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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放马滩秦简》校读记/二

王辉


  二、释文
  1.《日书》甲二三简释文:“……不得,女子也。”(原释文无标点,标点为笔者所加,下同)“也”从图版看,明显是“殹”字。也、殹皆句末助词,用法相同。秦文字早期多用“殹”,晚期多用“也”。如石鼓文、秦始皇诏版用“殹”,睡简用“殹”,亦用“也”,二世诏版用“也”。放马滩简(以下简称放简)抄写时代早于睡简,绝大多数用“殹”。
  2.《日书》甲二三简释文:“丁亡盗女子殹,在东方,其行在正已,索失不得。”《日书》乙五八简释文:“丁亡盗女子殹,在东方,其疵在足巳,南矣,不得。”二者皆属《盗者》章,内容应同,文字不应有这么大的差异。细看图版,甲二三“行”应隶作“疵”,“正”应隶作“足”,“索失”应隶作“南矣”,乙五八“巳”为“已”之误。睡简《日书》乙《盗》:“丁亡盗女子也,室在东方,疵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1](以下简称《睡简》精)隶作“尾”,亦误,此字已残作“*”,由放简看,是“足(*)”而非“尾”。
  3.《日书》甲三五简释文:“巳,鸡殹。以亡,盗者中人殹,臧囷屋*粪土中蹇木下。……”甲三九简释文:“酉,鸡殹。盗从西方入,复从西方出。爯在囷屋晨水旁。……”《日书》乙七一简释文:“巳,鸡殹。以是亡,盗者中人殹,藏囷屋屒粪土中蹇木下。……”乙七五简释文:“酉,鸡也,盗从西方人,复从西方出。爯在囷屋晨水旁。……”这几条都属于《盗者》章,内容相同。两相比对,知甲三五、三九的“*”、乙七五的“晨”均屒字的误隶,而乙七一的“屒”字隶定是对的。《说文》:“屒,伏皃。从尸,辰声。一曰屋宇。”段玉裁注:“伏皃,未闻。与宀部宸音义同。尸象屋形。”又《说文》:“宸,屋宇也。”《玉篇》:“宸,贾逵日:室之奥者。”屒为深邃的房屋,与屋为近义词连用。*见《篇海类编·身体类》,云:“*,短尾鸟。古文屈字。”实即古文字屈字(*,楚屈叔沱戈)的误隶。放简“宸”与“屋”连用,隶作“屈”显然讲不通。甲三九、乙七五的“水”应改释“粪”。粪字秦文字上从“*”(米),与水(*)易混。还应指出,甲三五、乙七一“巳,鸡殹”的“鸡”字为“虫”字之讹误,睡简《日书》甲《盗者》章作“虫”。这虽然是原简抄写者的错误,似也应加尖括号加以说明。
  4.《日书》甲七三简下栏释文:“凡可塞穴置(窒)鼠溉囷日,虽十二月子……”又《日书》乙六五简上栏释文:“凡可塞内置鼠朢囷日,虽十二月子……”二简内容完全相同。两相比较,知乙六五简“内”乃“穴”之误释。乙六五之“朢”细察图版,应隶作“*(上溉下土)”。“*(上溉下土)”、“溉”皆读为塈,涂抹屋顶。《说文》:“塈,仰涂也。”段玉裁注:“以草盖屋日茨,塗塈茨者,涂其茨之下也,故必卬涂。”《汉书·谷永传》:“古者谷不登亏膳,灾娄至损服,凶年不塈涂,明王之制也。”颜师古注:“塈,如今仰泥屋也。”囷是茅草盖的圆形粮仓,为防雨及鼠害,须泥仰涂屋顶。睡简《为吏之道》:“囷屋墙垣,……屚(漏)屋塗*(上溉下土)……”影本注亦读“*(上溉下土)”为塈[2]。
  5.《日书》乙一七简释文:“出不可为转门、起门。”首字“出”字不清晰,但乙一八简云“申不可为西门、徵门。”乙二一简云:“亥不可为北门、刑门。”文例同,首字皆地支字,推测“出”殆卯或戌字。
  6.《日书》乙二〇—二二简中栏释文:“食旤(祸)门所利,数出旤(祸)丧。居之凶,不吉。必*(外疒内韋)。”睡简《日书》甲《直(置)室门》:“食过(祸)门,大凶。五岁弗更,其主*(外疒内夅)。”《说文》:“癃,罢病也。从病,隆声。*(外疒内夅),籀文癃省。”癃是废疾病,足不能行。*(外疒内韋)则是痿的俗字,见《正字通·疒部》。睡简“*(外疒内夅)”字作“*”,两相比较,知放简“*(外疒内韋)”字亦当改释*(外疒内夅)。“所利”2字不清晰,可能是3字,文义也不连贯,最好缺释。
  7.《日书》乙二二简下栏释文:“财门所利,虽利贾市。入财大吉,十二月更。”睡简《日书》甲《直(置)室门》:“货门”,所利贾市,入货吉,十一岁更。”财与货义近,“财门”即“货门”,二简内容亦同。放简“十二月”应改释“十一岁”。放简乙二〇称“十二岁不更,不耐乃刑,”乙二四简称“……八岁而更”,为同文例。“更”,改也,指改建门。门建好后过八或十余年改建,有其必要;“十二月”即一年内就要改建,似太频繁。
