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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印刷厂职工会章程(1939.3)
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陕甘宁边区印刷厂职工会。
第二条 本会以团结与组织本会会员,提高劳动热忱,努力争取并保护本会会员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上的利益,争取民族和工人的解放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直属陕甘宁边区总工会领导,并联合全国印刷业工人的组织以取得全国各业工人的团结。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属本厂工人、职员,承认本会章程者,不论年龄、性别、民族、党派、信仰,均得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五条 凡会员入会,须经一人以上之介绍,经过本会组织部审查及执行委员会之通过方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斟酌情形轻重,给以警告 (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暂停其选举、被选举、表决等权的处分或开除其会籍;但暂停权利和开除会籍须经大会通过或追认:
一、屡次违犯本会章程及决议者;
二、吞没工会公款及其他贪污行为经审查确实者;
三、无故三月不缴会费者。
凡会员受开除会籍处分不服者,得向上级组织控告。
第七条 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会议及向本会建议等一切权利。
第八条 凡本会会员均缴纳会费、遵守章程、服从决议及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内工作之义务。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基本组织为小组会,每组选组长一人。
第十一条 本会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九人候补二人组织之,并由执行委员会推举三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互推一人为主任。
第十二条 全体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处理一切经常事务。
第十三条 本会在常务委员会下设下列各部:
一、组织部 管理:文书、庶务、财政、会员登记、干部调查及分配、青工、女工、工会小组等工作。
二、文化教育部 管理:俱乐部、图书室、墙报、识字班等一切文化娱乐工作。
三、劳动保护部 管理:执行合同、估价、互助基金、合作社、伙食、卫生等工作。
四、生产部 管理:完成生产计划、改进技术、节省材料等工作。
五、武装动员部 管理:自卫军、防空等工作。
上列各部设部长一人,视事务繁简设干事若干人。(详细组织另列系统表)
第十四条 本会全体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每二星期召开一次,工会小组会每月召开四次。遇有特别事故得临时召集之。
第十五条 任期:本会执行委员会每六月改选一次,但经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提议,经到会员大多数通过得随时改选之。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有下列各种收入:
一、会员常月费,按照会员每月所得工资或津贴抽百分之一;
二、由工厂每月按全部工资及津贴的百分之四津贴工会作为经费;
三、由本会举办之合作社所得盈余百分之十作为经费;
四、其他捐助与津贴。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须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 各种帐目须按月向会员公布。凡本会会员均有权随时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本会一切帐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经全体大会通过并由总工会批准后发生效力。本章程之解释权属于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有未尽善处,得由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提议,经全体大会讨论修改之。
印厂工会组织部印
(全总工运史研究室资料)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上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