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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之道比较与对中华民族精神之贡献
李 增
前 言
本文旨在论述《老子》、《黄帝四经》[1]之道的一些内涵影响中华民族的成长与发展。黄老所创立的“道”之概念是中华精神文化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老子创立了道之观念,作为中国形上学的本根,便成中国形上学之楷模。不论是易传之太极,或是董仲舒天人合一之架构,何晏、王弼之贵无。宋周敦颐之太极图说,张载唯气论,朱熹理气二元,王夫之唯气论,皆是根据老子之道而变形,老子是中国哲学中形上学的奠基者。除此之外,黄老无为而治之帝王术、虚静无欲人生修养,自然无为的观念等皆为世人所称道,是故道之名不仅内化于中华文化,且是扬名于国际间,道字便是代表中华文化独特的商标。
然则黄老之道中,以《老子》之道为先,《黄帝四经》在后,老子之道着重在玄虚,《四经》之道在落实。黄老之“道”之内涵,奠立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神,政治哲学内涵之基础,民族和睦融洽的精神支柱,人生修养与宗教观念、艺术之理论等等,皆受其滋养,以下分析之。
本论
(一)老子之道
在老子之道内涵上,基本上可分别以道体、道相、道动、道纪、道性之范畴分别论之[2]:
1.道体
在道体上:老子以“有物混成”之句读为“有—物—混—成”,有为存有,物为元质,混为质、理、性,力之混合,成为器物之成现;道为“有物混成”之整体。以此,道成为形上学本体论,宇宙生成论的基础。道为“大有”或存有(Being),是中国形上学的本根,道涵有无,为本体论之问题,道生万物是中国式的宇宙生成论。道之存有,是不可否定,不可推翻的本根论点[3],道奠立了中国哲学为实有论的基础。道生成万物,影响了两汉以气化宇宙观,而老子所论之有无则魏晋沿之为玄学,隋唐道教继之,宋明清则以理气论、唯气论、太极图说承续之。此皆为以老子“道”形上学本根为典型。
2.道相
在道相上:老子形容道为一、大、容、公、和、周等等。
一:老子言“道生一”,又言“独立”,之后秦汉哲学多有发挥,诠释一为“太一”[4],一为万物之始、一根、基本、一本、统一、一体。一与“独”有关,独为无匹配,也是一[5]。一之观念在中华文化里的影响很大。即是在政治哲学上,君主称孤道寡“唯余一人”[6],《黄帝四经·十大经》的君主专制,权势专一,法律标准唯一,君臣民一体,帝国要统一而不能分。学术也要唯我独尊,不可分享,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焚书坑儒,排除异己的思想专制。“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兴文字狱、钳制天下之口等等,此皆为一之负面之害也。
大:《老子》之道在大,而在政治学说最有名的即是《八十章》“小国寡民”之说,然而老子心底祈盼在“小”吗?从《老子》本文中用“大”、用“小”字的统计来看,用大有五十七次,用小有十次。由此观之,老子心底之志向在于“大”,为细、为小皆是“若肖”的伪装,而其目的在于“大”。[7]
由此可见老子之心志,在道“大”,道大之意义在于普汜无所不包,在于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在其终不自为大,道大涵括了天大、地大、王亦大。道在于其下之于细小则又包容之,故能其大。综而言之:道无所不包通可普汜天下,衣养万物,公而不私于己,卑而不为主宰,能容细小则是为“大”。此大是能容,有容乃大。
容:“容”字《说文解字》为*,“容,盛也,从山谷。”段注:“从宀谷云屋与谷,皆所以盛受也。”《集韵》古作*。《老子》云:“致虚极、守静笃。……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十六章)其言“知常容”,即知要常能容受接纳深藏,《老子》常以虚、谷、渊、海、雌形容“容”之象征义。例如《老子》之“旷兮其若谷”(十五章)、“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四章)是以“虚其心”(三章)而“心善渊”(八章),如此则万物归焉,百川汇于海,故能成其大,此严遵有所致意焉[8]。是以黄老说以卑顺贵后,无为自然,虚心静意,容纳万物而成其大。其次若容为公,则“容乃公”,其屋所深藏者为公而无私,“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去私而容公,道乃能长久,此为大德,故云:“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也。”(二十一章)
