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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民政厅呈请增加残废金问题的批答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民政厅呈请增加残废金问题的批答
  (1942年8月11日)
  民政厅刘厅长、唐副厅长:
  七月二十七日呈悉。该厅呈请增加四二年残废金一案到府。查边区退伍残废军人共有若干,过去每年需要残废金若干,如果重新增加共需若干,望详查具报,以凭核办为要。
  特此批答
  林伯渠
  李鼎铭
  附一:民政厅七月二十七日呈文
  边区政府林主席、李副主席:
  现在物价高涨,残废同志纷请增加残废金,尤其是退伍残废同志的生活甚苦,没有办法维持。为了体恤残废同志生活,表示政府抚恤之意,我们认为从四二年起,残废金有增加的必要。已经本厅厅务会议讨论,增加为一等一百元,二等八十元,三等六十元,老年优待金五十元。将呈请鉴核公布施行!
  此致
  敬礼
  厅 长 刘景范
  副厅长 唐洪澄
  七月二十七日
  附二:马豫章为林、李主席的信
  林、李主席:
  民政厅以物价高涨生活为艰,请求增加残废金一案前由李主席批示令查明残废若干、增金若干,现该厅已呈明送上请鉴核示批,以便遵办。
  马豫章
  八月十四日
  附三:吕文远复马豫章函
  马豫章同志:
  函悉。兹复如下:
  届至目前为止,今年上半年已领残废金人数总计为3386人,其中一等残废233人(内新增5名);二等残废1066名(内新增57名);三等残废1588名(内新增52名);老年优待499名(内新增186名)。
  此数根据目前的统计,尚有三边分区、关中分区、陇东分区的统计未曾具报,不在此数以内,全边区现有残废约计五千余名,因为年年都有新增,年年又有些离开边区,或失去残证,或退伍不领等等变动。每年残废确数尚无法统计,只能计及约数。
  今年的残金尚未发,目前正发去年下半年的。去年残金已略增,计一等五十元(前年三十元),二等三十六元(前年二十元),三等二十元(前年十二元)。
  特复
  敬礼
  吕文选
  八月十二日
  附四:民政厅八月十九日呈文
  边区政府林主席、李副主席:
  奉批字第304号批答,饬查残废人数及残废金数目。兹将四一年及本年新增加之残废数目,造具统计表两份,随文选上,请予核示遵行。
  敬礼
  厅 长 刘景范
  副厅长 唐洪澄
  八月十九日
  注①1941年人数末见。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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