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五、“九·一八”事变- 1、中 村 事 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外交部致东北政务委员会电
一九三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辽宁东北政务委员会鉴:纪密。报载日本陆军大尉中村于六月二十六日左右,在洮索线终点葛根庙附近苏鄂公爷府山中,被兴安屯垦队第三团官兵杀害。据驻日使馆电称,此事日外务省仍拟由外交解决等语。究竟实情如何,希饬详查电复为荷。外交部。敬。
东北政务委员会复外交部电稿
一九三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南京外交部勋鉴:纪密。敬电诵悉。此案前据日方口头提出,我方尚未得有报告。现已由边防司令长官公署,派员确切调查,俟得报再以奉闻。东北政务委员会。宥机印。
张学良致荣臻等电
一九三一年九月四日
提前特急。沈阳荣参谋长翕生兄、臧主席奉久兄鉴:祥密。接汤尔和电,言日方对中村事件表示极严重,谓我方有事推诿,日陆军方面异带愤慨等语。已复以此事真相实不甚悉,并非故事推诿,现正在调查中,如责任确在我方,定予负责者以严重之处置,如日方对此案有何举证,极所乐闻,以为调查之参考等语。究竟此案真相如何,并与日方交涉之经过,希速详复为盼。张学良。支申密印。
臧式毅复张学良等电稿
一九三一年九月五日
急。北平张副司令钧鉴:祥密。支申秘电敬悉。中村案前经军署派员调查现已回省。惟所查尚未详尽,顷已派员复查。所有调查情形及与日领谈话经过,由荣参谋长到平晋谒时面陈一切,谨复。臧式毅叩。歌印。
臧式毅复张学良电稿
一九三一年九月七日
北平张副司令钧鉴:新密。奉鱼子秘、鱼亥秘两电均敬悉。对日交涉,谨当恪遵钧旨,务从稳慎,已密令一体遵照矣。谨此复陈。臧式毅。阳机印。
外交部复东北政务委员会电
一九三一年九月七日
辽宁东北政务委员会:汉密。宥电悉。中村事件,吾方所得报告究竟如何?日方曾否又来提及?日本报载东北当局为此事特派赵欣伯等赴日,请求谅解,赵氏并在途语人中村事件,非官方所为,乃暴民所为,今后当严重警戒,并拟对日政府谢罪,等情。是否属实,统盼详晰电复为荷。外交部。虞印。
东北政务委员会复外交部电稿
一九三一年九月九日
南京外交部勋鉴:汉密。宥电悉。中村事当未得确报,正在确实侦察中,日方已屡来催询,仍须俟查复再答。赵欣伯等系由法学研究会赴日,专为考察司法事项,东北当局并未派其担负何项任务。日报所载赵氏谈话,此间毫无所闻知,至其所谈意旨,尤无根据。特此奉复。东北政务委员会。佳印。
(以上均为辽宁省档案馆存档)
张学良否认中村案 向外交部密电内容
(东京一日电通电)据某方电讯,张学良三十一日向南京政府王外交部长发出左项密电:
关于中村大尉事件,调查结果,该大尉等既未入日方所主张之遭难区域,虐杀自为无根之事实,故日本政府如向南京外交部要求再调查时,请即以义严词正,委婉拒绝。
(《盛京时报》一九三一年九月三日)
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