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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帝陵研究/“丽山”与“丽邑”

刘占成


  按语:该论文发表于《文博》1984年第3期。论文核心还是对“丽山”是秦始皇陵名的否定。因为笔者在西北大学就学期间,深受恩师陈直的教诲和影响,坚信陈教授关于秦始皇陵当时亦必称陵的学术观点是正确的。参加工作后,有幸还在研究秦陵和秦俑。陈直先生的亲笔批语手稿。笔者一直珍藏,也是笔者研究工作的动力和基础。所以,在撰写这篇论文时,笔者明确指出“丽山”是陵区之名,“丽邑”是行政管理机构的县邑之名,以正误骊山为秦始皇陵墓之名的观点,为以后研究秦始皇陵陵区、陵园、陵墓、陵邑等问题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历年来,在秦始皇陵园内外出土了一些带有“丽山”和“丽邑”(图一)的陶文字样文物。这批资料对研究秦代的陵园制度十分重要,学术界已有所报道和考释。①本文亦就此略述管见,求教于识者。
  “丽山”是陵区之名
  由于文献史料中有“秦名天子冢曰山,汉曰陵”,加之“丽山”陶文的出土,在学术界曾出现并流行了一种“丽山”是秦始皇帝坟墓之名的观点。虽然对此也有同志提出不同看法,但是,这个问题学术界至今仍未充分讨论,以致出现“确认秦始皇陵原名是因山名而名曰郦山”②,“始皇陵原名丽山似无可再疑”③之论断。实际上,“丽山”与“始皇陵”是两个不同概念,笔者认为,前者是指“陵区”,后者则是“陵墓”。陵园仅指墓地城垣以内的范围;陵区则包括陵园及其外部与陵冢有关的一切陪葬墓、从葬坑等总体区域。“丽山”是整个始皇陵的陵区,实非陵墓之名。此点,可由以下数点证之。
  《汉书·楚元王传》:“丽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之师至其下矣。”如果“丽山”是指坟墓之名,那就是说,直至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主陵工程还没有完工。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九月,葬始皇丽山。……大事毕,已藏,闭中羡,不外羡门,尽闭工匠藏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的记载,陵墓工程显然是竣工了。
  始皇帝墓室之布置情况,《汉书·刘向传》《水经注·渭水注》《太平御览》等书均有载述。史书一方面说“未成”,一方面又说地宫内布置完毕,墓门尽闭,封土完成,并“树草木以象山”。是文献记载相互矛盾吗?非也!若把“丽山”之作未成,理解为陵区工程中的一些尾留下作尚未完成,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考古工作者在东陵区范围内发现的未建成的兵马俑四号坑④,是否也证明了“丽山之作未成”的历史事实,值得研究。
  《史记·高祖本纪》曰:“楚汉相持未决……汉王数项羽曰:‘……怀王约入秦无暴掠,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罪四……’”。《汉书·高帝纪下》有:“十二月,诏曰:‘秦始皇、楚隐王、魏安釐王、齐愍王、赵悼襄王皆绝亡后,其与秦始皇帝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之忌各五家,今视其冢,复亡与它事。”若秦始皇陵原名“丽山”,刘邦为何说“掘始皇帝冢”?《汉书》亦言“与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汉相争或汉初,距秦亡甚近。因此,陵墓本名“始皇帝冢”,“丽山”并非始皇帝坟墓。可见“丽山”是陵区之名,不是陵墓之名。
  《史记·秦始皇本纪》末段云:“惠文王享国二十七年,葬公陵。悼武王享国四年,葬永陵。孝文王享国一年,葬寿陵”。据此,“秦名天子冢曰山”的可信程度,不辩自明。
  又《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九月,葬始皇丽山,始皇初即位,穿治丽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秦始皇13岁即位之时(前247年),他的陵墓工程的兴建就在骊山下破土动工,始皇在位三十七年,到二世元年(前209年)还要把修建阿房宫的劳役人员抽调到骊山,投入到陵墓工程中来,足以说明工程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项目之多。因此,“丽山”必定是指整个陵区工程,七十余万人,当是分工在陵区各个工程项目之中,如陵寝建筑群、内外城墙、从葬坑、墓室、地宫等。
  始皇陵陵区,根据近年的调查、钻探,其大体范围是:东至代王,西至赵背户刑徒墓地,南至骊山,北至新丰镇。由于史书仅有陵园规模的简略说明,陵园内外的各项具体项目的布局和名称都没有流传下来。所以,只有科学的考古工作,才能根据遗迹遗物的特征及有关铭文,对各具体单位予以命名,进而确定其用途和性质。例如,在陵园内发现的大型从葬坑、陪葬墓、铜车马坑、曲尺形马厩、双门道马厩、跽坐俑坑、瓦棺坑、小型葬仪坑、地宫围墙、地宫双阙门、小型陪葬坑,以及一些地面建筑群基址;在陵园外发现的一、二、三号兵马俑从葬坑,上焦村马厩坑,上焦村陪葬墓,上焦村跽坐俑坑,郑庄石料加工场,赵背户刑徒墓地,鱼池遗址,等等,都为历史文献增补了新内容。这些共同组成了“丽山”工程之统一体系。陵园内外出土的字体字义恰好相同的器物刻铭,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出土的“丽山”陶文字义,局限于是陵墓之名,而说“丽山”就是秦始皇帝陵墓之名称,其根据是不够充足的。像带有“丽邑”陶文的器物,与刻有“丽山”陶文器物同出,《史记》又有“始皇……葬丽邑”,我们能说始皇陵原名叫“丽邑”吗?
