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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都量再考

陈晓捷


  内容提要 平都量,又称平都犁斛,此前曾被认为是汉代器物。本文通过对此器铭文中“丞”字的字形对比及相关日期的考证,认为平都量当制作于秦王子婴在位时期。同时对铭文重新考释,认为“犁”应为仓啬夫的最低级属员名称,专门掌管分发粮食之事,而“斛”为分发粮食之人。平都量对研究秦末仓廪管理制度及度量衡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关键词 平都量 时代
  平都量又称平都犁斛,原系天津市文管会藏品。据云希正先生介绍:此器呈瓢状,高6.5厘米,器口作椭圆形,口内径18.5×9厘米。短柄中空,柄上有相对的四个小穿孔。外腹部有小篆铭文,一侧刻:
  元年十月甲午
  平都戌、丞纠、仓
  亥、佐葵、犁斛(字形较大)
  容三升少半升,重二斤十五两(字形较小)
  另一侧刻“平都”两字。云先生认为:“两侧字体略有差异,但同具西汉笔意。”“初步认为,犁斛与高窑村十一号鼎造于相近的年代。”[1](图一、图二)裘锡圭先生云,此器为“西汉前中期”。[2]《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下简称《图集》)[3]、孙慰祖等编著《秦汉金文汇编》[4]、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文字编》[5]等,均将此器定为汉代。
  笔者以为,此说有误。平都量铭文中的一些字形在汉代根本不见,如“丞”字,上端平直、中间的竖笔底端左右分叉,这种写法只在秦代出现,而且也仅见于秦统一时期。汉代的承安宫鼎铭文中的“丞”字竖笔底部虽然与之近似,但该字上部却是汉代隶书习见写法(图三)。由此可见,平都量当为秦代之物。
  虽然从字形特征推测平都量当是秦代之物,但这只能反映其所属时代的大框架,具体能到哪一代秦君,还必须从铭文本身来寻找答案。平都量铭文中明确记载是某位秦君的元年十月甲午,这是判断此器具体年代最直接的依据。由于铭文中采用的是干支纪日,而干支纪日六十日一个轮回,变化时间较短。因此,不妨将这个元年所属的时代稍微放宽至战国末期,对秦孝文王至秦子婴这五位帝王的元年十月干支做一排比,看看哪位秦君元年十月中有甲午日。
  秦用的历法是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故元年十月,是新君改元后的第一个月。
  《秦本纪》:秦昭王五十六年秋卒,“子孝文王立”。
  案:古人以七、八、九三个月为秋季,而秦昭王为秋季卒,故其卒日不会晚至十月,因此十月已是孝文王之元年。孝文王元年十月壬寅朔,本月无甲午日。
  《秦本纪》:“孝文王除丧,十月己亥即位,三日辛丑卒,子庄襄王立。”
  案:秦昭王五十六年秋死后,孝文王已被立为秦王,十月以为第二年岁首,孝文王虽未即位,但纪年已为新君之元年。孝文王正式即位的时间,实际已是孝文王二年。孝文王二年十月丙申朔,月内无甲午。十月四日己亥,六日辛丑。
  《秦本纪》:庄襄王三年五月丙午卒,“子政立”。
  案:秦王政元年十月己酉朔,本月无甲午。
  《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三十七年七月丙寅崩,子胡亥立。
  案:秦二世元年十月甲戌朔,二十一日甲午。
  《秦楚之际月表》:秦二世三年“九月,子婴为王。”秦王子婴元年十月“子婴降。沛公入破咸阳,平秦,还军霸上,待诸侯约。”本年十月后来被追记为汉元年。《秦始皇本纪》:“子婴为秦王四十六日,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遂至霸上,使人约子婴降。”
  案:子婴元年十月丁亥朔,八日甲午。(清·王曰桢《历代长术辑要》:十月丙戌朔,九日甲午)[6]
  由以上排比可知,从秦孝文王至秦王子婴这五代秦君中,其元年十月有甲午日的有两个,即秦二世元年与秦王子婴元年。那么,平都量的元年究竟是哪一位秦君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先对秦代度量衡刻铭制度上做一考察。文献记载,秦对度量衡的管理非常严格。睡虎地秦简《工律》载: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甬(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毋为正,叚试即正。”[7]
  《内史杂》载: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羸(累)、斗甬(桶),期*。计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8]