  8.《日书》乙六六简释文:“子,鼠殹。以亡,盗者中人,取之,臧(藏)穴中粪土中,为人鞍面小目……”《日书》甲二九简内容同。“鞍”作“*(左革右兑)”。睡简《日书》甲《盗者》:“盗者兑口,希(稀)须。”《盗者》即相盗法,是按照十二地支的动物属相,推测盗贼的长相、性格。“*(左革右兑)”、“兑”均应读为锐,尖也。子日属鼠,此日盗贼尖嘴、少须、小眼睛,与老鼠酷似。乙六六简“鞍”应改隶作*(左革右兑)。
  9.《日书》乙六八简释文:“寅,虎殹。……其为人方面、黄领、悬目。”所谓“悬”字原作“*”,应隶作“睘”,读为圜。《广雅·释诂三》:“圜,圆也。”《周礼·考工记·舆人》:“圜者中规,方者中矩。”属寅的盗者方面、黄领、圜目,与虎特征相同。
  1O.《日书》乙一一六简上栏释文:“丁巳不可衣垣,必死不久。”“衣”疑应改释为卒,终也。《诗·豳风·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郑玄笺:“卒,终也。”战国文字衣、卒二字易混,郭店楚简《穷达以时》“衣”字作“*”,《古陶文汇编》[3]3·501“王卒……”“卒”作“*”[4]。黄文杰《秦至汉初简帛文字研究》第五章有“‘衣’‘卒’辨”一条,论此甚详[5]。
  11.《日书》乙一四四简释文:“毋毒之方:*(左酓右欠)(饮)必审睢桮(杯)中,不见童子勿*(左酓右欠)(饮),言酉(酒)甘味。稚子之恶主□杞毐殹。”“毐”字作“*”,应释毒。睡简《秦律十八种·田律》:“春二月,……毋□□□□□□毒鱼鳖,……”“毒”作“*”。汉石门颂“虵(蛇)蛭毒蟃”,“毒”字作“*”。[6]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目录“毒[乌喙]”,“毒”字作“*”,上部始多加一横。“毋毒之方”为去毒之方。《说文》:“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屮,从毐。”从古文字实际看,毒上并非从屮,下也非从毐。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7]以为毒字“从毋从生,会意不明。”说字上部从生,是对的。毐字出土文字未见。《说文》:“毐,人无行也。从士,从毋。贾待中说,秦始皇母与嫪毐淫,坐诛,故世骂淫曰嫪毐。读若娭。”段玉裁注:“毐,士之无行者,……各本作‘人无行也’,今依颜氏《五行志》注所引正。士之无行者,故其字从士、毋。”毐“读若娭”,上古音之部影纽,毒觉部定纽,故徐锴《说文系传》说毒“从屮,毐声”,也是不对的。疑毐、毒本一字,所谓毐不过是秦人对“*”、“*”的误隶。《说文》:“嫪,婟也。”段玉裁注:“《声类》云:‘婟缪,恋惜也’。”作为古姓氏,《元和姓纂》、《姓解》、《姓觿》都仅举嫪毐一人[8],则嫪毐之嫪是否姓氏仍有疑问。毒可为古姓。《汉印文字征》[9]一·八有“毒宣之印”。《氏族典》510:“《统谱》:毒氏,见《纂要》。人姓。”而《古今姓氏书辨证·二沃》:“唐宰相窦怀恩,与太平公主谋逆。既败,投水死。追戮其尸,改姓毒氏。”巫声惠《中华姓氏大典》以为唐前“无此姓。而《统谱》以为出《纂要》,殆杜撰”[10]。今由汉印看,巫说非是。
  12.《日书》乙一四四—一五三简下栏为六十甲子表,而一五一简下部残断,一五二简上部残断。原释文如下:
  甲戌▂乙亥(一四四)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一四五)
  甲午、乙末、丙申▂丁酉、戊戌、己亥(一四六)
  甲辰、乙巳、丙午、丁末▂戊申、己酉、庚戌、辛亥(一四七)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末、壬申、癸酉(一四八)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末、庚申、酉、壬戌、癸亥(一四九)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末(一五〇)
  (一五一)
  *庚子、辛丑▂壬寅、癸卯(一五二)
  壬子▂癸丑(一五三)
  依其规律,知一四九简“酉”上当漏一“辛”字。一五一简可补订为:“戊子、乙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一五二简“庚子”上边的“*”应与“庚”拉开距离,表示此简上栏有残,而“庚”紧连部分并无缺文。