  总而言之,“丽山”是指整个秦始皇帝陵墓工程在这一地域的统称,书中的“葬丽山”“穿治丽山”是陵区总工程的代名词。假若把“丽山”解释为秦始皇陵原名,在目前来说,至少还未找到确证。
  “丽邑”是县邑之名
  目前,在秦始皇陵园范围内出土带有“丽邑”陶文的文物,共计4件。陶文均刻记于一些学习生活用具之上。其刻铭分别是:“丽邑二升半八厨”,“丽邑五斗崔”,“丽邑五升”,“丽邑九升”。这些铭文前,均冠以“丽邑”二字(图二)。
  值得注意的是,冠以“丽邑”刻记的器物同冠以“丽山”陶文的器物同出,说明“丽邑”与“丽山”是有区别的。《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4期《秦代金文、陶文杂考三则》一文,对前两条陶文已作考释,见解颇新。
  笔者认为,陶文“丽邑”不同于汉时的“陵邑”,而是秦置县邑之名。《史记·秦始皇本纪》曰:十六年(前231年)“魏献地于秦置丽邑”;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末段又云:“始皇享国三十七年,葬丽邑”。秦行郡县制,县邑当隶属于郡,其建制、职能、权限都较郡为小。“云阳”为秦治县,《方舆纪要》“云阳城在泾阳县西北三十里”。“丽邑”与“云阳”并称,也当是秦国政府在修建陵墓的同时,为加强对魏献新地的管理,而设立的一个下属县邑。又据“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⑤。“丽邑”之内除本邑民户外,始皇三十五年又“徙三万家”,说明“丽邑”是万户以上的县邑,应设有县“令”和相应的下属官吏,以掌征敛邑内赋税拨充等事项。袁仲一先生指出:“秦之丽邑故城在今陕西省临潼县东北代王公社”⑥。同《方舆纪要》:“在临潼县东二十四里”基本相符,《道里记》曰:“城高一丈五尺,周四里”。考“丽邑”辖区,当治今临潼县城以东的较大面积。
  又《新序》曰:李斯谏逐客令,“书上,遂东行。秦王使人追至丽邑,得还”。案下逐客令,乃始皇十年事,此时秦尚未“置丽邑”,故“追至丽邑”不确。此《新序》与《史记》记载颇有出入,当以《史记》为是。汉高祖十年(前197年)“更名丽邑曰丰”⑦。
  为什么冠以“丽邑”的陶器会出现在陵园之内呢?因为秦始皇陵墓工程在“丽邑”统辖范围内,其出土生活用器,疑是本邑官署产品供奉给陵园的器物。
  袁仲一先生通过对秦代市、亭陶文的综合研究,指出:“县邑市府制陶作场的记戳……一律不见人名,仅题某亭、某市,或单称亭,或单署县邑名。县邑名又多省去第二字,仅具首字。如栎市等”⑧。据此,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马厩坑出土的器物上的刻记“丽亭”“丽”等,应是“丽邑市亭”的简称⑨。如果此点不误,那么,“丽邑”为始皇帝陵墓工程供奉的物品,不但有用于陵园之内者,也有一部分用于陵园之外,其种类除一些用于祭祀或供厨方面的器物外,还有用于其他诸如陪葬方面的器物。因此,在整个陵区范围内出土带有“丽邑”或简写“丽”标记的器皿,当是情理中之事。
  另外,在秦都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内,发现有“咸邑如顷”陶文戳记⑩,仅有一例。此“咸邑”是否为县邑?因史书无有记载,尚难以论断。根据《尔雅·释言》:“里,邑也”。《汉书·食货志上》:“在野曰庐,在邑曰里”。可能“咸邑”属于咸阳城内某里官办制陶作场的戳记,与“丽邑”有别。
  “丽山”与“丽邑”的关系,实质上就是陵区与县邑的关系。以前把陵邑和县邑视为一个概念,把陵区作为陵园的广义语,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
  《后汉书·祭祀志》说:“古不墓祭。诸陵皆有园寝,秦所为也”,但陵邑的设置始于汉,并非秦时。杨宽先生认为,“西汉迁移东方豪富到陵园附近建设陵邑的办法是新创的”(11)。汉之陵邑即直称其“某陵邑”,如孝景五年(前152年)“作阳陵邑”,孝武建元二年(前139年)“初置茂陵邑”,汉成帝时又“起昌陵邑”,此陵邑实质上是在建陵的同时,又专置的城邑。《陕西通志》中说,“长陵故城在咸阳县东三十五里”,“安陵故城在咸阳县东二十里”,“阳陵故城在高陵县西南三十里”,“茂陵故城在兴平县东北十七里”,“平陵故城在兴平县东北二十里”等,这些故城就是汉诸帝的“陵邑”。在史书中并不见秦各郡主陵有“置某陵邑”者,若以汉诸陵邑逆推出“丽邑”为秦始皇“陵邑”,未免近于遁词。另外,始皇帝陵墓原名并非“丽山”,“丽邑故城”也就不会是“丽山陵墓之邑”。
