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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边区工业体系的建立(下)/第二节 边区的民营工业/三
黄正林
三、民营工厂的劳资关系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因此,在劳资关系的问题上也进行了调整,实行符合抗战需要的劳资政策。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指出:“必须改良工人的生活,才能发动工人的抗日积极性。但是切忌过左,加薪减时,均不应过多。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八小时工作制还难于普遍推行,在某些生产部门内还须允许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其他生产部门,则应随情形规定时间,劳资间在订立契约后,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否则,工厂关门,对于抗日不利,也害了工人自己。至于乡村工人的生活和待遇的改良,更不应提得过分高,否则就会引起农民的反对、工人的失业和生产的缩小。”①1941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发表的演说中再次强调了根据地的劳资关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辅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合力抗日。这样的政策我们叫做新民主主义政策。这是真正适合现在中国国情的政策。”②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重申了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政策,他说:“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特采取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一方面,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的正当的赢利,使公私、劳资双方共同为工业生产而努力。”③因此,抗战时期,中共采取了劳资两利的政策,即一方面保障工人的利益,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实行发展民营企业的政策,使资本家有利可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边区政府制定了新的劳资政策。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林伯渠具体阐明了边区的劳动政策:“甲、废止过去苏维埃时代的劳动保护法。乙、取消对资本家、富农经营生产事业的各种限制。丙、严禁高利贷的剥削,严禁操纵市价、垄断投机。丁、实行一种中介制度,在政府仲介之下,劳资双方定立劳动契约,根据各地不同的生活条件,酌量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改良工人生活待遇。”④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极大地保护了工人的权利,如规定“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最低工资率以所在地之生活状况为标准,由工会、顾主、工人共同议定之”;工人有组织工会的自由,顾主不得无故开除工人,如因故开除工人,须先经过工会同意;保护女工与青工的权利;顾主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⑤在关于工人的劳动时间方面,边区在政策止有一个变化的过程。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确定了8小时工作制。⑥《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工人每日实际工作8小时,青年工人工作6小时”。但毛泽东认为8小时工作制不适合抗日根据地的实际,难于普遍推行,应实行8—10小时工作制。因此,在1941年颁布的“五·一施政纲领”中规定为10小时工作制。西北局在解释该条文时说:“我们主张资本家不能剥削工人太厉害,也不能压迫工人,工人也要照顾资本家的利益,照顾抗战的需要,努力生产,我们主张工人在抗战期间每天工作10个钟头,但是厂方也应该改善工人的生活,如适当的增加工资,注意工厂卫生和使工人们有参加文化娱乐的机会等。”⑦
根据中央的政策和边区政府颁布的法令,一些民营企业组织了工会,维护工人利益,调整劳资关系,改善工人生活。如绥德西川民营盐业于1940年春开始组织工会,工会根据政府的劳动政策与资方“数度商洽,去年(指1941年——引者注)6月改对半分为四六分,工人生活改善了,每天三顿两稀一干,还可以吃肉。工人都参加了组织,经常开会,有问题便找工会,同时积极参加民主运动,县参议会便有两个盐工参议员。”工人的劳动地位有了保障,以前每年端午节掌柜请伙计吃饭“说话”(告诉续雇或解雇),7月15日便实行,“今年(指1942年)一般保障了工人有工作,掌柜随意解雇的事情已经没有了。”四六分决定后,资本家对工人也要求,工人好好劳动,爱护家具,积极生产和克服浪费。⑧绥德马蹄沟炭窑原来的分法是窑主得1/3,工人得2/3,窑口绞炭的把手分工人的岁炭。工会成立后,工人提出窑主得3/10,工人得7/10,把手的工资由窑主负担。经过工会、工人与窑主的斗争,工人的要求得到了满足。⑨米脂民生纸厂的分红办法是股东和工人各得40%,公积金(资方)和劳积金(工人)各占8%,公益金占4%。⑩
总之,抗战时期边区比较好的执行了中共中央的劳动政策,颁布了调整劳资关系和保护工人利益的劳动法令,合理的调整了劳资关系,对民营工业健康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使根据地的劳资关系既照顾到资本家的利益,又照顾到工人的利益,既有利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又有利于推动边区经济的发展。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6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08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82页。
④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1939年1月15日,《解放》周刊第68期。
⑤《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第678—683页。
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1页。
⑦《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编)》,第218页。
⑧陈星:《十里盐滩》,《解放日报》1942年11月21日。
⑨《马蹄沟炭工领袖蔡自举》,《解放日报》1944年2月5日。
⑩《在边区政府扶持下民生纸厂迅速发展》,《解放日报》1945年8月31日。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