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厚葬之风
牛志平
丧葬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古人普遍存在着灵魂不灭的观念,深受孝道礼仪的影响,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等级差距的扩大,统治阶级和富有者在丧葬上表现出日益追求奢华丰厚的趋势,这便是所谓的厚葬之风。纵观历史上的葬事,概而论之,秦汉时代厚葬风气大著于世,魏晋南北朝葬事显得较为俭薄,隋唐乃至其后的明清诸代,厚葬之风又大盛起来。本篇拟对唐代厚葬的情况加以考察,并对其产生的背景略作探讨。
一 唐代盛行厚葬
唐代的厚葬之风,从一开始就来势很凶。早在贞观前期唐太宗就指出:“虽送往之典,详诸仪制,失礼之禁,著在刑书,而勋戚之家多流遁于习俗,闾阎之内或侈靡而伤风,以厚葬为奉终,以高坟为行孝,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灵輀明器,穷金玉之饰。富者越法度以相尚,贫者破资产而不逮。徒伤教义,无益泉壤,为害既深,宜为惩革。”[1]睿宗太极元年(712),右司郎中唐绍又上疏呼吁:“比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象马,雕饰如生,徒以炫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扇动,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2]这些禁令和呼吁,看来都未曾奏效。至玄宗开元年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物质财富甚为丰足,于是百官士庶,更是厚葬其亲,“共行奢靡,递相仿效,浸成风俗,既竭家产,多至凋弊。”[3]直到唐后期,朝廷有关部门仍在大声疾呼:“丧葬之礼,素有等差,士庶之室,近罕遵守,逾越既甚,靡费滋多。”[4]可见厚葬之风,终唐之世也未能刹住。
厚葬既以葬事的奢华丰厚为特征,那么厚葬之风自然主要流行于达官贵人和富有者之中。
且看有关史实:
代宗大历年间,战将李光进“葬母于京城之南原,将相致祭者凡四十四幄,穷极奢靡,城内士庶,观者如堵”[5]。
武则天时,人称“苏模棱”的宰相苏味道,请还乡改葬其父,优制令州县供其葬事。“味道因此侵毁乡人墓田,役使过度,为宪司所劾,左授坊州刺史”[6]。
高宗龙朔二年(662),宰相李义府请改葬其祖父,营墓于永康陵侧。三原令李孝节私课丁夫车牛,为其载土筑坟,昼夜不息。于是高陵、栎阳、富平、云阳、华原、同官、泾阳等七县以孝节之故,惧不得已,悉课丁车赴役。高陵令张敬业恭勤怯懦,不堪其劳,死于作所。王公已下,争致赠遗,其羽仪、导从、轜辅、器服,并穷极奢侈。又会葬车马、祖奠供帐,自灞桥属于三原,七十里间,相继不绝[7]。
一个三品朝官,改葬其祖父,居然动用八个县的人夫车牛,昼夜不息,载土作坟。连县令也因“不堪其劳,死于作所”。至于民夫役死者更不计其数。送葬之日,羽仪导从,车马供帐,“七十里间,相继不绝”。如此排场和奢华,古今中外,实属罕闻。可想而知,三品以上的诸王公主、皇亲国戚乃至一国之主皇帝的葬事,更是无以复加了。
朝臣显贵的葬礼如此,地方官员的丧事也并不逊色。《唐语林》卷8载:“滑州节度令狐母亡,邻境致祭,昭义节度初于淇门载船桅以充幕柱,至时嫌短,特于卫州大河船上取长桅代之。及昭义节度薛公薨,归葬绛州,诸方并管内县涂阳城南设祭,每半里一祭,至漳河二十余里,连延相次。大者费千余贯,小者三、四百贯,互相窥觇,竞为新奇。柩车暂过,皆为弃物矣。盖自开辟至今,奠祭鬼神,未有如斯之盛者也。”[8]
有权势的贵族官僚仗其权势大作威福;民间商贾富人,则凭藉其手中的钱财大摆阔气。《旧唐书·高宗纪》云:永隆二年正月,高宗诏雍州长史李义玄曰:“商贾富人,厚葬越礼,即可严加捉搦,勿使更然。”[9]
处于社会底层的庶民百姓限于资财,虽不可与达官显贵、富商大贾相比,但从文献记载来看,百姓中的厚葬情状也甚为可观。如《旧唐书·宋璟传》载,玄宗时,王皇后欲厚葬其父。宋璟等谏曰:“比来蕃夷等辈,及城市间人,递以奢靡相高,不以礼仪为意。”[10]又李德裕《论丧葬逾制疏》云:“应百姓厚葬,及于道途盛陈祭奠,兼设音乐等。闾里编甿,罕知教义,生无孝养之纪,没以厚葬相矜,器仗僭差,祭奠奢靡。仍以音乐,荣其送终。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办,生产储蓄,为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人户贫破,抑此之由。”[11]
大凡一种社会风气一旦形成,便很难扭转。譬如庶民百姓中的厚葬,本为力所不及,“打肿脸充胖子”。然而囿于当时风气“习以为常”,即使倾家荡产,也“不敢自废”。
面对厚葬之风越刮越盛,唐朝政府曾多次下令禁止厚葬。仅据《全唐文》中皇帝所颁“禁厚葬诏”,即有:
太宗贞观十七年(643)三月:薄葬诏;
高宗龙朔二年(662)三月:禁止临丧嫁娶及上墓欢乐诏;
则天证圣元年(695)三月:禁丧葬逾礼制;
玄宗开元二年(714)八月:禁厚葬制;
开元二十九年(741)正月:禁殡葬违法诏;