  13.《日书》乙一七九简下栏释文:“黄鐘下生林锺,黄鐘八十一课山。”一八〇简释文:“林鐘生大簇,大吕七十六□山。”细察图版,知一七九简“锺”字亦当释“鐘”,与一八〇简同。锺、鐘本为二字,锺为酒器、量器,鐘为乐器,现在则皆简化为钟。古乐十二律之一名古多作“林锺”。《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其音徵,律中林锺。”《史记·律书》:“林锺者,言万物就死,气林林然。”简文“鐘”读为锺。一八〇简“簇”图版作“族”,可读为簇,但不能直接隶作“簇”。《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律中大簇。”二〇一简“林鐘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上大族,”“鐘”“族”不误。
  14.《日书》乙一五四简释文:“正月甲乙雨,禾不享。”“享”应改释“孰”。孰睡简《为吏之道》“禄立(位)有续孰暋上”,“孰”作“*”。孰读为熟。马王堆帛书《十六经》:“五谷溜孰。”汉白石神君碑:“年谷岁熟。”
  15.《日书》乙一六四简释文:“五种忌:子麦,丑黍,寅稷,卯菽,辰□,巳□,未秫,亥稻不可种,种,获及赏(尝)。”细看图版,“菽”本为“叔”。《说文》:“叔,拾也。”秦汉人多以叔为菽。睡简《仓律》:“种:……黍、荅亩大半斗,叔亩半斗。”马王堆汉墓帛书《明君》:“卷(圈)马食叔粟,戎马食苦(枯)芉(稈)。”《庄子·列御寇》:“子见夫牺牛乎?衣以文*(左纟右肃),食以刍叔。”陆德明释文:“叔,大豆也。”菽为后起字,秦汉文字未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尗,古谓之尗,汉谓之豆,今字作菽,菽者,众豆之总名。”“巳□”2字从图版看,并不存在,应删去。“辰□”之“□”不清楚,疑可补为“麻”。睡简《日书》甲《禾忌日》:“禾忌日:稷龙寅,秫丑、稻亥,麦子,叔、荅卯,麻辰……”又睡简《日书》乙《五谷龙日》:“五谷龙日:子麦,丑黍,寅稷,辰麻,申戌叔,壬辰瓜,癸葵。”麻之忌日为辰,二者相同。
  16.《日书》乙一六七简—一七一简上栏释文如下:
  “角十二,□□□。□十五,二月。(一六七)
  氐十七,九月。胃十四、十三,三月。(一六八)
  心十、十二,十月。毕十五,四月。(一六九)
  □□三十二,五月,东□□*。(一七〇)
  虚十四,□□。□□□,六月*。(一七一)。”
  《放秦简》定此篇为《星度》。
  所缺之字均模糊不清。睡简《日书》甲《玄戈》、《星》、《日书》乙《正月》、《官》、《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二月》各月二十八宿宿名与放简多相同,如《玄戈》:“十月,心、危、营室大凶……”;《十月》:“心,不可祠及行,凶。”《星度》:“心十、十二,十月。”参照睡简,放一六七简“□□□”疑可补为“八月”;放一七〇简“东□□*”,“东”下一字疑可补为“井”;放一七一简“虚十四,□□”,“□□”疑可补为“十一月”,“□□□,六月*”,首□疑可补为“柳”。
  17.《日书》乙一八七简只残存中间一段,释文:“*莫(暮)中七羽金,□□□□□*”“*”表示上、下栏残失而不可知数之文字。此简上中栏《纳音五行》及所附八风六律图表,依其前后简干支、五行排列规律,上“*”可补为:“辛七金。未八木。巳。丑。”“辛七金”前简为“庚八金”,后简为“壬六水”,正好连读;“未八木”前简为“午九火”,后简为“申七水”,正好连读;“巳”后简为“辰”,前简为“午”,图表为顺时针方向旋转,正好连续;“丑”前简为“子”,后简为“寅”,正好连读。下“*”可补为:“夷则生夹钟。”前简“大吕生夷则”,后简“夹钟生毋射,”亦正好连读。一九〇简原释文“夷则生夹钟”5字应改释为“毋射生中(仲)吕。”如此,既文句连贯,也不与一八七简重复。
  18.《日书》一九六简下栏释文:“……四百六十四下□。”此简属《律书》,其前一九四简下栏释文“黄十七万七千一百廿廿(四十)七上□。”一九五简下栏释文“大吕十六万五千百八十八下□”;其后一九七简下栏释文:“夹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下毋射。”此节所述为律数,查《史记·律书》、《汉书·律历志》及其注,知一九六简下栏可补为:“大族(簇)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下南吕。”同时知一九四简“黄”下当补“钟”字,一九五简“五千”与“百”之间当补“八”字,一九七简“夹”下当补“钟”字。
