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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吕不韦的“政治算术”

陈景元


  吕不韦在外人的眼中,只是战国时期的大商人,实际上他却是一位深谋远虑的卓越政治家,就像英国的威廉·配第那样,对于“政治算术”四个字,是非常了解、非常精通的。尤其当他担任了宰相,掌控了秦国施政大权之后,使《吕氏春秋》提出的各项主张,有了全面付诸实施的空间和可能。他以政治家的眼光,了解产品质量优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他决心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吕氏春秋·孟冬纪》的主张,全面地推行“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的计名考绩制度。使这一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正是吕不韦的一项主要政绩。
  什么叫“物勒工名”呢?《释名·释言语》上说:“勒刻也,刻识之也。”什么叫“勒铭”呢?“勒铭”就是在金石之上,刻以铭文,“物勒工名”,也叫“勒名考诚”,意思是:工人们在加工制作的每一件器物上,必须刻有自己的名字。其实,“物勒工名”早就出现在《礼记·月令》中,但长期的诸侯割据,有的国家开始实行,有的国家并未实行。秦也一样,有的秦王很重视,有的秦王不重视;有的兵器有铭刻,有的兵器无铭刻。即使有些兵器有铭刻,但刻辞的内容,有多有少,有简有繁,说明在吕不韦之前,秦国的兵器铭刻制度,也是很不规范、很不完善的。
  吕不韦“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有没有得到秦始皇的确认和支持呢?回答是完全肯定的。因为,人们从《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中,看到了“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之”这一明确的新律条。也就是说,不管过去制造的兵器,是否实行“标准格式”的铭刻制度,从吕不韦当政的那一天起,凡是在秦国疆域之内,一律都要按照新的立法精神去执行,所有与兵器制造有关的各级人员,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在产品上“以官名刻之”。这就叫做“生产岗位、层层把关、人人负责、出了问题、追究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使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把生产真正地搞上去!
  从“吕不韦戈”上多达十六个字的铭文中,可以看到:除了年份要明确之外,还要刻上与兵器制造有关的“相邦、某地工师、工大人、工的四级”人名。也就是说,这时的兵器生产,已经采取了一项前所未有的、最严格的、最完善的“四级管理”或者“四级铭刻”制度。这种铭刻制度的出现,反映了当时兵器制造最终的监管大权,完全集中到宰相的手中。吕不书这项严格的管理模式,在秦庄襄王三年、秦始皇三年以前,是不可能实行的,只要“秦法、秦律”一直有效,兵器制造“四级铭刻”模式,必然有其连贯性,因而没有一种理由,说它会中途夭折、中止或废弃。
  袁仲一先生在《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一书中第202页,非常肯定地说:秦始皇时期“兵器的铸造权,集中于中央政府掌管,这对加强封建的中央集权,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他甚至还认为,“从始皇时代开始,中央督造兵器的刻辞格式比较统一,不像秦惠文王到昭王阶段那样,刻辞中职名有二级(相邦、工师),三级(相邦、工师、工)体例不一。而秦始皇……绝大多数的刻辞为四级。”袁先生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秦始皇时期的兵器制造,由于有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兵器刻辞格式比较统一,不像他的先祖秦惠文王、秦昭王那样,只有二级、三级管理的铭刻。
  然而,袁仲一先生又说:“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不是每件都有刻铭,刻铭字数的多少,也很不一致。大体说来,戈和铍上一般都有铭文,且字数较多,勒名较全;剑和矛上只有部分器物有铭文,且字数较少,如矛上仅刻‘寺工’两字,剑上有的仅刻了一个‘工’字。这说明:勒名并不是每一件产品上都有,而是有代表性的或者特别重要的产品上才有勒名,其他产品仅是登于簿记,供上级检查、验收而已。”前面的豪言犹在,后面马上全部都变卦了:什么有铭文、无铭文,什么字数多、字数少,什么一级管理、二级管理,管它什么勒名或不勒名,都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
  袁仲一先生在《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一书第198页中宣称:“秦俑坑出土有纪年的兵器,都属于秦始皇时代,秦俑坑内无铭文的兵器,亦应是秦始皇时铸造的。”意思是只要在“秦俑坑里面出土的兵器,一律都是秦始皇时代铸造的”。说秦始皇时期兵器制造,全面地实行“四级管理”制度的是袁先生,说秦始皇时期兵器制造并未全面实行“四级管理”制度的也是袁先生;说“物勒工名”很有必要、很有意义的是袁先生,同一本书前后竟然出现了两种对立观点!
  我们要问:既然秦始皇时期已经明令实行“四级管理”制度,怎么还能准许出现不同格式的刻辞内容,怎么还能准许出现大量无铭文的实用兵器?袁先生辩解说,那些没有代表性的、不重要的兵器,可以不勒名。人们到现在也弄不清楚,袁仲一先生对于兵器铭文,前后有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到底是哪一种对,哪一种错,到底应该相信哪一种为好?在“兵器的铸造权,集中于中央政府掌管”、“从始皇时代开始中央督造兵器的刻辞格式比较统一”和“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之”的情况下,在秦始皇时期制造的兵器中,怎么可能会有对抗王法,拒绝“勒名”现象的发生。
  应该说,对于秦始皇时期,到底有没有实行“物勒工名”制度,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然叫人们如何去判断事物的是非?既然,他们自始至终没有向人们论证清楚:有没有铭文,要看这类兵器是否“具有代表性”,要看它是否属于“特别重要产品”之列。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进一步地分辨一下,秦俑坑里面的所有兵器,到底谁比谁更“具有代表性”,谁比谁更应该在兵器之上“勒名”。

兵马俑真相/陈景元著.—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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