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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关中唐陵陵地秩序

沈睿文著


  一 宗庙礼与陵地秩序
  昭穆制度因其代表宗法精神和礼教秩序而成为儒家经典的核心。《周礼正义》卷四一《春官》冢人说: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①
  〔贾公彦注:公,君也。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
  “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②所谓昭穆制度,系指古人祖先墓葬的次序、神位(牌位)在宗庙中的班次和祭祀中族人位置的排列均须分为“父昭子穆”两列,父子异辈异行,祖孙异辈同行。③“祖考不尊则昭穆失序,昭穆失序则五经无用。”④昭穆制度的问题关系到以儒家体系为统治秩序的政权正统性、合法性的建设。故历代围绕着庙制及其昭穆次序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对这些争论意见的正误得失,迄无定论。昭穆次序的讨论与改革并不仅仅是礼制的改革,其背后是深刻的政治行为。实际上,这是王朝的新任统治者建立宗统乃至政权新法统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宗庙礼中的昭穆次序随着王朝的政治形势会发生不同的变更,其背后的原因便是当权者出于统治之需,即尊本祖而重正统。陵地秩序是礼制物化的一个集中体现。它展现的不只是帝陵的排列原则,也是王朝伦理以及王朝礼制阶段性变化的反映,更是王朝无上权力更迭和皇权建设的具体而微的体现。《周礼》等儒家经典关于昭穆制度的记载,使得我们认识帝陵陵地秩序总是喜欢将二者联系起来考虑。这一思路显得水到渠成,有趣的是现在看来在多数情况下无疑也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分析这一问题的时候,应该仔细加以甄辨。因为昭穆礼、宗庙礼和陵地秩序这三者是相互关联,但是又有着精微的不同。这个差异很容易被忽视,从而使我们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困惑之中。
  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到今天仍然充斥着混杂不清的认识。现在看来,这里面至少有如下四个观念需要澄清。
  第一点:上述所谓“父昭子穆”两列,父子异辈异行,祖孙异辈同行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在具体案例中未必尽然,特别是在王朝王位的更迭中常常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便是,兄弟相继为君,其昭穆次序为何?兄弟相继为君昭穆异同的争论,肇始于春秋时期,是一个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反复再三的问题。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兄弟相继为君,其昭穆次序异位抑或同位的问题。
  第二点:宗庙中神位的班次和祭祀中的排列与陵地帝陵的次序共同的只是昭穆的次序,至于相邻的昭穆组合的排列方式如位置先后是有很大差别的。在陵地中更多地是采取五音昭穆葬,不同的姓氏因为其五音归属的不同从而使陵墓有四种不同的昭穆朝向。而在宗庙及祭祀中其朝向有两种,即除了在宗庙中面南之外,还有稀袷时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的方式。在宗庙中,太祖居中面南,余者一般按照即位之顺序以太祖为中心,依照左昭右穆的原则在太祖左右两翼渐次向外侧摆放。在褅袷中,一般也是依照即位之顺序从西往东摆放灵位。而在陵区中,这种即位次序一般得不到体现,注重的只是每个帝陵昭穆组合的昭穆对应关系。这种状况正体现了左昭右穆的原则是昭穆制度中最为根本的、亦即优先的准则,这在五音昭穆葬、宗庙及祭祀中都不例外。
  五音昭穆葬是根据韵母将天下所有的姓区分成宫、商、角、徵、羽五大类别,这五大类别共有四种不同的昭穆葬图式。关于五音归属的判定原则,《大汉原陵秘葬经·定五姓法篇》云:
  凡阴阳师定五姓正真,不只有姓难定,俗人声音亦难定。欲得商舌梁张,欲得徵舌主齿,欲得角舌缩壳,欲得宫舌隆中。以切韵定五音,喉音宫,齿音商,牙音角,舌音徵,唇音羽,百中定五音也。⑤
  关于五姓昭穆葬的四种图式,《地理新书》一三《步地取吉穴》条记载:
  商姓祖坟壬、丙、庚三穴葬毕,再向正东偏南乙地作一坟,名昭穆莽,不得过卯地,分位仿此。角姓祖坟下丙、壬、甲三穴葬毕,再向正西偏北辛地作一坟,谓之昭音韶。穆葬,不得过酉地,分位仿此。徵姓祖坟下庚、甲、丙三穴葬毕,再向正北偏东癸地作一坟,谓之昭穆葬,不得过于子地,分位仿此。官羽姓祖坟下甲、庚、壬三穴葬毕,再于正南偏西丁地作一坟,谓之昭穆葬,不得过于午地,分位仿此。商姓祖坟下壬、丙、庚三穴葬毕,再于正南偏东丙地作坟一座,谓之贯鱼葬,不得过于午地,分位仿此。角姓祖坟下丙、壬、甲三穴葬毕,再于正北偏西壬地作一坟,谓之贯鱼葬,不得过于子地,分位仿此。徵姓祖坟下庚、甲、丙三穴葬毕,再向正东偏北甲地作一坟,名曰贯鱼葬,不得过卯地,分位仿此。宫羽姓祖坟下甲、庚、壬三穴葬毕,再向正西偏南庚地作坟一座,名曰贯鱼葬,不得过酉地,分位仿此。⑥(图2-1—2-4)
  第三点:如果从实际操作上看,因帝陵园邑、陵域广袤,难以完全按昭穆葬法步地。⑦整个陵区只能首重帝陵的五音朝向,以及把握在此朝向中每一昭穆组合的两座帝陵与祖穴(祖陵)之间左昭右穆相对位置的准确。而各昭穆组合的帝陵之间则难以严格实现“斜而次之如条鱼之状”的五音昭穆葬式。其实,由帝陵及陵区规模的浩瀚而造成的这种“简化”的、不严格的处理方式,恰可映衬出皇帝的至尊与皇权的崇高。更加之因宗枝的变更,统治者进行所谓“尊本祖而重正统”的调整。由此,使得整个陵区呈现出更加错综复杂的状况。换言之,不宜简单地将帝陵陵区的五音昭穆葬式完全等同于一般的五音墓地,并加以简单地套用。这是在使用阴阳地理书籍时应该注意的。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宗庙与陵区二者的昭穆组合往往也会存在错位的现象。昭穆制度存在过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而一旦王朝重新确定下来——尽管多是暂时的——其昭穆次序的新原则在宗庙及祭祀中可简单、便捷地通过摆放位置的调整而轻而易举地得到实现。可是,这时候往往此前的帝陵下葬已有时日,从而使昭穆制度中的新原则在墓地上无法得到共时性的反映,这一点在营建工程极其浩大的帝陵尤是。但是,一旦该原则得到确定,在此后的墓地布局中自会得到反映。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文献所载王朝对昭穆礼的调整较帝陵的修建而言多存在滞后的现象,同样不可照搬全用。如何不为此类文献所惑,据之分析当朝者的实际意图,并剖析其蕴涵的历史信息是研究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四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这就是昭穆制度中太祖的确定,相对于整个陵区而言,即为祖陵的判定。在目前的考古学研究中经常将王朝即位的第一位皇帝,即所谓的开国皇帝视为太祖,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一般地,每一个王朝建立后,开国皇帝都会追封其父亲或者是某位先世祖为太祖。⑧这个太祖在宗庙与陵地上必定是同一个人,而且根据礼制的规定,它是“万世不更”的。遗憾的是,这一点经常被我们忽视。太祖万世不更,其他的三世而更。这关系到陵地中祖陵的确定,只有将祖陵确定下来,才有可能正确讨论陵地的秩序。并不是王朝即位的第一位皇帝陵便是当然的祖陵,因为一个新政权的建立,总是要提高自己的血统并给予至高无上的封号。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可以说都是无一例外地、不约而同地遵循着这一规则。简单地说,在同一陵区中,辈分最高者的陵寝应即是该陵区所谓祖陵(祖穴)。遗憾的是,尽管祖陵的确定及其位置是如此重要,可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帝陵陵地秩序的研究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坦白地说,应该是被忽视了。这个误解可以说是以往陵地秩序研究中的一个症结所在,也正是由此导致了学界对汉唐关中陵地及赵宋巩县陵地秩序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误解。
  下面就沿着这思路去重新探究关中唐陵陵地(图2-5)的秩序问题。
  有关唐代帝陵的陵地秩序问题,文献如两《唐书》、《唐六典》、《唐会要》、《唐大诏令集》等鲜有记载,我们所能做的只是通过唐陵的地面遗存对此进行推测。目前多认为关中诸陵的排列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什么顺序⑨,更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昭穆关系⑩,亦即唐人未按昭穆制度对整个陵园进行总体规划。此说对关中唐陵陵地的认识影响颇著,考古学界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坚持。实际上,这个问题还很有必要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因为仔细解析唐代关中诸陵的安排,不难发现确有一定的原则。
  所幸关中唐代各帝陵名位的准确比定为探讨该课题提供了重要的先决条件。于是,问题的关键便首先在于唐代帝陵是如何营建的。具体地说,其陵位是如何选择的?而这又跟当时的堪舆术有着不可或分的关系。下文将逐次展开讨论。
  ①(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2月,页1694一l697。
  ②(宋)朱熹注《中庸集注》,朱熹注《大学·中庸·论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页8。
  ③李衡眉《宋代宗庙中的昭穆制度问题》,原载《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页8;后收入所撰《昭穆制度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页237。
  ④(唐)道宣《广弘明集》,《大正新修大藏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1月,第52册,No.2103,页153下栏。
  ⑤《大汉原陵秘葬经》,《永乐大典》,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6月,页3818下栏—页3819上栏。
  ⑥《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392—393。
  ⑦具体事例的分析,可参冯继仁《论阴阳勘(堪)舆对北宋象陵的全面影响》,《文物》1984年第8期,页62—64。
  ⑧一般而言,文献所言“太祖”应即是该王朝的太祖。其陵寝便是祖陵。但是,实际情况却往往并非如此。因某些王朝礼官的混淆,如“始祖”等称呼的出现,使得王朝实际之“太祖”需要甄辨。参李衡眉《历代昭穆制度中“始祖”称呼之误厘正》,原载《求是学刊》1995年第3期,页95—100;后收入所撰《昭穆制度研究》,页253—265。又如南宋高宗时期对昭穆次序的重新讨论便是对此的反思。详李衡眉同上揭书,页46—47。
  ⑨秦浩《隋唐考古》,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页81。
  ⑩王双怀《关中唐陵的地理分布及其特征》,页65、66;陈安利《唐十八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5月,页14—17。
  二 关中唐陵陵址的选定
  唐代帝王是如何选择陵址的?唐代帝王生前选择陵址见于文献的有太宗、武后、玄宗三帝,其他各帝没有生前选定陵址的记载。①事密无闻,今天只能在零散史料中钩沉探赜,以约略窥其梗概。《唐会要》卷二〇《陵议》条云:
  〔贞观〕十八年(644),太宗谓待臣曰:“昔汉家皆先造山陵,既达始终,身复亲见,又省子孙经营,不烦费人功。我深以此为是。古者因山为坟,此诚便事。我看九嵕山孤耸回绕,因而傍凿,可置山陵处,朕实有终焉之理(志)。”乃诏曰:“《礼记》云:‘君即位而为椑。’庄周云:‘息我以死。’岂非圣人远鉴深识,著之典诰,恐身后之日,子子孙孙,尚习流俗,犹循常礼,功(加)四重之榇,伐百祀之木,劳扰百姓,崇厚坟陵。今先为此制,务从俭约,于九嵕之上,足客一棺而已。(下略)”至二十三年八月十八日(649年9月29日)山陵毕。②
  由此看来,唐太宗生前选陵址的原因恐怕有这么几点:其一,生前选址营陵是汉家制度,更是《礼记》圣人典诰所提倡的。《礼记》卷九《檀弓上》云:“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之,藏焉。”③对此,孔颖达认为“君,诸侯也。言诸侯,则王可知”。其二,担心自己身后,子孙侈靡,劳扰百姓。但是,从营建昭陵的客观情况并非如此来看,上述第二个原因实际上是树立所谓清明政治的需要,而第一个原因才是最根本的。实际上,《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所记贞观十一年二月丁巳(637年3月3日)诏就已经提及太宗欲葬于九嵕山④,丁巳诏实则便是所谓的“九嵕山卜陵诏”⑤。又《新唐书》卷二《太宗本纪》记载贞观十一年“二月丁巳,营九嵕山为陵”⑥。《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载“〔贞观十一年二月〕甲子(637年3月10日),〔太宗〕幸洛阳宫,命祭汉文帝”⑦,此事发生在丁巳诏后七天,是一个很重要的象征性事件,应是唐太宗政府以实际的举措进一步表达、确定对汉家制度尊崇和模仿的决策。不仅如此,开启唐陵因山为陵之风的太宗昭陵在形式上更直接跟汉文帝霸陵一样,即墓葬开凿于山崖中,不另起坟丘。看来,唐太宗的祭拜汉文帝还暗藏着这一层意思。综上,似乎贞观十一年二月应该是唐太宗正式经营昭陵的时间。但是《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又称:“〔贞观十年〕冬十一月庚寅(636年12月6日),葬长孙皇后于昭陵。”⑧后,唐太宗亲自为文德皇后撰写碑文。《唐鉴》卷二《太宗上》云:
  文德皇后崩,〔贞观十年〕十一月葬昭陵。(中略)十一年二月,帝自为终制。初,文德皇后疾笃言于帝曰:“妾生无益于人,不可以死害人。愿勿以丘垄劳费天下,因山为坟,器用瓦木而已。”及葬,帝复为文刻之石,称“皇后节俭,遗言薄葬。以为‘盗贼之心,止求珍货,既无珍货,复何所求’。朕之本志,亦复如是。王者以天下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为已有。今因九嵕山为陵,凿石之工才百余人,数十日而毕。不藏金玉,人马、器皿,皆用土木,形具而已,庶几奸盗息心,存没无累。当使百世子孙,奉以为法。”至是,帝以汉世豫作山陵,免子孙苍猝劳费。又志在俭葬,恐子孙从俗奢靡,于是自为终制,因山为陵,容棺而已。⑨