  19.《日书》乙一九八简释文:“□金丙丁、午、戌、庚,客殹。时日中,色赤,主南方。所訙者蛇殹。司火。”乙一九九简释文:“□□庚辛酉、丑、巳,主西方,时日入。主人,白色。所□者鸡也。司□。”这两条《放秦简》以为属《五音占》章。考察其内容,各条五音所对应的干支、方位、色、五行与《吕氏春秋》春、夏、秋、冬十二《纪》多相同。如《吕氏春秋·孟春纪》:“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音角。……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辂,驾苍龙,载青旂,衣青衣,服青玉。……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日:‘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而乙一九七简云:“角立(位)甲、乙、卯、末、辰。主东方,时平旦,色青。……司木。”又如《吕氏春秋·孟冬纪》:“孟冬之月,……其日壬、癸。……其音羽。……天子居玄堂左个,乘玄辂,驾铁骊,载玄旂,衣黑衣,服玄玉。……先立冬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日:‘某日立冬,盛德在水。’天子乃斋。立冬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而乙二〇〇简则云:“羽立(位)壬癸子、甲、辰,主北方,时夜失(昳)。客殹。色黑。……司水。”由此而论,乙一九八开头“□”当补为“徵”,为夏季之音;“金”应改释“立”,读为位,指徵与天干丙、丁对应;“丙丁午、戌、庚”,“庚”肯定是误释,应改释“辰”,指丙午、丙戌、丙辰。乙一九九简开头“□□”似可补为“商立”;末“□”可补为“金”。
  20.《日书》乙二一五简释文:“……圆面,阴捶,下吊目……”乙二二二简释文:“……兑喙,圆颜……”乙二三三简释文:“……小头,圆目……”三例“圆”字皆作“*”,应隶作圜。《说文》:“圜,天体也。”“*(外口内肙),规也。”“圆,圜全也。”段玉裁注:“依许,则言天当作圜,言平*(外口内肙)当作*(外口内肙),言浑圆当作圆。”圜、圆、*(外口内肙)三字在后世字书中或通用,但又不完全是一个字。《广雅·释诂三》:“*(外口内肙),圆也。”《字汇补》:“*(外口内肙),《说文长笺》:与圆同。”但*(外口内肙)在“圆规”的意义上又读为旋(xuán),见《古文苑·蔡邕<篆势>》章樵注。《广雅·释诂三》:“圜,圆也。”《周礼·考工记·羽人》:“圜者中规,方者中矩。”但圜又可huán音,义为环绕。《商君书·算地》:“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在放简中,“圜”固然可读为圆,或用同圆,但简牍如同古籍整理,最好还是保留本字。
  21.《日书》乙二三四简释文:“日中至日入,投中南吕,*殹。”“*”疑应释“雞”。
  22.《日书》乙二〇六简释文:“……投中黄钟,马殹。兑(锐)颜,兑(锐)颐,赤黑,负偻。善病心肠。”乙二三〇简释文:“……负偻……”乙二三八简释文:“……为人负偻,复面……”三简“负”字皆作“*”,应改释“免”。睡简“官啬夫免”、“县令免”,“免”作“*”;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有罪以免舆(与)”、《战国纵横家书》“知(智)能免国,未能免身,”“免”作“*”、“*”[11]。简文“免”读为俯。上古音免元部明纽,俯侯部帮纽,明帮旁纽,二字通用。《说文》有頫字,即后世俯字,其异体作俛。《说文》:“頫,低头也。从页,逃省。太史卜书頫仰字如此。杨雄日:‘人面頫。’俛,頫或从人、免。”段玉裁注:“《匡谬正俗》引张揖《古今字诂》云:‘頫,今之俯、俛也。’盖俛字本从免,俯则由音误而制,用府为声,字之俗而谬者。”许慎、段玉裁皆以为俛“从人、免”,其实俛可以看作从人,免声。俛《广韵》有“亡辨切”一音,段玉裁亦指出:“《毛诗》‘黽勉’,李善引皆作‘僶俛’,俛与勉同音,故古假为勉字。”在古文字中,俛又有异体作*,而颟亦可读为俛即俯。银雀山竹简《尉缭子·一》:“〇者不得迎(仰),迎(仰)者不得*。”“*”“仰”相对即俯、仰相对。《周易·系辞上》:“俯以察于地理。”马王堆帛书本《周易》“俯”作“颟”[12]。“俯偻”指低头曲背。晋潘尼《赠陆机出为吴王郎中》诗之四:“俯偻从命,奚恤奚喜?”
