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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物资局发动全边区公营商店优待抗属购物折扣办法的命令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物资局发动全边区公营商店优待抗属购物折扣办法的命令
  (1944年1月27日)
  各专员各县市长:
  物资局已向本府呈准,为响应拥军运动月,决定发动全边区所有公营商店于拥军月内实行优待抗属购物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持有各地县、区、乡政府之证明文件,即可向当地公营商店购买物品,在价值一千元以下,可享受八折至九折之优待,超过此数时仍照原价出售。希各县府迅即通知各区、乡抗属知悉。为要。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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