  如此看来,唐太宗最后为自己选定九嵕山并开始营陵是在贞观十一年二月丁巳诏后,但其钟意九嵕山当至少不晚于636年12月,且当已有不小之举措,否则便不会有文德皇后的先行入藏。当然,在正式营建昭陵之前有一段酝酿的时间也是情理中事。实际上,太宗考虑自己的后事应该肇始于高祖李渊献陵制度的讨论。贞观九年五月庚子(635年6月25日)李渊崩,同年十月庚寅(635年12月12日)葬毕,前后历时170天。尽管高祖李渊崩时有“斟酌汉魏,以为规矩”的遗诏⑩,而汉魏以来亦确有帝王生前选定陵址的传统。但是,从李渊死后王朝对献陵制度的热烈讨论,他生前该是没有为自己营建陵寝的。正是这个缘故,致使献陵很可能出现了山陵规模、工程时限和礼制上的矛盾。时限短促,以至于欲以数月之间而造数十年之事,程役峻暴,其于人力告弊、功役劳弊,已是根本不可能兑现的事情。既不好过于俭素,反之,非但为不可能之事且又恐后世有废毁之忧。也就是说,当时的情势之下,献陵只能往小规模的方向设计,而这正是太宗恐落个“不孝”之名而自己不便提出来的原因。如是,这个问题使得太宗一时颇为棘手和被动。史称“难以自决”,实是此事太宗不好自决。他对中书侍郎岑文本的话便是这种心态的流露,只好将问题转嫁给有司讨论、议定。这就是当皇帝的一个好处。房玄龄等人讨论以为“汉长陵高九丈,原陵高六丈,今九丈则太崇,三仞则太卑”(11),最后建议效仿不崇不卑、规模合宜的汉光武帝原陵制度。献陵封土今高19米(12),若按西汉尺长一般在23厘米左右计算,折合西汉8.26丈;若按唐代尺长29.4厘米计算,折合唐6.46丈。看来,唐献陵尽管采用了东汉原陵六丈的规格,但因在操作上却采用了唐代较大的度量衡制,故其实际规模也已经差不多达到汉时长陵9丈的规格了。换言之,房玄龄之流是采取唐代度量衡制来营造献陵的,此所谓“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计。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唐初的讨论实际上也只是根据文本所载汉陵的尺寸,而非其实际之规模。因汉代天子的陵墓规模实在12丈左右——约合27米多,诸侯王墓高在5到8丈之间,列侯坟高约4丈(13),而“庶人之坟半仞”。此与目前的实测陵高约20到30米之间完全相符(14)。总之,这个取巧的“中间”方案使得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无怪乎房玄龄也因此事称合太宗意旨而功加开府仪同三司。(15)
  但是尽管如此,虞世南对汉代帝王生前营陵制度的推祟和“汉之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的话语肯定也已打动了太宗。故事隔九年后,太宗还对侍臣说:
  昔汉家皆先造山陵,既达始终,身复亲见,又省子孙经营,不烦费人功。我深以此为是。古者因山为坟,此诚便事。我看九嵕山孤耸回绕,因而傍凿,可置山陵处,朕实有终焉之理(志)。(16)
  此时太宗对生前营陵的得意之情仍溢于言表,恰说明了这个事实。由此视之,正是贞观九年高祖献陵制度的讨论,促使太宗的着意陵址。于是,才有贞观十年十一月文德皇后的先行从容入葬九嵕山。推测在太宗最后入藏昭陵之前,长孙皇后只是采取权厝他处的方式。2002年8月,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昭陵考古队在九嵕山南坡调查了凿山为窟的石室9座,或单独开凿,或数座相邻排列,从上到下、从东到西分别编号为ZLS1-ZLS9。其中ZLS1的一号石室单独开凿于九嵕山南侧偏东的陡坡崖壁上,距山顶东垂直高差约30余米,是所有石室中海拔最高的。石室总体结构与唐墓极为相似,由墓道、甬道、墓室三部分组成。甬道原有白灰墙皮,墓室周壁及顶部覆盖有一层石灰泥并绘有壁画。据研究,ZLS1可能是徐(惠)贤妃墓或暂厝长孙皇后之处。(17)ZLS1倘真是长孙皇后权厝之处,则无疑也证实了前引《唐鉴》所载用工、用时大体不假。
  文德皇后性仁孝俭素,与唐太宗感情甚笃。太宗长年有疾,她昼夜侍奉不离左右,且常系毒药于衣带,誓若太宗不讳则以死相随。文德皇后下葬后,太宗思念不已,建筑层观以望昭陵,尽管后来在魏征的劝谏之下,层观拆毁,但是由此可见太宗对文德皇后之情感非同一般。(18)可能也正是文德皇后的遗言薄葬及葬于九嵕山,才使唐太宗最终决定与之长相厮守于此,于是颁诏正式营建昭陵。这就是丁巳诏和随之祭拜汉文帝的由来。贞观二十三年八月十八日(649年9月29日),大概前后经历了十四年之久,昭陵终于营建完毕。太宗也于当日入葬昭陵。时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649年7月10日)太宗死日仅71天,显然较李渊的要短得多,也就更衬托出太宗死后处理入葬事宜的优裕。
  唐太宗先造山陵,并在贞观十一年二月丁巳诏中称“今先为此制”,不知太宗此诏及其实际举措对后来唐代诸帝是否有号召、约束之力?
  玄宗是唐朝另一位明确记载生前选址的帝王。《唐会要》卷二〇《陵议》条云:
  开元十七年(729),玄宗因拜桥陵,至金粟山,观冈峦有龙盘凤翔之势,谓左右曰:“吾千秋后,宜葬于此地。”后遂追先旨葬焉。(19)
  看来玄宗这次祭拜桥陵含有选择陵址的目的,所以才会亲自到离桥陵所在丰山更远的金粟山一带考察。实际上,是年十一月,唐玄宗对宗庙和唐陵有一次系统的大祀活动,前后历时十九天。《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记载:
  〔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庚寅(11月28日),亲飨九庙。辛卯(11月29日),发京师。丙申(12月4日),谒桥陵。……戊戌(12月6日),谒定陵。己亥(12月7日),谒献陵。壬寅(12月10日),谒昭陵。乙巳(12月13日),谒乾陵。戊申(12月16日),车驾还宫。大赦天下。(20)
  此举该是跟玄宗在开元十一年祭祀后土和十三年封禅泰山一脉相承的,都属于大祀。从日程表可知玄宗是在729年12月4日前后抵达金粟山,更可能是在12月4日前。因为这样时间会更为充裕,也就更能从容地详悉金粟山和随后谒陵。但玄宗此行选址的目标如此明确,让人相信实早已有先行之考察和意向。
  《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云“则天将大渐,遗制祔庙、归陵”(21),且从则天对高宗乾陵有意识之改造可以推知则天生前给高宗营建乾陵时便意在梁山(22),也许此举得益于太宗与长孙皇后合葬九嵕山的启发。此外,便不见唐代帝王生前选址的有关记载。
  但是,有学者认为不见记载并不等于其他各帝生前不选定陵址,在位时间较长的,按以往的惯例都是生前有所选定的。(23)从秦汉以来帝王生前择陵传统来看,这个判断并非全无道理。《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云:
  上(始皇)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下略)
  九月,葬始皇郦山。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24)
  可见,秦始皇即位后,便开始营建自己的陵寝。西汉国家制度基本沿袭秦朝而略有增益,在帝王生前择陵方面大体也是如此。《汉旧仪》载:
  〔每〕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用地七顷,方中用地一顷,深十三丈,堂坛高三丈,坟高十二丈。(25)
  又《晋书》卷六〇《索綝传》载:
  帝问〔索〕綝曰:“汉陵中物何乃多也?”綝对曰:“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26)
  《旧唐书》卷七二《虞世南传》云:
  世南又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间而造数十年之事,其于人力,亦已劳矣。”(27)
  可见,西汉的制度是从天子即位后的第二年开始为自己营建陵寝的。北魏从方山永固陵和万年堂到北邙瀍西陵园,亦在着意经营陵寝。(28)
  看来汉魏以来确有帝王生前选定陵址的传统。但是,到了北宋却正好相反。北宋的制度是皇帝死后才开始营建陵墓,并有“七月葬期”的限制,这一点是明确的。巩县宋八陵的规模小而且都采取积土为陵的形式,就是因为死后方才营陵且工期又短的缘故。《礼记》卷一三《王制》云: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29)
  北宋天子“七月葬期”之制当是对西周该制度的尊崇与回归。
  唐顺宗崩于元和元年正月甲申(806年2月11日),去永贞元年十月己酉(805年11月8日)德宗李适入葬崇陵,前后95天;距离元和元年七月壬寅(806年8月28日)顺宗入葬丰陵为198天(表1-1),六个多月。顺宗遗诏有言:“伏以崇陵仙寝,复土才终。甸邑疲人,休功未几。今又重劳营奉,朕所哀矜。况汉魏二文,皆著遗令,永言景行,常志夙心。其山陵制度,务从俭约。”(30)从“今又重劳营奉”或可判断丰陵是在顺宗崩后方始营造。
  《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楚传》载元和“十五年正月,宪宗崩,诏令狐楚为山陵使,仍撰哀册文。……其年六月,山陵毕”(31)。从表1-1知,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820年2月4日)唐宪宗驾崩,并于元和十五年五月庚申(820年7月2日)下葬景陵。引文所言“其年六月,山陵毕”应该指的是安葬后的收尾工作。《新唐书》卷一六六《令狐楚传》称穆宗即位,“方营景陵,诏楚为使”(32)。“方”若做“开始”、“才”解,便可说明景陵是在宪宗驾崩后开始正式营建的。
  宣宗于会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846年4月22日)即位,崩于大中十三年八月七日(859年9月7日),葬于咸通元年二月丙申(860年3月2日)(表1-1)。前后在位十三余年之久。《唐阙史》卷上《真(贞)陵开山》条记载:
  丞相夏侯公为宣宗山陵使,有司妙选陵寝,虽山形外正而蕴石中顽。丞相衔命,以丰价募丁匠开凿皇堂(玄宫),弥日不就。京府两邑隶纳锻具,联车以载,辙迹相望。至则镬酰以沃之,且煎且凿,役百万丁力,孜孜矻矻,竟日所攻,不及函丈。暨石工告毕,百步夷然。(33)
  文中夏侯公即夏侯孜,字好学,亳州谯人。《新唐书》本传云:
  懿宗立,进门下侍郎、谯郡侯。俄以同平章事出为西川节度使。召拜尚书左仆射,还执政,进司空,为贞陵山陵使。坐隧坏,出为河中节度使,犹同平章事。(34)
  则夏侯孜为宣宗山陵使是在唐懿宗即位之后的事情。据此可以判断宣宗贞陵玄宫是在宣宗崩后方始营建的。换言之,宣宗崩后贞陵并未完工,但也不能由此遽断宣宗登极后便即营建贞陵。
  唐顺宗、宣宗皆在崩后在七个月内入葬陵寝,如果从北宋“天子七月葬期”来看,也并非没有在二帝崩后方始营陵的可能。
  此外,目前发现的唐陵石刻题记从另一个侧面提供了某些线索。
  睿宗崩后,玄宗以将作少监李尚隐营桥陵(35),开元四年,以御史大夫李杰护桥陵作,侍御史王旭为护陵判官(36)。桥陵的最后完工是在玄宗时期。在开元四年十月庚午(716年11月16日)睿宗入葬桥陵之前,玄宗便于开元四年八月十七日(716年9月7日)将昭成、肃明二皇后祔葬桥陵玄宫,从《昭成皇太后哀册文》所言“元宫载辟”可知,桥陵玄宫至迟在716年9月7日已经完工(37)。仅凭这一点只能表明睿宗崩后,桥陵仍在营建,并不能因此而否定睿宗生前便已营建。但是,若从中宗、睿宗朝之更迭视之,则睿宗生前营陵的可能性又似乎得不到支持。1980年,扶正桥陵石雕时,在一御马底座上发现刻有“富平”二字;现存东侧麒麟底座上还刻有“富平田氏”四字。据此或以为桥陵石刻之石料,取材于陕西富平境内的将军山和万斛山;并从当地人“泼水结冰,旱船运石”的传说和桥陵陵园附近曾发现许多细碎的石屑判断,桥陵石刻是在石料产地先将石料做成毛坯,冬季泼水结冰,用旱船运到陵地后再精雕细琢,以免刻成后在搬运中受到损伤。(38)睿宗景龙四年六月甲辰(710年7月25日)即位,延和八月庚子(712年9月8日)传位于玄宗,崩于开元四年六月甲子(716年7月13日),葬于开元四年十月庚午(716年11月16日)。如果上述“泼水结冰,旱船运石”之说成立,那桥陵主体建筑的营建或始于睿宗即位之后,至少应该始于睿宗崩前。因为睿宗崩时恰在孟夏,葬在孟秋,难以“泼水结冰,旱船运石”。
  建陵东门门狮有楷书题刻,如“七月十一起”、“民此远备”等。(39)“民此远备”之“远”恐有二义。其一,指空间维度。建陵神道石刻如门狮等为石灰岩材质,其石材的来源是否便在当地,尚有待进一步查证。其二,指时间维度。从常理上来看,只有肃宗生前即已营建其陵寝方可称作“远备”,若在肃宗崩后,则不存在“远备”的说法。从表1-1可知肃宗宝应元年四月丁卯(762年5月15日)崩,宝应二年三月庚午(763年5月13日)埋葬,前后相距363天。若为“宝应元年七月十一日”,即762年8月5日,距肃宗之崩仅82天,称不上“远备”。故若指时间间隔,其“七月十一起”不可能在肃宗崩后,而应在天宝十五裁七月甲子(756年8月12日)即位后,至宝应元年四月丁卯之间。换言之,恐肃宗生前便已着手营造建陵,否则难以作释。
  《新唐书》卷九一《姜庆初传》记载:
  〔天宝〕十载,〔姜庆初〕尚新平公主。……主(新平)慧淑,闲文墨,帝贤之,历肃、代朝,恩礼加重,庆初亦得幸。旧制,驸马都尉多不拜正官,特拜庆初太常卿。会修植建陵,诏为之使,误毁连冈,代宗怒,下吏论不恭,赐死,建陵使史忠烈等皆诛,裴玲子仿,亦削官。主幽禁中,大历十年薨。
  故事,太常职奉陵庙。开元末,濮阳王彻为宗正卿,有宠,始请宗正奉陵。天宝中,张垍以主婿任太常,故复旧。及庆初败,又以陵庙归宗正云。(40)
  同书卷六《代宗本纪》所载大历“二年八月壬寅(768年9月22日),杀驸马都尉姜庆初”(41),姜庆初是被赐自尽而亡(42),其由应该便是引文所指误毁建陵连冈一事。《旧唐书》称姜庆初“永泰元年(765),拜太常卿”(43),此刻去肃宗入藏建陵已几近两年。换言之,肃宗入藏建陵后,代宗仍继续修植建陵。但是,因共主体工程应早已结束,此举当属进一步完善陵寝的措施。
  献陵神道东侧石虎颈下有刻铭“武德拾年九月十一日石匠小汤二记”(44)。唐太宗武德九年八月癸亥(626年9月3日)即位后,仍沿用了武德的年号长达142天,并于贞观元年正月乙酉朔(即武德十年正月一日)改元。也就是说,武德十年根本就不存在。两《唐书·康国传》曾载有“武德十年”事,岑仲勉经过比勘文献,认为“武德似不得有十年”。因此,“武德十年”应为“武德九年”之误(45)。但是,这是书籍版本流传的问题.与献陵石虎刻铭之“武德拾年”不可相提并论。
  需要说明的是,贞观九年,唐高祖崩后,虞世南上封事曰:“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陵侧,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代子孙,并皆遵奉。”(46)虞世南所言之刻石,应该是一种类似碑铭的石刻,其上记录封土的大小、高下之规模。1960年,南京城内北部富贵山发现的东晋恭帝司马德文玄宫石碣应该便属此列。何况唐太宗并没有同意其说,而是交付大臣们讨论,最后采纳了房玄龄的意见。因此,不能将引文中所言“事竟之日,刻石于陵侧”跟献陵石刻联系起来。《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条记载:
  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凡山陵及京·都之太庙、郊社诸坛·庙,京、都诸城门,尚书·殿中·秘书·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弩坊、温汤、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诸街、桥、道等,并谓之外作。凡有建造营葺,分功度用,皆以委焉。凡修理宫庙,太常先择日以闻,然后兴作。