  23.《日书》乙二七八简释文:“不见大丧,安所败旁。”细察图版,“旁”应改释为辱。“败辱”指失败与耻辱。韩愈《省试颜子不贰过论》:“夫行发于身加于人,言发乎迩见乎远,苟不慎也,败辱随之。“安所败辱”即“何所败辱”,“哪里来的败辱”。“败旁”不词。
  24.《日书》乙二九三简释文:“節(即)有壬(妊)者,而欲智(知)其男女,投日、辰、星而参(三)合之。音者,男殹。禺者,女殹。因而参(三)之,即以所中钟数为卜□。”此简以钟律数占卜生子男女。所谓“音”字作“*”,应改释奇。秦陶文“咸蒲里奇”,“奇”字作“*”[13],与此同。下文“禺”读为偶或耦。奇者单数,偶者双数,引申之,奇为阳,偶为阴。《易·系辞下》:“阳卦奇,阴卦耦。”《礼记·郊特性》:“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卜生子,得阳卦,为男;得阴卦,为女。《孔子家语·执辔》:“子夏问于孔子曰:‘商闻易之生人及万物鸟兽昆虫,各有奇耦,气分不同。’”
  25.《日书》乙二九六简释文:“处臣妾作逋出,财租□舌者,□非为头=其黑如□。皆相食斵,立死。其□之目,不乘得数。”此简字多不清晰,推测其大意,殆是主人臣妾出逃,争夺财物,占卜其结果。循此思路,结合字形,试为补、改几个字。“作”字疑当改释为逃。逃字,阜阳汉墓出土简本《苍颉篇》“逋逃隐匿”“逃”作“*”[14],放简此字右旁残文与阜简同。作字睡简作“*”、“*”[15},与逃右旁形近易混。《说文》:“逋,亡也。”即逃亡,逋、逃义近,常连用,上举《苍颉篇》即一例。又《左传·僖公十五年》:“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头”字下有重文号,一属上句,一属下句。“头其黑如□”,“□”细看图版,应是“乌”字。乌即乌鸦,头黑,身体也基本上是黑色。汉王充《论衡·感虚》:“(秦王)与之誓日:‘使日再中,天雨粟,令乌白头,马生角……,乃得归。’”日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可见乌头黑是古人特别注意的。又此简用韵,“头”、“乌”、“斵(斗)”、“数”皆魚、侯、屋部字,魚侯旁转,侯屋阴阳对转,音也接近。乌鸦是贪食之鸟,常为食物争斗。《周礼·夏官·射鸟氏》:“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殴乌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郑玄注:“乌鸢善钞盗,便汙人。”《庄子·列御寇》:“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曰:‘吾恐乌鸢之食夫子也。’”乌鸦喜叫,人多以为其喜争斗,俗称多话而令人厌者为“乌鸦嘴。”《石点头·唐玄宗恩赐纩衣缘》:“……谁知那人是个乌鸦嘴,耐不住口,随地去报新闻,顷刻就嚷遍了满营。”此虽后世故事,但由简文看,战国人已对乌鸦没有好印象,故以之比喻贪财喜争斗的小人。
  26.《日书》乙三〇三简释文:“春三月东首。夏三之鸣椟角头殹。貘锐珥彘角□□□冬而喜之。”中间部分字多不清楚。“椟”字左旁作“*”,明显是牛而非木,故字应改释为“犊”。“犊”在简中疑可读为蝼,上古音犊屋部定纽,蝼侯部来纽,定来皆舌头音,旁纽,屋侯阴入对转,二字通用,在音理上应无问题。《礼记·月令》:“孟夏之月,蝼蝈鸣,蚯蚓出。”郑玄注:“蝼蝈,蛙也。”一说“蝼蝈”之“蝼”为蝼蛄,“蝈”指蛙。《淮南子·时则训》:“孟夏之月,……蝼蝈鸣,邱螾出。”高诱注:“蝼,蝼蛄;蝈,嘏蟇也。四月阴气始动于下,故鸣。”或以为“蝼蝈”指蝼蛄。宋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16]卷22虫部下品引《本草衍义》曰:“蝼蛄,此虫当立夏后至夜则鸣。《月令》谓之‘蝼蝈鸣’者是矣。其声如蚯蚓。此乃是五技而无一长者。”蝼蛄背部茶褐色,有尾、须,其头上之须类似角,或即简文所说的“角头”。简文“貘”如是嘏蟆,则由简文看,《月令》之“蝼蝈”或当如高诱注所说指蝼蛄与蝦蟆二者,只是简文有残缺,我们已无法深究了。
  27.《日书》乙三三七简释文:“凡占胜生,其令欲殹,……”“欲”应改释敬。睡简《为吏之道》:“龚(恭)敬”。“敬”作“*”,与放简同。睡简《秦律杂抄》:“虎欲犯”。“欲”字作“*”,与放简不同。欲、敬二字右旁一从欠,一从攴(攵),从图版看,放简此字右旁明显是攴。
