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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合作社办理信用合作的经验—(一)
西北局调查研究室
《解放日报》编者按:在边区生产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农村信用合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过去延安方面对此问题曾有争论,现在将西北局调查研究室对延安南区办理信用合作经验的研究发表,以供各地同志参考,并希各地同志对此问题多多发表意见。
(一)
在1938年的时候,南区合作社就试办过信用合作社,那时的消费合作社,从南区一乡只收到1200元的股金,自提出办理信用合作社后,就从南区一乡吸收了1714元的信用合作的股金,增加了将近500个社员。当时主任刘建章同志见到入股社员虽很踊跃,但股金数目仍是太小,不敷放款周转之用,于是向社员提议把信用合作社的股金合并于消费合作社,另外提出一笔资金,向外临时无利借贷,借款的只限于有婚丧大事,紧急需要的社员,限期一个月。起先每次借款最多二三十元,后来因物价高涨,有的借到四五万元,都不收取利息。这个时期信用放款皆由消费合作社兼办,并未单独成立信用合作社,而且也没有单独吸收存款。
今年2月,南区合作社的沟门分社(南区一乡)因资金太小,外面赊欠过多,周转不灵,决定结束消费业务,社内人员精简,一方收取欠帐,一方吸收新股。分社主任李生章同志陆续收得农村帐款数万元,皆为群众暂时挪用,对调剂群众经济需要很有作用,甚为群众所欢迎,于是商得刘主任同意,把沟门合作社转变为信用合作社,试办信用放款存款,今年3月正式开始业务。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