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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劳动合同的颁行与工人生活的改善(1940.12.1)

《中国工人》


  边区总工会为发展战时生产,保护工人利益,提高劳动热忱,便利双方工作进行,特颁布“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这对于发展边区经济建设,巩固与提高边区和改善工人生活,是具有严重意义的!
  我们都知道,抗战三年半以来,由于我国领土的丧失,大工业城市的被敌占领或破坏,重要铁路干线、矿山、航路的被敌寇侵夺,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国工人阶级遭受了空前的浩劫,有无数的工厂在炮火与轰炸之下毁灭了,有无数的工人变为无家可归的饥寒交迫的失业者;留在沦陷区中的工人,则处在敌寇汉奸的皮鞭、刀枪、奸淫的威胁与侮辱之下,过着暗无天日的牛马不如的生活;在我大后方的工人们,虽然他们为抗战而流洒自己的血汗,虽然抗战民主受到无理的限制,救亡活动与组织遭到不应有的摧残,又被那些自私自利发国难财的资本家厂主,假借“战时努力生产”的口号,加紧剥削压迫;加上法币跌价,物价飞涨,使工人生活陷于极端的困苦中。
  所以在目前,从整个中国的范围内看来,只有陕甘宁边区与八路军新四军行动区域内的工人,才真正获得了充分的抗日的民主的权利和自由,才真正获得了生活的改善。最近边区总工会颁布之“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更证明了边区工人的生活和利益获得了有力而且可靠的保障!
  现在边区的工时规定为八小时工作制,加上边区工人自动要求增加的一小时义务工,与一小时的学习技术的时间,一共不过十小时,这个工作日就在全中国范围内仍然是最短的。
  就工资上看来,集体合同暂行准则规定的最低工资十六元,最高工资不得超过四十元,并提出有特殊技术的工人另行估价。在名义工资的定额与边区以外相比较似不见怎样的高,但如果把边区工人实际所享受的待遇计算起来,则比全国任何地区工人的所得要好得多。譬如:厂方供给了工人的宿舍和必需的家具以及公共的灯火;厂方为工人设置厨房和必需的厨具,并供给伙食管理员与炊事员以及运输上的便利;不仅仅如此,工人患病,获得免费入医院治疗的权利,病中工资照发;久病休养,除给予一定生活费外,还得到一定的津贴,并保留其工作地位;如果因公伤亡,则与为国牺牲的将士同等待遇,除发给一定的平均工资外,并照政府颁布的抚恤条例办理;特别是女工,于生产前后有两个半月的假期,工资照发,生产与小孩均能领到一定的津贴;小孩较多的工厂,厂方且予以各种的便利帮助工会成立托儿所。此外,并规定边区工人休息的权利,此种权利在世界上只有苏联工人才获得了;但边区工人除例假与每逢星期日休息外,凡工作满一年,事假与病假不超过限度者,都能享受到两星期的休息权利。以上说到的,在苏联固然早已实行了;可是在中国,为一般工人所梦想不到的,而陕甘宁边区的工人在今天,则已获得了此种权利。
  我们边区工人所以能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完全是因为边区是抗日民主的模范根据地,边区已实行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不仅使我们边区工人在生活上获得改善;而且也大大地提高了我们边区工人的文化政治的水平。所以我们边区工人既获得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改善和保障,那么边区工人就会以最高的忠诚与自觉性来发展边区的经济建设,更进一步奠定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因为只有把边区变成向工业发展的,完全自给自足的地区;并且在边区造成起码的必要技术和经济上的前提,才能巩固边区,抵抗日寇汉奸与投降反共者的经济封锁和军事进攻!否则,边区工人生活的改善是不可能的。
  这一战时劳动合同的准则,目前虽只限于公营工厂或与政府有关的合作社施行;但边区在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定会随着发展的过程而扩大其施行的范围。我们相信,全边区工人对于这一有历史意义的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的施行,一定一致拥护的,特别是公营工厂的工友们,一定能够以最高的劳动热忱,崭新的劳动态度来迎接这新合同的施行。
  (《中国工人》第十一期
  1940年12月1日出版)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上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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