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会议代表选举纠葛对东大学生的训话①
毕万闻主编
(1931年4月16日,沈阳东北大学)
咳,说起来,昨天的事情,也倒凑巧,明天我本打算离开沈阳的,现在正忙着预备起行呢。不过,因为我们校里发生误会,所以我不能不来,同你们说几句话。假如我不来的时候,你们也不知道我的心理如何,我也不知道你们的心理如何,彼此间更容易误会了。
大家的意思,现在我已经从级长方面,得了真象。可是我的意思,诸位还不知道呢。我们同是愿把东北大学办得好的,因为东北大学是最高学府,是领袖东北的。我对东大一方面是职责问题,一方面是良心问题。假如弄出来差错,我对得起谁呢?不过,也是我的不幸,自从接办以来,屡次发生不幸,……舞弊……。办学的人才,太不容易找了。谁好呢?当未来之先,都很负盛名的;可请来之后,便要出错了。所以,每逢请人的时候,都很费踌躇的,恐怕对不起大家,所以我情愿牺牲一切,去请有名望、有学问的人来办学,甚至给人家磕头,人家还不肯来呢。
昨天的消息,我听到之后,把我愁得一夜不曾睡觉,因为我负的责任太大了,我很怕把东北大学给办坏了。所以有人破坏我们学校的时候,我情愿牺牲一切去对付他,就是打破情面,伤了友谊,也无所顾惜的。
我作校长,并非运动来的。作一个譬喻说,我好像是个妇人,从娘家带来一些东西,原是为谋家庭发展,然而却只落得些恐惧,(岂)不是成天的拿着性命耍着玩呢!
昨天的事,当时我也没有在场,所以一切情况我都不详细。不过,可以从公私两方面去看:先就私的方面说,竞选中人,都是我的朋友,自然我不能希望某人成功,而同时希望某人失败的;掉过头来,照公的方面说,选举权乃五权②之一,大家都有自由选举权,本人绝无参加意见之余地。诸位要知道,我并不比你们胡涂,我绝不能办胡涂事的。外间谣言,是不要[应]听的。所以在事先,直到现在,对于选举的事,我个人(是)毫无主张的,从未曾想过,希望某人当选的程度,比希望任何人更亲切些,所以谁当选都可以的。
至于汪院长③呢,他是我的好朋友,我还想拿私款送他弟弟出洋去呢。他办学很尽心,我同他既是朋友,又是同窗,当然没有什么问题的。
今天本有些人,劝我不要来,因为我也在青年时代,你们也在青年时代,都是正在血气方刚,恐怕彼此因为意见而闹出误会。其实没关系。你们都是我的学生,应该开诚布公地宣示自己的意见,以免外间的误会。我每逢在街上看见你们同学的时候,一定要多看他几眼,因为我很希望我的学生,都是中国有为的青年。有时有人对我批评东北大学如何如何,我听了之后,比批评我的军队、政治,还关心的多。
我们都是东三省人,我们都是东北大学的组成单位,所以我们应该共同爱护东北大学,保护东北大学的校誉,要维持好的校风,同时要铲除不良的习惯,因为一个大学的名誉好坏,很有关系,假如坏了的时候,甚至好的教授,好的学生,都不肯来,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首已(是)百年身”。国内各大学,便是我们的榜样。
从前我做学生的时代。也曾经领着闹过学潮,比你们会得多,比你们闹得历害,但是要考虑值得不值得。
办学的人,都是磕头请来的,只要你们说个“不”字,他们便肯走的。
我这样的苦心焦思,来办东北大学,并非是要讨得你们对我有什么好话,有什么酬答。诸位要明了,我对学校的捐款,是出于至诚的,绝不含有投资的性质的,一切的事情,只求对得住大家,对得住你们家庭父兄的付托,对得住社会,对得住国家就是了。所以我不(只)希望我自已是个好人,是个有为的青年,只[还]希望你们都成好人,都成有为的青年。
(天津《大公报》,1931年4月20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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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931年4月15日,东北大学投票选举参加国民会议的代表候选人。校方体察校长张学良的希望,倾向于选举“二王”(王卓然和王化一),学生们对此不满,大多数投了东大文法学院院长汪兆璠和理工学院院长孙国封的票。张学良听了校方的汇报之后,认为汪、孙操纵选举,一怒之下,竟将二人看押(旋即释放)。4月16日,学生们拒绝上课。张氏闻讯后,亲自到校讲了这番话。
② 孙中山先生主张:政府行使5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而人民享有4种权利,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因此,选举权应为四权之—。
③ 即文法学院院长汪兆瑶。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