公:老子云:“容乃公”。容,《集韵》:宀公,字义上即深屋藏公也。有公才能容,韩非子云:“背公谓之私”,人性为自私自利,侯王当以道超越人性,不自是、不自见、不自恃,去私欲而公,斯为能容也,若是自是、自见、自恃为己身之为,则是不能公矣。是以公则能容,容则能公矣。“而公才能大公无私而能公平、公正,能公正无私者,则为万物所归往”[9],而能成其大。
和:老子云:“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和是有物混成,杂而混之,集众异而协调而适也。和有“音声相和”(二章),五音各异合而成曲,五味不同而有“和羹之美,在于合异,调和而成其美”。[10]合异在于“以它平它谓之和”。《国语·郑语》在于“以可济否谓之和”。是以和之义在于相唱和、相应、调和、协和、和平、和睦、和顺、和合。以此在中华多元种族,五族共和之原则其为重要,是以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五十五章)
3.道动
《老子》中的道之动的规律是谓道纪,道动是“周行而不殆……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反者,道之动。”(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是以“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老子,《黄帝四经》,庄子,董仲舒之后学,以阴阳取代有无,成为阴阳相生、相成、相较、相倾、相和、相随之蕴细化变,返回至“冲气以为和”之辩证法,以此作为形而上之道纪,为后来论辩法之模式也。
4.道纪
道者,万物之奥,万物得之所授,受之而成其性,失之而消亡。是以老子云:“昔之得一者,……万物得一以生。……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三十九章)此等描述,即是万物得道式之授而成其质性而得其生与能。是以“得之以”、“由之以”为老子后学所继之思考道式。《黄帝四经》、庄子、韩非子、淮南子皆成之为思维的道式。
5.道性
《老子》在道之性征之描述上有真精、朴素、无为、自然等等,皆分别深透于中华精神文化的成分。真,有求真之精神。精,转化为元质之精气、元气与精神。其中“无为”与自然之概念更是影响中华文化在政治哲学,人生修养上更为显著。
在《老子》之无为,无为之意义有多种解释,是“为无为而无不为”,所为为无,成为元所为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弗宰”的不干涉的放任主义。无为在老子后学,《黄帝四经》、庄、慎、申、韩、淮各有意涵,具体有成效则是汉初文景之治[11]。
老子之“自然”的意义,本是“道法自然”,其义是自然而然,本然如此之意义,并非只包括自然界事物之自然。后来庄子以“天人相分”演变为自然本性与人为之冲突;这个论题之发展,在庄子之天人对立,在魏晋演变为名教与自然,在当今则是科技与生态环境的问题了。这个自然的概念,不仅在中华文化精神上无论是哲学、艺术、道德修养、生活方式皆有影响,且在当今普遍到全世界,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以上提纲挈领略举老子之道的内涵,成就了中华民族精神不可割舍的成素。
(二)《黄帝四经》
《黄帝四经》(简称四经)晚于《老子》,其道论是对《老子》之道继承,但略有差异且有所发展。基本上,老子之道论祟向玄奥,超越万物:而四经之道落实于天、地、人之道,且重点置于天地人三者互动之关系。除此之外,四经强调一、理,阴阳,道生法、度等等观念,皆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精神内涵。
1.道
四经之道思想上,比较强调“虚”[12],其云:“恒无(先)之初,迥同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一者其号也,虚其舍也,无为其素,和其用也。”《道原》又云:“虚无刑(形),其裻(督、寂)冥冥,万物之所以从生。”《经法》除此之外,《四经》尚且承续关于《老子》描述道相为恍惚,周遍,周行不殆,“古来有之,万物奠以”,无形无名,至大,万物以生以成其性与成其能,一度标准,百事以成。“独立不偶,万物莫之能令。天地阴阳,皆取生。”(《道原》)
