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二、杨常事件时期资料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张学良致于学忠等电
一九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山海关于警备司令、马旅长,昌黎刘旅长、李旅长,留守营徐旅长,兴城刘旅长,锦州张旅长,永平董旅长,安山董旅长,石门丁旅长,朝阳何旅长,义县黄旅长,凌源孙旅长,滦平郭旅长、孙旅长,洮南张镇守使、黄旅长,山城子于镇守使,迁安张旅长,北镇炮兵训练监部、炮兵各团,彰武炮兵各团,打虎山炮兵各团,沟帮子炮兵教导团,北戴河工兵训练监部,留守营辎重训练监部,抄送本城军政各机关,各县知事鉴:杨、常一案昨经通电宣布,计已达览。该二人与本总司令共事最久,私交最深,即同人中与之相稔者自亦不少。此次该二人伏法纯系个人之事,虽其至亲家属并不相涉。此外,曾经共事之僚友,更属渺不相关。本总司令生平为人于公私两项分别最为清晰,法所难贷者谊难原宥,法所不及者绝不株连。同人中与杨、常或曾隶部属,或与有私交,此皆处世之恒情,绝无嫌疑之可引。古人有言,罪不及孥,何况寅好。仰各安心任事,勿事虚惊,是为至要。总司令张学良。文。
(辽宁省档案馆存档)
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