  可以这样说,陵邑是中央政府为管理陵区而专设的一个官署机构,有其独立性。因为陵墓工程结束,特别是陵园建成之后,必定要有一大批人员(包括武装人员)日夜把守和管理,如对这些人员的领导和监督,对陵令、属官、寝庙令、园长、门吏等官职的选派,均属陵邑的工作和责任。茂陵令魏相,文园令司马相如,安陵丞朱博等,也正是陵邑派入陵园的长官,各有其具体差事和任务。《后汉书·百官志》:“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承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武盗贼事。”县邑则不然,它是中央政府的一个下属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是一个县的行政中心,它的主要任务应是摊派徭役、维持治安、征收赋税、上奏下传等事项。从管理权限讲,陵邑只在陵区范围之内,而县邑的统辖区域则是本县的全体,整个陵区包括陵邑都是设立在县邑的地盘上。至于陵邑和县邑的隶属关系,笔者认为应该是平等的,其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它们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行政组织的一部分,郡守似为他们共同的直接上级。
  既然陵邑是陵区的首脑机关所在地,所以,我们阐明陵邑和县邑的关系以后,陵区和县邑的关系也就容易理解了。那么,没有设置陵邑以前,情况又是如何呢?陵邑的前身应是与县邑基层机构合为一体的。也就是说,秦以前(包括秦在内),陵区陵园的管理工作是直接由县邑负责的。所以,秦始皇帝陵区、陵园、陵墓的管理和保护,应由“丽邑”充任。出土的陶文“飤官”,当是“丽邑”派入陵区掌管寝园膳食之事的官吏。《后汉书·百官志》:“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汉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时节祭祀”。秦、汉陵寝内“飤官”的工作性质应该是相同的。
  汉时,由于陵邑的建置,出现了以陵邑为名的县名,如阳陵县、茂陵县、平陵县等,从而造成了陵邑即县邑,县邑即陵邑的混乱。但从根本上来讲,陵邑和县邑的性质和权限应该是有所区别的。
  又秦以前,帝王墓地尚未筑城为园,以陵墓为中心形成的区域,或曰陵园,或曰陵区,实为一个概念。按理秦时已筑城为园,且始皇陵仿其生前宫宅,有内、外两重城,本应有陵园、陵区之别,但因历史传统习惯,秦曰“园”者,实为“区”。例如,在始皇陵外城北之新丰附近发现的“丽山园”铜钟(12),自铭为园,而严格地说起来,它并不是陵墓城围以内的陵园范围。此历史之故,未可据为秦制。陵园内外出土带有“丽山”字铭的陶器、铜器,也是“丽山”并非坟墓之名的极好反证。
  由于笔者学识浅陋,文中错误在所难免,有关论点,拟待讨论,尚希批评指正。
  注释
  ①赵康民:《秦始皇陵原名丽山》,载《考古与文物》 1980年第3期;袁仲一:《秦代金文、陶文杂考三则》,载《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4期。
  ②同①。
  ③王学理:《“秦始皇陵原名丽山”的再议》,载《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
  ④王学理:《秦始皇陵工程与兵马俑从葬坑浅探》,载《人文杂志》1980年第1期;袁仲一:《从“不祥之物”变成“举世之宝”》,载《旅游》1982年第1期。
  ⑤《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⑥袁仲一:《秦代的市、亭陶文》,载《考古与文物》1980年创刊号。
  ⑦《史记·高祖本纪》。
  ⑧同⑥。
  ⑨同①。
  ⑩《秦都区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载《文物》1976年第11期。
  (11)杨宽:《秦始皇陵园布局结构的探讨》,见《秦俑馆开馆三年文集》。
  (12)赵康民:《秦始皇陵原名丽山》,载《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耕播集/刘占成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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