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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照准增加四二年残废金给民政厅的公函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照准增加四二年残废金给民政厅的公函
  (1942年8月31日)
  刘厅长、唐厅长:
  民厅呈字第六〇号呈请增加四二年残废金,一等增为一百元,二等八十元,三等六十元,老年优待金五十元,业经本府三十二次政务会议决议通过,相应函知,即希查照。
  敬礼
  秘书长 高自立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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