以上所述,值得注意的是:《老子》不以虚字描述道,而以“虚其心”,描述人之意境。《四经》及《管子》“虚而无形之谓道”(《心术》),虚是迥同空虚而无形无名,虚为道之舍,虚不是绝对空无,其云:“观之大古,周其所以,索之未无,得之所以。”(《道原》)由此可见,道之所有“所以”之由,索之未无。是故,道仍然为“有”(Being)也,只是虚而无形而已。其次在《道原》篇,强调“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一者其号也”。道即是一,此与“道生一”不同。秦汉之际重视“一”,且提高为太一[13]。
《四经》描述道为“虚”作为天地、阴阳、万物、人事之以“得之以”、“以之所以”,得之以成“人皆以之,人皆用之”(《道原》)。而“莫见其形之本根”。不过道之“虚”位而后道便落“实”在天道、地道、人道上。
2.天地人
在道落实至天地人上,《四经》云:
天制寒暑,地制高下,人制取予。(《称》)
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十大经》)
天开以时,地成以财,(人)因而饰之,事环(不)克之。(《十大经》)
夫天地之道,……刚柔阴阳,固不两行,两相养,时相成。居则有法,动作循名,与事若易成。若夫人事则无常,过极失当,变故易常。(《十大经》)
由此可见,《四经》注重天地人之和,天地之道皆有法则,而人因有“取予”之自由选择之意志,以及人能人为饰之,是故人事则无常。然而人能法道,遵道循理,亦能成就人事[14]。
是以《四经》将《老子》之道纪,道式转变为“理”。老子之“道动”之规律加说为有“(天)当、有数、有度、有理”,天地之道,四时变化,常有法式。《四经》皆将之归纳为“天地之理”,“天地之道,人之理也”。物各“合于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顺,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不道,逆顺各自命也,则存亡兴衰可知“,故要“执道循理……必中天理”,“正道循理,故能循名究理”。《经法》故曰:“制人而失其理,反制焉。”(《称》)由此可见《老子》无“理”字,《四经》将道纪、道式转化为天理、地理、人理、物理,并且强调人在静作(行为)中必“遵道循理”,始能成功,避免失败。此种“理”之提出,成为黄老之后,为中国哲学范畴又一大贡献。
3.阴阳
阴阳之概念在中国哲学中是很重要的。通常在中国哲学中把阴阳里当做“气”所分化为二,作为对立、相反、相成的质素与互动之力,并用之于万物之分类、价值之范畴。《老子》仅有“万物负阴而抱阳”之一见,其意义在《老子》哲学中很难申论。《四经》明确提出道“为一囷,无明无晦、未有阴阳,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为两、分为阴阳,离为四时”(《十大经》)。“阴阳备,物化变乃生。……刚柔阴阳,固不两行、两相养,时相成。”(《十大经》)“极阳以杀,极阴以生。”(《经法·四度》)“刑阴而德阳”(《十大经·姓争》)。是故“凡论必以阴阳囗大义。天阳地阴……父阳子阴……诸阳者法天,天贵正。……诸阴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静……此地之度,雌之节也”(《称》)。由此看来,《四经》提出“阴阳”,作为一气分判为两的质素,两者之等级相反、相成、相关的动力因,并作为天地、万物、社会阶级价值贵贱价值的分类、政治刑德之依据,此等论述影响了《庄子·外杂篇》、吕氏春秋、淮南子与董仲舒。尤其是董氏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更是采纳了阴阳五行作为立论架构,而流行于两汉经学思想里。
由此可见:《四经》在道之一、阴阳、天地人之道、理、度、数、法,继《老子》之后有更大的改造与发展。
4.人
