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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村事件致外交部公函

毕万闻主编


  (1932年2月18日)
  径启者:查20年6月间日军部密派大尉中村震太郎,冒黎明学会干事,暗赴兴安屯垦禁止外人游历区域,侦查军事致死一案,日方宣布种种谰言,都非事实。兹将该事件真相开具节略,送请查收,用备交涉参考。相应检同节略一份函请查照。并希赐复为荷。此致外交部。委员长张学良①、主任干事王卓然。
  附:中村事件节略②
  查民国20年6月间,有日人自称黎明学会干事、农学士中村震太郎,带同日人井杉延太郎及姓名不详之白俄人1名,蒙古人1名,持日发居民护照,借游历之名,行军事调查之实(详见日人笔记录),由博克图经过兴安岭各地方,于6月26日到达佘公府,欲由驻军操场边通过;第三团连长王秉义见其行迹可疑,拦阻盘诘,索验护照;因无中国护照,又言语支离,乃引致团部,讯系游历遇匪,追逃至此。该团恐该日人等受匪害,乃留住团部,候请示(主)管,意在保护出境;因团内饭食粗劣,乃请该日人等到街市饭馆食饭四次,且有官长陪食,直至27日下午,全以外宾看待。迨傍晚团长关瑞玑③查防归来,细加判断,始疑该日人等为奸细,乃下令检查其身体,竟由裤内搜出日、俄文军用地图两张、日记2本、笔记录3张、现洋票119元、金票两元。一经阅其日记,多系记载调查将来军事上应用各项,知为侦探无疑,即向屯垦公署请示办法;即传令勿再视为宾客,略加看守,而仍饬优待。迨夜深人静时,守兵因困倦睡去,该日人等竟乘隙由团部后脱逃(团部后无围墙),守兵醒时,见日人等不在,遂即喊告:被看守人全逃。一齐出追。逾时,即闻北山方向有枪声一阵,后乃寂然,追兵亦未归营。该管连长傅长春乃派事务长郭德昌率兵向枪声来处搜索,因有月光,即在东北山下发现日人等尸身,始知追兵因击毙外人,畏罪潜逃。该连长又派兵分路追捕逃兵,卒未获一人,乃归报团长。该团长以误杀外人,恐惹起国际交涉,为卸责起见,乃命将尸体就近焚毁,连同马匹及携带一切物品,除地图、日记、笔录外,一律焚毁,并将骨灰投之河内,以灭形迹。该团内外严守秘密,亦未报告上官。嗣于8月间,日林总领事访臧主席及荣参谋长④,面称有日本中村大尉在兴安岭区被害,请予调查等语;当时派军署副官李大铮、关超羽、法官吴瑞绮、宪兵司令陈兴亚前往该区详密调查,报告情形,与上开完全相符,乃将事件责任团长关瑞玑撤差,监押东北宪兵司令部内,拟从严讯办。并由荣参谋长将该事件真相及中村日记本、日、俄文地图、日记、笔录等件提示日本森冈领事查阅,商洽交涉;森冈当时曾拟将中村日记本、日、俄文地图、日记、笔录等件索回;以该附件等关系重要,未准所请。讵料九一八事变时,该附件在军署存放,同时失去。关团长亦趁日军进城,脱监遁去。
  按查此案,中村未领我方护照,擅入禁止外人游历区域,及被监视,又私自脱逃,情弊显然;士兵无识,追捕误伤毙命,实出我方意料之外。至该中村等所携款项,原有日记、帐单、出入结存可查,与我方搜得数目完全相符,合并陈明。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送。
  (《革命文献》第33辑,第715—7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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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张学良是时兼任东北外交委员会委员长。
  ② 此节略,关于中村一行的间谍罪,完全真实,但对秘密处决经过,为避免日人借此煽动仇华心理,扩大侵华战争,而有所隐讳。关于此事件之始末,可参阅关玉衡:《中村事件始末》(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76辑)、董昆吾:《中村事件真相》(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以及《沈阳文史资料》第7辑金东复文等。
  ③ 关瑞玑,字玉衡,兴安屯垦军第三团团长。
  ④ 林总领事,即日本驻沈阳总领事林久治郎;臧主席,即辽宁省主席臧式毅;荣参谋长,即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参谋长荣臻。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