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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政府货币在西域的流通与使用

作者:黄志刚



  一、元朝时期西域的政治经济状况
  元朝建立后,以海都、笃哇为首的西北宗王势力与元朝中央政府之间,在西域别失八里(今吉木萨尔)、哈剌火州(今吐鲁番)、斡端等战略要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平叛过程中,元朝政府先后于各要地派军屯戍,设立军政机构,以加强对当地的管理与控制。据《元史》记载,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朝在以高昌为中心的畏兀儿地方设“提刑按察司”,又称“霍州(今吐鲁番)畏兀儿按察司”,主管当地农桑事宜。同年,命“阿老瓦丁将兵戍斡端”。次年,又“以忽必来、别速台为都元帅,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人,戍斡端城”;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将之,戍斡端”;同时设置“斡端(和田)宣慰使(司)元帅府”,负责当地驻军的屯戍及其他军政事务。十七年(1280年),改畏兀儿境断事官为北庭都护府,负责处理畏兀儿地方的军政事务。二十年(1283年),设立“别失八里、和州等地宣慰司”,宣慰司“掌国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同年,派遣阿塔海率军屯戍曲先(库车),汉都鲁迷失率领甘州新附军进驻斡端。二十三年(1286年),“遣侍卫新附兵千人屯田别失八里,置元帅府,即其地以总之”。但是,这一切都随着元军在关键的火州之战(1285年)中的失利而迅速瓦解。至1289年,元朝政府不得不做出罢撤斡端宣慰使司元帅府的决定。此后,元朝中央政府的统治势力退出了西域绿洲地区。①察合台汗国最终控制和占有了西域绿洲地区,元朝政府则只保留了获取高昌畏兀儿地方葡萄酒贡品的权利。至顺元年(1330年),元朝中央政府曾一度恢复了对于吐鲁番、哈密地区的统治,在哈剌火州设立总管府。但随即在至正七年(1347年)又丢失了这一地区。《元史》记载,当时“西番盗起,凡二百余所,陷哈剌火州”。同年,秃黑鲁帖木儿于阿克苏即汗位,建立了东察合台汗国,西域各地又成为东察合台汗国的领地。
  元代西域的农业、手工业十分发达,尤其是在葡萄、棉花等作物的种植与加工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葡萄与葡萄酒以及棉花与棉布等物品,一直是西域绿洲的传统物产,其种植与加工的历史很悠久,吐鲁番、喀什、和田等地皆是其重要产地。至元代,当地居民亦很好地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历史传统。马可波罗东来之时,路经喀什、和田等地,曾亲眼见证了当地在葡萄、棉花等作物的种植与加工方面所具有的发达水平。据其记载,可失哈儿(今喀什)“有甚美之园林,有葡萄园,出产棉花甚饶”;忽炭(今和田)“百物丰饶,产棉甚富,居民植有葡萄园及林园”②。此外,喀什噶尔与和田还盛产亚麻、大麻等作物,产量丰富;和田还盛产“谷类、酒和其他物品”,莎车与且末的棉花产量也很高。③长春真人丘处机西行谒见成吉思汗之时,沿途各地多以葡萄酒供其饮用,高昌地区(即和州,今吐鲁番)亦是“蒲萄至多”④。高昌地区不仅有很多的葡萄种植园,⑤而且当地所生产酿造的葡萄酒也是闻名全国,并将其作为当地很重要的贡品,源源不断地输送至元朝宫廷。如拉施特所著《史集》一书记言:“哈喇火州境,此系畏兀儿人的城市,产美酒”⑥。又据元朝宫廷太医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称,当时宫廷葡萄酒的来源,主要“有西蕃者,有哈剌火者(即高昌),有平阳(今临汾)、太原者”;但“其味都不及哈剌火者田地酒最佳”⑦。
  元代西域各地发达的农业及手工业,为各地商业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元代西域各地的商业贸易十分繁荣兴盛。据《马可波罗行纪》记载:可失哈儿城“居民为工匠商贾”,“不少商人由此地出发,经行世界贸易商货”;培因城(唐代播仙镇,今且末南部)“有河流经行城下。河中产碧玉及玉髓甚丰”;车尔成(今且末北部)“境内河流中有碧玉及玉髓,取以贩售契丹,可获大利”⑧。忽炭城与培因城的居民亦多以“商业和制造业维持生活”⑨。当时从忽炭至契丹(指中国)的道路之上“城村相望,行人无须伴侣,抑附商队而行”⑩。因行商生活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所以当时在西域绿洲的过往行商中间,较为普遍地存在着一种有类于临时婚姻的特殊婚俗。据马可波罗见闻:“若一不花剌商人往莅叶尔羌者,辄在其居留时间娶一本城妇女。商人离此城时,则与其妇离婚(俨同一种贸易)。在可失哈儿城亦有此俗。幼妇常与行人婚配,无论其留居之久暂也。”(11)
