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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帝陵园陪葬坑破坏现象解析/三

陈治国


  三、陪葬坑破坏者身份的探讨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认为秦始皇帝陵园内的部分陪葬坑是后期人为闯入而遭到焚烧和破坏的,那么,进入陪葬坑并进行破坏的是哪些人呢?笔者认为,从陪葬坑的破坏情况看,进入陪葬坑的不是搜掠财物的盗掘人员,而应该是流动性非常明显的人群。首先,如果是一般的盗掘人员,这些陪葬坑对于他们来说就好像是一个巨大的宝藏,进入陪葬坑后,会尽量多地带走对于他们来说有价值的物品,而不会特意破坏。在一次不能带走全部物品时,他们会多次进入陪葬坑以带走全部的财物,但我们发现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在一、二号兵马俑坑中,都有人为进入和扰动的迹象,但大量的兵器尚在。在K0007陪葬坑中,还有一些青铜水禽留在坑中。我们知道,在秦汉时期,青铜是价值非常高的物品,如果是一般的盗窃人员或者当地的百姓,他们不会将这么多的陪葬品留下的。这些情况说明,进入陪葬坑的人并非仅以掠搜财物为目的。因此,笔者认为,进入俑坑的应该是流动性非常强烈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知道自己今后很可能没有机会再进入陪葬坑,因此对陪葬坑进行搜掠之后放火焚烧,而最符合这一特点的非军队莫属。军队的士兵由于随时都可能面临作战、行军和训练等任务,因而机动性和流动性非常强,不可能在一个地方长期停留,他们进入陪葬坑的机会有可能只有一次。另外,由于士兵生活在纪律严格的军营中,个人行动受到约束,他们既无法将沉重的物品搬走贩卖,也无法将这些物品随身携带,因此,他们进入陪葬坑后只能尽自己最大的可能带走尽量多的物品,而对无法带走的物品就会进行破坏性的打砸和焚烧。即使是轻便的兵器对士兵们来说也没有多大价值,因为对于每个士兵来说,只需要一件武器就足够了,多余的武器反倒是个负担,所以我们发现在兵马俑坑中大部分的兵器都保存下来了。
  那么,这些士兵具体又属于哪支部队呢?笔者认为应该是项羽的部队。对于项羽破坏秦陵,有学者分析,秦始皇死于其即位的三十七年(前210年),二世元年(前209年)七月,陈胜与吴广发动起义,二世二年(前208年)冬,周章率领的起义军进攻到秦陵东北的戏水,后少府章邯带领几十万修陵人员与起义军作战,最后起义军失败,退出函谷关。说明周章的军队并没有到达秦陵,不可能对秦陵进行破坏。二世三年(前207年),刘邦的军队出武关入关,进驻霸上,秦王子婴投降,秦王朝灭亡。由于刘邦采纳了部下的建议,“封宫室府库,还军霸上”,因此,刘邦的军队也没有对秦陵进行破坏。刘邦入关后月余,项羽也到达咸阳,“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遂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因此,项羽极有可能就是那时对秦陵进行了破坏。[1]笔者同意这一论断。项羽对关中地区的破坏,《史记》有明确记载。楚汉相争时,刘邦曾声讨项羽的十项罪名:“始与项羽俱受命怀王,曰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负约,王我于蜀汉,罪一。秦项羽矫杀卿子冠军而自尊,罪二。项羽已救赵,当还报,而擅劫诸侯兵入关,罪三。怀王约入秦无暴掠,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罪四。又疆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项羽皆王诸将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争叛逆,罪七。项羽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并王梁楚,多自予,罪八。项羽使人阴弑义帝江南,罪九。