在人的论述方面,《老子》提出人是身体载营魄(魂魄)的形气神合一者,虽然人是有欲者,但老子提倡少私寡欲,使民无知无欲,去其欲与知之撩扰而归于虚静无为、素朴自然。而在《四经》则是认为“民之生也规规生、食与继,不会不继,无与守地;不食不人,无以守天。……民功者,所以食之也。重阴长夜气闭地绳<孕>者,所以继也 (《十大经》)。换言之:人之生、有食与继之欲望。人要生存,需要饮食,为食则要有工作之效,为“继”则要子孙,则要交会(雌雄交合)之性。这即是人的“食色,性也”。这也是人的基本欲望,虽然人之有欲,然而人之行为则由心之主宰,“言者,心之符也;色者,心之华也;气者,心之浮也”(《十大经》)。心是主宰言语,行为、形态,生命活动现象者。是故“心之所欲则志归之,志之所欲则力归之”(《称》)。人“心欲是行”(《经法》),心“能制取予”(《称》),“心能来去、能自往,能一,能毋有己,能择而尊理。”(《十大经》)能法天天,法地地,遵道循理而与天地人配为三才,能成,能饰以成就人事。这是《四经》并不像《老子》无为而消极回归于自然素朴,反而积极强调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是故《四经》在人的社会行为,人事作为大为别异于《老子》,而倾向于人的积极主动的作为。
《四经》注重人事:“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十大经》)“凡有人,则有生,有生则有欲,有生有欲则必动,动有事。”(《经法》)有人有生有动有人事则必有为,有为则有动静(静作)之行为。
令人惊讶的《老子》之书在人的行为上,无论在个人、在社会、在治国上;也无论在己之内在心意、欲、知、气、养生与修养,在外之动静祸福名利、皆谆谆教诲,要欲无欲为无为,顺自然。学者认为《老子》全书主旨大要在于“无为”与“自然”[15]。而在《四经》中竟然很少出现“无为”之辞,也不强调“无为”,而唯以“动静”或“静作”描述人事行为,这是令人奇怪的事。
《四经》在描述人事的行为时是以人“生必动,动有事”(《经法》),动也是“作”,也是“行”,人在不发生行动、不有动作即是静。动静由心之抉择取予,无论心之抉择要动要静皆由心志,心志所欲动即是动。心志欲静,其欲也是动。严格上人之行为无论是动或静皆是动,有动则有为,是以以人行为言之,无论是有为或无为皆是“有为”,而无“无为”。或者《四经》了解人事必要“有为”故少言《老子》之无为耶。
然而《四经》言人之“动静之所为”(或静作)必须按照“人事之理”(《经法》)。在人事之理上,首先在“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必中天理”(《经法》)。其次动静合时,“动静不时谓之逆”(《经法》)。其三要合于天当,天度,不能违反天极。其四要循名究理,“唯公无私,正道循理”(《经法》)。总而言之,人之动静要遵循道理而行,合于时,过于度,守于法,而在正当。在于此公而无私,此言人之行为在于合乎遵道循理,而不在有为无为,此之所异于《老子》言无为也。
5.行为方式
《四经》不讲老子之“无为”,是以在人的行为之形态上有几项异于老子者:
一者在人的行为上,《四经》强调人为的主动性,而在人事上要遵天道、合地理,“天时、地利、人事”要相互配合,人要遵守天道地理自然律而少提“自然”之辞,亦少言“无为”。
在行为态度:老子言“不争”,《四经》于战国中后,其时代特征在“战”、“争”。《四经》曰:“天下大争,时至矣,后能慎勿争乎?……夫作争者凶,不争(者)亦无成功。”(《十大经》)强调当争则争,不能“不争”,否则亦毋以成功。此有异于老子贵柔弱而不争也。
其行为形式上,老子言戒之在先而“贵后”,守“柔弱谦下”之教。《四经》则言吉凶不在形式先后,而在于德之恒抱“雌节”,其云:“凡彼祸难也,先者恒凶,后者恒吉。先而不凶者,是恒备雌节存也。后而不吉者,是恒备雄节存也。先亦不吉,后而不吉,是恒备雄节存也。凡人好用雄节,是谓妨生。”(《十大经》)是以吉凶不定在“先后”,而在于去其雄节,唯在雌节所执。所以像老子一样守雌守柔,要“安徐正静,柔节先定(仁、慈、恭、俭),卑约主柔,常后而不失(先)”(《十大经》)。
四在处理人事之过程上要果断:强调“圣人不达刑,不襦传,因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十大经》)。
以上在人事处理方式上则是《四经》有异于《老子》者。
6.政治哲学
在政治哲学上,《四经》与《老子》亦有很大的差异。其所以之不同调,或者是两者环境时代不同,老子生在春秋小国寡民的陈国,《四经》生在战国中后期齐国稷下学风。老子歌颂“小国寡民”(八十章)不受王侯干扰的无为政治,而《四经》却是鼓励大国之“地广、人众、兵强、天下无适(敌)”的“其国霸昌”。是以《四经》讲王术、法制、刑德、君主专制、遵道循理而治的大有为政治。
