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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然社会环境与历史渊源/第五节 敌后抗战的首席根据地/二

黄正林


  二、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首席根据地
  陕甘宁边区是中共在土地革命时期唯一保存下来的根据地,而且在抗日战争这一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又是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指挥中心。“在军事上,因为边区跨有陕西、甘肃、宁夏三省的各一部分,西接甘肃、宁夏,北接绥远,东邻山西,所以一方面成为保卫西北的北门锁钥,另一方面又成为坚持华北抗战的重要后方。边区在军事上来说,它是绾毂华北与西北的战略支点。”①“对于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说来,是处于一种领袖的地位,即根据地的领袖地位。”同时,边区又是中国“各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②作为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首席根据地,它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陕甘宁边区是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出发点。1937年7月7日的卢沟桥事变,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蓄谋已久的侵华战争。第二天,中共中央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为日军进攻卢沟桥通电》,号召全国同胞和军队抵抗日本侵略者。7月13日,中共在延安召开抗日动员大会。7月14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团发布《关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及加强抗日教育问题》的命令,要求红军做好思想政治准备,加强军事训练,“限十天完毕,听候出动命令”。③7月15日,中共中央向国民党中央递交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提出了发动全民族抗战、实行民权政治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三项政治主张,并再次郑重承诺:贯彻三民主义;停止武装暴动和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取消苏维埃政府和实行民权政治;取消红军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接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领导。④8月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将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9月11日,按战斗序列改称为十八集团军),25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对所属在陕甘宁边区的红军进行改编。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改为八路军总指挥部,朱德、彭德怀为正、副总指挥(9月11日改称正、副总司令),八路军下辖三个师,115师、120师、129师。朱德、彭德怀通电全国,宣布正式就职,表示“部队现已改编完毕,东进杀敌,德等愿竭诚,拥护蒋委员长,追随全国友军之后,效命疆场,誓驱日寇,收复失地,为中国之独立自由幸福而奋斗到底”。⑤红军改编完成后,于1937年9月初陆续离开陕甘宁边区,东渡黄河开赴抗日前线。八路军深入敌后,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先后在华北建立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山东等抗日根据地。
  第二,陕甘宁边区是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总后方。八路军开赴抗日前线后,中共的首脑机关仍然留在陕甘宁边区,指挥着各根据地和八路军、新四军的抗战。这里成为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总后方。为了抗战需要,中共在陕甘宁边区成立了许多机关、学校和抗日团体,如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延安自然科学院、中国女子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延安大学、抗敌后援会、妇女联合会等。海内外成千上万的进步青年、知识分子在这里学习,他们在接受中共的抗战教育后又被指派到各抗日根据地,从事抗战的军事指挥工作和地方行政工作。
  作为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总后方,中共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政策首先在陕甘宁边区得到实施后,才在其他根据地推行。因此,对其他根据地来说,陕甘宁边区“有一种先导的模范作用,要为其他根据地所效法。比如精兵简政,整风学习,生产建设,都是由陕甘宁边区首先实行,然后为其他各个根据地所推行的。我们这里的事情办得很好,办得正确,对于其他各根据地就会有很大的帮助,就会起一种先导的模范作用。”⑥正是由于陕甘宁边区正确的执行了中共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才保证中共在抗战时期的巩固、发展和壮大。
  第三,陕甘宁边区是全国率先实行民主政治的地区。和以往中共领导的政权不同,陕甘宁边区政权是由参议会、政府和法院三部分组成。参议会是边区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民意机关;政府是边区的行政机关;法院是边区的司法机关。这种政权是一种“两半权”的结构模式,即立法和行政的独立和司法的“半独立”,“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三权鼎立’(即立法、司法、行政独立),也不同于国民政府的‘五权宪法’(即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离)”,是一种颇具特色的政权体制。⑦
  各级政权机关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在边区尚未成立前,中共就着手准备边区各级政权的选举工作,成立了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根据这两个法规,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开始了第一次普选。通过这次普选,边区各地完成了由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过渡。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了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委员均由参议会选举产生。⑧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对选举方法和选民资格做出了规定:“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凡居住在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八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⑨边区的施政方针也体现了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思想,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39年4月)中重申了在边区实现“民权主义”的原则,指出:“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⑩
  “三三制”是边区政权实行民主化管理的主要特色。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为党中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中第一次提出了“三三制”的原则。“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在“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11)中共在根据地政权建设上的这一原则被写进了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之中:“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12)1941年,边区进行了第二次普选运动,按照“三三制”的原则改选了边区的各级政府和参议会。
  在抗战时期,民众的最基本的人权得到了保障。边区不仅“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而且“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13)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对人民的民主权利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发挥妇女在经济上的积极性,保护女工、产妇、儿童。”(14)
  为保护边区人民的权利,1942年2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条例》规定:“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保障边区一切抗日人民的私有财产及依法之使用及收益自由权(包括土地、房屋、债权及一切资财)。”“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权。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边区人民之财产、住宅,除因公益有特别法令规定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非法征收、查收、侵入或搜捕。”《条例》对犯人应有的人权也做了规定,并要求依法对其进行保护。(15)
  总之,作为中共领导敌后抗战的首席根据地,陕甘宁边区不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起到了模范作用。作为一块中共实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试验田,无论是对其他根据地还是未来新型国家的建设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①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18页。
  ②任弼时:《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1943年1月,《史料摘编·总论》第1编,第83、84页。
  ③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287页。
  ④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8—9页。
  ⑤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第325页。
  ⑥任弼时:《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1943年1月,《史料摘编·总论》第1编,第83页。
  ⑦李智勇:《陕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2页。
  ⑧《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56页。
  ⑨《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60页。
  ⑩《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60页。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1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第642页。
  (1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2),第11、12页。
  (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第642页。
  (15)《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310—311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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