夫为人臣而弑其主,杀已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罪十也。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于罪人击杀项羽,何苦乃与公挑战!”我们暂且对其中的有关道德和伦理的评判不论,单就其史实来说的话,除了第四条“怀王约入秦无暴掠,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外,其他的九条应该都没有疑义。而第四条中提到的四件事中也只有“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目前存在争议。因此,除了这一点之外,刘邦的指责都是有所依据的,而非凭空杜撰。我们认为,刘邦不会,也没有必要给项羽编造一个虚构的罪名。但有学者认为,各种迹象表明,秦陵地宫未被盗掘,因此,项羽“掘始皇帝冢”的说法是编造的。但我们认为,刘邦的表述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项羽部队对秦陵进行破坏这一情况刘邦并没有亲见,而是别人的转述,这一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肯定会发生或大或小的改变,而对项羽不满的人就会将这一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大,这样,当传言到达刘邦那里时,对秦陵地面建筑和陪葬坑的破坏就变成了对始皇陵墓的挖掘了。另外,我们还可以这样来理解刘邦的话,即刘邦所说的“掘始皇帝冢”指的是破坏秦陵的封土,而不是挖掘了秦陵存放始皇尸体的地宫。实际上,我国古代的墓葬在早期是没有封土的,到了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才在墓葬上堆土。由于帝王的陵墓封土高大,像小山一样,后来才将坟墓称之为“冢”,而“冢”的本意指的就是高大的山顶。“掘始皇帝冢”并不是说挖开了始皇陵的地宫,而只是说挖开了始皇的陵墓上的封土。根据考古工作者的研究,秦陵封土北侧的一号陪葬坑,南侧的一号陪葬坑、二号陪葬坑,在最初时候都应该位于封土的下面,只是由于后期封土边沿的缩小,致使这些陪葬坑目前位于封土之外。[2]这些陪葬坑都有焚烧的迹象,因此,笔者认为,这些陪葬坑极有可能也遭到后期的破坏,进入陪葬坑势必要破坏其上的封土,破坏封土,即可被称为“掘冢”。因此,刘邦指责项羽“掘始皇帝冢”的说法应该是正确的。
  从项羽的性格和所作所为来看,项羽也很有可能派兵破坏过始皇陵。项羽祖上为楚人,《史记》记载,楚人“剽轻易怒”,而从项羽的行事风格来看,项羽确确实实是一个典型的楚人。项羽为人既有“妇人之仁”,但同时又残暴,喜欢意气用事,经常做出极端之举。他坑杀秦二十万降卒,杀秦王子婴,烧秦宫室,因此,破坏始皇陵也完全是可能的。而且挖坟以泄愤即使在春秋战国时期也是被认为逆反人伦,不被当时的社会心理所接受的。就我们所知,这种行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只在楚国发生过。楚国故臣伍子胥为报杀父之仇将楚王的陵墓掘开,戮尸泄愤。可以说,掘坟在楚国有过先例,而项羽作为楚国后裔,应该对这一事件有所了解,因此,在可以肆意而为的时候,他完全有可能作出掘坟泄愤的这种极端之举。
  另外,学术界对项羽破坏始皇陵的地面建筑基本上没有异议,仅对是否发现和进入了陪葬坑有不同看法,但根据学者的研究,如果项羽的部队进入了秦始皇陵园范围内,是很容易发现陵园内的陪葬坑的。袁仲一先生指出,起义军到达秦陵时,“当时各大型陪葬坑埋藏不久,坑顶的封土略高于地表,寻找并不困难”。[3]党士学和张仲立先生认为:“秦始皇陵(包括俑坑)工程修建了几十年时间,前后参加过修建的人不下百万,他们中的多数人是了解秦陵布局的基本情况的。这些人又来自全国各地,项羽军队中肯定会有参加过秦始皇陵园修建且知道情况之人。更重要的是,具体负责过秦始皇陵修建工程的秦国少府章邯和他率领的由郦山徒组成的秦政府军在巨鹿之战失败后,全部投降项羽。章邯因投降有功,后来还被封为雍王。项羽身边有对秦始皇陵园了如指掌的章邯,军队中有参加过秦始皇陵园修建的士卒,秦陵园地上地下就没有项羽所不知道的情况了。”[4]因此,项羽的部队在破坏秦陵地面建筑的时候,肯定也进入了地下的陪葬坑并进行了搜掠和破坏。