在君主方面,《老子》讲侯王、“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圣人在天下,歙歙者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而在《四经》君主则如黄帝曰:“唯余一人,兼有天下。滑(猾)流将生,牟(佞)辩用智,不可法组(阻)。”(《十大经》)强调君主唯一无二的君主专制。
在君臣统治关系上:老子少言君臣关系而常言圣人与百姓,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弗宰”,百姓皆谓我自然。而在《四经》上,君臣统治方法是“人主者,号令之所出也”(《经法》)。“主执度,臣循理者,其国霸昌。”(《经法》)人主要“操正以正奇,握一以知多”(《十大经》)。也要有“主惠臣忠,其国安”(《经法》),“兼爱无私,其民亲上。”(《经法》)
是故在统治上:《四经》讲究为人主“南面而立”的“王术”,以“王天下”,若“不知王述(术),不王天下”(《经法》)。
除此之外《四经》强调人主执法度,以法治国。老子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老子不认同法治,而主张上以无为而治。《四经》最特出的,是“道生法”(《经法》),法出于道纪、天理、天道的自然法,所以主张法治,认为“法度者,正(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经法》)。所以要“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德,以法为符”(《经法》),因道全法,“为执道能虚静公正,乃得名理之诚”(《经法》)。此等因法而治,是大大有异于老子的“无为”而治的。
再者,在刑德上:老子认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唾弃严刑峻法。而《四经》则认为刑德是根据天道阴阳,“刑阴而德阳,行微而德章,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刑。刑德相养,天地之道,刚柔阴阳,固不两行,两相养,时相成,居则有法,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十大经》)。此等以治道必要以阴阳、刑德二柄之思路,董仲舒承继而详论之[16]。
(三)黄老比较
一般号称“黄老”,然而事实是老黄,实际上老子在前,《黄帝四经》在后。《四经》是继承《老子》,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道,两者却又是共同的。两者都认为道为形上学的本根,统一天地人王万物的一整体。下分本体论、宇宙论、本质论、动力论、道理论。在“人”方面:黄老之对人性、人行为、欲、心的看法也略有不同。在政治哲学方面:老黄的思想背景,国家大小,心态、治术、君臣民之关系,皆有所略异。列表比较如下:
黄老思想比较表
老 子 黄帝四经
形上学 有物混成 虚迥同一
本体论 有无 不涉及有无
宇宙论 道生一二三 一囷、分阴阳、四仪
超越万物道法自然 落实天、地、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法天地人、与王者之关系
道
道式 言万物得一以(其成性质) 万物以之成(其能)
万物得之以(受其性)
道动 反者道之动 天极、天当
道纪 道式、道纪 道、理、度
万物殊理、物理
人事之理
道性 自然、无为、真、朴 性、理
人性 朴素 取予、饰之人事、抉择、心有志
人 欲 少私寡欲 食与继
心 心(理性)、欲之扰、虚其心 心有志、取予、其志择理而为
国家 陈、小国、春秋 齐、大国、战国
背景 小国寡民 大国、帝国一统
地广、人众、兵强
心态 侯王(封建) 君主(独立)、君王、帝王
政 治术 无为而治 少言无为
治 不争 大争、不争亦无成功
哲 贵后 先后不定、守雌节
学 柔弱 强大
君臣民关系 侯王—民 君臣、南面王术
影响 文景之治 汉因秦制
无为而治,勿扰也 因道全法