  ……丞掌判监事。凡内外缮造,百司供给,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俟省符,以谘大匠,而下于署、监,以供其职。凡诸州匠人长上者,则州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凡功有长短,役有轻重。……凡营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于所司者,总料其数,上于尚书省。凡营军器,皆镌题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阅其虚实。主簿掌印,勾检稽失。(47)
  尽管此处没有具体明言陵墓的管理,但从军器的营造可以推测其管理之严格。事实也是如此,修陵的工程分工极其繁冗琐细(表2-1)。《唐大诏令集》卷七七《景陵优劳德音》记载修造山陵的官员便有诸司诸使、应缘山陵修造、及专知修造作、并诸色检校执当官典、白身及直司掌上巧儿工匠等。(48)也就是说在帝陵的工程中出现年号如此错讹的概率几无。因此或以为献陵石虎“武德拾年”刻铭断非“贞观十年”之误。(49)即便如此,它也应不可能是贞观元年之讹。因如前所言,武德十年即贞观元年。如果这个推测成立的话,那无疑是李渊生前营陵之佐证。但是,从李渊崩后唐太宗君臣的讨论可以确知这又是不可能的。无怪乎,或以为该铭文后人伪刻的可能性极大。(50)但是,世上也总有出人意表之事。同样的情形便确切无疑地出现在曹魏陈思王曹植墓出土的铭文砖上。其砖铭曰:
  太和七年三月一日壬戌朔
  四(?)月十五日丙午兖州刺史侯
  昶遣士朱周等二百人作
  毕陈王陵各赐休二百日
  别督郎中王纳主者
  司徒从掾位张顺(51)
  太和六年十一月“庚寅(232年12月27日),陈思王植薨”(52),此去砖铭所言营陵之“三月一日”有六十五天。事实是,太和七年二月六日丁酉(233年3月4日)已改元为青龙,时距砖铭所言“三月一日”已有二十二天。假使陈王陵于最短的“四月十五日”竣工,则距改年号为“青龙”更长达六十六天。史载明晰地记录了魏明帝此次改元的过程:
  青龙元年春正月甲申(233年2月19日),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二月丁酉,〔明帝〕幸摩陂观龙,于是改年(青龙);改摩陂为龙陂,赐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无出今年租赋。三月甲子(233年3月31日),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53)
  则魏明帝改元青龙的舆论准备及其前后举措动静可谓不小,况以陈思王与曹魏明帝之亲缘关系,在墓葬纪年上出现这种疏忽实难通解。可见,出于某种原因唐献陵石刻铭文出现错讹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综上,除高祖献陵、太宗昭陵、玄宗泰陵、则天乾陵有明确文献记载之外,从表1-1“历时”一栏提供的唐代诸帝即位至埋葬以及死亡至埋葬的时间间隔来看,其他诸陵不能轻易地断定为身后择址修陵,但也不能排除身前择陵营造的可能。其实,即便是即位后便已开始营陵,但陵寝工程浩大,因在位时间、国家政治诸因素之影响,也不见得生前陵寝便已完工。而先帝入藏陵寝之后,当朝或此后在位皇帝也会继续完善其工程,此如上文所言唐代宗委任姜庆初修植肃宗建陵。恐怕这才是诸陵营建的常态吧。唐宣宗在位长达十三余年之久,可是其玄宫尚在崩后营建。这一现象颇值得思考。不过,从盛唐以后,唐代诸帝多在崩后7个月内(个别在3个月内)入葬,以及后来北宋天子崩后“七月葬期”规定的出现来看,恐怕唐陵的营建应该也呈现出这个趋势才是。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轻易否定当时存在一定操作规则的可能性,即诸陵是根据当时的安排原则在相应的范围内选择陵址的。这应该是择陵使的主要职责之一。这一点,下文的论述也可以证明。《隋书》卷七八《萧吉传》云:
  及献皇后崩,上令〔萧〕吉卜择葬所。吉历筮山原,至一处,云“卜年二千,卜世二百”,具图而奏之。(54)
  说明营建帝陵时要绘出地形图,上报皇帝批准。(55)占卜在唐代整治社会中充当着微妙的角色,许多政治活动必须做出占断之后方可进行。(56)参照唐时墓志,其中不乏“卜葬”、“卜兆”的记述,在营造陵墓的过程中也有阴阳官、阴阳生莅临现场进行指导。(57)事实上,此等做法在今天的中国,尤其是农村仍然到处可见。唐代帝陵的卜筮,主要是由太常卿主持相关具体事务,参与者还有卜师、筮师及太祝,这一点大唐《元陵仪注》有详细的说明。(58)《通典》卷八五《将葬筮宅》云:
  大唐《元陵仪注》:“既定陵地,择地,使就其所卜筮之。将卜,使者吉服。掌事者先设使以下次于陵地东南。使者至陵地,待于次。太常卿莅卜,服祭服。祝及卜师、筮师,凡行事者皆吉服。掌事者布筮席于玄宫位南,北向西上。赞者引莅卜者及太祝立于筮席西南,东向南上。卜师立于太祝南,东面北上。赞者引使者诣卜筮席南十五步许,当玄宫位北向立;赞者立于使者之左,少南。俱北向立定。赞者少进,东面称事具,退复位。莅卜者进立于使者东北,西面。卜师抱龟,筮师开*(左革右卖)出策,兼执之,执*(左革右卖)以击策,进立莅卜者,前东面南上。莅卜者命曰:‘维某年月朔日,子哀子嗣皇帝某,谨遣某官某乙,奉为考大行皇帝度兹陵兆,无有后艰?’卜师筮师俱曰:‘诺。’遂述命,右旋就席北坐。命龟曰‘假尔泰龟有常’,命筮曰‘假尔泰筮有常’,遂卜筮,讫,兴,各以龟筮东面占曰从,还本位。赞者进使者之左,东面称礼毕。赞者遂引使者退立东南隅,西面。若不从,又择地卜筮如初仪。”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59)
  此外,从《唐大诏令集》卷七六、七七也多少可以获知当时修陵的各种职能部门(表2-1)。(60)
  ①赵强《昭陵墓址的选择》,《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页35—37、15。
  ②《唐会要》,页457—458。
  ③(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页230。
  ④《旧唐书》,页46—47。
  ⑤《唐大诏令集》,页431。
  ⑥《新唐书》,页36—37。
  ⑦《旧唐书》,页47。
  ⑧同上书,页46。
  ⑨(宋)范祖禹《唐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页48—50。
  ⑩《唐大诏令集》卷一一《神尧遗诏》条,页67。
  (11)《资治通鉴》卷一九四“丁巳诏”条,页6114—6115。
  (12)巩启明《唐献陵踏查记》,《文博》1999年第1期,页47。
  (13)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159。
  (14)刘庆柱等《西汉诸陵调查研究》,《文物资料丛刊》(6),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年;此据所撰《古代都城与帝陵考古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7月,页225《实测西汉诸陵一览表》。
  (15)《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页2461。
  (16)《唐会要》卷二〇《陵议》条,页457。
  (17)其他8座小型石室或为当时居于寝宫的宫人墓葬。详张建林《昭陵石室初探》,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二),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9月,页38—41。
  (18)《资治通鉴》卷一九四,页6120—6123。
  (19)《唐会要》,页459。
  (20)《旧唐书》,页194。案,“庚寅”,《旧唐书》原误作“庚申”,今从《新唐书》卷五《玄宗本纪》改。详《新唐书》,页134。
  (21)《旧唐书》,页132。
  (22)详本书肆《陵园布局的分类及演变》。
  (23)秦浩同上揭书,页82;陈安利同上揭文,页15。
  (24)(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年9月,页264、265。
  (25)(汉)卫宏撰,(清)孙星衍校注《汉旧仪补遗》卷下,《丛书集成初编》据平津本排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新1版,册0811,页34。
  (26)(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11月,页1651。
  (27)《旧唐书》卷七二《虞世南传》,页2569页。
  (28)详本书附三《陵墓与政治——以永固陵与北朝帝陵为例》。
  (29)《礼记集解》,页340。刘绪考察了春秋时期丧葬制度中的莽月与葬日,认为春秋时期诸侯行“三月而葬”和“五月而葬”,其中以“五月而葬”为主,僭越使用天子礼“七月而葬”者甚少。春秋时期所行的葬月、葬日之制应源自西周,此制约在战国遭到破坏,西汉时完全消失。详所撰《春秋时期丧葬制度中的葬月与葬日》,北京大学考古系编《考古学研究》(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页189—200。
  (30)《顺宗实录》,页22—23。
  (31)《旧唐书》,页4460。
  (32)《新唐书》,页5099。
  (33)(唐)高彦休《唐阙史》,《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3月,页1343。
  (34)《新唐书》卷一八二《夏侯孜传》,页5374;夏侯孜为宣宗山陵使一事不见于《旧唐书》本传。详《旧唐书》卷一七七《夏侯孜传》,页4603—4605。
  (35)《新唐书》卷一三〇《李尚隐传》,页4499。
  (36)《旧唐书》卷一〇〇《李杰传》,页3111—3112。《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庚午,葬睿宗于桥陵”条,页6722。
  (37)详本书陆之《桥陵陪葬墓地布局》。
  (38)刘向阳《唐代帝王陵墓》,页173。
  (39)陈安利《唐十八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5月,页84。
  (40)《新唐书》,页3794。
  (41)《新唐书》卷六《代宗本纪》,页173。
  (42)《旧唐书》卷一一《代宗本纪》云:“壬寅,太常卿、驸马都尉姜庆初得罪,赐自尽。救陵庙署复隶宗正寺。”页287。
  (43)《旧唐书》卷五九《姜庆初传》,页2337。
  (44)刘庆柱、李毓芳《陕西唐陵调查报告》,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5》,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页217。
  (45)岑仲勉《岑仲勉著作集·唐史余渖(外一种)》卷一《高祖·旧新传之武德十年》,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4月,页6。
  (46)《唐会要》卷二〇《陵议》条,页455—456。
  (47)(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1月,页594—595。
  (48)《唐大诏令集》卷七七《景陵优劳德音》,页435。
  (49)刘庆柱、李毓芳《陕西唐陵调查报告》,页218。
  (50)刘向阳《唐代帝王陵墓》,页6。
  (51)刘玉新《山东省东阿县曹植墓的发掘》,《华夏考古》1999年第1期,页7—17,特别是页13及图七。
  (52)(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陈乃乾校点《三国志·魏书》卷三《明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12月,页99。
  (53)《三国志·魏书》卷三《明帝纪》,页99。
  (54)(唐)魏征等撰《隋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3年8月,页1776。
  (55)傅熹年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卷二《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12月,页418。
  (56)黄正建《占卜与唐代政治》,原载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页477—479;后收入所撰《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年,页229。
  (57)《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楚》(页4460—4461)云:“其年(820)六月,山陵(景陵)毕,会有告〔令狐〕楚亲吏赃污事发,出为宣歙观察使。楚充奉山陵时,亲吏韦正牧、奉天令于翚、翰林阴阳官等同隐官钱,不给工徒价钱,移为羡余十五万贯上献。怨诉盈路,正牧等下狱伏罪,皆诛,楚再贬衡州刺史。”又《唐大诏令集》卷七七《景陵优势德音》条(页436)云:“诸色行事官及斋郎礼生并阴阳官三品以上各赐爵一级四品以下各加一阶。(中略)元和十五年六月十九日(820年8月1日)。”又《唐大诏令集》卷七七《孝明太皇太后山陵优劳德音》条(页438)云:“诸色行事官、及斋郎礼生、并阴阳生三品已上各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各加一阶。(中略)咸通七年六月八日(866年7月23日)。”(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七云:“唐人多称使,君守一职也,以其领兵,则曰节度;治财赋,则兼观察;以至河堤、处置、功德之名。故杨国忠领四十余使;下逮州郡,莫不然,其名猥杂。本朝多称官,如提领官、参谋官、检讨官、参议官、考校官、覆考官、详定官、参详官、判官、推官,下至吏胥,则有通引官、专知官、孔目官、直省官,走卒则有散从官,流外有克择官、阴阳官,军校有辇官、天武官之号;推其原,亦本于唐。”(傅根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8月,页115。)
  (58)(唐)杜佑撰,王文锦等校《通典》卷八五《将葬筮宅》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12月,页2309—2310。大唐《元陵仪注》记载了唐代宗的丧事制度,是研究唐陵制度的重要文献。《元陵仪注》,见《颜真卿集》,页29—52,又散见于《通典》卷五二(页1439)、八〇(页2169—2170、2174)、八一(页2207)、八三(页2249)、八四(页2267—2268、2270、2275、2276—2277、2284—2285)、八五(页2298、2301、2305—2306、2307、2309—2313)、八六(页2326—2328、2330—2331、2336—2340、2346—2349)、八七(页2368—2370、2375—2381、2382—2386)、一〇四(页2712—2713);(清)陆心源《唐文拾遗》卷二〇。从《元陵仪注》可以发现代宗、德宗时期皇帝的丧葬自招魂复魄至大祥,不仅名目上,而且实质上有不少与《礼记·士桑礼》相类似之处。详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页139—144。
  (59)《通典》,页2309—2310。
  (60)关于山陵使的讨论可参吴丽娱《唐代的皇帝丧葬与山陵使》,《国际东方学者会议纪要》第51册,2006年,页27—39。
  三 吕才与《阴阳书》
