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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制定正确方针

李鸿义


  三、反特扩大化的及时纠正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制定正确方针
  党中央和毛泽东根据多方面的报告,发现审查工作走偏了方向,很快开始纠正抢救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当看到中央办公厅在整一个老同志并搞不下去的情况后,毛泽东对康生说:“这样搞肯定是有问题的。”刘少奇看到许多人都成了特务,表示怀疑。他找毛泽东谈话,并提出:边区这么多特务,为什么没有发生大的泄密事件呢?周恩来由重庆回到延安,他说重庆是国民党的巢穴,也只有两三千特务,在边区就有上万特务,这怎么能叫人相信。任弼时看到康生主持的抢救失足者会议,把许多无辜青年牵扯进去了,很气愤,向毛泽东谈了自己的意见。毛泽东同意他的看法,立即召集会议批评了康生,取消了原定要开10天的抢救大会。
  1943年8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重申了同年7月1日毛泽东给康生信中提出的审查干部的九条方针以及“一个不杀,大部不抓,严禁逼、供、信”的精神。决定指出:“如果是冤枉了的或被弄错了的,必须予以平反,逮捕的宣布无罪释放,未逮捕的宣布最后结论,恢复其名誉。”“只有少捉不杀,或少捉少杀,才可保证最后不犯错误。留得人在,虽有冤枉可以平反(确实冤枉的必须平反,绝无犹豫余地),多捉多杀,则一定会犯不可挽救的错误”。10月9日,毛泽东看了绥德反奸斗争大会的材料后批示强调:“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是此次反特斗争必须坚持的政策”。这时康生的倒行逆施才不得不有所收敛,历时数月的抢救运动也开始刹车了。
  

延安整风运动/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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