天宝年间:禁丧非违礼及士人干利诏;
代宗大历七年(772)六月:申约葬祭式勅;
宪宗元和年间:禁厚葬诏。
以上诏敕禁令,义正辞严,颇为感人,处罚条款,备载其中,然而收效甚微,仅具文而已。厚葬之风禁而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皇帝本身带头厚葬。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说:“以言教不如以身教。下之于上也,不从其令而从其意,法令之不行,在上者固有以启之也。”[12]
我们来看看所谓一代明君唐太宗的丧事。早在贞观十一年(637)二月,太宗在自定陵地的诏书中,曾做过一番葬事从俭的宣言,说什么“犹恐身后之日,子子孙孙,习于流俗,犹循常礼,加四重之榇,伐百祀之木,劳扰百姓,崇厚园陵。今预为此制,务从俭约,于九嵕之山,足容棺而已。积以岁月,渐而备之。”[13]似乎太宗要做一个薄葬的带头人,殊不知这一番表白纯属欺人之谈。据《新五代史》卷40《温韬传》云:温韬在后梁时曾任关中一带静胜军节度使。“韬在镇七年,唐诸陵在其境内者,悉发掘之,取其所藏金宝,而昭陵最固,韬从埏道下,见宫室制度宏丽,不异人间,中为正寝,东西厢列石床,床上石函中为铁匣,悉藏前世图书,钟、王笔迹,纸墨如新,韬悉取之,遂传人间,惟乾陵风雨不可发”。从盗墓者的传中,我们窥测到太宗昭陵的内幕。昭陵依山凿石为元宫(墓室),从埏道(墓道)至元宫深约75丈,前后设五道石门。墓室内“宏丽不异人间”,就是说,墓内宏大宽敞,富丽堂皇,与皇宫差不多。这哪里是什么“务从俭约”,说它是厚葬的典型也毫不过分。难怪欧阳修在《温韬传》末感叹曰:“呜呼,厚葬之弊,自秦汉已来,率多聪明英伟之主,虽有高谈善说之士,极陈其祸福,有不能开其惑者矣!岂非富贵之欲,溺其所自私者笃,而未然之祸,难述于无形,不足以动其心欤?然而闻温韬之事者,可以少戒也!”
不仅如此,当太宗父高祖李渊崩后,太宗下诏:“山陵制度准汉长陵故事,务从隆厚。”人所共知,汉代是历史上厚葬的典型。“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针对太宗所下诏书,虞世南曾上疏力谏,引经据典,比古说今,极陈厚葬之弊,综论汉陵被盗,“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然而“书奏不报”,太宗不予理睬。直至世南再次上疏,公卿大夫一同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最后才使高祖的葬事“颇有减省”[14]。看来封建统治阶级从来是言行不一的。前述太宗自定终制所谓“积以岁月,渐而备之”,不过是为了“使劳民之迹不显,谏者无所发口”罢了。
又如高宗第5子李弘,24岁薨。因曾为太子,谥为孝敬皇帝,葬于今洛阳附近缑氏县景山,其墓也称恭陵,制度一准天子之礼。据《旧唐书》卷86《高宗诸子·孝敬皇帝李弘传》云,修筑恭陵时,“功费钜亿,万姓厌役,呼嗟满道,遂乱投砖瓦而散”[15]。恭陵初建成,高宗因“玄宫狭小,不容送终之具”,专门派兼领将作、少府二司的司农卿韦机继续施工。韦机“于埏之左右为便房四所,又造宿羽、高山、上阳等宫,莫不壮丽”[16]。按一个太子的陵墓,耗资钜亿,尚嫌“不容送终之具”。那么,“送终之具”究竟有多少,更令人难以想象。
据《旧唐书》载,贞元十四年(798),以昭陵旧宫为野火所焚,所司请修奉。德宗命崔损为八陵修奉使。“于是献、昭、乾、定、泰五陵造屋五百七十间,桥陵一百四十间,元陵三十间,唯建陵仍旧,但修葺而已。所缘陵寝中床蓐帷幄一事以上,帝亲自阅视,然后授损送于陵所”[17]。旧陵修缮一下,工程竟如此浩大,至于营建新陵,自不待言了。
作为万乘之尊的皇帝,自身以厚葬为慈孝,而劝诫天下人薄葬,提倡与实施相违背,诏敕禁令尽管振振有词,其实际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二 厚葬的历史背影
厚葬是一种陋习,它给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带来严重灾难,少数人的送死,妨害了多数人的养生,真可谓“为了死人,害了活人”。
面对盛行的厚葬之风,古代一些有识之士起而反对,主张薄葬。早在战国时代,墨子就明确反对厚葬,提出“节葬”的主张[18]。《吕氏春秋》也对厚葬多有抨击[19]。
西汉刘向认为,薄葬是圣帝贤君、明王智士之所为[20]。东汉王充在《论衡·薄葬》中,更痛斥厚葬之弊,把葬事的厚薄提到国家安危的高度来认识。
越是厚葬盛行之时,越能涌现一批主张葬事从俭的有识之士。唐代论厚葬之弊者为数甚多,如虞世南、萧瑀、唐绍、宋璟、白敏中、傅奕、王绩等人。他们针对当时的厚葬,曾发表过言辞激烈、说理透辟的议论,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躬行薄葬,可谓守礼或尚俭之士。然而,自上而下,来势凶猛的厚葬之风,连皇帝、朝廷的诏勅禁令也无可奈何,少数知礼之士,仅凭个人的言行,又安能挽其颓风?
厚葬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之所以在唐代表现得特别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思想背景,又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
