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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安定东区的苏维埃政权*

杨和亭


  1934年夏,我在安定县(今子长县)东区工作。由于武装斗争的开展,党的工作已由秘密转向公开,所开辟村庄,彻底摧毁了国民党的保甲制,代之以乡村农会、赤卫队、少先队、妇女会、儿童团等群众组织。乡村农会是群众组织的核心,代行基层政权权力。东区各村成立村农会,由农民民主选举正、副会长,村农会会长就是行政上的村长。乡农会由各村农民代表在乡农民大会上选举产生。七八月前后,根据县委指示,开了全区群众大会成立区革命委员会,选举杨和亭任革命委员会主席,强本直任副主席,委员10余人。东区区域包括安定县东一、二、三区,清涧的西区和北区,延川县西北5个区和延长县北部的部分地区,人口10万左右。
  不久,县委和县革委会指示,在巩固的苏区内,由下至上民主选举建立区、乡苏维埃政府。将政府工作和农会工作分开。当时本应召开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权组织,因在战争环境,就在群众大会上宣布,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苏维埃政府,在区委领导下作好区政府各项工作。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杨和亭,副主席强本直,秘书杨作梅。政府下设:财经、粮食、锄奸、保卫、武装、教育等委员。党组织每乡有1个支部,由区委统一领导。武装组织有赤卫军支队,全区共有五六个;乡是赤卫大队,每大队设3个中队,每个中队设3个分队。13岁到17岁的参加少先队组织,12岁以下的儿童组成儿童团。赤卫队、少先队、儿童团都是由下至上民主选举产生,由共青团、赤卫军大队领导。这个区面积大,在区委领导下公开地向反革命势力作斗争。
  东区苏维埃政府开展的几项主要工作:
  1、分配土地。上级政府规定,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给红军家属、战士、烈属分好地,富农分坏地,地主不分地。但是,在执行中却行不通。因为地主也要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富农一般的劳动力较强。所以在实际执行中除军属、烈属分好地外,其他都平分了土地,进行了土地登记,并当众焚烧了地富的土地契约和资本家的账簿。
  当时秀延县委个别领导成员坚持“左”的指导思想,认为东区这样做法是富农路线,就撤了杨和亭区委书记的职务,事实证明东区的做法是正确的。
  2、对军属、烈属、工属和无劳力贫困的老弱病残户,实行代耕、代管、代收,改造不劳而食的懒汉二流子。
  3、没收地主、富农、资本家的粮食、财产后,将牛、羊、农具、衣物,分给烈属、军属、贫苦农民。粮食除分给贫苦农民外,还留有一定数量作公用粮,给往来红军、游击队、工作人员食用。若无余粮,则自筹部分粮食作为公粮,群众实行互助互济。地富的现金和违禁物品一律收交政府处理,并宣布废除高利贷,当众烧毁旧契约。
  4、实行婚姻自由自主、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童养媳。
  5、禁止赌博,禁止吸食、贩卖毒品,严禁贪污受贿、偷盗、打架斗殴等。
  6、红军游击队实行自愿兵役制(不要地、富子女),参军热情极高,都争先报名。
  7、对反革命分子和敌探,罪证属实者处死刑;投敌叛变向敌告密者处死刑。东区在处理以上几类反动分子时,比较慎重,没有多杀人。
  8、禁止妇女缠脚,提倡放脚、剪短发。
  9、破除封建迷信,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10、在农村开展识字运动,唱革命歌曲,真正形成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1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贪污10元以上者就处以死刑,还有抢劫、强奸者也处以死刑。
  12、提倡民主自由,加强民主建政。
  区党委、区政府对上述各项措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严格的组织纪律,号召各级组织要大公无私,作风正派,模范地遵守。广大群众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参加了各项运动。
  *本文选自杨和亭《陕北的回忆》。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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