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二、杨常事件时期资料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张汉卿委员长招持新闻记者 发表枪毙杨常真相
白杨、常二人枪决后,外间以不悉真相,不无揣度之词。张汉卿委员长为宣布真相起见,特于十五日召集省城报界人员到其官邸,亲出接见。兹将大致情形,略志如下。
是日午后二时半,各报记者业已到齐,当由邸中员役引至东院客厅,坐未久,又让至西院参议厅,而张委员长以办公中未能即时出现。约一时后,又复让至东院大客厅内一小会议室。室中先有汤阁忱委员在彼闲坐,见吾等人,即入他室。既而,张汉卿委员长款步而入,着中山装,态度极为暇整,入座后即向各记者云:
今天把大家请来,因为关于杨、常二人正法的事,外间多有不明真相,以故揣度臆拟在所难免。二人确有犯罪证据,且当处置以前,经历十五小时,一切法律手续俱已完备,始为施刑。因我们正在改良司法时代,亦为预备收回领事裁判权时代,鄙人万不能作出不合法的事,关于此点要请各位了解。再说外间谈论有谓出于党派关系者,目下杨党人人自危,此亦为揣度之言。若论杨党,我张学良确为天字第一号的杨党,无论那个杨党也没有我与邻葛关系深,处置杨党,应当先处置我。此举决无党派关系,完全因为罪迹昭然,不能以私害公。公事既然办了,私情依然得尽。所以关于二家遗族、遗产,我必尽力维持,至于兵工厂的亏款,当然也设法弥补。我平日于公私二字分得极清,不知什么叫私党,即如我用的人,由那里来的,我也有不知道的,只要有一长可取我便用。如今我公事很忙,不能多谈,大概如此,诸君欲知详细,可以教刘厅长详为报告云。
于是张委员长退席而去,当由实业厅长刘君又代张委员长补足说明。并谓杨、常二人罪案甚多,不能一一发表,恐怕株连太多。既而又将判决文取来教大家参观。记者近视眼,未得看清,末尾似有共产搅乱叛逆处死刑等字样。署名签字者,自张学良、张作相、汤玉麟以下共八人。此时已有午后四时许,略事茶叙,于是众皆兴辞而去。归后撮其大要记之如右。
(《盛京时报》一九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