的侮辱,要求中央军校学生“洗雪这种耻辱,务使国家能从帝国主义者侵略与残杀之下解救出来,以求得中华民族真正的独立自由和平 等”(17)。蒋的这种反对外来侵略的民族主义立场,是他后来能够逐步走向抗日的主要思想基础。
  然而,值得人们格外注意的是,蒋的头脑中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弱国意识和民族失败主义情绪。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后不久,蒋在《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一文中说:“自东北问题发生以来,一股激于悲愤,不暇审择,或不顾事实,徒逞快意之论者,不曰对日宣战,即日对日绝交;不知中国若有适当之国防实力,则当朝鲜的惨杀华人,及万宝山之案发生,皆可为绝交宣战之理由,不必暴日铁蹄蹂躏沈阳之时也。……今我明明尚无可战之实力,而贸然为暴日所不敢为之绝交宜战,则适予暴日加责任于我之机会,而益得以恣行无忌矣。”(18)显而易见,蒋介石的这一番言论,与冯玉样所指斥的“三天亡国论”并无实质的不同。
  诚然,就总体国力来说,由于蒋介石坚持反共、内战、独裁政策和新军阀的连年混战,造成了国家实力的严重内耗和东北防务的削弱(19)。但是,中国真的就弱到了“尚无可战的实力”吗?根本不是这样。且不说蒋介石将数以百万计的兵力和大量资财继续用于剿共战场,仅就九一八事变爆发时中日双方在东北的军事力量对比而论,所谓中国“尚无可战的实力”一说也绝难成立。当时,我东北驻军尚有兵力17.95万人,马3.28万匹,炮96门,飞机262架,而驻东北的日军总数仅2.77万人(22)。我东北驻军不只在人数上约相当于日军的6.5倍,而且在武器装备的总体上也优于日军。据有关记载,当时关东军连一架飞机也没有(21),为攻击沈阳城,他们在事变前夕才暗中通过一系列伪装从日本运来两门24厘米口径的榴弹炮(22)。由此可知,东北三省的迅速失陷,完全是蒋介石不抵抗政策酿成的恶果;而所谓中国“尚无可战之实力”云云,实属别具用心的欺人之谈。
  长期以来,蒋介石一直固执地认为,中国的现状是国弱民贫,而作为弱国,对于入侵的强敌是不能宣战、不能绝交、不能抵抗的;要“攘外”就只能从自立自强和外交上着手,对外采取“和平政策”,“不惜委曲求全”,以“不出声的沉毅刚讷的勇气”和“百折不回卧薪尝胆的敌忾心”,通过和平外交的“正规”,“去谋正当解决”,“对内求自存,对外求共存”(23)。在这里,弱国意识带来了军事上的不能抵抗;不能抵抗又引发了外交上的“和平政策”、“正当解决”。然而,蒋又明明知道:“弱国无外交可言”(24),那该怎么办?他开出的唯一补救之方就是幻想依赖国际联盟来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制裁日本了。这就是蒋介石和南京政府在九一八事变中确立“军事上不抵抗,外交上不屈服”(25)的整体对日政策的思想根源,也是这一整体对日政策之所以以依赖国联为核心的重要原因。
  在“安内”方面,蒋介石掌权后的主要目标就是消灭、消弱各种异己势力,以确立、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他的个人独裁。“安内”的内涵尽管比较复杂,但其重点无疑是针对共产党的,而用军事力量“剿共”,则又是主导性内容。早在1928年2月,蒋介石就扬言:“对于共产党的势力须要有坚确的决心,根本上来铲除消灭”(26)。同年5月7日,当日本强盗在济南继续杀戮我同胞的时候,蒋非但放任不管,反而大肆叫嚣:“共产党实在是我们国民党唯一的敌人。”(27)就在九一八事变前后,蒋把“扑灭赤匪”作为国民党和南京政府压倒一切的任务(28),连续多次动用数十万兵力对革命根据地发动大规模军事“围剿”。这样,他自然就“没有功夫”、“没有力量”去抗击日本侵略了。这一点,恰是他推行不抵抗政策的最根本的政治原因,也是其“安内攘外”总国策具有反动性的集中体现。
  有人曾以当年天灾的严重性为蒋介石的对日不抵抗政策开脱,那是因为他们不明白这样的道理,即天灾的损失是因人祸而加重的,外祸也是伴随内祸而来的。尤其令人难解的是,就在10几个省区遭逢60年来罕见水灾、日本侵略者在东北频频挑起事端之时,蒋却在一份通电中宣称:“中正惟有一本素志,全力剿赤,不计其他” (29)。谁能说他“没有功夫”、没有实力呢?!
