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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铍纪年顺序应该这样排列

陈景元


  俑坑的铜剑上,既没有纪年,也没有名字,难道它的存在,不比铜戈更重要、更具有代表性?难道它在制作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四级管理”,不必对它严把技术质量关?秦俑坑出土的铜铍,与“吕不韦戈”的铭刻,不存在相似之处,从俑坑兵器的重要性、精美程度以及铸造技术方面看,它的排名仅次于剑,而“铍”本来就有短剑之称嘛!让它来充当“老二”,是一点都不过分的。铜戈与铜剑、铜铍相比,只能屈居“老三”的位置。因为戈是一种“勾兵”,不能像矛、戟等兵器那样,能够用于直接的冲杀,它在兵器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根本就赶不上铜剑和铜铍。
  俑坑中“怪异”的现象,清楚地告诉人们:一种并不特别重要的兵器——铜戈,上面刻有以吕不韦为首的各级官名,确实是一种体现兵器制造,直接由中央统一管理的有力凭证;相反,在那么多远比铜戈重要得多的铜剑、铜铍、铜矛等兵器,却不见有相同规格的官名出现,不见有“四级管理”的痕迹,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在一个号称由中央监督制造兵器的秦始皇时期,只抓铜戈生产质量,无视铜剑、铜铍生产质量,岂不是捡了芝麻,却丢掉了西瓜,甚至还出现劣质的兵器,这难道不是秦国宰相严重的失职行为,难道出现这一类严重违法、违制现象也是正常的吗?
  真实的情况,也是唯一能解释得通的,就是这些铜剑、铜铍根本就与秦始皇时期没有任何的关系。按照袁仲一先生说过的,“从秦始皇时代开始,中央督造兵器的刻辞格式比较统一,不像秦惠文王到秦昭王那样,刻辞中的职名有二级”,只有二级职名刻辞、与秦始皇“四级管理”不符的铜铍,真的要从秦始皇兵器系列排除了!而且真要将铜剑、铜铍的铸造年代,推移到只有“二级管理”的秦昭王时期去了,甚至还要推移到没有实行“物勒工名”制度的、比秦昭王时期更早的那个年代中去了。因为,在秦始皇时期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出现没有“物勒工名”的兵器了!
  袁仲一先生等人,根据秦始皇时期的铜戈和虚构出来的“秦始皇时期”的铜铍,排列出来的兵器序列是这样的:秦始皇“三年吕不韦戈”—“四年吕不韦戈”—“五年吕不韦戈”—“七年吕不韦戈”—“十五年铜铍”—“十六年铜铍”—“十七年铜铍”—“十八年铜铍”—“十九年铜铍”。根据秦始皇时期的铜戈和秦昭王时期的铜铍,重新排列出来的一个兵器序列应该是这样的:秦昭王“十五年铜铍”—“十六年铜铍”—“十七年铜铍”—“十八年铜铍”—“十九年铜铍”—秦始皇“三年吕不韦戈”—“四年吕不韦戈”—“五年吕不韦戈”—“七年吕不韦戈”。
  问题是,前一种排列方法的“大前提”就是错误的,将“十五年铜铍”与秦始皇时期挂钩,本身就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造成了年代和时空关系的颠倒和混乱。根据《仪征出土文物集粹》一书可知,在江苏仪征陈集乡杨庄汉墓中,出土了2件铜质秦铍,上面均刻有细若毫发的铭文:一件铍身刻有“十五年寺工缮”6字;另一件铍茎刻有“十五年寺工武光沐作吉工方山拜”15字。后经专家考证,由于未出现相邦等中央督造者的名字,与吕不韦制定的秦始皇时期“四级管理”模式,还有着很大的距离,将仪征铜铍的制作年代,推移到秦昭王时期,还是很有说服力的。
  如果,将这些被误认为是秦始皇“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年铜铍”,改变成秦昭王的“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年铜铍”,这就理顺了“秦昭王—铜铍—二级管理”和“秦始皇—铜戈—四级管理”之间难以调和的时代矛盾,从“吕不韦戈”的铸造技术上看,它确实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反观那些早年秦昭王时期铸造的“十五年铍”上的铭文,潦草粗放,歪歪扭扭。将这两类铭文进行一番比较,犹如两个兵器的大世界。通过对铜戈、铜铍两个不同时代的铸造技术和铭刻字形上的分析,显示出它们在兵器年代序列之中,本身就存在的巨大差异。
  吕不韦登上了秦国宰相之位后,兵器的制造由他来亲自督造,“四级管理”的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质量问题经过四个层次的严格“把关”,终于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哪个人、无论在哪个环节上,都是不敢再出半点差错的。尤其是“物勒工名”正式成为真正《秦律》条文之后,谁敢跨越“雷池”半步,而成为对抗“秦法”的罪人?我们要知道,在那以“酷治”著称的年代中,谁要去顶撞、对抗秦始皇的法令,那是不可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的!那些以为《秦律》只是嘴上说说的人,对于秦始皇说一不二的性格,太缺乏基本的了解。
  从铜铍出土时所处的位置看,这16件兵器,很有可能就是当年秦俑坑建造过程中,同时入坑的真正“原配兵器”。因为,在一号坑20探方9过洞中发现的0810号铜铍,直接就握在一个陶俑的右手之中。从《兵马俑一号坑发掘报告》第263页的铜铍出土平面示意图中,可以看到当年俑和铜铍的关系是:陶俑手中紧紧握着的就是一件铜铍。既然这些铜铍是俑坑的“原配兵器”,而铜铍又被证明应该是秦昭王时期铸造的兵器,这就充分地说明了铜铍和秦始皇时期无关,和秦始皇的陪葬品无关。由于铜铍的存在,证明铜铍所在的秦俑坑,应该建造于秦昭王时期。
  只有“二级管理”的青铜铍,年代要早于“四级管理”的青铜戈;铜剑上的铭文,比铜铍还要简单,所以铜剑的年代,比铜铍还要早。难怪有人质疑,说俑坑里的青铜剑,不可能是秦王朝自己制造,它很有可能是战国时期来自外国的一部分馈赠品。1998年从甘肃礼县传来一个消息,说是在圆顶山的秦墓中,出土了一件铁铍。如果,将铁铍和铜铍的制造年代进行一番比较的话,那么铜铍应该完全排列到铁铍的前面。如果认定铁铍是秦代兵器的话,当然应该用它来作为秦始皇的陪葬品;如果认定铁铍是秦代兵器的话,那么秦俑坑众多铜铍的制造年代,当然就应该往前推移,至少也要从秦始皇时期,向前推移到秦昭王时期。

兵马俑真相/陈景元著.—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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