  《效律》载: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斗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上;赀各一盾。[9]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颁发各地使用的权量上加刻了统一度量衡的诏书。秦二世元年,又颁布了有关度量衡的新诏书,重申了始皇帝诏书:
  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於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10]
  因此,我们可以经常在秦代权量上见到有秦始皇诏书与秦二世诏书共存的现象。这其中部分二世诏是后来追刻的,其器物制作年代均不晚于秦始皇在位时期。还有一些两诏是同时期所刻。巫鸿先生云:“过去认为:两诏同时鎸刻是伪权特征。但由于这种权近年相继在墓葬、遗址中出土,已证明这类权多为真权,‘两诏同刻’只能说明它们是秦二世时期制造的权。”[11]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得知,在秦代,国家在颁发各地使用的权量上刻始皇帝及二世诏书,是法定程序。因此,如果平都量是秦二世时所制之器,就必须刻有两诏,但实际此器却根本没有刻,这就说明平都量不会是秦二世时期之物。那么这件量器的制作年代就只能是秦王子婴时期了。至于造成这种不刻皇帝诏书现象出现的原因,则当与秦末动荡的社会环境有关。
  史载,秦二世元年九月,爆发了以陈胜吴广为首的大泽乡起义,从此山东各地风起云涌,六国后裔纷纷起兵。在三年八月,六国军队已逼近关中,二世皇帝大恐。赵高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合谋,迫使秦二世皇帝自杀于望夷宫。《秦始皇本纪》载:
  二世自杀。阎乐归报赵高,赵高乃悉召诸大臣公子,告以诛二世之状。曰:“秦故王国,始皇君天下,故称帝。今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宜为王如故,便。”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丞相高杀二世望夷宫,恐群臣诛之,乃详以义立我。我闻赵高乃与楚约,灭秦宗室而王关中。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我称病不行,丞相必自来,来则杀之。”高使人请子婴数辈,子婴不行,高果自往,曰:“宗庙重事,王柰何不行?”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官,三族高家以徇咸阳。子婴为秦王四十六日,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遂至霸上,使人约降子婴。子婴即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沛公遂入咸阳。
  由以上所援引史实可知,当子婴即位后,已经去掉了皇帝的称号,只称秦王。子婴即秦王之位是在秦二世三年九月,到十月就应该改元了,也就是秦王子婴元年十月。这时候的子婴已经没有了皇帝名号,因此也就不存在始皇帝和二世皇帝诏书中体现的“成功盛德”。另外,当时关东项羽、刘邦等人所率领的各路兵马已经逼近关中。子婴处在内外交困之中,因此也就不可能去发布类似的诏书。
  平度量铭文中还有“平都戌、丞纠、仓亥、佐葵”。云希正先生云:其中的戌、纠、亥、葵分别为平都县令、县丞、仓吏以及仓佐之名。或断为“平都戌丞纠、仓亥、佐葵”,以为纠是平都戌丞之名[12]。但戊丞究竟为何,笔者尚未找到相关文献,因此,还是倾向于成为人名的读法。对于仓亥,裘锡圭先生云:“仓亥应为上郡平都县的仓啬夫。仓啬夫省称仓,与库啬夫、乡啬夫省称库、乡同例。”[13]笔者以为裘先生之说更确切一些。而仓佐名葵之说,笔者对此无异议。
  “犁斛”,云希正先生云系器物之名。《图集》则不采其说,而名之曰平都铜椭量[14]。裘锡圭先生则称之为平都量器,又云:“此器容三分之一斗,应名为‘参’。”[15]案《图集》命名是依据其形制而言,而上文援引睡虎地秦简《效律》中有“参不正六分升以上”的记载,可证此两说均不谬。那么,对于云先生之论我们就应当重新加以审视了。
  若依据云先生之说,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此器的得名当与斛这种量器有关。然而截至目前,我们在秦简中见到的量器之名也只有斗桶及升。另外,我们也曾发现在一些出土的秦国所制或本非秦制但有秦刻铭的器物上标有容量,如安邑下官钟铭文中有“十三斗一升”,[16]丽山园钟铭文有“容十二斗三升”。[17]凤翔高庄墓葬出土的陶缶有铭文“下贾王氏缶容十斗”、“隐成吕氏缶容十斗”、“北园吕氏缶容十斗”的记载。[18]案秦制十斗为一桶,而十斗亦为一斛,上面这些器物记载的容量均等于或大于十斗,但均未提及斛这一容积单位,这正反映了秦尚未曾采用斛这种量器名称。其实当时关中地区已经有了与斛相同功用的器具,只不过没有斛的名称罢了。《方言》卷五:“所以注斛,陈魏宋楚之间谓之*(上?下鬲),自关而西谓之注箕,陈魏宋楚之间谓之箩。”这是西汉时期的状况。我们可以推测秦代关中地区亦当将斛称为“注箕”的。既然秦代尚无斛这种器名,那么“犁斛”中的“斛”字,就不应该解释为量具名称了。笔者以为“斛”当系人名。秦汉时期以量器取名者也见诸记载。如汉光武帝刘秀之兄刘演字伯升,蜀汉后主刘禅小名阿斗。另外《汉印文字征》卷十四·五页有“董斗”印,十四·六页有“孙升”、“樊升之印”、“王升印信”等印章。因此,秦人取“斛”为名,也并不为怪。