  将俑坑的破坏解释为起义军所为,也可以合理地解释为何秦陵的部分陪葬坑被焚,而部分没有被焚。陪葬坑的焚烧如果说是一种葬仪,那么,所有的陪葬坑都应该焚烧,焚烧的程度也应该大致相同,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有的被烧,有的没烧,焚烧程度也不一,有的全部被烧,有的只烧了极少的一点。因此,葬仪说是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些现象的。有学者在总结秦陵陪葬坑被焚烧时特意指出,陪葬坑中大中型坑被烧,小坑未烧,似乎有认为大中型坑使用了葬仪,小型坑不用葬仪的意向,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笔者认为,陪葬坑是被起义军所焚烧破坏,但由于破坏行为一般不会规定具体的破坏方式,因此,在破坏的过程中,对陪葬坑进行破坏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秦陵陪葬坑是地下木土式坑道建筑,起义军进入陪葬坑并不是将陪葬坑的棚木全部揭露,只是在棚木上方的填土中挖开一个或者数个洞,揭掉暴露出来的棚木,从而进入陪葬坑。因为陪葬坑内部光线昏暗,因此,进入的人必然要用火把等物照明,在进行破坏和搜掠之后,作为一种泄愤,或者有时纯粹是为了取乐和寻找刺激,他们有可能顺手用所持的火把将陪葬坑引燃。但有的时候由于没有时间,如急于离开,或者急于寻找另外的陪葬坑;有的时候因为没有条件,如没有足够的引燃物,或者因为部分小型陪葬坑没有棚木而无法轻易燃烧,甚至有的时候只是由于没有心情等原因,对某些陪葬坑就没有进行焚烧。总之,对陪葬坑的破坏是比较随意的,偶然性非常大,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陪葬坑没有遭到焚烧。笔者认为,这样解释秦陵陪葬坑没有被全部焚烧的现象是比较合理的。
  最后,笔者补充谈一谈葬仪说的不足之处。对于葬仪说无法合理解释的问题,学者已有讨论,笔者在此简要加以介绍。葬仪说的主要论据是我国古代的“祭天焚柴”和“火葬习俗”,但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反驳,指出古代的“祭天焚柴”是祭祀上帝、日月星辰等神灵时所采用的一种仪式,但对于去世的人是不会采取这种方式的,而且秦陵陪葬坑中的物品是陪葬品,不是祭品。至于葬仪说提到的火葬习俗,指的是我国西北地区氐羌等少数民族和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而秦人从商周时期一直到秦王朝,始终实行土葬,没有火葬的做法。另外,学者还指出了葬仪说不能很好解释的问题,即无法解释为何陪葬坑没有被全部焚烧[5]。除此之外,笔者还想补充两点,一是葬仪说无法合理解释陪葬坑中陪葬品的破坏和缺失的现象。葬仪说只提到火焚可能是特殊仪式的规定,那么,对陪葬品进行打砸或者取走很难用仪式的说法来解释。二是如果秦人自己焚毁和破坏了陪葬坑,那么,其具体的过程很难复原,我们以秦始皇陵二号兵马俑坑和K0007陪葬坑为例:
  葬仪说的观点认为秦陵陪葬坑在建成后不久就被建造俑坑的工人自己焚烧、破坏以至塌陷,这一说法有诸多矛盾之处,笔者认为,秦人自己放火焚烧俑坑的说法无论从方式上还是情理上都有难于解决的问题。党士学和张仲立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引述了袁仲一先生的观点,认为秦俑坑上部有填土覆盖,过洞有封门木封堵,所有的门道也都是封闭的,“完工后的俑坑实际是一组完全密闭的地下建筑,尽管俑坑中有一条条东西相通的过洞,但要在如此密闭的建筑中烧起一把火来,并将其烧得非常彻底,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燃烧所需要的足够的空气。我们现在所见到的这种焚毁的惨状,只能是在俑坑建筑被破坏成千孔百洞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俑坑内部与外界有众多的地方进行空气对流的情况下被点燃烧毁的。”[6]这一看法应该是非常合理的。