  28.《日书》乙三三八简释文:“占疾,投其病日辰时,以其所中之辰间(閒)。中其后为巳间,中其前为未间,得其月之剽,恐死。”“巳”应改释“已”。巳、已本一字,战国时字形仍同,作“*”。但后世已分化为二字,整理出土文字。如遇“*”或“*”,须根据上下文隶作巳或已。一般说,干支之“*”应隶作巳,表停止义或作时间副词用,应隶作已。陈振裕,刘信芳《睡虎地秦简文字编》[17]已分巳、已为二字,将睡简“署其*禀年月”、“其子*死”之“*”隶作“已”,甚是。已、间都有病愈的意义。《吕氏春秋·至忠》:“王之疾,必可已也。”高诱注:“已,愈也。”《方言》卷三:“差、间,愈也。南楚病愈者谓之差,或谓之间。”郭璞注:“言有间隙。”《论语·子罕》:“病间。”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病少差曰间也。”剽一音piáo,古乐钟名。《尔雅·释乐》:“大钟谓之镛,其中谓之剽。”一音biǎo,末稍。《集韵·小韵》:“剽,末也。”“月之剽”即月末或其月之钟名,皆与音律占疾有关。
  29.《日书》乙二四八简释文:“□日尚久,多四五六日久。未替己时多七日。痛不己,多八九日死。”此条两个“己”字皆作“*”,不作“*”,明显是“已”,不应释“己”。替、已皆有止义。《尔雅·释诂下》:“替,止也。”郭璞注:“替,废,皆止住也。”《广韵·止韵》:“已,止也。”“久”疑读为灸。简谓以针灸治病,病未止愈最多七日,痛不止,达八九日,很可能会死。
  30.《志怪故事》一简释文:“八年八月己巳,邦丞赤敢谒御史:大梁人王里樊野曰:丹葬为十年,丹矢伤人垣雍里中……”“邽”字作“*”,应改释为邸。此字之释在学术界争论已久。李学勤先生《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18]已改释“邸”,但何双全先生、雍际春先生[19]等仍坚持释“邽”。此字确定,关乎木板地图—(M1·7A、8A、11A)中一个关键地名字的释读,也关乎木板地图所绘水系及地域分析,极为重要。西安北郊相家巷村新出秦封泥有“郡左邸印”、“郡右邸印”,“邸”字作“*”[20],湖北荆门包山出土楚简“邸阳君”,“邸”作“*”[21],“邸”皆与放简此字字形同,故放简此字应从李学勤先生释“邸”。《汉书·地理志》陇西郡有“氐道”,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坫日:“故城今清水县西南,县在上邽之东南,下辨之东北。”曹婉如先生说:“氐道的位置当在今永宁河上游。从图一[邸]的位置来看,约在今花庙河与高桥河会合的谷地。”[22]而放马滩正在这一地域范围内。“葬”字不清晰,就残画看,似与葬字作“*”[23]有较大距离,最好缺释。“为”字亦与同篇简五“死人以白茅为富”“为”字有较大差距。此字李学勤先生释“今”,何双全先生释“守”,连同上字为“邽守”。细察图版,仍以李先生释“今”为近是。“十”字何先生原释“七”,他家多从之。秦文字七、十2字极易混淆,一般而言,横长竖短为七(*),横短竖长为十(*)。从图版看,此字仍以释七为是。“今七年”即时王七年。
  31.《志怪故事》六简释文:“丹曰者□殹。辰者,地殹。星者,游变殹。□者,□受武者,富得游变者,其为事成,三游变会□。”《志怪故事》简报、何双全先生原定名《墓主记》,说有8枚筒,“内容为一名为丹的人因伤人而弃于市,后又死而复活,同时追述了丹过去的简历和不死的原因。”何先生最早公布了前4枚简的释文。李学勤先生改称“志怪故事”,说:“写有这则故事的,是放马滩M1·14·墓一、二、三、四、五、七各简。”认为只有6枚简,简六不包括在内。《放秦简》将原《墓主记》简八移出,改为《日书》乙二七六简。该简原文“见兵寇。其崇原死者。卜见人,不吉*”确与志怪故事无关,是该移出的。六简从内容上,也看不出与丹的故事有关联,我倾向于该简也应移入《日书》乙的《音律贞卜》一章。“丹”字不清晰,疑应释为凡。秦简凡字作“*”[24],与丹作“*”易混。“丹曰者”不词,“曰”作“*”,应改释日。“辰”指十二地支。《周礼·秋官·哲蔟氏》:“哲蔟氏掌覆夭鸟之巢。以方书十日之号、十有二辰之号、十有二月之号、十有二岁之号、二十有八星号,县(悬)其巢上,则去之。”郑玄注:“日谓从甲至癸,辰谓从子至亥,……星谓从角至轸。”贾公彦疏:“‘日谓从甲至癸’者,据十干而言。‘辰谓从子至亥’者,据十二支而说。……‘星谓从角至轸’,右旋数之。”辰指十二地支,故云:“辰者,地殹。”《哲蔟氏》日、辰、星连言,这种现象也多见于放简。如《日书》乙三二七简:“以命日为牝牡之数,以日、辰。日、辰、星各有主数,而各三合。……”又三二一简:“……参(三)合日、辰眔星,从期三而一。”既然《志怪故事》六简首字不能肯定是“丹”,下文又多说日、辰、星之事,故不应放在此篇。“游”疑读为流。游、流通用。《史记·项羽本纪》:“必居上游。”集解引文颖曰:“游或作流。”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道原》:“鸟得而飞,鱼得而流,兽得而走。”[25]流变,移动,变化,二十八宿在天上的位置,随月变化,所谓“斗转星移”,即是此意。
