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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中华邮政)陕西邮政管理局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第887号(1938年)
  令肤施二等邮局长
  为令知已托八路军汽车便带邮件并仰在肤施援例办理具报由
  查本局现已与第八路军驻西京办事处商妥,遇有该处汽车开赴肤施,即托其便带去肤施邮件。惟此项军用汽车,并非每日开驶,在无车时仍照常发旱班运递,是以该局接收邮件,前后不无颠倒,应予注意。此项军车运邮办法,此间既已商妥,该局长应在肤施方面向该军负责运输机关交涉,援例办理,带运肤施来西京邮件,以期军政各界邮件得以迅速,如能商洽妥协,每次发班,应缮具路单三份,以一份交其签收后存局,二份交该承运汽车,除本局收路单一份外,其他一份签收后退该承运人作为收据,仰即遵照。并将办理结果具报。此令。
  陕西邮政管理局局长西密司
  内地业务股股长陈家聪代行(印章)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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