  九一八事变前后,蒋介石为南京政府设计的“安内攘外”的总国策逐步系统化、理论化。1931年7月23日,蒋在南昌行营发表《告全国同胞书》,谓:“当此赤匪、军阀、叛徒与帝国主义者联合进攻,生死存亡间不容发之秋,自应以卧薪尝胆之精神,作安内攘外之奋斗”,“惟攘外应先安内,去腐乃能防蠹”,“故不先剿灭赤匪,恢复民族之元气,即不能御侮;不先剿平叛逆,完成国家之统一,即不能攘外。”因此他表示:“必期于最短期内剿灭赤匪”,“赤匪有一未灭,而中正之责任一日未尽”(30)。11月30日,蒋又在顾维钧就任代 理外长的宣誓会上致《外交为无形之战争》训词,进一步阐述“安内”与“攘外”、统一与御侮、统一与战与和的关系。他说:“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未有国不能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方式解决,或用外交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之 统一,不能为功。盖主战固须先求国内之统一,即主和亦非先求国内之统一,决不能言和。是以不能战,固不能言和,而不统一,更不能言和与言战也。”(31)至此,蒋“安内攘外”的总国策有了较完备的理论形态。
  十分清楚,“安内攘外”作为一种总体战略,是蒋介石指导南京政府制定一切内外政策的基本原则,而其对日不抵抗政策,则是“安内攘外”总国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服从、服务于这个总国策的。按照蒋的逻辑,他并不是不想抗日,只是抗日的条件尚不具备;为了“创造”抗日的条件,他就必须先“剿灭赤匪”和“叛逆”;否则,他就不可能抗日。于是,“剿共”和“统一”便成了蒋介石对日屈辱、妥协、退让、不抵抗的挡箭牌。
  其次,是如何看待人民群众的力量和能力。
  蒋介石国民党在本质上就不相信人民群众有力量、有能力抵御外侮,更害怕人民群众的爱国斗争被共产党“利用”。
  南京政府在其二次北伐告成后,曾宣布结束军政,实施训政,并通过《训政纲领》和《训政时期约法》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体制。他们依据孙中山原先带有唯心论色彩的“民分三等”说,把自己打扮成“先知先觉的圣母,而将广大人民群众视为“不知不觉”的婴儿。由蒋介石一手包办的国民党三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中,明确规定了该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誓行三民主义”。“由国民革命所产生之中华民国人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32)。不久,蒋介石又在长沙的一次会议上宣称:“凡有消耗社会元气的行为,中央必从保姆资格,加以抑制,有不受训练的举动,中央必以导师的资格,加以约束。”(33)这就是国民党的训政保姆论,亦即蒋介石愚民哲学的理论基础。其实,真正摧残和消耗社会元气的,真正压制和扼杀人民政治能力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蒋介石、国民党和南京政府。对此,即使长期担任南京政府财政顾问、对国民党备极赞颂的美国专家阿·杨格,也能看出一些本质问题。他在其后来所写的著作和回忆录中评论道:南京政府被“证明是蹩脚的组织者。一个根本弱点是政府在施政过程中,没有把广大人民群众拉进来共同参与,而这正是共产党人在他们的纲领中大力加以发展的。国民政府没有同人群众融为一体,反而高踞在他们头上。”(34)