  32.《志怪故事》七简释文:“丹言:祠者必谨骚(扫)除,毋以淘海祠所。”“淘”字各家皆缺释,字也不是很清楚。字形明确的淘字秦汉出土文字尚未见[26],无法比较。疑此字当释注。睡简《日书》“注白汤”,“注”字作“*”[27],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燕将不出屋注”,“注”作“*”[28],皆与此字字形相近。《说文》:“注,灌也。”引申为倾泻,如注射、大雨如注。“海”字秦汉文字作:“*”“*”“*”等形[29],右下毋字中横伸出边框,边框多作斜笔,如菱形。放简此字右下字边框如正方形或矩形,恐非海字。再说:“淘海”似也无法讲。此字李学勤先生隶怍:“*”,说:“右下从西,疑仍读为洒,意为洗涤。”其说殆是。《说文》:“洒,涤也。从水,西声。古文为漉埽字。”《诗·唐风·山有枢》:“子有廷内,弗洒弗埽。”洒扫是将水均匀散布在地面上扫除。如倾泻(注)大水,则会冲坏祠所,简云“毋以”者,阻止之辞也。
  33.木板地图注记文字中有一个地名标识字,多用在松、杨、橚等树木名之后,字形作“*”(以下以~代替)。如木板地图三之“杨谷~”、“多~木”、“大松~”、“松~”,木板地图四之“大楠~”、“橚~”。此字何双全先生最早释“利”,李学勤先生、曹婉如先生释“刊”,《放秦简》则改释“材”。三说都各有其道理,但字形都不尽相合。利字秦峄山碑作“*”,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作“*”[30],左为禾,非“*”。刊字睡简《日书》甲《诘咎》六六简背:“刊之以*(上艹下屈),则死矣。”“刊”作“*”,左为“干”,亦与“*”不同。木板地图“木”旁虽然也有摹作“*”或“*”者,但中竖出头,与“干”仍有不同。曹婉如说刊有表识义,引《尚书·禹贡》“随山刊木”,“刊”《史记·夏本纪》作“表”。但《史记索隐》云:“‘表木’谓刊木立为表记。”依其说,刊本身仍是伐木义,而非表识义。《放秦简》改隶左旁为木,是对的,但右旁释才,仍可推敲。才字战国文字作“*”、“*”、“*”诸形[31],与“*”不同。睡简《田律》“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材”作“*”[32],可以参看。疑此字当释为休。休字殷墟甲骨文作“*”、(《合集》3360)、“*”(英355)、“*(花东53)[33]。西周金文作“*”(沈子它簋)、“*”(休盘)[34]。战国文字作“*”(中山王鼎“天降休命于朕邦”)、“*”(郾侯*(上下車)簋“休台马*(左酉右齐)”)、“*”(休浧盘“永用休浧”)[35]。其左木右人的休字与木板地图字同。《说文》:“休,息止也。从人依木。”休用作地名后缀,前多加木名。可能“松休”即该地多巨松,便于止息。“杨休”、“楠休”同意。山西有介休县,传晋国介子推隐于介山,因名。
  34.木板地图三注记释文:“最到口廿五里。”木板地图四注记释文:“北谷口道最。”所谓“最”字作“*”。秦文字最字习见。睡简《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墙夫壶酉(洒)束脯。”“最”作“*”,与木板地图字差距甚大,不知何故释“最”?此字曹婉如先生释宛。宛字睡简《日书》乙《梦》“宛奇”作“*”,包山楚简作“*”[36],与木板地图字似亦不同。疑此字当释冗,冗睡简《效律》“冗吏”“冗”作“*”,汉印“冗从仆射”“冗”作“*”,篆文作“*”[37],字形接近。
  35.木板地图七文字注记释文:“大柴樅。”“大柴相铺谿。”从图版及摹本看,“大柴”2字实是一个字,作“*”。此字何双全先生原释“大祭”,《放秦简》改“祭”为“柴”。此字曹婉如先生已释为“泰”,是极好的意见。西安市临潼区刘庄村出土砖文有“泰沈”,“泰”字作“*”[38];秦封泥泰字作“*”,有“泰行”、“泰仓”、“泰”等[39],可证曹说已是定论,不知何故《放秦简》竟未采纳:“铺”字也是何先生原先的意见,曹先生释“端”。从图版看,此字左旁绝非金旁,字也肯定不是“铺”字。睡简《语书》“以矫端民心”“端”作“*”;秦印“公端”,“端”作“*”[40],与木板地图字完全相同。
  注释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八开精装本,文物出版社,1990年。
  [2]同[1]第170、171页。
  [3]高明编著:《古陶文汇编》第168页,中华书局,1990年。
  [4]参看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575、580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5]黄文杰:《秦至汉初简帛文字研究》第123—126页,商务印书馆,2008年。
  [6]参看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编:《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第29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6年。
  [7]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216页,中华书局,1998年。
