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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兵器上铭文的奥秘

惠焕章,张劲辉,吴俏


  秦俑坑出土的兵马俑身上不仅有作者大名,而且出土的兵器上也几乎全有铭文。部位在戈戟的内外侧,矛骹、铍身及其茎、格之处,剑基和弩机的各部件上,字数少则一二个,多则可连读。那么铭文中有什么奥秘?
  经初步分析认为,其一,铭文多数是刻画文字,少数为铸文,字体为小篆。这些铭文各有不同,一般兵器上铸有“寺工”的官署名。多数兵器上的铭文字数很少,为一、二个字的编号。少数兵器上的铭文除官署外,还有年号及铸造者的姓名。最珍贵的是一号俑坑出土的一件长戟,铭文多达16个字,还有两个铸铭。戈内正面刻有“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龙丞义工窎”,背面铸有“寺工”二字,并刻一“左”字。文字笔画规范,刚劲有力,字体为小篆。其二,这些铭文内容怎样解释?它说明了什么问题?铭文中的“三年”为秦始皇纪年,表明兵器铸造的时间为秦始皇三年;“相邦吕不韦”是因为吕不韦是兵器的最高督造者;“寺工”是秦中央铸造兵器和车马器的官署之一;“龙”为人名,是“寺工”官署的负责人;“工窎”才是实际铸造这件兵器的工匠。这些铭文反映出了秦始皇时代铸造兵器的管理制度十分严格,从相邦、寺工、丞、工四级。前三种人属于官吏,“工窎”才是实际生产的匠人。
  秦俑坑出土的兵器,出现了先前兵器中没有的“寺工”官署。这一实物证明秦始皇时,已有“寺工”官署取代了先前的“工师”;另一区别是“寺工”之下还有一级管理机构“丞”。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的刻辞中的人名共13人,其中相邦一人为吕不韦;寺工四人,即詟、周、魰、邦;丞二人,即义、我;工六人,即窎、可、成、竞、黑、目。秦俑坑出土的青铜兵器上的铭文有明确纪年者的有三年相邦吕不韦戈,三年、四年、五年、七年,相邦吕不韦戟,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年寺工铍。这些年号均为秦始皇纪年,证明这些兵器都是秦始皇时代铸造。
  秦国法律规定凡是国家铸造的兵器必须刻上官署的标记,“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同时规定如果一旦发现没有标记的兵器,有关人员要受到“货一甲”的惩处。所谓“货一甲”是说处罚相当于一领铠甲的钱。被罚者如果无钱可交,可以服劳役来抵偿。秦国“物勒工名”的题铭制度是商鞅变法的产物。目前已知最早的一件戟镦,刻有“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雍口”的铭文,这是我国古代最早出现“物勒工名”的刻铭兵器。经秦惠文王、昭王,至秦始皇初期,这套“物勒工名”的题铭格式已臻于完善。以上陶文和铭文均为铭刻文字。
  从目前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铭文的人名来看,这些兵器上铭刻的人名有相邦吕不韦,有寺工工署的长官名,有工师、工匠的名字。现在已知的人名有:詟、我(义)、魰、邦、周、竞、可、成、黑、目、窎。 

秦始皇百谜/惠焕章,张劲辉,吴俏编著.—西安:西安出版社,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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