首先从思想背景来看,中国古代把养生送死等量齐观,有时送死更重于养生。《中庸》说:“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备矣。”《论语》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荀子》也说:“丧礼无他焉,明死生之义……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看来,要想做圣人、贤人、孝子、君子,对于儒家所宣扬的这些礼教是不容违背的。谁违背了礼教,就会被看作不孝而不齿于人群。
至于为什么要事死如事生,这与古代“灵魂不灭”的观念有关。古人臆造出一个虚幻的冥界,认为人死后要变为鬼,鬼和人的一切相似,人间、冥间两个世界,可以通过种种方式相沟通。《太平御览》中有两卷专门搜罗宋以前的鬼故事。六朝的志怪小说和唐人笔记小说,活生生地描写了许多鬼的传说,诸如鬼可以助人,可以为厉,可以预知,可以作祟等等,从而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冥界的迷信。
既然灵魂不死,那么人在生前享用的物品,死后变成鬼仍可以享用。统治阶级为了炫耀自己的威势,希望在冥府依然过纸醉金迷的生活,于是在丧葬中就大肆铺张,极尽奢侈之能事。如殡殓下葬时,殓装殓物、明器纸札、锡箔货币,多多益善。生前最喜欢的东西,死后也埋入坟墓。如唐太宗最喜欢王羲之的字,死后就把《兰亭序》埋在昭陵。冯宿爱读书,死后“悉以平生书纳墓中。”即可见事死如生的观念。
古代统治者营造死后的陵寝,和生前建造宫殿一样重视。秦朝两大著名工程,阿房宫是生前住的,骊山陵是死后住的。汉武帝的茂陵,修了50年,珍宝什物,无所不有。与秦皇、汉武齐名的唐太宗,自也不甘落后,昭陵的宏雄浩富,毫不逊色。
人死后要用棺材,棺材要以木材的质料厚薄大小分等级。有钱人还要对尸体金装玉裹。如在河北满城发掘的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妻窦绾墓,死尸分别穿着两千多片玉石用黄金线编成的殓装,真是让世人望而兴叹。
死者把殡殓埋葬看作最后的享受,儿孙把大办丧事作为夸示孝道、宣扬身份地位的手段,这便是数千年来厚葬之风的思想背景。难怪海外有的学者感慨地说:“英国人用最好木材作船,日本人用最好木材作建筑,美国人法国人用最好木材作家具艺术品,中国人却用最好木材作棺椁。”[21]
其次,整个社会的政治形势是影响葬事的重要因素。厚葬和薄葬是相比较而言的。以历史上盛行厚葬的秦、汉、唐、明、清诸朝,与葬事俭薄的魏、晋、南北朝作对照,可以概而论之:凡是政治安定,皇权强盛之世,厚葬之风便盛行。反之,政局动荡,皇权衰落之时,薄葬易于推行。
政治形势的因素,可从两方面来观察。一是当战乱频仍、戎马倥偬之际,统治阶级乃至庶民百姓,即使想精心于葬事,也不可能。从考古发掘来看,中原地区很少发现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墓,这便是明证。另外,当社会秩序动荡不安之时,墓葬极易遭盗毁。掘墓之于厚葬,可谓如影随形,葬之愈厚,盗之愈凶。魏文帝曹丕就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他曾作终制曰:“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祸由乎厚葬封树。”“故吾营此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22]。西晋皇甫谧终制也有类似的思虑[23]。五代时,唐诸陵皆被盗毁,也充分说明这一问题。而唐代,由于国家正处于兴旺发达时期,政治形势安定,社会秩序晏然,统治阶级“富贵之欲,溺其所自私者笃,而未然之祸,难述于无形,不足以动其心”[24]。虽然口头上也在说要薄葬,而实际上则大兴厚葬之风。
二是在皇权衰落的情况下,帝陵的构筑有较多的顾虑。如魏晋之世,豪强大族的势力十分强大,严重威胁着皇权。曹魏、西晋、东晋三朝的帝陵,均较为俭薄,与豪强大族的墓葬差别不大。而秦、汉以及唐代,属于皇权强盛之世,帝陵与臣墓的区别十分显著,陵寝制度相当完备。皇帝于葬事毫无顾忌,充分显示出皇权至上的威仪。
再次,社会经济状况的优劣,与葬事的厚薄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无论国家还是个人,厚葬是以经济作基础的。比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大动荡绵延达二百数十年之久,中原地区经济遭受极其惨重的破坏。不仅平民百姓甚为贫困,就是一些贵族官僚的经济实力也很有限。曹操“以天下凋弊,下令不得厚葬”,就是顾及到当时的经济形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想厚葬,也力所不及。