另外,笔者在这里还想就一个具体的问题进行一下探讨,即,如果二号坑的三个焚烧口是秦人自己放火焚烧的话,其具体的方式和步骤如何?一号兵马俑坑和石铠甲坑的填土被棚木烧成砖红色,说明陪葬坑燃烧时填土已经回填。二号坑的被焚之前填土也应该已经回填,二号坑三个焚烧口所通向的过洞两端都有封门木封堵,封门木由于俑坑的塌陷已经折断,但当时有封门木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是秦人自己放火的话,那么,在封门木还没有封堵过洞两端之前,首先要有人进入过洞中,然后进行点燃,在棚木开始燃烧之后,点火的人要退出过洞,在这个时候,封门木还没有放置,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在过洞正在燃烧的时候,工人们要将过洞两端的封门木树立起来。但这不但从实践上难于实现,而且由于封门木将过洞封堵之后,没有了进风口和出火口,燃烧必然不够充分,无法实现秦人将俑坑完全烧毁的目的。而其他遭到火焚的陪葬坑,如K0007号坑也存在这一问题,这一陪葬坑焚烧的非常严重,说明燃烧时有着比较通畅的空气对流,但陪葬坑的封门木燃烧后的残迹还依然存在,如果是秦人自己放火的话,那么其方式也只能是在放火之后,在陪葬坑正在燃烧时将封门木封堵门道,而不可能是在陪葬坑焚毁之后再封堵封门木,因为陪葬坑焚毁之后,棚木在填土的重压下必然塌陷。封门木被封堵之后,火势会由于空气不足而逐渐熄灭,不会造成现在如此严重的焚毁。
  秦人自己破坏俑坑导致坍塌的说法也没有可能,首先,从发掘的情况来看,俑坑中受到火烧的部分有可能是因为棚木被烧断而引起塌陷,但遭到焚烧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由于二号坑的每个过洞都有自己的棚木,因此,一个过洞的倒塌不会导致其他过洞倒塌。那么,没有遭到火烧的部分的塌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如果是人故意使俑坑塌陷,其方式是什么呢?就笔者看来,不外乎两种方法,一是砍断棚木,但二号坑的发掘发现,俑坑棚木大多是弯曲变形,尚未发现人为砍断的迹象,而且,如果是砍断棚木致使俑坑下塌,砍棚木的人怎么逃生呢?二是放水,使俑坑的隔墙下坐致俑坑塌陷。但在俑坑建成后,向俑坑中注水的途径只能是通过俑坑的十一个门道,目前这十一个门道已经发掘,门道表面的车辙痕迹明显,踩踏面坚硬,因此,这些门道应该都没有受到水浸。总之,从各种方面来考虑,俑坑的塌陷不会是在建成之后故意造成的,除了火烧部分外,俑坑其他部分只能是随着棚木的腐朽,以及俑坑隔墙的自然沉降而塌陷的,这绝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发生的。
  注释
  [1]a.袁仲一:《秦始皇陵的考古发现与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7页。b.党士学、张仲立:《也谈秦俑坑的洗劫与焚毁》,《文博》1989年第5期。
  [2]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第6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3]袁仲一:《秦始皇陵的考古发现与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71—272、303、307页。
  [4]党士学、张仲立:《也谈秦俑坑的洗劫与焚毁》,《文博》1989年第5期。
  [5]请参考袁仲一先生的《秦始皇陵的考古发现与研究》和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著的《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2000)》两书。
  [6]党士学、张仲立:《也谈秦俑坑的洗劫与焚毁》,《文博》1989年第5期。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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