  至于“犁”字,依文例,应当是斛的身份。笔者以为此字当与“离”相通。《史记·伍子胥列传》:“拔其钟离,居巢而归。”《索隐》:“钟离,《世本》谓之终犁。”[19]又《礼记·少仪》:“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玄注:“提犹绝也,刲离之不绝。”陆德明《释文》本作“犁”。曰:“犁,本又作离,同。”此处可引申为分发之意。是故犁应为仓啬夫的最低级属员名称,专门掌管分发粮食之事。睡虎地秦简《置吏律》载: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
  由此可知秦代掌管的仓廪职官有仓啬夫,是仓廪的直接负责人;有佐,相当于仓啬夫的助理;有史,相当于文书。这些人员都是属于管理层,有一定的职位和俸禄。至于具体分发粮食的人员,则应当就是犁这一类人。
  已知的秦量器铭文除了诏书之外,一些还刻有使用地和容量,如北私府量。[20]但从未见到刻有县令、县丞、仓啬夫、仓佐等仓廪管理人员以及分发粮食人员名字的先例,因此平都量在秦代同类器物中可称得上是仅见之作。
  要之,平都量应是目前所能确认的唯一一件属于秦王子婴时代的器物。而“今所见秦量系列有斗量、半斗量、三分之一斗量、四分之一斗量、升量等。”[21]平都量时代的确认,增加了我们对这一方面的认识,它为研究秦末的度量衡及仓廪管理制度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注释
  [1]云希正:《西汉平都犁斛》,《文物》1977年第3期。
  [2]裘锡圭:《啬夫初探》,《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46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原载中华书局编辑部《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
  [3]国家计量总局等:《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第75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4]孙慰祖、徐谷甫:《秦汉金文汇编》第217页,上海书店,1997年。
  [5]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文字编》,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
  [6]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
  [7]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3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8]同[7]第63页。
  [9]同[7]第70页。
  [10]秦二世诏断句参照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第141页,三秦出版社,1990年。
  [11]巫鸿:《秦权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4期。
  [12]同[1]。
  [13]同[2]。
  [14]同[3]。
  [15]同[2]。
  [16]a.王丕忠:《战国秦“王氏”陶罐和魏“安邑”铜钟——介绍咸阳出土的两件珍贵文物》,《光明日报》1974年7月6日。b.咸阳市博物馆:《陕西咸阳塔儿坡出图的铜器》,《文物》1975年第6期。
  [17]丁耀祖:《临潼县附近出土秦代铜器》,《文物》1965年第7期。
  [18]吴镇烽、尚志儒:《陕西凤翔高庄秦墓地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
  [19]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第539页,齐鲁书社,1989年。
  [20]陈孟东:《陕西发现一件两诏秦椭量》,《文博》1987年第2期。
  [21]同[10]第131页。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2/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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