而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特别是到盛唐开元年间,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都有长足的发展,社会经济出现繁荣景象。史书记载,“四方丰稔,百姓殷富”,“人情欣欣然”[25]。中产“人家粮储,皆及数岁”,国家粮仓积满,甚至“陈腐,不可校量”[26]。诗人杜甫在《忆昔》诗中写道:“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27]丰厚的经济实力为厚葬提供了物质财富。我们还注意到,即使在盛行厚葬的唐代,不同的时期,厚葬的程度也是有差别的。唐前期厚葬之风渐兴,中期最盛,到唐后期,已不见什么势头。这从前述陵寝墓葬的形制、墓内陈设之多寡、丧葬礼仪之繁简,乃至力戒厚葬之呼声等方面,均看得较为明显。其直接原因与当时的经济状况是分不开的。
当然,造成唐代厚葬之风的因素并不限于这些,还有因统治阶级的骄奢淫逸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的,诸如皇帝和达官显贵带头厚葬等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1](唐)吴竞撰,谢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8《论敕令第三十二》,中华书局2003年,第453页。
[2](宋)王溥:《唐会要》卷38《葬》,中华书局1955年,第692页。
[3](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174页。
[4]《唐会要》卷38《葬》,第698页。
[5]《旧唐书》卷161《李光进传》,第4217—4218页。
[6]《旧唐书》卷94《苏味道传》,第2992页。
[7]《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第2768页。
[8](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8《补遗》,中华书局1987年,第705页。
[9]《旧唐书》卷5《高宗纪》,第107页。
[10]《旧唐书》卷96《宋璟传》,第3034页。
[11](清)董诰等:《全唐文》卷701李德裕上《论丧葬逾制疏》,中华书局1983年,第7197页。
[12]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20章《隋唐五代人民生活》第5节《葬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47页。
[13]《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第47页。
[14]《旧唐书》卷12《虞世南传》,第2568—2569页。
[15]《旧唐书》卷86《孝敬皇帝李弘传》,第2830页。
[16]《旧唐书》卷89《狄仁杰传》,第2886页。
[17]《旧唐书》卷136《崔损传》,第3755页。
[18](清)毕沅校注:《墨子》卷6《节葬》,卷13《鲁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0—88,199页。
[19](战国)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卷10《节丧》,上海古藉出版社2002年,第531—532页。
[20](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36《刘向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952页。
[21]梁容若:《中国丧葬制度之回顾与前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5期。
[22](晋)陈寿:《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81—82页。
[23](唐)房玄龄等:《晋书》卷51《皇甫谧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417页。
[24](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卷40《温韬传》欧阳修论,中华书局1974年,第441页。
[25](唐)郑綮撰:《开天传信记》,《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223页。
[26](唐)元结撰:《元次山集》卷9《问进士·第三》,杨家骆编,《新校元次山集》(中国文学名著第六编第五册),世界书局(台湾)印行,中华民国七十三年(1984)十月再版,第140页。
[27](清)彭定求等:《全唐诗》卷220杜甫《忆昔二首》,中华书局1999年,第2328—2329页。
(牛志平,海南师范大学教授,现移居美国洛杉矶)
乾陵文化研究(八)/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