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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作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列宁曾经说过:“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所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我们党现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十分可喜的是,一部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又考虑到祖国前景,在各方面都比较完善和成熟的我国新宪法修改草案公布了,现在全国人民正在充分讨论,必将得到更进一步完善。
  这次的宪法修改草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加强和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职权,这无疑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措施,将使人民的意志更加得到充分体现。
  新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自由权利。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权管理国家事务,人民主要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构中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次的宪法修改草案对人民代表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作了充分的保障。    
  现在我们能这样做,是我们经过了建国初期实行《共同纲领》,以后实行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五七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特别是经过十年内乱,我们从中得到了深刻的经验和教训,党和人民都高度的重视到搞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社会主义民主那是根本不行的。
  邓小平同志说过:“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各民族要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进行改善,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这些正确的主张,已在这次宪法的修改草案中得到体现。我们必须根据将来正式通过的宪法,坚决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真正成为有权威的机关。
  宪法草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组成、任职期限、工作程序及其自身建设,都作了详尽周密而又切实的规定。这对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是十分重要的。有的同志说,那么党的领导怎么体现?大家知道,这次宪法的修改草案,肯定了要坚持四项原则,而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历史经验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新中国和今天的一切。这是我国革命取得的一条最根本的经验。那么如何实现党对于国家生活的领导呢?党的领导,这是指的政治领导,党首先使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同时,以自己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人民的行动,广大党员要在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紧密联系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群众完全乐意为党的目标而奋斗。在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白区的斗争中,比如“西安事变”期间,我们有很多党员同志,都是以普通群众、战士的身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把广大群众团结起来,和群众一起完成了党要进行的工作。在那时靠发号施令,行政命令是不行的。我们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领导国家,也不能靠发号施令。要知道党是领导人民进行斗争的核心力量,但不是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党和人民的意见只有经过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通过和决定,才能成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活动的共同准则。而我们的宪法和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所以我们党尊重宪法和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决贯彻宪法和法律。“文化大革命”中关于党的领导的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的提法,已经被这次的新宪法修改草案所排除。这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健全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目前,全国人民正在开展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这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的一次生动的实践。在讨论宪法中,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认真参加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有不同意见是完全正常的,通过充分讨论,是会把问题弄清楚的。通过全民讨论并将正式通过的新宪法,必能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反过来也将成为全国人民的行动准则,因而变成建设四化的伟大物质力量。
  (原载1982年6月30日《陕西日报》) (1982年6月20日)
  

孙作宾/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