  正是从国民党的训政保姆论以及蒋本人的“诚的哲学”、“力行哲学”等愚民哲学出发,蒋介石不仅无视人民群众已经表现出来的巨大爱国力量和能力,反而将人民群众说得一无是处。他曾在谈及外交问题的时候说:“各国的外交后盾,第一个就是国民的实力,再有一个就是军队的实力。有这两个东西为外交后盾,外交方能得到最后胜利。我们外交后面有什么东西呢?我们有很多的国民,四万万同胞,可是这四万万人,是不是能团结一致,受我们党的指挥?”他认为,中国的民众有三大缺点:“第一,民众没有纪律,不听党的指挥,不肯守一定的秩序”;“第二,民众没有真实的爱国精神,就是没有持久的力量”;“第三,我们(民众)只在消极方面去做,完全不在积极方面注重。这是什么呢?就是自己不努力奋斗,不积极求进步发展,而光是消极的(地)抵抗人家。”(35)再则,蒋多次诬蔑民众的言行“过当”,“判断力薄弱”。他在九一八事变后说:“此次之对日问题,盖信群众过当之言动,非特不能爱国救国,而适予外侮以可乘之机,而增当国者应付之困难”。“事变既发之后,国民方面虽然激于爱国之热诚,时时对政府加以督促,同时又以判断力之薄弱,对于督促政府之行为,事实上乃无异掣肘政府,或不信任政府,反以增加政府应付之困难,而与暴日以便利。”(36)尤有甚者,蒋攻击民众的爱国活动会“被共产党反动派利用来捣乱”,“来妨害我们国家的秩序,来败坏我们外交的步骤。”(37)把民众的游行示威,贴反帝标语,喊救国口号,主张对日宣战、绝交,一概斥之为“浮气”、“轻躁的行动”,视之为“消极”的方法,认为这绝不能做国家外交的后盾(38)。 
  既然如此,采取不抵抗政策就是必然的了,单纯依赖国联仲裁进行“正当解决”就成了唯一的“攘外”途径了。
  当然,面对“内忧外患”交相煎迫的情况,蒋介石也不会让广大民众闲着。他要求民众干些什么呢?早在1929年4月,蒋就宣称:“我们今后唯一的出路,就是‘卧薪尝胆’‘忍辱负重’八个字”。“要打倒帝国主义,只有全国一致拥护中国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使他能 够完成其使命,如果为共产党所欺骗和诱惑,而反对本党和破坏国民政府,便即是反革命。”并警告道:“反对革命的,自当予以严重的制裁。”(39)同年5月,蒋在讲到一年前的济南惨案时又说:“须知我们报仇雪耻的敌忾心,绝不能暴露出来,我们所有吞敌的气概,非 到最后关头,是不能有一点流露的,因为那将徒然为敌所忌,要来对我们下毒手。”(40)九一八事变中,蒋对人民群众的要求则更为明确:“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尊重纪律,勿作轨外之妄动”(41)。1932年1月蒋下野后依然表示: “吾今以在野国民之立场,言今日之外交,以为吾国民唯有信任今日之政府,协助政府而且拥护政府之外交政策,无论其用何种方式与行动,无论解决对日问题之迟速,皆应予政府以斟酌情势自由运劫之余地”,“万不可逞一时之快心,轻言绝交宣战”(42)。其千言万语,说穿了,无非是要广大民众迷信、盲从国民党及其政府的一切误国举措。可以说,蒋的不抵抗政策,正是其愚民哲学的逻辑推演。
  与上述弱国意识和愚民哲学相对应,在另一方面,蒋介石又是一个典型的自我精神胜利者。他在1931年10月7日的日记中写道:“此次对日作战,其关系不在战斗之胜负,而在民族精神之消长,与夫国家人格之存亡也。余固深知我国民固有之勇气与决心,早巳丧失殆尽,徒凭一时之兴奋,不具长期之坚持,非惟于国无益,而且反速其亡,默察熟虑,无可恃也。”在把广大人民的救国觉悟和作用彻底否定之后,蒋的笔锋一转,写到自己。他说:“而余之所恃者,在我一己之良心与人格,以及革命之精神与主义而巳”;“余深信有余一人之牺牲精神,必可由此一战,得以解决我国家一切之纠纷,湔雪我民族积久之羞耻,完成我生平未成之志愿也。”(43)在这里,蒋介石的唯心主义达于极点。他不相信人民以至敌视人民,只 相信一己之良心、人格与精神之战,孤家寡人,莫此为甚!