  [8]参看巫声惠编著:《中华姓氏大典》第202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
  [9]罗福颐:《汉印文字征》,文物出版社,1978年。
  [10]同[8]第428页。
  [11]同[6]第577页。
  [12]参看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第150—151页,中华书局,2008年。
  [13]参看袁仲一、刘钰:《秦陶文新编》下编图版1693,文物出版社,2009年。
  [14]同[6]第115页。
  [15]同[6]第560页。
  [16]〔宋〕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第453页,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年。
  [17]陈振裕、刘信芳:《睡虎地秦简文字编》第54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
  [18]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第4期。
  [19]雍际春:《天水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第28、29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
  [20]王辉:《秦文字集证》图版140·111—115,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
  [21]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九四·162,文物出版社,1991年。
  [22]曹婉如:《有关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的几个问题》,《文物》第82页,1989年第12期。
  [23]同[17]第153页引睡简《日书》“葬狸(埋)”;又同篇简二“葬之垣雍南门外”,“葬”字形同。
  [24]同[17]第15页。
  [25]同[12]第208页。
  [26]《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中无淘字。
  [27]同[17]第101页。
  [28]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第439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
  [29]同[6]第787页。
  [30]同[6]第278页。
  [31]参看汤余惠:《战国文字编》第38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32]同[31]第364页。
  [33]刘钊、洪飏、张新俊:《新甲骨文编》第35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
  [34]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第400—401页,中华书局,1985年。
  [35]同[7]第161页。
  [36]参看赵平安:《战国文字中的“宛”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2003年,又收入氏著《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第143—154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
  [37]同[6]第504—505页。
  [38]王辉:《秦文字释读订补(八篇)》,《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5期。“泰”字原简报释:“大水”,袁仲一先生《秦代陶文》拓片807、808同释。袁先生新作《秦陶文新编》拓片3055—3059已改释“泰”。
  [39]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112、116、184页,三秦出版社,2000年。
  [40]许雄志:《秦印文字汇编》第207页,河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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