  这里要着重探讨的是唐代堪舆术的主要流派,以促进对葬经及考古材料,尤其是墓葬材料的认识。唐宋时代的墓葬形制和埋葬习俗,除了政府规定的制度程式之外,在很多地方都是根据当时堪舆家所规定的制度来安排的,特别是在葬式、随葬明器、墓地的选择和墓区的地面建筑等方面,与堪舆术的关系极为密切。①因此,研究堪舆是进一步了解古代社会丧葬行为乃至藉以触摸社会各阶层思想观念的重要手段。
  中国历史上两次大规模的官修地理(堪舆)书籍的行为便发生在唐宋时期。其一是唐贞观年间,吕才编订《阴阳书》。其二是北宋初期,王洙等编修《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典籍亦流传至今。②毋庸多言,二者皆是讨论唐宋时期堪舆术的重要典籍。惜因受第二次官修地理的再度冲击,吕才《阴阳书》早已亡佚。这里掇拾成篇,欲对该书成一印象,并略申所涉唐代堪舆术及其运用。
  吕才,博州清平人,少好学,善阴阳方伎之书。此学养该与重阴阳谶纬之说的河北经学传统有关。吕才在其《阴阳书·叙〈葬书〉》中,明确指出当时“《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③鉴于阴阳术如此冗杂,唐太宗才诏令吕才编订《阴阳书》。《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云:
  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吕〕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贞观〕十五年④书成,诏颁行之。⑤
  又《阴阳书·卜宅篇》云:
  近世乃有五姓,谓宫也,商也,角也,徵也,羽也。以为天下万物悉配,属之以处吉凶。然言皆不类,如张王为商,武庾为羽,是以旨相谐附至。柳为宫,赵为角,则又不然。其间一姓而两属,复姓数位不得所归,是直野人巫师说尔。⑥
  从这段记载可知唐时纳音调姓的泛滥,以及吕才对此反对的态度。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至迟从西汉开始,便已有了依照五音定名归属的行为,当时五音图宅术已经盛行。⑦东汉五音姓利说的盛行该是此风的延续。隋唐时期,则承其流绪更为流行。
  《五行大义》卷一《第四论纳音数》云:
  纳音数者,谓人本命所属之音也。音即宫、商、角、徵、羽也。纳者,取此音以调姓所属也。⑧
  又《直斋书录解题》卷八《谱牒类》云:
  《天下郡望氏族谱》一卷,唐李林甫等天宝八年(749)所纂,并附有五音于后。⑨
  此上说明纳音调姓确是当时的社会时尚之一。《隋书》卷三四《经籍志》若录有:《五音相动法二卷》、《五音相动法》一卷梁有《风角五音占》五卷,京房撰,亡。;《风角五音图》二卷,《风角杂占五音图》五卷异氏撰。梁十三卷。京房撰。异奉撰。;《五姓岁月禁忌》一卷;《五姓登坛图》一卷;《五姓墓图》一卷梁有《冢书》、《黄帝葬山图》各四卷;《五音相墓书》五卷;《五音图墓书》九十一卷;《五姓图山龙》及《科墓葬不传》各一卷;《杂相墓书》四十五卷,亡。。⑩又《旧唐书》卷四七《经籍志下》著录有:《五姓宅经》二卷;《五姓墓图要诀》五卷孙氏撰。;《玄女弹五音法相冢经》一卷胡君撰。等。(11)《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著录有:萧吉《五行记》一卷,又《五姓宅经》二十卷;郭氏《五姓墓图要诀》五卷;《胡君玄女弹五音法相冢经》一卷;僧一行《五音地理经》十五卷等。(12)另外,敦煌文书也给我们展示了唐代冗杂的堪舆典籍。
  宋王应麟(1223—1296)曾总结了唐代的阴阳五行家。所撰《玉海》卷五《唐六十家五行》云:
  志:五行类,六十家一百六十部六百四十七卷,始于史苏《沈思经》,终于吕才《地理经》。若《焦氏易林》、《京氏四时飞候》及《错卦逆刺杂占》、《参同契》、《筮占集林》、《新林》、《洞林》,《连山》之属,易占之书也。若郑玄注《行棋经》及《太一大游历》、《元鉴枢》,会赋之属,九宫太一之书也。翼奉《风角要候》、王琛《六情诀》及《遁甲开山图》、《囊中经》、《九星历》、《八门三奇三元》,九甲之属,风角遁甲之书也。式经有六壬、雷公、太一之殊,堪舆有历注、四序、地节之异;以历名则《黄帝斗历》、《大史公万岁》、《张衡飞鸟》、《吕才百忌》,以占书名则《师旷》、《东方朔》各一卷,龟经则柳彦询、世隆至孙思邈六家,阴阳书则王璨、吕才二家。他如七政历、白泽图、黄帝集、灵武王,须臾、淮南、万毕、周宣占梦,咸著于篇。(13)
  综上可见,当时阴阳术极为流行且颇混乱,故唐太宗才有此统一编订颁行《阴阳书》之举。《唐会要》卷三六《修撰》条小字注云:
  太宗以“阴阳书”行之日久,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有司总令修撰。(14)
  对此,两《唐书·吕才传》有更为详细的记载。(15)
  从考古材料上看,这一时期,我国西北地区所谓坟院式茔域,坟院的方向和祖穴的方位多不相同,没有一定的规律。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是按照姓氏的五音来决定坟院的方向和祖穴的方位的。(16)既然当时纳音调姓之风如此之盛,可是为什么统治者却偏偏没有附和、取用这种堪舆术,而采用反对此风的吕才编订《阴阳书》并颁行全国?这究竟是何缘故呢?这可能还是统治者调整门阀制度的结果,跟当时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
  门阀土族制度规定的血统道初唐时已经不合时宜。尽管东魏、北齐以来的山东旧族在政治、经济上已经衰落,但是他们社会门望的影响却依旧。新兴的关陇贵族则历世显贵,掌握朝纲,但其血统地位却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后者的社会声望就显得极为必要了。李义府所谓“上林多许树,不借一枝栖?”(17)便表达了出生寒门的庶族地主要求参与国家政权的强烈愿望。此为盛唐以前唐政府锐意变革门阀制度的内在动机。
  李唐为提高自己的威望和血统地位,一方面对此制度不满,故唐高祖李渊一即使就与道教教主老子李耳攀亲,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暂且利用该制度来压抑旧有的士族并提高自己的威望。于是,李唐便先后于太宗、高宗朝二度调整门阀制度,这两次调整大意是“贞观中,高士廉、韦挺、岑文本、令狐德棻修《氏族志》。凡升降,天下允其议,于是州藏副本以为长式。时许敬宗以不载武后本望,义府亦耻先世不见叙,更奏删正。委孔志约、杨仁卿、史玄道、吕才等定其书,以仕唐官至五品皆升士流。于是兵卒以军功进者,悉入书限,更号《姓氏录》”(18)。从中可以注意到阴阳家吕才参与了此项工作。当然,在施行《姓氏录》的同时,武则天还实行了其他相应的措施。
  唐太宗制定《氏族志》的目的是“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中略)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19)他为《氏族志》规定的原则是“参考史传,检正真伪,进忠贤,退悖恶,先宗室,后外戚,退新门,进旧望,右膏粱,左寒畯”(20),并要求修撰者“辨其昭穆,第其甲乙”。后又加以干涉,以皇姓为首,外戚次之,崔斡为第三等。(21)唐太宗在这方面的改革正是利用了当时人们尚存在的比较强烈的门阀观念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利用了这种观念提高自己新生力量的社会地位,而压抑打击了原先的社会阶层。接着,唐高宗于显庆四年九月五日(659年9月26日)下诏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并委托礼部侍郎孔志约、太常卿吕才等12人参与撰定《姓氏录》。最后撰定结果是:皇后四家、一品官吏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等;其他按当时在职官品高低,以此类推,止于五品。如此,遂从制度上彻底压制了原有土族势力。《姓氏录》制定后出现了唐代中后期的“富商豪贾,尽居缨冕之流”的历史现象。(22)同时,原先的士族势力日臻衰落。在唐代还显赫一时的山东崔、卢、李、郑诸大姓,在宋代已是绝无闻人。(23)
  门阀是与门第姓氏紧密联系的,纳音调姓的阴阳术自然让人感受到门第姓氏的兴味。唐政府反对原有的门阀,反对纳音调姓的吕才自然被政府起用参与修撰《姓氏录》。对唐代社会结构变化的敏感和对山权者意图的及时跟进,应该是吕才参与撰定《姓氏录》和得以负责编订《阴阳书》的主要原因。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面对纷纭的阴阳术,吕才阴阳术才有脱颖而出被统治者御定为地理官书的可能。(24)实际上,《氏族志》和《阴阳书》应该是唐王朝在“生”与“死”两个领域里配套整饬原有世家大族的政治行为。魏晋以降,门阀世族盛行。他们在行为处事等各个方面都独自高标,以为门阀之标榜。这在他们的家族墓葬上也得到如实的反映,从考古材料来看,这阶段发现的门阀士族墓地情况存在两个明显的特征。其一,各个土族墓地的形制以及排列原则都是不同的。这无疑表明墓葬也成为世族标榜门阀的一个媒介。其二,世家大族的墓葬形制跟中央皇权规定的墓葬等级制度不同,即不在后者规定的秩序之中,这显示了门阀政治与皇权抗衡乃至不受制约而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政治状态。同样,这些家族墓葬的各异不仅直接导致了所执阴阳术的不统一,同时更是对中央皇权的藐视和削弱。隋唐以前长年的战乱,更给此风提供了滋长的土壤,而这一切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王朝所不能容忍的。恐怕这才是唐太宗委任反对纳音调姓的吕才整顿阴阳术的主要动机吧。若纳音调姓无疑又不得不跟这些世家大族联系起来,实现不了用统一的法则彻底摧毁原有世家大族优越性的效果。故而,吕才阴阳术的颁行益发凸显纳音调姓阴阳术的泛滥。
  不管唐代的堪舆术如何众说纷纭,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分成重纳音调姓(即五姓堪舆法)与非纳音调姓等二大类。其中影响较大的堪舆派别主要有三家,即吕才、一行和由吾公裕等,直至赵宋影响犹在。按照上述的分类原则,这三家可以分成两大类。一行、由吾这两家堪舆派别为一类,吕才一派为一类。其中最大的区别便在于前二者主张纳音调姓,而吕才一派则不主张这种做法。下面重点介绍吕才、一行之堪舆术。
  前引《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云:
  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吕〕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贞观〕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
  又《新唐书》卷一〇七《吕才传》云:
  帝(太宗)病阴阳家所传书多谬伪浅恶,世益拘畏,命〔吕〕才与宿学老师删落烦讹,掇可用者为五十三篇,合旧书四十七,凡百篇,诏颁天下。(25)
  参照上面的记载,可有四个判断。
  第一,此“阴阳书”非专指后来吕才编订之《阴阳书》,乃当时社会上各派阴阳家传承之典籍的泛称。此者即吕才所称之“诸‘阴阳书’”,《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云:
  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26)
  查稽《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便同时载“王璨《新撰阴阳书》三十卷”和“吕才《阴阳书》五十三卷”(27),《旧唐书》卷四七《经籍志》亦如是(28)。前引王应麟《玉海》卷五《唐六十家五行志》以为唐代《阴阳书》有王璨、吕才二家,从《新撰阴阳书》之“新撰”二字,可知王璨之书当在吕才之后。
  第二,《旧唐书·经籍志》载《阴阳书》五十卷(29),与该书《吕才传》所载“五十三卷”不同。这是《旧唐书》本身自相矛盾的地方。《新唐书·艺文志》亦载《阴阳书》五十三卷。(30)参照前引两《唐书·吕才传》的记录,吕才《阴阳书》成书后当为一百卷,而非《旧唐书·经籍志》所言之五十卷。《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称:“唐贞观中太常博士吕才奉诏撰《阴阳书》五十篇,其八篇地理也。”(31)这里的“篇”恐是“上、下卷”的意思。吕才《阴阳书》八篇地理是《地理新书》的基础之一。综合《新唐书·吕才传》的记载,或可推断《地理新书序》所言吕才《阴阳书》五十篇,实有百卷。此恐为北宋王洙所见吕书之状况。换言之,两《唐书》及《地理新书》的相关记载存在不同,或为版本流传之异所致。
  第三,吕才《阴阳书》编订成于贞观十五年(641),是在原有的某《阴阳书》四十七卷旧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从其他“阴阳书”中采编的五十三卷。至于其卷数的记载之所以出现说法不一的局面,则恐与后世渐以“吕才《阴阳书》”特指此五十三卷有莫大关系。
  第四,吕才《阴阳书》颁行天下后,不管是否占据了整个社会的阴阳书市场,这一点从考古材料上得不到证明,但它至少是盛行于当时的统治者或统治阶层的,代表着合法以及官方的正统。正是由于这一点,才有假托吕才的《阴阳书》面世。
  吕才《阴阳书》现在可以看到的是两《唐书·吕才传》,《资治通鉴》卷一九六“上以近世阴阳杂书”条,宋王应麟《玉海》卷五《唐阴阳书》条。(32)但皆是从两《唐书·吕才传》中辑录、衍变出来的。从中可进一步确定吕才《阴阳书》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反对纳音调姓的做法。此外,《图解校正地理新书》中也有关于吕才《阴阳书》的若干记载。如《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便有关于吕才《阴阳书》若干内容的记载;又如同书卷一五《吕才论宅经葬书之弊》条,所记与两《唐书·吕才传》大同。(33)又同卷《孙季邕奏废伪书名件》条:“孙季邕撰《葬范》引吕才《葬书》所论伪滥者一百二十家,奏请停废其《力牧》等,一二可用之说已行编用外,亦无传者。”(34)下列118家而非120家,其中第一家即为《黄帝五姓葬经》。这又进一步证明了吕才是反对姓墓葬法的。《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载“孙季邕《葬范》三卷”(35),可见孙季邕也为唐朝人,或与吕才同时或晚于吕才,应该是熟谙吕才《阴阳书》大旨的。其所撰《葬范》宗旨或与吕才《阴阳书》同。从《崇文总目》卷四《五行类》的记载,可知孙季邕《葬范》此时仍流传于世,《地理新书》的转载应该不误。由《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可知吕才《阴阳书》所记“地理”部分的内容、写法以及与《图解校正地理新书》的渊源关系。《地理新书序》,略云:
