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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陵的祭拜与管理

陈安利


  与唐陵陵寝制度一样,唐陵祭拜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再由繁到简的过程。
  “凡国陵之制,皇祖以上至太祖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祭。皇考陵,朔、望及节祭,而日进食。”①愈近的先祖,祭祀越多,愈远的先祖,祭祀愈来愈少。可能是以三年为期,满三年后,祭祀即按常礼进行。如永徽二年(651年),朝官向高宗进言:“先帝时,献陵既三年,惟朔、望、冬至、夏伏、腊、清明、社上食,今昭陵丧期毕,请上食如献陵”②高宗李治接受了臣下的建议。而此时距太宗死才两年时间。
  唐代还有公卿巡陵制度。贞观时确定每年立春、立秋后的第二月巡陵。高宗显庆五年(660年)下诏:“岁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贰之,太常给卤簿,仍著于令”③。武则天当政时,又确定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问候各陵起居,武则天去世不久,景龙三年(709年),右台侍御使唐绍即上书曰:“礼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仲月以使具卤簿衣冠巡陵。天授之后,乃有起居,遂为故事。夫起居者,参候动止,事生之道,非陵寝法。请停四季及生日、忌日、节日起居,准式二时巡陵”。中宗下令:“乾陵岁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内使朝奉。它陵如绍奏”。虽说减少了巡陵的次数,但献、昭、乾陵皆实行日祭。为此,太常博士彭景直即上书中宗李显,盛陈日祭不合礼制,又费资材,请罢诸陵日祭④。中宗李显并未接受彭景直的提议,而对侍臣说:“礼官言诸陵不当日进食。夫礼以人情沿革,何专古为?乾陵宜朝晡进奠如故。昭、献二陵日一进,或所司苦于费,可减朕常膳为之。”为了表示自己的孝心,即使自己少吃少喝一些也在所不惜。 
  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下诏:“献、昭、乾、定、桥五陵,朔、望上食,岁冬至、寒食各日设一祭。若节与朔、望、忌日合,即准节祭料。桥陵日进半羊食”⑤。桥陵乃玄宗李隆基之父李旦的陵墓,待遇当然与其他各陵不同。
  但也有因故降低待遇的。宣宗大中十二年(858年)“二月,甲子朔,罢公卿朝拜光陵及忌日行香,悉移宫人于诸陵”⑥。光陵乃唐穆宗李恒之陵。当年宦官陈弘志杀死宪宗李纯而立李恒为帝,后来许多人把罪责归到穆宗李恒身上,因此宣宗会下此令。另外,唐朝规定,诸帝升天后,宫人无子者都要到陵上朝夕供奉,如生前一样侍奉皇帝。
  唐代皇陵归陵台(或陵署)管理,但其归属却时常在变。最早称诸陵署,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宗庙所奉不可以名署,太常少卿韦縚奏废太庙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庙事。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濮阳王徹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议以宗正司属籍,乃请以陵寝、宗庙隶宗正。天宝十二年(753年),驸马都尉张垍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庙、诸陵署隶太常。至德二年(757年),复以陵庙隶宗正。永泰元年(765年),太常卿姜庆初复奏以陵庙隶太常,大历二年(767年)又如旧。“陵司旧曰署,十三载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令为台令,升旧一阶。是后诸陵署皆称台。”⑦
  诸陵台的职事是:“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建初、启运、兴宁、永康陵,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下。掌守卫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毁。”⑧
  陵台下属,尚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药各四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百人。”⑨
  可见,唐代皇陵管理机构颇为庞大,除供奉、祭拜各陵花费外,养活这些管陵官员的费用也是相当可观的。景龙二年(708年)三月十一日,曾专为其花费下敕:“诸陵所使往来,宜令所支,预料所须,送纳陵署,仍令署官检校,随事供拟,不得差百户私备支承。”⑩
  唐代对皇陵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建陵前陵区内的旧坟可以不移,建陵后,“诸陵柏城四面,各三里内不得葬。”(11)而陵区内的一草一木,都被视为圣物,不能随意损坏。每年还定期派人在陵区内植树。会昌二年(842年)四月下敕:“诸陵柏栽,今后每至岁首,委有司于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四个月内,择动土利便之日,先下奉陵诸县,分明榜示百姓,至时与设法栽植,毕日,县司与守茔使同检点,据数牒报,点折本户税钱。”(12) 
  仪凤元年(676年)九月,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左监门中郎将范怀义误砍昭陵柏树,按罪当除名,高宗特命杀之。大理丞太原狄仁杰奏:“二人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等斫陵柏,我不杀则为不孝。”狄仁杰固执不已,高宗大怒,赶他出去,狄仁杰说:“犯颜直谏,自古以为难。臣以为遇桀、纣则难,遇尧、舜则易。今法不至死而陛下特杀之,是法不信于人也,人何所措其手足!”(13)任凭狄仁杰怎么据理以谏,高宗仍是余怒难消,最后还是将二人除名,流放岭南。由此可见先祖陵墓在高宗李治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①《新唐书·礼乐四》。
  ② 同上。
  ③《新唐书·礼乐四》。
  ④《新唐书·儒学中》(卷199)。 
  ⑤《新唐书·礼乐四》。 
  ⑥《资治通鉴》卷249。
  ⑦《新唐书·礼乐四》。
  ⑧《新唐书·百官三》。
  ⑨ 同上。
  ⑩《唐会要》卷21。
  (11)同上。
  (12)同上。
  (13)《资治通鉴》卷202。 

唐十八陵/陈安利著.—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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