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民间故事集成·卷二》
礼泉县的民间,有一个传统的习俗,新婚之夜的灯,不能熄灭,要通宵亮着。这就叫长明灯,也叫长命灯。这个风俗习惯是怎样形成的呢?
传说,从前礼泉县泔河北,有一个名叫秀巧儿的姑娘,模样长得非常俊秀,身材也很窈窕,人称盏三村。十八岁时,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给县城内王宗南。王家本是书香之家,宗南自小读书,两年前十六岁就考中了秀才。那年腊月底和秀巧巧结婚,宗南披红插花,骑马迎亲,秀巧儿坐着四人抬的花轿子南面有八个乐人,吹着唢呐,敲敲打打,被迎进王家了。晚上闹洞房,已更深人静,秀巧儿要去厕所,因第一天天婆家,有些害羞,便吹灭了灯,趁着漆漆黑夜,到后院解手。刚解完手,正要回新房房时,忽然从后墙外跳进一个人来,站在她的面前,拦住了去路,秀巧儿一惊,还不等她呼喊时,就被那人劫持而去。
宗南在洞房等了很久,不见秀巧儿回来。到后前前庭去看,都不见人影。他急忙告知父母,一家人到处去找,也找不见。第二天忙坏了新郎一家的亲友,着人四处寻找,都无下落。岳父母闻讯,也来王家详细问了经过,女婿把昨夜的事细说了一遍,岳父母半信半疑,要他当日找到女儿。宗南实在无处去找,独自跑到北门外河沟里去寻。他终于在一个高崖下发现了一具女尸,就心胆颤地跑回家中。岳母一看女儿已死,哭得死去活来,并查看了女尸的衣著,正是女儿的出嫁衣。只是面部皮开肉绽,血肉模糊,辩认不清。
秀巧儿究竟是怎样死的,大家都在议论。岳父推断,害死女儿的人正是宗南,就怒气冲冲地对宗南说:“害死秀巧儿的人,正是你自己,你还假装难过,故意啼哭,掩人耳目。”宗南叫声:“岳父大人,我和秀巧儿从小相识,虽不是青梅竹马,可早就钟情于她,爱还爱不及呢,怎忍加害她。”岳父质问:“哪你怎知道秀巧儿的死身亡地呢?”
宗南有口难辨,只是哭泣。岳父便将此案禀告给县官。县官提审宗南,严刑审讯,他本是文弱书生,那能经得起棍棒毒打,为免受皮肉之苦,只得供认画押,被定为“血流”之罪。过去犯了罪的人,常被流放到边远地区,民众叫作“发流”。“血流”,就是将罪犯,每解送一县,都要被县官拷打一次,一边解送。一边拷打,直解送到目的地为止。 宗南就是这样被血流到大同以北的荒野地带。
宗南被解到晋北的荒野地带,拖着一双被折磨成的跛腿,寻吃讨要,眨眼过了三年。一天,来到一户人家门前,这家的媳妇见他面容枯瘦,衣衫褴褛,就知道他是一个流放的罪人,连忙给他端出一碗热气腾腾的煎饭。宗南狼吞虎咽地吃着。这个媳妇听他说话是陕西口音,才问他为啥腿跛?宗南把他含冤受屈的经过说了。谁知,这媳妇竟是秀巧儿。
秀巧儿把她被劫的经过,讲了一遍。
原来,有个强盗,人都叫他飞贼。原籍山西太原附近人,从小学就一身武艺,蹿房越脊,飞檐走壁,闯荡江湖,为非作歹,宗南结婚那年年底,不知从那里窜到礼泉县城,白天游荡,晚上就睡在城隍庙门前的铁旗杆的大铁斗里。王家娶亲的那天,他也东张西望,去看热闹。听人说秀巧儿长得很好,便起了邪念。天黑以后,又混入闹洞房的人群中,把新娘看了又看。果然如花似玉,名不虚传,心想立即动手去抢,但满院人声喧闹,洞房灯光通明,无法下手。他就纵身上房,躲入房檐的磴瓦里。等到半夜时分,秀巧儿灭灯入厕,就被飞贼劫持去。出了北门外,她口里塞了手巾,捆绑在树上。不大一会儿,飞贼又抢来一个少妇,举起钢刀,逼着她和秀巧儿换了衣裳,飞贼又在那少妇脸上砍了几刀,把她掀到高崖下绊死。他把秀巧儿劫持到这荒凉地带,已经三年了。秀巧儿几次都想自尽,为了明屈伸冤,才忍辱含羞,活了下来。
宗南听了秀巧儿的哭诉,夫妻两人抱头痛哭了一阵。秀巧儿便留下他住在家里,帮她放羊,准备有一天报仇雪恨。
一天,秀巧儿趁飞贼出外行劫,拿来一把菜刀。她对宗南说:“今天飞贼又出外害人,你替我磨快菜刀,我好作顿肉食。宗南立即磨快菜刀递给秀巧儿。秀巧儿手持快刀,走进卧房,杀死了自已已经两岁的孩子。飞贼回家以后,秀巧儿大声啼哭,说是客人喝醉了酒,杀死了孩子。飞贼一听,提起朴刀,猛扑宗南。秀巧儿一手挡定说:“客人酒醉,杀了孩子,该定啥罪,应由县官处置。”飞贼和秀巧儿绑了宗南,去见县官。走进县衙大堂,秀巧儿大声高喊:“老爷,冤屈冤枉!”县老爷说:“有啥冤屈冤枉,尽管讲来。”秀巧儿和宗南便把被飞贼抢劫的经过哭诉了一遍。老爷又问:“孩子究竟是谁所杀?”秀巧儿回答:“是我亲手杀的。”老爷又问:“你为什么要杀死亲生的孩子?”秀巧儿说:“为了灭绝贼种,使天下人再不受贼人残害,因而杀死孩子。”县老爷夸她是女中英豪。马上查证案件,把飞贼就地正法,让他夫妻破镜重圆,归回原籍,全家团圆。
从此以后,新婚之夜,要点长明灯。这个风俗一直淬到现在。
口述者:陈耀亭 礼泉县人
搜集整理者:于彦哲 男 六十八岁 礼泉县烟霞乡山底村人 干部 中师
搜集时间和地点:一九八八年八月于县城
出处: 《咸阳民间故事集成·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