  在把自己的精神力量无限夸大之后,蒋介石又显得狂妄自大。11月12日,他在国府纪念周作《拥护公理抗御强权》的报告,竟然声称,“无论日本武力怎样强大,都不在我们眼中”;“我们在精神上已有最大的胜算,无论敌军怎样强大,怎样来威胁我们,我们总是处之坦然,不为屈服的”(44)。日本帝国主义的炮火已经打遍了我们的东三省,蒋不去组织哪怕是最起码的武装抗击,却侈谈什么“精神上的胜算”,这同鲁迅笔下的阿Q形象,何其相似乃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蒋介石的对日不抵抗政策或不抵抗主义,并非产生于九一八事变之中,而是发端于济南惨案时期,只不过在九一八事变中提得更明确罢了。2.蒋介石极力推行不抵抗政策的原因纵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原因则来自其“安内攘外”的总国策(即总体战略)及对人民群众力量的轻蔑、疑忌与敌视。这是他作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 代表的本性所决定的。3.尽管蒋介石后来被迫参加了全民族的抗战,但在九一八事变中他确曾推行了对日不抵抗政策,而且其不抵抗主义的阴影不同程度地覆盖了整个局部抗战时期,给国家、民族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无穷的祸患。任何否认这种政策存在或为这种政策辩护的做法,都是有悖于历史事实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
  (本文原载《安徽史学》1999年第1期)
  ①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台北 1981午9月初版,第108页。
  ②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6册,台北《中央日报》1976年4月初版,第228— 229页。
  ③古屋奎二,前引书,第230页。
  ④古屋奎二,前引书,第230页。
  ⑤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14—115页。 
  ⑥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20页。
  ⑦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24—125页。
  ⑧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8卷,三联书店1982午4月版,第154页。
  ⑨国际红十字会济南分会调查统计,转引自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 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6页。关于济南惨案中国军民死伤人数,另有几种说法:一说 杀害中国军民3254人(古屋奎二,前引书第7册,第5l页);一说杀害中国军民3625人 (张同新《国民党新军阀混战史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3页);一说“连 日军民死于日寇炮火之下者达4000余人”(王芸生,前引书,第157页);一说“我国军民 死伤总数达11000余人(《济南五三惨案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转引自1987年 12月3日《文摘报》)。
  ⑩ 王芸生,前引书,第155页。
  (11)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27页。
  (12)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32—133页。
  (13)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38页。
  (14)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35—136页。
  (15)参见拙文:《论九一八事变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西北大学学报)1992 年第3期。
  (16)王芸生:《十年观潮记》,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第5册,第92页。
  (17)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77页。
  (18)秦孝仪,前引书(一),第317—318页。
  (19)据记裁,1930年9月东北军入关助蒋内战的军队计步骑10个旅,炮兵一部; 1931年夏为讨伐石友三,又入关5个旅,其中只有一个旅后来调回原访(《张学良和东 北军》,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15—316页);到九一八事变前夕,总计入关东北 军巳达11.5万多人(天津市政协编译组《土肥原秘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1 页)。
  (20)李守孔,《国民革命史》,台北“中华民国”各界纪念国父百年诞辰筹备委员会 1965年11月12日出版,第547页。据日本政府1931午9月24日发表的《关于满洲事 变的第一次声明》所说:“当时,守卫南满铁路沿线的日军兵力,总计不过lO400人,而 在其周围,有22万中国军队。”(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 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笫41页);据1931年10月2日沈阳日军发表的公报, 谓“北大营之役日军仅以700人对华兵10000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中华民国 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0页。
  (21)森岛守人:《阴谋·暗杀·军刀——一个外交官的回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0年版,第48页。另有一说为:1930年以来,在东北有日本飞机52架(《近代史研 究》1983年第1期,第107页。) 
  (22)复旦大学历史系,前引书,第46页。 
  (23)分别引自:巴伦《中国伟大领袖蒋介石》,上海大方书局1946年版,第32、167 页;秦孝仪,前引书(一),第276页;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第6l页。
  (24)秦孝仪,前引书(一),第320页。
  (2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前引书,第156页;另见李松林 等《中国国民党大事记》,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213页。
  (26)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 社1985年10月版,第507—508页。
  (27)秦孝仪,前引书(三),第25页。
  (28)荣孟源,前引书,第952—959页。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前引书,第142页。
  (30)天津《大公报》1931年7月27日。
  (31)《革命文献》第72辑《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外交方面》,台北中国国民党中 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7年6月版,第29页。
  (32)荣孟源,前引书,第658—659页。
  (33)秦孝仪,前引书(二),第346页。
  (34)阿瑟·恩·杨格:《1927年至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81年版,第474页。
  (35)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前引书,第61页。
  (36)秦孝仪,前引书(一),第316—317页。
  (37)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前引书,第61页。
  (38)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前引书,第61页;秦孝仪,前引书(二),第 345页。
  (39)秦孝仪,前引书(二),第346页。
  (40)秦孝仪,前引书(一),第187页。
  (41)《申报》1931年9月23日。
  (42)秦孝仪,前引书(一),第320—321页。
  (43)秦孝仪,前引书(一),第275页。
  (44)秦孝仪,前引书(一),第294—295页。 

西安事变与中国抗战/李云峰等著.-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19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