从以表格即言之:黄老之在“道”本根上,《老子》以“有物混成”,可句读为“有—物—混—成”,有是存有(Being),是形上学的本根之点,观念上最为抽象,难以定义,最为玄奥,存有落于“物”,物为元质,元质与纪、式、动力相混,而后有器之成,即是成器(为万物具体有形者)[17]。此种描述最为玄奥。而《黄帝四经》都以“恒无之初,洞同太虚,虚同为一”以“虚”为主,或者更为虚无。然而《管子心术》(虚无无形之谓者,舍之之谓德)《四经》即将道虚位化,其显著即是“舍之”于天、地、人之道,万物之理,着实在“道理”而显然,此者为黄老之差异也。其衍生在本体论上:老子多言道之“有、无”,而《四经》不提有无相生之问题,此种有无延至魏晋玄学变为主流。而其次在宇宙论上:老子以道生一、二、三、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一、二、三为抽象字,阴阳仅有一见。而《四经》将一二三填充为一囷,二为阴阳,三为冲气落实于天地阴阳,延续到汉代为气化宇宙论之发展。
在道式上:老子以“万物得之以生”,以“得之以”描述道授万物本质之性。而《四经》除了道为万物“得之以”外,尚以鸟以之飞、鱼以之游,以“以之”使物成其“能”。
在动力上:老子以“反者道之动”,构成“有无相生、高下相倾”推论得两端相反相成的辩证关系。《四经》则以阴阳互动,相依、相关、相反、相养、相成的辩证,并落实于万物之动与分类及社会价值等级,此者影响及汉代董仲舒阴阳五行思想系统。
在赋于万物之理型及规律上:《老子》则以道式为理型,道纪为规律,而没有“理”字;《四经》则有道理,天理、地理、物理,人事之理了,此是在中国哲学史上一大发展。
在人本身之论述上:老子强调“我”之“有身”,身为载营魄(魂魄)而生存之存在者。人性本是真与朴,随之而行即是自然,人虽有食与牝牡相合之欲,富贵尊荣之祈求,然而人当少私寡欲,要虚其心,实其腹。老子强调人当依循自然无为而生。而在《四经》论人却从天地人相配的角色,强调人事的人成,人能,人有取予抉择之自由意志,人并非能全然依照自然,人能在人成上“饰之”,人有食与继,为雌雄相交之欲,此等基本欲望,为不可无,但可节之。人心有志,有取予之意志,能顺理而择之,人当遵道循理。人虽有私心,但当去私为公。这是《四经》强调人的人为主动性,与老子消极无为有异。
在政治哲学上:黄老之间差异较大。在思想背景、国家、态式、治术、君臣民关系上之比较皆有不同:
在思想背景上:老子之在春秋,诸侯虽争霸,然皆称“侯”,而尊周王为周天子。老子生于陈国,小国寡民,尚能存在,政简民朴,小国寡民为老子之理想,故尚无为,以民为本,侯王当勿恃为己有,弗宰而使民不为主,陈为小国当侍候大国,本是柔弱,常是随后,而利在不争,以求自存。
而《四经》则出现在战国兼并战争激烈,秦齐争帝之齐国。七国兼并趋向天下一统,是以《四经》扬弃小国寡民之论而求“地广、人众、兵强”之大国,欲在争战中力求天下统一为帝国。在战国,诸侯纷纷以权力争夺而角力,权臣篡夺三家分晋、陈常篡齐,扬弃周天子而称王,是以讲求以君为主的君主专制,不言无为而治,而代以讲君人南面的王术。君主之道,因道全法,遵道循理而无为,臣代其劳而有为。齐秦争帝,本是大争之世,是以《四经》言不争亦无成功,体认其争之必要。行动亦不贵后,当时而断,求尚雌节,避免雄节而积极有为。
以上是黄老两者之差异,然而以黄老两者合而共成汉初黄老之治的文景盛世。黄老两者趋势相反何以共同致之,曰:汉初黄老之治有两面手法,如一手之阴阳两面:一者是曹参的慎勿扰的不治治之“无为而治”,另一面也是“汉因秦制”的萧规曹随。君民关系之统治是老子的清静无为的放任而不干扰的无为。另在一方面国家法制、君臣关系则以“汉承秦制”而推行,削诸侯、平七国之乱而一统天下帝王专制,这是两面手法能成就文景之治的太平盛世。
总结论
本文以上所述,可看出黄老之道的观念对我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贡献:
一、老子提出的道,作为至高观念形上学的本根,这在中国哲学上变成重要的观念之一,与孔孟的仁义、墨子的天志皆为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然而孔孟仁义在伦理学,墨子天志则在宗教,老子之道则是形上学的本根。老子之后的中国哲学的形上学系统,无论是易之太极、汉之气化宇宙观、魏晋玄学、道教之道、宋之太极图说、唯气论、理气论皆以老子之道为典范而以旧瓶装新酒而已。是以“道”字变成代表中国哲学的名词。
二、老子之道相,一、大、容、公、和、普遍及通也、路也的观念,涵养着中华民族精神的恢弘气度,在民族上融合不同的种族,汉、满、蒙、回、藏、苗以及其他,共成一中华民族:其血统、语言各有殊异,却能融为一体,和平相亲,平等对待,五种族歧视、无阶级对立、无职业贵贱之睥视,种族之间虽宗教信仰各有不同,却能共融一体,和平共处,而不像中东、西欧宗教种族之对立相残,水火不相容,中华民族却以万物为一体,天下为一家,仁爱相亲,此以“道”之包容、大公、共和、平等之精神所致耶!