  唐贞观中,太常博士吕才奉诏撰《阴阳书》五十篇,其八篇《地理》也。唐太宗贞观年中为“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拘忌亦多,遂命太常博士吕才删修,至十五年书成,诏颁天下,遂乃行之。至先朝更命,言宋太祖为先朝,更新天命,得天下也。司天监史序等分门总辑为《乾坤宝典》四百五十篇,其三十篇《地理》也。司天大监史序与其官属,将吕才旧书分作门类,再总括编集目为《乾坤宝典》,内《地理门》有三十篇也。书既成,高丽国王上表请于有司,诏给以写本。高丽,东夷国名也。其王遣使上表来诣朝廷,奏请诏赐以写本。然序之书丛杂猥近,无所归诣,学者抉其讹谬,凡三千五百。言史序编成其书,尚未精当,丛杂不一,猥俗浅近,不能取验,无所归着。后学之人,见其如此,遂抉挑出伪误者三千五百字。景祐初,仁宗景祐元年甲戌。司天监丞王承用又指摘阙误一千九百,始诏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嵇颖冬官正张逊、大(太)卜署令奉,并与承用覆校同异,五年而毕。先有精于术学者,抉其讹谬,次又王承用指出阙少摘去错误,缘已奏闻,方始诏下,委差儒臣集贤校理嵇颖与冬官正张逊、太卜署令秦牟、司天监丞王承用四人又反复精审校勘所说义理同与不同,至五年而罢。诏付太常命司天少监杨惟德与二宅官三十七人详其可否,惟德洎逊斟酌新历,修正舛整,言奉诏送付太常寺,再命司天少监杨惟德等详度其中可否,惟德及张逊将见行新历,天道删修改正,舛错谬盩也。别成三十篇,赐名曰《地理新书》。将旧书修正,专取地理为首,作三十篇进呈奉敕,赐名为《地理新书》。言“新书”者,是新书其古文也。复诏钩核重复,言此《地理新书》虽赐名讫,又再下诏,恐有重复,则钩去其重,核考其实也。至皇祐三年(1051),集贤校理曾公定领其事,奏以浅漶疏略,无益于世。自景祐五年戊寅王承用等再校毕,至今皇祐二年辛卯,凡一十三年。又集贤校理曾公定提领修撰,奏其书浅漶瀚漫,理不深幽,疏而不实,略而不备,无利益于世也。有诏臣洙、臣禹锡、臣羲叟,泊公定置局删修,以司天监主簿亢翼改正其旧,才有所长,业有所专,故以司天监官将阴阳旧书错者改之,差者正之。观文殿学士丁庆典领焉,庆薨,臣洙寔掌其属。于是,具阅三馆所藏,备检阅馆阁所藏之书。及古今占术验忌,占家信验、避忌之术。披其奥突,诘其苞柢,管以体要,区以轻重,而各从攡部,先后可寻。此言编修之法,先管束、定事体要当;次分别开吉凶、轻重,立作门类,张于篇部,则先后次第,易为检寻耳。自吕才成书名以地理,而专记冢墓,颇殽以室舍吉凶同条,非著书之法。地理之书,自吕才名之,专记冢墓善恶,复于其中颇有杀杂宅舍宜忌之文。又吉凶不别,同在一门,此非著作文书之法。(36)
  这些是直接了解吕才《阴阳书》的文献,加之上文概括之四点可为进一步了解吕才《阴阳书》的基础。
  《阴阳书》有《卜宅篇》、《禄命篇》以及《葬篇》三篇,其要义得以在两《唐书·吕才传》中转述。其内容是反对姓墓;反对禄命;主张葬有定期,不择年月、日、时;认为葬无吉凶,葬用五姓不可信;荣辱升降,事关诸人而不由于葬;诡斁礼俗不可以法。换言之,吕才是主张根据礼法,反对纳音调姓,反对将年月日时、丧葬、人事吉凶相关联。这些都颇有些唯物主义的意味。
  《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载:“吕才《阴阳书》五十三卷,《广济阴阳百忌历》一卷,《大唐地理经》十卷。贞观中上。”(37)根据《地理新书序》的记载,吕才《阴阳书》有八篇关于“地理”,看来吕才的另书《大唐地理经》十卷便是此八篇“地理”的全面阐扬和论证。《宋史》卷二〇六《艺文志》又载:“吕才《阴阳书》一卷。”(38)不过同书同卷又云:“《唐删定阴阳葬经》二卷,《唐书地理经》十卷。”(39)唐代文献只有吕才奉诏编订《阴阳书》的记载,此处所言《唐删定阴阳葬经》当即吕才编订之《阴阳书》,此时仅余其中二卷有关埋葬的堪舆术。由此看来,《宋史·艺文志》的记载出现了混乱的局面。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跟宋时吕氏《阴阳书》的散佚密不可分。参较郑樵《通志》卷六八《艺文略》仍载有“《大唐地理经》十卷,吕才撰”,可知《唐书地理经》很可能便是吕才所撰《大唐地理经》的另名,此时仍存有完整的十卷。从宋代的目录学著作可知,吕才《阴阳书》在北宋史序等人将其重新分门总辑为《乾坤宝典》后,便逐渐亡佚了,吕氏著作只有《大唐地理经》流传于世,并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后来《大唐地理经》及《乾坤宝典》也都亡佚,代之而起的是王洙等撰《地理新书》。王应麟《玉海》卷一五《皇祐地理新书》《唐地理经》条,云:
  隋庾季才撰《地形志》八十七卷,《唐志·五行类》:吕才《大唐地理经》十卷、贞观中上。一行《五音地理经》十五卷。《书目》云《地里经》。初真宗朝,史序等撰《乾坤宝典》四百五十篇,其三十篇地里(理)也,其书丛谬。景祐三年六月己酉(1036年6月28日),命嵇颖、胡宿重校《阴阳地理书》,〔景祐〕五年而毕。司天少监杨惟德等别修成三十篇,赐今名。皇祐五年(1053),《书目》云“三年”。正月癸亥,一本“甲戌”。复命知制诰王洙提举修纂《地理图书》,直集贤院掌禹锡著作,刘羲叟删修,嘉祐元年(1056)十一月书成三十卷上之,赐名《地理新书》,赐洙等器币。
  《书目·形法类》:凡三十卷,首以城邑、营垒、府寺、邮传、市宅、衢衖为《地事》二十篇,次以冢、穴、埏、门、道、陌、顷、亩为《葬事》十篇,《地图》一篇,《目录》一卷,成三十二篇。《图》一篇今不存。《汉志》:形法六家,百二十二卷,有《宫室地形》二十卷,大举九州岛之埶以立城郭室舍。(40)
  《崇文总目》卷四《五行类下》云:
  《葬范》三卷,孙季邕撰。(中略)
  《乾坤宝典葬书》三十卷,原释:以下俱阙。见天一阁钞本。
  《大唐地理政经》十卷,吕才撰。
  锡鬯按,《通志略》无“政”字。
  《五行地理经》十五卷,释一行撰。
  锡鬯按,《宋志》无“五行”二字、十二卷。(41)
  《崇文总目》的编撰始于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成书于庆历元年十二月己丑(1042年1月8日),是在四馆藏书的基础上,仿《开元四部录》,约国史艺文志,编修政府藏书目。前后历经七年,完成六十卷,叙录一卷,编成有序有提要的目录,对宋代以及宋代以后的公私藏书目影响巨大,成为书目编撰的典范。王洙参与了编目工作,《崇文总目》卷四《五行类》应在其工作内容之中。因此,上文应该是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的四馆藏书情况。《地理新书序》中言及史序根据吕才《阴阳书》八篇“地理”整理成《乾坤宝典》,《乾坤宝典》中有关地理的有三十篇,颇疑《乾坤宝典葬书》便是此三十篇的单独成册。而《大唐地理政经》十卷或为吕才《大唐地理经》之别名,《五行地理经》当即《五音地理经》之义。此时四馆中仅存二书书目而已。
  《崇文总目》在南宋时还没有缺佚,郑樵(1103—1162)曾对《崇文总目》的提要发表意见,谓其泛释无义,文繁无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郑樵《通志校雠略》全为攻击此书而作。《通志》卷六八《艺文略》葬书条,云:
  《大唐地理经》十卷,吕才撰;《五音地理经》十五卷,一行撰;《地理三宝经》九卷;《地理新书》三十卷。(42)
  但是,《通志·艺文略》所著录之书,自汉至宋,略于汉晋而详于宋代。据此又难以确定1056年《地理新书》颁行天下后,吕才《大唐地理经》及一行《五音地理经》仍行于世。《地理新书》卷一四《阡陌顷亩篇》幽穴浅深法便记录了由吾、一行、吕才的葬式(43),可见王洙确曾目睹一行《地理经》。从下文亦可知,北宋在讨论帝后陵寝时参考了一行、由吾的葬经。也就是说,北宋皇家是能接触到一行的葬经的。可见称一行《地理经》未见于北宋皇家藏书,显然是故意为之。颇疑王洙此举跟欲图树立《地理新书》的权威地位有关。换言之,在王洙等人编修《崇文总目》时,北宋皇家藏书中必有吕才《大唐地理经》及一行《五音地理经》。
  总之,宋代“吕才《阴阳书》”式微,由此可见《阴阳书》的不合时宜。从姓墓的做法一直流行于世来看,吕才《阴阳书》在民间不合时宜的症结便在于反对纳音调姓。在敦煌文书中发现主张姓墓的“吕才《阴阳书》”便是很好的例证。这大概是为了继续实行姓墓的做法,民间假借政府所倡导的“吕才《阴阳书》”一名为掩护的泛滥吧。唐代社会使用姓墓葬式的情况,吕才在其《阴阳书·卜宅篇》描写道“近世乃有五姓,谓宫也,商也,角也,徵也,羽也,以为天下万物悉配属之,以处吉凶”(44),由此可见一般。这可从敦煌吐鲁番文书以及墓志资料得到印证。前者如晚唐S.2263《葬录》便是“葬用五姓”的阴阳书籍,后者如出土于江苏省江都县的徐府君刘夫人合祔铭。其铭云:
  ……其墓园内祖墓壹穴肆方
  各壹拾叁步丙首壬穴……(45)
  徐府君葬于唐大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835年11月22日)。徐姓在五音中属于羽姓,徐府君墓园便是依照羽姓自如向来安排家族墓地的。但是,吕才《阴阳书》的编订颁行是有深刻的政治背景的。这在前文已有讨论。总之,随着唐代政权的日微和远去,原本民众基础薄弱的吕才《阴阳书》渐渐失去了政权的支持,逐渐不符合日益发展的占卜术的需要,到唐后期就分化成各种不同的占卜书了。(46)
  管见所及,唐代文献中有关“阴阳书”的记载有:
  《贞观政要》卷六《仁恻第二十》云:
  贞观七年(633),襄州都督张公谨卒,太宗闻而嗟悼,出次发哀。有司奏言“准《阴阳书》云:‘日在辰,不可哭泣。’此亦流俗所忌。”太宗曰:“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中,安避辰日?”遂哭之。(47)
  《朝野佥载》卷六云:
  永徽(650—655)中,张鷟筑马槽厂宅,正北掘一坑丈余。时《阴阳书》云“子地穿,必有堕井死”。鷟有奴名永进,淘井土崩压而死。又鷟故宅有一桑,高四五丈,无故枯死,寻而祖亡殁。后有明阴阳云“乔木先枯,众子必孤”,此其验也。(48)
  《唐会要》卷六六《将作监》条云:
  建中元年(780)九月,将作监上言:“宣政内廊有摧坏者,今当修之,准《阴阳书》,谓是岁孟冬为魁罡,不利修作,请卜他时。”上曰:“《春秋》之义,启塞从时。若修毁完败,何时之择。诡妄之书勿征。”乃修。(49)
  贞观七年,吕才《阴阳书》尚未编订颁行天下,故可知上揭《贞观政要》文中所言“阴阳书”断非吕氏之书,是否作为吕书的一个来源也已不得而知,无从判断了。而张鷟与将作监则属于政府官员,均约束于官僚体制,特别是将作监所参《阴阳书》亦当在政府的管束之中。换言之,此二者跟吕书发生关联的可能性较大。下文将继续讨论其他一些相关的文献。
  敦煌唐末五代遗书P.3865《宅经》云:
  《皇帝二宅经》,《地典宅势三口宅经》,《孔子宅经》,《宅锦宅桡》,《文王宅经》,《王澈宅经》,《王敢宅经》,《淮南王子宅经》,《刘根宅经》,《玄女宅经》,《司马天师宅经》,《刘晋平宅经》,《张子二宅经□》,《九宫宅经》,《八卦宅经》,《五兆宅经》,《玄悟宅经》,《六十四卦宅经》,《左盘韵□宅经》,《李淳风宅经》,《五姓宅经》,《吕才宅经》,《飞阴乱伏宅经》。已上诸家宅经其皆大同不异。
  据P.3865《宅经》所载诸家宅经可见当时阴阳术的盛行。此外,文书所载《吕才宅经》是否跟吕才编订的《阴阳书》之间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如前所言,吕才是反对姓墓的做法,该文书认为《五姓宅经》与《吕才宅经》大同小异,纳音调姓当为其大同者。因此,可知《吕才宅经》为假托之作,实非吕才所撰。
  敦煌文书P.2534号首残尾全,尾标“阴阳书卷第十三 葬事”字样,是敦煌文书中唯一明确标明“阴阳书”的卷子。本卷先逐月讲葬事的吉凶,特别标出了“金鸡鸣、玉狗吠”日和五姓行用的吉凶,然后有“立成法第十二”是灭门大祸日岁月的推算表格,最后是“灭门大祸日立成法第十三”,是灭门大祸日日子的推算表格(50),其末尾称:
  凡葬及殡埋斩草日值灭门日者,妨害深重,不可用;若值大祸日者,被劫盗。日音与姓相克,害深。(51)
  可见,这件文书并非吕才编订的《阴阳书》之一部分,因为文书的内容主要讲“葬及殡埋斩草”和起土日的吉凶,并与五姓相联系,而吕才是反对纳音调姓以及反对将年月日时、丧葬、人事吉凶相关联的。此《阴阳书》表明,“五姓”在葬日选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同是吉日,会因五姓的不同而由吉变凶。使用“五姓”,是唐代占卜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52)而同样的日子,因为“五姓”的不同或“年命”的不同,“权殡”择日(时)的吉凶也不同,所以先要定“五姓”和“年命”。P.3647便记录了具体的操作程序。(53)
  此前已论,初唐时阴阳术极为流行且颇为混乱,故唐太宗才有此统一编订颁行之举。不过,唐太宗的举措对民间的影响看来好像收效甚微。吕才是唐太宗这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从前文所引《阴阳书·卜宅篇》,可知吕才是坚决反对纳音调姓的。可是,纳音调姓的风尚却一直延续到宋代,如《地理新书》便自称“五音所属”录自唐《元和姓纂》。不过,如前所言,吕才一派的观点在某段时期内(唐玄宗以前)还是曾经在社会的某些阶层占有主导地位的,至少在唐朝最高统治阶层里是这样。代表唐代上层社会堪舆观念的吕才《阴阳书》,势必影响到帝陵的营建。《旧唐书》卷一九一《严善思传》,云:
  则天崩,将合葬乾陵。善思奏议曰:“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则天太后卑于天皇大帝,今欲开乾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不经,恐非安稳。臣又闻乾陵玄阙,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隙,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必须镌凿。”(54)
  最终,不管严善思如何坚持,武后依旧合葬乾陵(55),其建议还是未被采纳。从中可以获知《天元房录葬法》也应该是唐代最高统治者参考、使用的堪舆术。正因为《天元房录葬法》与吕才《阴阳书》同为唐代高级阶层葬法,由此或可进一步推测《天元房录葬法》与吕才这一堪舆派别有着不可或分的关系,至少在王朝统治者眼中是与吕才《阴阳书》并行不悖的堪舆术。在丧葬制度中杂糅多种阴阳术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此可见于北宋陵墓营造。《文献通考》卷一二六《王礼考二十一》山陵条载:“景德三年(1006),皇太后李氏崩。四月,司天监言:‘奉诏集众官,以诸家葬书选定园陵年、月。’”(56)结合考古材料,也可知巩县宋八陵的营建实际上至少是斟酌一行、由吾、吕才三家之说。(57)
  此外,日本宽平年间(889—897)根据当时实有图书编写的《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明确记有“《大唐阴阳书》五十一卷、《新撰阴阳书》五十、吕才撰”。这其中的《大唐阴阳书》保存到现在有七个本子,这些本子都不是唐代写本,并都源自嘉祥元年(848)历博士大春日真野麻吕的一个抄本;也都不是全本,而只存有卷三十二和卷三十三。黄正建认为唐代编纂的《阴阳书》最迟在天平十八年(746)已经传到日本,《大唐阴阳书》确是抄自唐代的《阴阳书》。(58)若将京都大学图书馆所藏《〈大庸阴阳书〉三十三卷下》(59)与前述敦煌文书P.2534比较,则可发现尽管二者都讲历日吉凶,在表达形式上亦接近,但《大唐阴阳书》却不再将历日吉凶与五姓相关联。这可以说是它们最本质的区别,也正是这个差异使得《大唐阴阳书》与吕才编订《阴阳书》发生关系成为可能之事。换言之,《大唐阴阳书》与吕才《阴阳书》至少是同在反对纳音调姓这一系统中的阴阳书籍。虽尚不能断言,但称《大唐阴阳书》是研究吕书的重要资料却不为过。(60)
  至于五姓堪舆法,从敦煌文书提供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此术之大概。(61)关中西汉陵地(62)以及巩县北宋八陵的布局(63)更给我们展示了考古学上的证据。《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著录有“由吾公裕《葬经》三卷”(64)可能便是由吾一派的堪舆经典。同书同卷又著录有僧一行“《五音地理经》十五卷”。(65)《宋史》卷一〇六《艺文志》云:“僧一行《地理经》十二卷”(66),同书同卷又称:“《僧一行地理经》十五卷。”(67)上述二者的记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但是,从文献多记载为“十五卷”看,当是。《佛祖历代通载》卷一三,云:
  〔一行〕著《易论》十二卷。《大衍论》二十卷。(中略)《五音地里经》十五卷。宰相李吉甫奉诏撰《一行传》一卷。并见《唐艺文志》。(68)
