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备忘录(第四号)
日期 中华民国34年8月28日
致 驻华日军第六方面军指挥官冈部直三郎
由 中华民国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
事由
(一)基于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中华民国34年8月22日致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将军之中字第四号备忘录第二项第(1)条之规定,日军向我各地区受降主官之投降地点、部队及武器器材、交接日期,由我各地区受降主官分列决定,本司令长官兹规定受降主官姓名及投降部队集中地点番号如下:(甲)132D集中当阳附近,交出武器后,移驻当阳、荆门间地区,受降官第三十二军军长唐永良中将;5iBS集中沙市附近,交出武器后,移驻江陵,受降官第七十六军军长廖昂中将所属之暂37D师长祝负年少将;85BS集中应城,交出武器后,移驻城郊附近,受降官第七十五军军长柳际明中将。上列中国军队统归第二十六集团军兼总司令周碞中将指挥,并特派该员为该地区之总受降官。(乙)11iBS分别在孝感、信阳交出武器后,移驻于其附近地区,以第五十九军长刘振三中将,及第七十七军军长何基澧中将为受降官。上列中国军队,统归第三十三集团军总司令冯治安中将指挥,并派该员为该地区总受降官。(丙)第六方面军本部及其直属遂(部)队,集中汉口及武昌,移驻汉阳,受降官第六十六军军长宋瑞珂中将;83BS集中葛店,交出武器后,移驻葛店附近;12iBS集中咸宁,交出武器后,移驻金口;17BS在墨山铺、监利以西之部队应集中石首,交出武器后,移驻江陵以东之部队应集中岳阳,交出武器,移驻临湘,131D集中岳阳武昌间(集中地点,由九十二军军长候镜如中将规定),交出武器后,移驻嘉鱼附近,受降官均为九十二军军长候镜如中将。上列中国军队统归王敬久中将指挥,并特派王敬久中将为该地区之总受降官。
(二)在我受降部队未到达前,贵官所辖之部队,含一切漏列之陆军、空军及辅助部队,仍应保持要点,担任各地之警备及秩序之维持,俟受降部队到达其附近与各该部队长取得连络后,再听受降部队长之命,到上列各地点集中,分列缴出所有武器、弹药、器材、交通、通信工具、飞行场、燃料工厂、仓库及一切物资与文献档案、情报资料等,并呈出详细表册,再率徒行官兵,移驻指定地点。
(三)细部事项,得由各受降部队长规定之。
(四)上列集中地区,如因实际情况不符须要变更时,应向本司令官派驻汉口之本部副参谋长兼参谋处长谢士炎少将请示办理之。
(五)贵官对武汉及其附近各重要据点如黄陂、孝感、信阳、枣阳、荆门、当阳、宜昌、沙市、华容、咸宁、岳阳及其他各地区之非法武装组织,应视同匪类,绝对不能认其为中国之军队。如有上述非法武装组织破坏交通通信,扰乱地方,危害治安或擅自向日本要求收缴武器时,在本司令长官指定之各受降部队未接收前,日军应负责作有效之防卫。
(六)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希贵官预为准备。关于武装解除开始日期,候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一级上将之命令下达后再实施,并须转令所属部队切实照办。第五项所提各点,贵官应即行照办。
本备忘录由恩施以飞机送达汉口日军第六方面司令部。
中华民国第六战区司令长官 孙蔚如
(原载《第六战区受降纪实》)
《孙蔚如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