三、中国在立国上,地广、人众之大国,世无其匹,其以“道”之一为尚,中华民族立国以求以一为整体不可分割,力求统一而不分裂,政治尚一而不二,君主唯一之精神,此之所以一,为受道之一所影响耶!
四、虽然,道之所言为“一”,然而一而非专独而排外而不融它。中国文化在秦有法家之焚书坑儒,在汉武帝有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在清有文字狱。然而在历代思想学术里,却不见以道家之“道”排外其他,反而道家以道之以渊海容纳百川,在学术上则以“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18]”。用以包容各家之学术。由此论之:黄老之道,包容有百川而成其致大,其说亦可以以中华民族处在今日世界,以我中华文化为根本,而兼容世界为文化而成其至大,再发展至大。其道之说深远,可为中华精神融合世界文化之资治通鉴乎。
参考书目
1.《帛书老子》,台北:河洛出版公司1975年版。
2.河上公注《老子道德经》,台北:中国子学名著集成(046),明初建刊六子本,中国子学名著集成编印基金会印行1977年版。
3.王弼注《老子》,台北:《四部备要》本,据华亭张氏本校刊,桐乡陆费逵总勘,台湾中华书局1965年版。
4.焦竑:《老子翼》,台北:广文书局1962年版。
5.《荀子》,台北:《四部备要》本,据华亭张氏本校刊,桐乡陆费逵总勘,台湾中华书局1965年版。
6.《庄子》,台北:《四部备要》本,据华亭张氏本校刊,桐乡陆费逵总勘,台湾中华书局1965年版。
7.《韩非子》,台北:《四部备要》本,据华亭张氏本校刊,桐乡陆费逵总勘,台湾中华书局1965年版。
8.谭嗣同:《谭嗣同全集》,台北:华世出版社1977年版。
9.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台北:台湾书局印行1978年版。
10.严灵峰:《道家四子新论》,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年版。
11.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版。
12.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卷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版。
13.赵雅博:《十子批判》,台北:星光出版社1992年版。
14.刘笑敢:《老子》,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7年版。
15.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1996年2版。
16.丁原明:《黄老学论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本文所述黄老之道,所谓黄则指黄帝,老即老子。所依据的文本老是《老子》。黄帝即是指《黄帝四经》,此版本即是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唐兰考证合此四篇即为汉书艺文志所说的《黄帝四经》,有些学者采纳之:例如陈鼓应教授于《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1996年二版,台北)。丁原明教授称为《黄老帛书》,见《黄老学论纲》,山东大学出版。本文采纳《黄帝四经》,详见李增著《先秦法家哲学思想》,国立编译馆主编,华泰文化事业公司,2001年初版,台北,第二章《黄帝四经道论》,83页。以此经当是托于黄帝而写成,淮南子云:“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淮南子·修务训》。
[2]详见李增《老子道论之研究》,《明道学术论坛》第三卷第一期,明道大学2007年,第63—96页。
[3]同上:第68页:“二,道存有论证:《老子》之断言道体之存有自证之证明,即是‘存有即自证为存有’、‘存有不可否定性’,则是道法自然,自然即是自己如此,自己内涵自己之存有。”详见原文。
[4]自老子之“道生一”后,有将道即太一之说:《庄子·天下篇》说老聃“主之以太一”。《吕氏春秋·大乐》“道也者,视之不见……不可为形,强为之名,谓之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淮南子·本经训》云:“太一者,牢笼天地,弹压山川,含吐阴阳,仲曳四时,纪纲八极,经纬六合。覆露照导,普汜无私,蠉飞蠕动,莫不仰德而生。”由此可见战国末年,秦、汉即视道为太一。