  此可为辅证。宿白曾用较大的篇幅考辨了一行、由吾的堪舆术,全文迻录如次:
  查晁公武《昭德先生读书后志》卷二《五行类》云:“《五音地理新书》三十卷,右唐僧一行撰。以(按“以”字原文阙,此系据《文献通考》卷二百二十经籍志四十七引晁志补)人姓五音验八山三十八将吉凶之方,其学今世不行。”一行《五音地理新书》,宋以后佚,其内容就晁志所记知与王洙等《地理新书》相似。按一行之说于《地理新书》编纂之前极为流行,北宋皇室曾一再根据其说选择陵地,《宋会要辑稿》礼三七云:“(乾兴元年二月)二十二日(1022年3月26日)命宰臣丁谓为山陵(真宗永定陵)使……(六月)十六日(1022年7月6日)王曾等上言得司天监主簿侯道宁状,按由吾《葬经》皇堂下深九十尺,下通三泉。又一行《葬经》皇堂下深八十一尺,合九九之数,今请用一行之说……”又同书礼三七云:“(真宗景德元年)五月二十五日(1004年6月15日)按行使刘承圭言得司天监史序状:‘(明德皇太后)园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葬……其地西稍高,地势不平,按一行《地里经》地有庞不平,拥塞风水,宜平治之,正在永熙陵(按即太宗陵)壬地,如贯鱼之行,从之……’”永熙陵选壬地如贯鱼之形亦正与《地理新书》所记角姓葬壬、河南行贯鱼葬之说完全相同。由此可知,仁宗时王洙等人奉救编纂之书,必曾因袭一行之说,或就一行书有所增删,故彼此内容、立论相似,且沿其书名而不改也。至于〔169〕—〔171〕(案:此指《白沙宋墓》文后的注释)所记敦煌所出《相阴阳宅书》和张思贤《葬录》二书,颇疑亦源于一行书,故能与《地理新书》极为吻合。(69)
  从上文可知,一行的《五音地理新书》又称为《地里经》,即《地理经》。宋王洙《地理新书》为因袭、增删一行《地理经》而成,不仅沿其书名而不改,而且二者内容、立论相似。如,《地理新书》卷五《筮兆域》条便是根据《一行地理》及《天门子十八章》参定的。
  综上,根据现有的材料不难发现,除了纳音调姓这个重要区别之外,关于“地理”方面的论述,吕才《阴阳书》与一行《五音地理新书》有共通之处,且都被巧妙地吸收到《地理新书》中。但同为地理官书,王洙《地理新书》与吕才《阴阳书》最大的不同便是前者重新恢复并认可了五音姓利说在官方的合法地位。这不仅反映了长期以来五音姓利说普遍而深厚的民间基础,而且也愈益凸显唐政府官修《阴阳书》的政治动机及其严重脱离民间现实的状况。实也正是这种脱离加剧了唐代阴阳书在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分野。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明确记载的西汉时期堪舆书籍有《堪舆金匮》十四卷、《宫宅地形》二十卷(70),从堪舆术发展的内在理路来讲,或许它们跟王充所记《图宅术》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遗憾的是其具体内容今天已经不得而知了。但是,汉代存在“五音图宅术”是没有问题的,由此似可断定一行的《五音地理新书》及吕才《阴阳书》之地理部分与西汉时期的此类葬经存在某种关系。
  上文已经论及唐宋时代的墓葬形制和埋葬习俗,与堪舆术的关系极为密切。不过,唐宋时的堪舆术又各有宗派授受,自立门户,不相通用。因此,在参考葬经的时候,必须充分认识到它们的派别和地区上的局限性。宋元时代流传至今的阴阳地理书除了王洙等的《图解校正地理新书》之外,尚有张景文《大汉原陵秘葬经》(71)以及北京国家图书馆所藏元刻本《茔原总录》等。《大汉原陵秘葬经》的成书年代是在金元时期,但其制度可以追溯至唐五代。(72)唐至元代时期,山西、河北、陕西、河南、四川等地的墓葬中还或多或少地保存着其中的内容。
  《周礼》卷四一《春官》冢人云: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73)
  昭居左,穆居右,夹处左右。《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三《步地取吉穴》条云:
  昭穆亦名贯鱼者,谓左穴在前,右穴在后,斜而次之如条穿鱼之状也。又礼曰:冢人奉图先君之葬,君居其中,昭穆居左右也。(74)(图2-6)
  《大汉原陵秘葬经·辨八葬法篇》云:
  凡葬者,阡陌平原,昭穆贯鱼葬大吉。余者先吉后凶,不可用之。(75)
  又《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三《步地取吉穴》条云:
  昭穆亦各(名)贯鱼。入先茔内葬者,即左昭右穆如贯鱼之形。仍避廉路、地轴、阴尸、阳尸、雄辕、雌辕,惟河南、河北、关中、垄(陇)外并用此法。(76)
  综上,昭穆葬法主要流行在河南、河北、关中、陇外等地,为阡陌平原地带大吉之葬式。1981年至1984年初,在陕西凤翔马家庄发掘了春秋秦一号建筑群。(77)研究表明凤翔马家庄秦公宗庙采取祖庙居中,左昭右穆的布局(78),秦公朝寝的钻探又证明了史籍中所谓的“朝之制如庙,路寝之制如庙”的说法也是正确的。(79)这几乎已成为一个共识了。(80)
  关于五音归属的判定原则,前揭《大汉原陵秘葬经·定五姓法篇》云:
  凡阴阳师定五姓正真,不只有姓难定,俗人声音亦难定。欲得商舌梁张,欲得徵舌主齿,欲得角舌缩壳,欲得宫舌隆中。以切韵定五音,喉音宫,齿音商,牙音角,舌音徵,唇音羽,百中定五音也。
  虽然姓别在五音归属中存在一姓多音等这样那样的情况,但其归属基本上还是相对稳定的,如刘姓便始终归为宫姓。由P.2632背《宅经》列举了五音下属诸姓,其中所列徵姓下有“李、史”,可知李姓属徴姓。这一点也可以从音韵学获得支持。
  ①徐苹芳《唐宋墓葬中的“明器神煞”与“墓仪”制度——读<大汉原陵秘葬经>札记》,《考古》1963年第2期,页87;后收入所撰《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台北:允晨文化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页277。
  ②《地理新书》今存有北京图书馆藏清影金钞本“瞿本”和“杨本”两种、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木樨轩李氏旧藏元复金本(“李本”)以及台北“中央”图书馆藏清影写金钞本(“张本”)及翁同龢家藏金刊本(“翁本”)等5个版本。
  ③《旧唐书》,页2723—2725。
  ④此据《资治通鉴》卷一九六“上以近世阴阳杂书”条补。详《资治通鉴》,页6165—6167。
  ⑤《旧唐书》,页2720;《新唐书》,页4062。
  ⑥(唐)吕才撰,(清)马国翰辑《阴阳书》,《玉函山房辑佚书》,册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页2861上栏一页2864下栏;又《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页2720—2721;《新唐书》卷一〇七《吕才传》,页4063。
  ⑦详本书附一《西汉帝陵陵地秩序》。
  ⑧(隋)萧吉著,钱杭点校《五行大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页15。
  ⑨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丛书集成初编》排印聚珍版丛书本,长沙:商务印务馆,1937年,册0045,页223。
  ⑩《隋书》卷三四《经籍志》,页1027、1036、1037、1039。
  (11)《旧唐书》卷四七《经籍志》,页2044。
  (12)《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页1556—1558。
  (13)(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90年,页110下栏。
  (14)《唐会要》,页760。
  (15)《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页2720、2725;《新唐书》卷一〇七《吕才传》,页4063、4066。
  (16)徐苹芳《中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陵园和茔域》,《考古》1981年第6期,页526—527;后以《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陵园和茔域》为名收入所撰《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页27l—272。
  (17)(唐)刘餗撰,程毅中点校《隋唐嘉话》卷中,《隋唐嘉话·朝野佥载》,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10月,页19。
  (18)《新唐书》卷二二三《李义府传》,页6341。
  (19)(唐)吴兢《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第二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9月,页226—227。
  (20)《新唐书》卷第九五《高俭传》,页3841。
  (21)《唐会要》卷三六《氏族》条,页775。
  (22)《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页3155。
  (23)(宋)王明清《挥尘录》前录·卷之二,云:“唐朝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蝉联珪组,世为显著。至本朝绝无闻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页15。
  (24)这种历史背景反映到唐陵陪葬墓地上,便是陪葬墓地成员的变化。即从盛唐以前以功臣密戚为主渐次成为功臣与皇族对等,盛唐以后已全为皇族陪葬。详本书陆之《陪陵制度的颁定》。
  (25)《新唐书》卷一〇七《吕才传》,页4062。
  (26)《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页2721。
  (27)《新唐书》,页1556、1557。
  (28)《旧唐书》,页2044。“王璨”,《旧唐书》作“王粲”。
  (29)《旧唐书》,页2044。
  (30)《新唐书》,页1557。
  (31)《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10—11。
  (32)《玉海》,页111下栏一页112上栏。
  (33)《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489—492。
  (34)同上书,页492。
  (35)《新唐书》,页1558。
  (36)《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页10—13。注:引文略去原文双行夹注中有关文字的注释部分。
  (37)《新唐书》,页1557。
  (38)(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二〇六《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5年6月,页5262。
  (39)《宋史》卷二〇六《艺文志》,页5261。
  (40)(宋)王应麟《玉海》,页294下栏。《隋书》卷三四《经籍志》载有“《地形志》八十卷庾季才撰。;《宅吉凶论》三卷;《相宅图》八卷”(《隋书》,页1039),此与《玉海》所载“八十七卷”异。
  (41)(宋)王尧臣(1OO1—1056)等编次,(清)钱东垣等辑释《崇文总目》卷四,《丛书集成初编》据《粤雅堂丛书》本排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册0023,页259、261。
  (42)(宋)郑樵《通志》卷六八《艺文略》,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页807上栏。
  (43)《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439—440。考证详冯继仁同上揭文,页65—66。
  (44)《新唐书》卷一〇七《吕才传》,页4063。
  (45)王思礼、印志华、徐良玉、赖非、萧梦龙主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江苏山东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页85。
  (46)黄正建《日本保存的唐代占卜典籍》,载所撰《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年,页242。
  (47)《贞观政要》,页194。《旧唐书》卷六八《张公谨》所载与此同,详页2507。
  (48)(唐)张鷟撰,赵守俨点校《朝野佥载》,《隋唐嘉话·朝野佥载》,页145。
  (49)《唐会要》,页1367。
  (50)岁月日的推算用表格表示即所谓“立成法”是当时的习惯速查法,其方法及名称都为后代继承下来。
  (51)P.2534录文可参金身佳编著《敦煌写本宅经葬书校注》,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1月,页302—309。
  (52)黄正建《试论唐人的丧葬择日——以敦煌文书为中心》,载刘进宝、高田时雄《转型期的敦煌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页243。
  (53)黄正建《试论唐人的丧葬择日——以敦煌文书为中心》,页249。
  (54)《旧唐书》,页5102;亦见于《唐会要》卷二〇《陵议》条,页458—459。
  (55)合葬于帝陵应有身份尊崇的意味。如,唐武宗即位后,随即为生母穆宗妃韦氏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地位的措施,即追谥宣懿皇太后、祔于太庙、修崇福陵,又试图合葬韦氏于穆宗光陵,未果,便对旧坟进行增筑,并名曰“福陵”。详《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本纪》,页584—585。
  (56)(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六《山陵》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9月,页考1130上栏。
  (57)冯继仁同上揭文,页66。
  (58)黄正建同上揭文,页242—243。
  (59)京都大学图书馆所藏《<大唐阴阳书>三十三卷下》承陈昊先生提供电子文本,谨致谢忱!尽管目前笔者所见仅此一种,但日本所见七种《大唐阴阳书》的写本只是略有不同而已,因此,京都大学图书馆所藏应该能代表余者。
  (60)有关研究可参〔日〕中村璋八《<大唐阴阳书>考》,载所撰《日本阴阳道书研究》(增补版),东京:汲古书院,2000年,页568—591;〔日〕小林春树编《东アジアの天文·暦学に関する多角的研究》4—2,东京:大东文化大学东洋研究所,2001年;〔日〕山下克明《阴阳道関连史料の伝存状况》,《东洋研究》第169号,2006年,页69—116。此承陈昊先生见告,谨致谢忱!〔日〕大谷光男《日本古代の具注曆と大唐阴阳书》,《二松学舍大学东洋学研究所集刊》22集,1992年,页1—17;同作者《麟德具注暦(正仓院)と宣明具注暦(敦煌):各断简(残暦)间の暦注について》,《二松学舍大学东洋学研究所集刊》31集,2001年,页1—18;同作者《贞享暦法の具注暦(阴阳书)について》,《东洋研究》第155号,2005年,页33—97。此承荣新江先生见告,谨致谢忱!
