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申新纺织厂史》(第七章 公私合营 二、公私合营的经过)
萧尹
1951年初,申新已难以为继了。新任命的副厂长和宏文纸厂厂长都坚决要求辞职。
申新主持人之一、副经理龚一鸥向陕西省工业厅报告经营困难情况。工业厅厅长指出:关健是要改变企业的性质,并提出了实行公私合营的建议。这话可谓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申新副经理返回宝鸡,立即召集厂内主要负责职员开会,大家几乎一致表示同意。于是,龚一鸥迅速前往上海向李国伟汇报。
李国伟召集申四总管理处高级职员讨论,然而在座者众口一词,反对合营。有的人以武昌震寰纱厂年前合营为例,说宝鸡厂绝对不能重蹈复辙。经理李国伟一时未作决定。
时间过去了两天。在这两天时间里,申四总管理处的决策者作了进一步研究。两天后,他们完全改变了原来的态度,一致同意宝鸡申新与政府合营。他们甚至认为合营是求之不得的事了。李国伟说:不单宝鸡厂,天水厂、整个西北区的各个厂都可以合营。李国伟明确地说,让宝鸡厂合营,“以摆脱我们整体的包袱”。他说:“合营的目的是要将我们无法克服的困难由政府力量去解决。”
李国伟和宝鸡厂负责人一起到申新总公司荣毅仁处说明宝鸡厂合营事,最后取得了住在无锡的荣德生的同意。
5月,宝鸡申新与陕西工业厅开始商谈合营的具体办法,外界却流传“申新合营非出于自愿”的说法,商谈因此而搁置了。
这时,希望合营的首先不是工业厅主管,而是急于从困境中摆脱出来的申新经理和厂长等人了。1951年6月,申新厂方几次呈文,说明要求合营确属“真诚自愿”,并引证荣德生、李国伟电报,要求“积极推进,早日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接到申新厂方的申请后请示上级批准。西北军政委员会未予批准。8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政府工业厅与申新合营。9月3日,开始正式协商。协商中公私双方在资产估算上意见分歧。私方认为申新全部资产价值1200亿甚至更多。公方估计只有1000亿到1200亿以下。最后作价1150亿元。
10月,公私双方达成协议。协议书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厅、申四福五宏文建成渝新总管理处为了扩大与发展生产,改革经营管理,根据共同纲领经济政策,双方在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投资合作经营,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经济。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加速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建设。本此精神,私方愿将陕甘管辖区所属各厂与公方合营。”协议书规定,合营后公司名称为:“公私合营新秦企业有限公司”,申新纺织厂名称改为:“公私合营新秦企业有限公司申四宝鸡纺织印染厂”。其他厂也改为公私合营新秦企业有限公司申四宝鸡机器制造厂、申四宝鸡电厂、福五宝鸡面粉厂、福五天水面粉厂、宏文宝鸡造纸厂等①。
协议书规定,合营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又规定,合营后的经营方式是:统一领导,民主管理,各厂单独经济核算。
协议书确定资本总额为人民币(旧币)2511.1亿元,公方认股1138.1亿元,私方认股1130亿元。公方认股占资本总额的55%,私方占45%。私方所认股额以所属陕甘各厂之全部资产抵缴。
最后规定:协议书有效年限为20年。
11月1日,申新正式合营。5日,举行协议签字仪式。11日,举行全厂员工庆祝大会,全体职工欢欣鼓舞。
宝鸡申新纺织广公私合营的“公告”刊登在西安《群众日报》、上海《解放日报》,及武汉《长江日报》等有关地区的几种报纸上。
宝鸡申新纺织厂从此不再属于私营企业。它从1938年8月开厂至此,走过了12个年头的路程。宝鸡申新纺织厂公私合营在陕西省私营工厂中是第一家,在荣家企业中也是最早的。
注解:
①厂名仍保留申四、福五、宏文字样,协议书原文如此。
《宝鸡申新纺织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