[5]参见李增《淮南子·哲学思想研究》,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第三章《淮南子之道论》,53—58页。有关于“一”之哲学涵义。淮南子云::“道者,一立而万物生矣。”《原道训》,“一者万物所从始也。”《汉书·董仲舒传》“万物,百事:皆本于一根而条循千万也。”《俶真训》“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所谓无形,一之谓也。”“一者,无匹合于天下也。”“一之理施于四海,一之解际天地。……万物之总,皆阅一孔,百事之根,皆出一门。”《原道训》万物“同出于一,所为各异”。《诠言训》“夫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精神训》由此可见一有元始、总一、统一、一体、独一之丰富哲学涵义。
[6]本文有关《黄帝四经》版本采用《帛书老子》(河洛图书出版社,1975年版,台北。)以下批注,本文直接采用其篇名,《经法》、《十大经》、《称》、《道原》,不另注书名。在《十大经》中黄帝常说“唯余一人”。见书214、219页。这句话最能衬出君主,帝王唯一无二之涵义。
[7]在《老子》中用“小”字有十次,而无直接描述“道”者,而用于“小”国五次。但是《老子》中却有五十七“大”字,形容“大”国有六次,直接形容“大道”做形容词有“大道废”(十八章)、“行于大道”“大道甚夷”(五十三章)有四次。直接以单词,描述道为大,其中以《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以及《三十四章》“大道汜兮……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是“为大于其细(者)……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六十三章)是以“天下皆谓我道大,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其细也夫。”(六十七章)其他章节“大”字是形容现象,如《四十六章》之“大笑、大曰”等。《四十五章》之“大成、大盈、大直、大巧、大辩”等等。
[8]见严遵:《老子指归》《江海篇》云:“道得不生万物而万物自生焉,(笔者按:其义当:道生万物而不有)……百川并流而江海王之。……夫何故哉,体道和合,无以物为而物自为之化,是故江海之王也。……清静处下,虚以待之,无为无求而百川自为来也。……卑损之为道大矣。……默然无为与万物市,夫溪谷为卑,不为东西,故能达而不穷,江海处下,不为广大,故能王而不休。”由此观之,道之大,在其能容,能卑,能无为而由物自为,能宽能容,是以中华民族之为大,在其能融合,能容百族合为一,中国之所以为大,在对境内能容、能和,能一定故也。
[9]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第十六章,注“和常容,容乃公”云:“知守真常,则心境虚静,如彼空谷,无不含容。‘容乃公’:含容应物,应物无心(笔者,无成心),既无私邪,故为公正。‘公乃王’:能公正无私者,则为物所归往。”大唐以公而无私,故能容纳万族,为各族归往,尊为“天可汗”。
[10]参见《春秋经传》左昭公二十,“齐侯至田,晏子待于遄台。……”晏子对曰:“和如羹焉。水火酰醢盐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故诗云:亦有和羹。”
[11]李增:《淮南子哲学思想研究》第七章:《淮南子的无为思想》,299—345页。
[12]《黄帝四经道论》第58—64页。“一:道为虚”,“二:道为一”。第77页。
[13]《黄帝四经道论》第65页。
[14]《黄帝四经道论》第72—80页。道与天地人。 “五:三才之道理”,“六:法天合德”。
[15]刘笑敢,《老子》,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7年版。《无为》论:李增《老子道论之研究》,第81—85页“四:无为”。
[16]详见董仲舒:《春秋繁露》、《阳尊阴卑》、《阴阳位》、《阴阳终始》、《阴阳义》,《阴阳出入》。
[17]李增《老子道论研究》“三:道体”,第69—70页。
[18]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纪念人文初祖黄帝 建设民族精神家园 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集/陕西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