  (61)茅甘(Marole Morgan)、高田时雄、邱博舜及蔡明志等学者先后梳理了五姓说在敦煌文书中的情况。详茅甘《敦熄写本中的“五姓堪舆”法》,载〔法〕谢和耐等著,耿升译《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页249—256。高田时雄《五姓を說く敦煌资料》,《国立民族学博物馆研究报告别册》14号,1991年3月,页249—268;此据钟翀译文《五姓说之敦煌资料》,载所撰《敦煌·民族·语言》,钟翀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12月,页328—358。另可参看高田时雄《五姓说在敦煌藏族》,载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编《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页756—767;邱博舜、蔡明志《敦煌阳宅风水文献初探》,《文资学报》第1期,2005年1月,页109—158。
  (62)详本书附一《西汉帝陵陵地秩序》。
  (63)冯继仁同上揭文,页55—68;又详本书附二《巩县宋陵陵地秩序》。
  (64)《新唐书》,页1558。
  (65)同上书,页1558。
  (66)《宋史》卷二〇六《艺文志》,页5253。
  (67)同上书,页5258。
  (68)(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一三,《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册,No.2036,页592上栏。
  (69)宿白《白沙宋墓》注〔179〕,北京:文物出版社,1957年,页86—87。
  (70)《汉书》,页1768、1774。
  (71)《大汉原陵秘葬经》,见《永乐大典》,页3816—3832。
  (72)徐苹芳《唐宋墓葬中的“明器神煞”与“墓仪”制度——读〈大汉原陵秘葬经〉札记》,《考古》1963年第2期,页102—103;后收入所撰《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页277—280。
  (73)《周礼正义》,页1694。
  (74)《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394。
  (75)《大汉原陵秘葬经》,《永乐大典》,页3823上栏。
  (76)《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390。
  (77)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2期,页1—29;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春秋秦一号建筑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期,页12—20。
  (78)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文物》1985年第2期,页30—38;后收入所撰《磨砚书稿——韩伟考古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页17—28。
  (79)韩伟《秦公朝寝钻探图考释》,《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页53—56,后收入所撰《磨砚书稿——韩伟考古文集》,页29—33。
  (80)邹衡认为殷墟第十三次发掘中所获之乙七、乙八遗址为宗庙遗址(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编《商周考古》,北京:文物出版社,1979年,页76—77),岐山凤雏甲组建筑群为宗庙建筑(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10期,页29—37;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页89—99),支持后者的重要证据为所谓卜骨的发现(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页38—43)。周代宫寝内部结构,历代学者多有考究,不少人并绘了复原图。尽管其大体轮廓基本一样,但是与凤雏宫殿基址相比较,都有某些相似之处,无一全合者,且各家解释不尽相同。在未找到其他证据以前,还不能直接判断其为死人的宗庙,而为活人居住的宫室可能性似乎较大(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编《商周考古》,页180—185)。总之,上述建筑遗址都不如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与相关文献上记载的宗庙更为接近,殷周宗庙建筑的确认尚需进一步的考古工作和考证。
  四 陵地秩序的讨论
  这里将探讨关中唐陵内诸陵间的相对关系,即当时的统治者是如何来规划整个陵区秩序的。结合关中唐陵陵地秩序图(图2-5),比照陵地各陵址之间的相对位置及唐代历代皇帝之血缘关系(图2-7),可以得出关中唐陵陵地总体布局规则如次:第Ⅰ组:李虎永康陵(1)为中心,其子李昺兴宁陵(2)在永康陵的右前方,昺子李渊献陵(3)在永康陵左前方,渊子李世民昭陵(4)在永康陵右前方。第Ⅱ组:昭陵(4)、乾陵(5)、定陵(6)、桥陵(7)①、泰陵(8)为族葬之排葬方式,依入葬的先后沿着一个方向埋葬。如果面朝次葬帝陵之方位,则次葬者依次在左前方。具体而言,若以永康陵(1)为中心,则昭陵(4)、乾陵(5)依次在其右前方;而定陵(6)、桥陵(7)、泰陵(8)在其左后方皆沿着一个方向依次埋葬。第Ⅲ组:以泰陵(8)为中心,建陵(A)、元陵(a);崇陵(B)、丰陵(b);景陵(C)、光陵(c);庄陵(D)、章陵(d)等为昭穆葬,端陵(E)则缺乏相应的穆位(e)。第Ⅳ组:以宪宗李纯景陵(C)为中心,宣宗贞陵(F)、简陵(f)为昭穆葬,靖陵(G)则缺乏相应的穆位(g)。昭穴在穆穴前下方,祖穴在二穴之东。这是依照宫姓昭穆葬的原则入葬的。从玄宗泰陵开始,便一直以东北角(蒲城)为祖穴(尊穴)的观念就没有改变。而且昭穴、穆穴在选址上总是由远及近往东北方向(蒲城)收缩。这些关系可以用示意图2-8来表示。下面逐个解剖上述几组关系。
  第一,关于整个陵区的中心,即祖陵的判定。《唐会要》卷一《帝号上》云:
  太祖景皇帝讳虎,光皇帝第二子。武德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追尊景皇帝,庙号太祖,葬永康陵。在京兆府三原县界。
  世祖元皇帝讳昺,景皇帝第二子。武德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追尊元皇帝,庙号世祖,葬兴宁陵。在京兆府咸阳县界。②
  在此之前,唐政府已有实际措施以为铺垫。武德元年六月六日(618年7月3日),唐政府已立四庙于长安通义里,备法驾,迎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于太庙,始享四室。③
  永康陵与兴宁陵同在武德元年六月二十二日(618年7月19日)追葬,可是葬地的选择却有明显的不同。前者择葬于三原县,后者则葬于咸阳。西汉太上皇万年陵便葬于三原县徐木原。④关中西汉陵地以太上皇万年陵为祖陵,通过万年陵、武帝茂陵这两座陵墓把陵地的东西范围界定出来,而且呈现出集中在咸阳原西部入藏的趋势。⑤
  神龙元年(705),唐中宗李显复位,迂武氏庙于西京,为崇尊庙,又把东都武氏故庙改为唐太庙。这时,“议立始祖为七庙,而议者欲立凉武昭王为始祖”。这件事引起了朝臣们的争论,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
  〔古者〕莫不尊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代不迁。袷祭之礼,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之室。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太祖之外,更无始祖。(中略)至于有隋,宗庙之制,斯礼不改。(中略)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中间代数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唯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光二帝,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合食之数。⑥
  尽管对此有不同意见,但是最后还是“以景皇帝为始祖”。此始祖即是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⑦又长庆元年(821)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
  景皇帝是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⑧太祖之庙,百代不迁。此处指的是皇帝宗庙⑨,但是同样的道理也应该适用于陵区。从李虎庙号为太祖并也同样葬于三原县判断,关中汉唐陵区分别以太上皇万年陵、李虎永康陵为陵区祖陵的用意显而易见。
  第二,关于陵区昭穆葬式的讨论。前面提到李姓为徵姓,而刘姓为宫姓。下面先来考察徵姓昭穆贯鱼葬和宫羽姓昭穆贯鱼葬的埋葬方式。前揭《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三《步地取吉穴》条云:
  徵姓祖坟下庚、甲、丙三穴葬毕,再向正北偏东癸地作一坟谓之昭穆葬,不得过于子地。分位仿此。宫羽姓祖坟下甲、庚、壬三穴葬毕,再于正南偏西丁地作一坟谓之昭穆莽,不得过于午地。分位仿此。
  比照上述二者葬法(图2-1、2-2)的安排,可知李唐从第三组泰陵开始并未采取本姓所属之徵姓昭穆葬法,却采取了宫羽姓昭穆葬法。而西汉帝陵陵地采取的恰是宫姓昭穆葬法。⑩这是什么原因呢?尽管当时阴阳术极为流行且颇混乱,但是作为国家级别的丧葬出现五姓归属错讹的可能性几无。这个局面的原因只能是源于从泰陵之后李唐全盘采用西汉帝陵分布原则——宫姓昭穆贯鱼葬法。这又与李唐在帝陵制度上斟酌汉魏、采用吕才之阴阳术有不可或分的关系。因为吕才之阴阳术是反对纳音调姓的,这就客观上给唐王朝的统治者摒弃本姓徴姓而采纳、模仿西汉帝陵陵地秩序的表面结构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如前所言,也正是这一点才使吕才一派的堪舆观点成为官方的选择,获得政府支持,也才有唐太宗指派吕才编订《阴阳书》,从而使吕才《阴阳书》成为地理官书。
  第三,关于族葬之排葬方式的讨论。族葬之风,盛行于汉代。自西汉中晚期家族基地兴起以后,愈演愈烈。到了南北朝更是蔚为风气,聚族而葬臻于巅峰而形成一种制度,甚而帝王也出现聚族而葬的情况。帝王聚族而葬的说法,在当时统治阶级内部也可以找到证明。(11)
  如果将关中唐陵的第一组、第二组帝陵的排列方式跟北魏北邙陵墓布局制度(12)稍加比较,便不难发现前者实际上是后者的真实摹写。尽管上举案例跟磁县东魏北齐陵墓兆域有相似的地方,但从根本上来说是源自北魏的一种墓序安排原则。至此,李唐陵地葬法之意已昭然若揭。唐陵的排列次序及其变化是中古以来族葬制度、昭穆贯鱼葬综合影响的结果,它源于唐王朝在泰陵以前对北魏北邙陵墓的摹写和泰陵之后对西汉帝陵陵地秩序表面结构的采用。
  第四,陵地秩序与庙制昭穆礼的关系。关中唐陵在陵地上的安排是南北朝以来族葬制的排葬形式(13)与昭穆葬制相结合的产物,它与唐朝庙制及其昭穆次序相关联,反映了有唐一代庙制、礼制的几次变革。
  终唐一代围绕着庙制及其昭穆次序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对这些争论意见的正误得失,迄无定论。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兄弟相继为君,其昭穆次序异位抑或同位的问题。(14)关中唐陵的这种入葬秩序与有唐一代庙制的几次变革有关,但二者又有相悖之处。唐代有关宗庙之制、昭穆之制的次序一直争论不休。在唐朝的宗庙史上,既出现过把兄弟相继为君异昭穆列为两代人的现象,也出现过把兄弟相继为君同昭穆列为一代人的现象,直至宣宗朝方见定论。
  武德元年(618),始立四庙;贞观九年,沿六朝之制,立宗庙六;中宗年间,始立天子三昭三穆及太祖为七庙,东都洛阳亦立太庙;开元十年(722)始立太庙九室,即献祖、懿祖、世祖、高祖、太宗、高宗、中宗、睿宗,自是以后常为九室。《新唐书》卷一三《礼乐志》玄宗开元十年条云:
  开元十年,下诏:“宣皇帝复祔葬于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还祔太庙。”于是太庙为九室。将亲祔之,而遇雨不克行,乃命有司行事。宝应二年(763),祧献祖、懿祖,祔玄宗、肃宗。自是之后,常为九室矣。(15)
  又《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云:
  〔开元十年六月〕己巳,增置京师太庙为九室,移孝和皇帝神主以就正庙。(16)
  自是以后,太庙常为九室矣。及德宗李适崩,礼仪使杜黄裳上奏议认为:
  “高宗在三昭三穆外,当迁。”于是迁高宗而祔德宗,盖以中、睿为昭穆矣。(17)
  这时采取的是兄弟昭穆异位的宗庙制,即中宗、睿宗兄弟为昭穆。至武宗李炎死后(即宣宗时),德宗当迁,而按世次当为高祖。这时,礼官始觉有误,“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于是,决定重新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而神主分藏三室。也就是说,唐朝后期采取的是兄弟同昭穆的九庙制,本为“九代九室”,实“终唐之世,常为九代十一室”,采取同堂异室的九庙之制。基于这一点,唐代后期宗庙中采取兄弟昭穆同位的排列方式才称得上“得古昭穆之真谛”(18)。唐宣宗为此前相继为帝的敬宗、文宗和武宗三兄弟的叔父,此举应是宣宗意在建立自己宗统的重大举措。
  兄弟昭穆同位与否的情况在陵地上并未能如实地表现出来。如中宗、睿宗初在宗庙中为昭穆异位,可在陵地上却是以排葬形式入葬。相继为君的敬宗、文宗、武宗三兄弟在宗庙中为昭穆同位,可在陵地上表现出来的却是昭穆异位。这是因为唐代昭穆制度中兄弟相继为君昭穆同位的制度是在武宗之后即位的宣宗朝才定型的,而这时敬宗、文宗、武宗已经入葬了。宣宗贞陵开始是以宪宗景陵为祖墓的,其中的原因大概在于宣宗(贞陵)与穆宗(光陵)为兄弟,而后来的政权又都掌握在宣宗这一支系。于是,宣宗之后也就摒弃穆宗一支,以自己为主重新建立起新的昭穆次序。于是,宣宗贞陵在关中唐陵陵区中表现出来的是昭位,这恰说明一个新政权权威谱系的重新树立。这种兄弟相继为君从而致使此后昭穆序列的变更在唐朝以前也有发生,如西汉成帝时,丞相韦玄成等奏请立昭穆之序,并厘订出西汉中期几个皇帝的昭穆序列,即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帝与孝宣皇帝俱为昭,孝惠皇帝为穆,主迁于太祖庙。无疑,这个昭穆次序是以汉文帝一系为主。实际上这是王朝的新任统治者建立政权新法统合理性的重要举措。
  陵地秩序实际上是一个关乎政权合法性的问题。李唐统治者为西魏北周以来所形成关陇贵族集团中的重要成员,掺入鲜卑血统并有鲜卑化倾向,因此在陵区秩序上首先考虑使用鲜卑北魏的族葬制度。这一切也就显得自然、顺理成章。随着时间推移到唐玄宗时代,唐政府在陵地秩序的原则上转而选用了关中西汉陵区的制度。这是一种源自周礼古制的经典话语,对政权的合理性是强有力的支持,也是对天下的一种昭告。但是,为什么这种转变会发生在玄宗朝呢?
  玄宗之前,历经武周革命、中宗及睿宗的反复,皇权合法性的建设就显得益发重要和紧迫,更需要以一种合乎天命的形式昭告天下。于是,唐玄宗登极之后,便采取了一系列有政治象征意义的行为。揆诸史籍,可以约略见其梗概如次。先是于开元十一年(723)正月巡狩至汾阴,二月祠后土,并改汾阴为宝鼎县。《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云:
  〔开元十一年二月〕壬子(723年3月27日),祠后土于汾阴之脽上,升坛行事官三品已上加一爵,四品已上加一阶,陪位官赐勋一转。改汾阴为宝鼎县。(19)
  接着,开元十三年玄宗又封禅泰山,《大唐新语》卷一三《郊禅》条云:
  开元十三年,玄宗既封禅,问贺知章曰:“前代帝王何故秘玉牒之文?”知章对曰:“玉牒本通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异,或祷年算,或求神仙,其事微密,故外人莫知之。”玄宗曰:“朕今此行,皆为苍生祈福,更无私请,宜将玉牒示百僚。”其词曰:“有唐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于昊天上帝:天启李氏,运兴土德。高祖、太宗,受命立极。高宗升平,六合殷盛。中宗绍复,继体丕定。上帝眷祐,锡臣忠武,底绥内难,翼戴圣父,恭承大宝,十有三年,敬若天意,四海晏然,封祀岱岳,谢成于天,子孙百禄,苍生受福。”御制撰《太山铭》,亲札勒山顶。诏张说制《封祀坛碑》以纪功德。(20)
  但是,有了这些以后,玄宗似乎还不够满意,直到采纳处士崔昌的建议下诏以唐承汉土德,从《封氏闻见记》的记载可以考见其来龙去脉,这是玄宗朝在皇权合理性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封氏闻见记》卷四《运次》条云:
  自古帝王五运之次凡有二说:邹衍则以五行相胜为义,刘向则以五行相生为义。汉、魏共遵刘说。
  国家承隋氏火运,故为土德,衣服尚黄,旗帜尚赤,常服赭赤也。赭黄,黄色之多赤者,或谓之柘木染,义无所取。
  高宗时,王勃著《大唐千年历》:“国家土运,当承汉氏火德。上自曹魏,下自隋室,南北两朝,咸非一统,不得承五运之次。”勃言迂阔,未为当时所许。
  天宝中,升平既久,上书言事者,多为诡异以希进用。有崔昌袭勃旧说,遂以上闻,玄宗纳焉。下诏以唐承汉,自隋以前历代帝王皆屏黜之,更以周、汉为二王。后是岁,礼部试天下造秀,作《土德惟新赋》,则其事也。
  及杨国忠秉政,自以隋氏之宗,乃追贬崔昌并当时议者,而复酅、介二公焉。(21)
  从《开元玉牒文》内容看,玄宗的政治用意显而易见。据《唐会要》卷二四《二王三恪》条载崔昌上书在天宝九年六月六日(750年7月13日)。汉应火德(22),李唐是承汉应土德而兴的。这样唐玄宗终于找到了李唐政权合乎天命的理论依据,这个依据对于时人来说无疑是最有说服力的且极具震撼力的。于是,玄宗朝随即下令改天下诸卫应队仗所用绯色旗旛等并改为赤黄,以应天命。《唐会要》卷七二《军杂录》条,云:
  〔天宝〕九载七月五日(750年8月11日),诸卫应队仗所用绯色旗旛等,并改为赤黄,以符土运,其诸节度使亦准此。(23)
  又《通典》卷五五《历代所尚》条云:
  大唐土德,建寅月为岁首。武太后永昌元年十一月一日(689年12月18日),依周制,以建子之月为正,改元为载初元年,改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来年正月为一月,十月建亥为年终。载初元年九月九日(690年10月16日),改元天授,称周,改皇帝为皇嗣。二年正月,旗帜尚赤。天宝九载制:应缘队仗所用绛色幡等,并改为赤黄色,天下皆然。纳崔昌议,以土德承汉火行。(24)
  至此,李唐皇权便基本完成其合理性建设的关键,并被共后世沿用。李唐开元礼与所谓开元后礼中的祭祀之礼基本一致,李唐开元定礼后祭祀之礼基本固定,其间即有变化,亦无伤大体。(25)其皇帝丧事制度亦以玄宗为界(26),此皆可为辅证。
  开元十年唐政府始立太庙九室并成为唐代后期的制度,由此平议了此前唐政府对宗庙礼的长期讨论,也许正是这一点使得曾为太上皇的玄宗泰陵成为陵区布局原则转变的一个契机。由此看来,陵地布局的采用汉制也是在玄宗朝,当为李唐承汉应土德而兴的自然产物。如此,开元时期没有继续沿用初唐的《国恤章》似乎也就可以理解了。
  总之,玄宗朝土德天命说的采纳和实施,以及太庙九室制的确定不移,使得玄宗泰陵之后诸陵的秩序不变。值得注意的是,唐玄宗在开元十七年十一月间大祀五陵的名单上便已经没有永康陵和兴宁陵了。陵地及庙制在玄宗、宣宗时各有一变,也正好反映了李唐礼官对昭穆制度的长期讨论。
  ①惠陵较特殊,非一般唐陵陪葬墓可比,而是近于帝陵一级的陪葬墓。详本书陆之《桥陵陪葬墓地布局》。
  ②《唐会要》,页1。
  ③《唐会要》卷一二《庙制度》,页336。
  ④1980年4月—1981年12月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秦汉栎阳故城进行勘察试掘的同时,对万年陵陵园也进行了调查和钻探,收获颇丰。有关资料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栎阳发掘队《秦汉栎阳城遗址的勘探和试掘》,《考古学报》1985年第3期,页375—378。
  ⑤万年陵是最先入葬西汉陵区的陵墓。详本书附一《西汉帝陵陵地秩序》。
  ⑥《旧唐书》卷二六《礼仪志》,页945—946。
  ⑦李衡眉《历代昭穆制度中“始祖”称呼之误厘正》,《求是学刊》1995年第3期,页95—100;后收入所撰《昭穆制度研究》,页253—265。
  ⑧《旧唐书》卷二六《礼仪志》,页981。
  ⑨有关唐代家庙礼的研究可参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年11月。
  ⑩详本书附一《西汉帝陵陵地秩序》。
  (11)罗宗真《六朝陵墓埋葬制度综述》,中国考古学会编辑《中国考古学第一次年会论文集》(1979年),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页359—361。
  (12)南北朝以来的族葬形式的追溯,详本书附三《陵墓与政治——以永固陵与北朝帝陵为例》。
  (13)宿白同上揭文,页42—52;李蔚然同上揭文,页343—346。
  (14)李衡眉《唐朝庙制及其昭穆次序述评》,原载《人文杂志》1993年第1期,页91;后收入所撰《昭穆制度研究》,页232。
  (15)《新唐书》,页340。
  (16)《旧唐书》,页183。
  (17)《新唐书》,页341。
  (18)李衡眉《唐朝庙制及其昭穆次序述评》,《人文杂志》1993年第1期,页88—93;后收入所撰《昭穆制度研究》,页224—236。
  (19)《旧唐书》,页185。据《唐大诏令集》卷六六《幸汾阴祠后土敕》条及《祀后土赏赐行事官等制》条,祠后土当为开元十一年(723)二月。详《唐大诏令集》,页372—373。
  (20)(唐)刘肃撰,许德楠、李鼎霞点校《大唐新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6月,页197—198。《唐大诏令集》卷六六《开元玉牒文》条(页371),云:“有唐天子臣隆基,敢昭告于昊天上帝:天启李氏,运兴土德。高祖太宗,受命立极。高宗升中,六合殷盛。中宗绍复,继体丕定。上帝眷祐,锡臣忠武,底绥内难,推戴圣父,恭承大宝,十有三年,敬若天意,四海晏然,封祀太岳,谢成于天,子孙百禄,苍生受福。”二者稍异。
  (21)(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11月,页27—28;又见于(宋)王谠《唐语林》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页168—169),二者稍异。
  (22)汉代流行的五行论认为,汉属土德,尚黄色。此说原于汉初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他的五德终始是以“相克”为基础的,故此,秦以水德王天下,汉以土德取代之。到前汉末的王莽时代,这个理论就变成了“相生”说,用以解释王朝的更替。汉光武时期接受了这种说法,并由此类推,汉具火德,上承周朝。参〔法〕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老子中经>初探》,原载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16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4月,页208;后收入所撰《中国文化基因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页106。
  (23)《唐会要》,页1539。
  (24)《通典》,页1546—1547。《旧唐书》卷九《玄宗本纪下》(页225)云:“〔天宝十载〕五月丁亥(751年6月4日),改诸卫幡旗绯色者为赤黄色,以符土运。”又《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页1954)云:“天宝十载五月,改诸卫旗幡队仗,先用绯色,并用赤黄色,以符土德。”皆称玄宗此举在天宝十载五月。
  (25)陈戍国同上揭书,页105。
  (26)陈戍国同上揭书,页138—139。
  五 余论
  在中国古代社会,不管政权如何更迭,新的王朝统治者总是要进行皇权正统的建设,意图为自己的统治取得正朔的地位。所谓正朔,实为文化正统。具体而言,正统文化实际上是对汉文化传统的趋同,儒家文化便是这个传统的内核,其根本实为被历朝历代奉为圭臬的周礼古制。这就是历朝历代对周礼讨论不休的一个主要原因。
  经过南北朝,李唐代隋后,同样的问题也摆在政权的建设者面前。7世纪时,随着确立一个新王朝的合法与合理性的需要,曾经有过一个重新以儒学为依据的政治意识形态对知识、思想与信仰的清理过程。①此前北方胡族的入主中原,河洛名士的南迁,使中原地区在儒家经典文化上形成一个真空,从而使这一时期的儒家礼制重建成为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在南北朝时期,这是尊崇汉代经学传统而杂以谶纬占候的河北经学一度成为北学主体的原因。②作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政权,唐政府不可避免地需要重新面对这一问题。
  寻找正朔的依据,进行文化建设,其结果往往是一个混同体。陈寅恪认为隋唐制度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③这三个来源实际上是所谓“周公之礼”与鲜卑习俗的混同,其根本目的是对周公之礼的共同认同和趋附。这是一个经过多次反复清理整顿的过程,即如李唐统治者所说的“斟酌汉魏”。在关中唐陵陵地的安排方面,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陵址选于都城(城邑)的西北,这一点如前文所论是源自《周礼》的制度;
  二、陵位的排列方式,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阐释。
  第一,除了靖陵之外,唐陵中六座堆土为陵者中有四座,即永康陵、献陵、端陵及庄陵,它们位于三原县。西汉太上皇陵也在三原县献陵东徐木原。从形制及地点、身份(太上皇)推测献陵、永康陵等的选址是因为西汉第一座陵太上皇万年陵坐落于此。由此导致了唐代前几座先祖陵与后之堆土为陵者主要在三原,后三者的原因可能是要跟邻近之祖陵永康陵取得一致或不敢僭越。永康陵是整个关中唐陵陵区的祖陵,处于中心的地位。而修建靖陵则已在亡国之际,国家乏力,无力进行开凿玄宫如此大规模的活动,只好堆土为陵。由此亦可反证依山为陵并非“俭约”,太宗之诏文乃掩入耳目,欲盖弥彰之举。其中缘由或许还有如下几种可能性,其一,堆土为陵的三原县帝陵已经密集,再没有较好的可供选择的陵位;其二,泾河以东陵墓比较密集;其三,将靖陵陵位选择在泾河以西的乾县可以更好地给此后的昭穆组合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尽管当时王朝已经即将凋零。
  第二,对鲜卑习俗的采纳,表现在唐陵第一组、第二组排列原则对北魏北邙瀍西陵地布局的模仿。
  第三,对汉制的采用,具体表现为玄宗泰陵以后对西汉陵地秩序的摹写(形似),实即对周礼昭穆制度的崇奉。西汉十二座帝陵以最东北端的太上皇万年陵为祖位,采取宫姓昭穆葬法。这种昭穆布局的表面结构被唐王朝忠实地摹写④,而巩县宋八陵则采取赵姓(角姓)昭穆葬。⑤对于西汉帝陵陵地秩序而言,无论是关中唐陵的用其形,还是后来巩县宋八陵的用其神,其昭穆葬的原则却是始终如一的。这反映了历代王朝统治者在文化正统建设中对《周礼》制度的奉行和忠实再现。
  昭穆制度的使用本身便是最高权力的表征符号,是一种特权等秩的物化。根据文献的记载,昭穆制度只能用于天子及诸侯墓地秩序之中,它代表儒家的伦理与统治秩序。昭穆制度也因其代表的宗法精神和礼教秩序而成为儒家经典的核心。昭穆制度不仅代表血缘嬗递的高贵与合法,更表明帝位、王位权力继承、更迭的权威性与法统的正朔。如此层层嬗递便构建了帝国统治秩序的合理性。从昭穆制度在西汉、唐朝及北宋帝陵陵地的实际运用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公元前3世纪到12世纪中国中古社会皇权建设之脉络。
  ①葛兆光《盛世的平庸——八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知识与思想状况》,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l2月,页10;后收入所撰《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95。
  ②唐长孺《南北学风的差异》,载所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页217—242。
  ③陈寅恪《陈寅恪集·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叙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4月,页3。
  ④关中唐陵陵地的布局反映了多种阴阳术(堪舆术)因素的杂糅。比如尽管是对西汉陵地秩序的摹写,但是唐陵陵园的朝向却是一概以南北为主要方向。敦煌晚唐S.2263《葬录》云:“南方阳为上,故午地吉。”又P.2362《宅经》云:“徴姓以南门为吉”。此可解释唐陵陵园的朝向问题。另外,南方六朝陵墓葬地均选在山麓、山腰和山上,而地面建筑如石刻等物均在平地,已成规律(罗宗真同上揭文,页362)。这一点也已为唐陵所承继。另,杨宽对此也稍有涉及,详所撰《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页47。
  ⑤详本书附二《巩县宋陵陵地秩序》。













唐陵的布局:空间与秩序/沈睿文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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