  元代西域与中原内地间以贡赐为主的经贸往来亦比较频繁。西域的玉石、葡萄酒、马、布匹等物产,深受元朝宫廷与政府的喜爱与重视。至元三年(1266年),元朝政府在中书省所属工部下置忽炭巴里(和田城)局,负责采办和转运于阗地方的玉石、玉料;至元十三年(1276年),又置别失八里局,“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12)。至元八年(1271年)2月,“敕往畏兀儿地市米万石”(13)。至元十年(1274年)6月,兵刑部侍郎奏言:“(合)失呵儿、斡端之地产玉,今遣玉工李秀才者采之,合用铺马六匹,金牌一面。”世祖曰:“必得青、黄、黑、白之玉,复有大者,可去其瑕璞起运,庶儿驿传轻便。”泰定元年(1324年)2月,高昌王亦都护帖木儿补化“遣使进葡萄酒”(14)。至顺元年(1330年)3月,哈剌火州又遣使进贡葡萄酒。(15)当时,西域有很多畏兀儿商人来往于西域与中原内地之间从事商贸活动。据《新元史》记载:“有西域商自东还,太祖命亲王诺延各出赀遣人随之西行购土物,众四百余人,皆畏兀儿人。”(16)而且,这些西域商人往往还借助于元朝比较发达的驿站交通系统以贡赐为名从事商贸活动。据《元史》记载:“回回商人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明求珍异,既而以一豹上献,复邀回赐,似此甚众。”(17)西域商人有时还不惜贿赂当时主管贡品估价的元朝高官,提高贡品的价格以获取元朝皇帝的高额赏赐。如在忽必烈之子铁木耳在位时期(1295~1307年),就曾有几位商人向以丞相失哈巴丁·浑都为首的几位高官行贿十五万巴里失(即钞币),将原本价值至多不过三十万巴里失的商品翻倍至六十万。(18)
  二、元朝时期中央政府货币在西域的流通与使用状况
  从北宋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交子、会子为名的纸钞制度逐渐在我国中原内地发展起来。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年)始作官会子,与钱、银一样使用。金朝在海陵王初年,亦“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宋金时期流通使用的交子、会子等钞币,尚处于纸币的初始阶段,受到一定年限和地域的限制,亦缺乏完备的制度。
  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忽必烈创行通行交钞,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以银为本的中统元宝交钞,按规定持钞者可以从官库中任意换取等值的白银。小钞以十文、百文、千文分为十等,一千文即为一贯,每两贯等于白银一两。自金朝以来,俗以银五十两为一铤或锭,元朝亦沿袭以钞五十贯为一锭。后来锭成为钞币的一个通行单位。中统元宝交钞不限年月,通行流转。在票面上印有“宣课差发并行收受,不限年月,诸路通行”字样。后来,中统钞因发行量过大而造成通货膨胀。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朝中央政府以整顿钞法为名,颁行至元宝钞。自两贯至五文共十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至元宝钞一贯文当中统元宝交钞五贯文。“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岁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19)又依中统初的做法,于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私相买卖,并行禁断”。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宝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自此以后,元代钞法虽屡有变化,但“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一世,盖常行焉”(20)。户部为负责钞法的中央机关,下属有宝钞总库、印造宝钞库、烧钞东西二库、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中统四年(1263年),设燕京平准库,以均平物价,通利钞法。次年,并在诸路设库,兼理昏钞的收换。
  元朝钞币,在西域地区也有大量的流通和使用。(21)首先,元朝政府在西域地区也设立了专门负责钞法流通的管理机构。至元十七年(1280年),“立畏兀儿境内交钞提举司”;至元二十年(1283年),又“立畏兀儿四处站及交钞库”(22)。忽必烈颁行中统宝钞之后,设交钞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二十四年发行至元宝钞后,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23)交钞库为贮藏、收换交钞的库房。其次,元朝政府还将交钞作为西域驻军及政府机构的经费。据《元史》记载,至元十五年(1278年)正月,“阿老瓦丁将兵戍斡端,给米三千石、钞三十锭”;次年二月,“以斡端境内蒙古军耗乏,并汉军、新附军等,赐马牛羊及马驴价钞”(24)。至元十七年正月,“命万户綦公直戍别失八里,赐钞一万二千五百锭”(25)。此外,元朝政府还用钞币来赈济西域地方居民。如在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10月,“都护府言合剌禾州(即高昌畏兀儿地方)民饥,户给牛二头、种二石,更给钞一十一万六千四百锭,籴米六万四百石,为四月粮赈之”(26)。
  在吐鲁番出土的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中,多有反映当地居民使用元代通行宝钞的文书资料。如《斌通卖身契之二》所记:“龙年八月二十六日,我阿题都统因需要通用的钱钞而把名叫斌通的契丹男子,即我的奴隶通过向薛赛大师递交借契的方式,合情合理地卖了九锭钞”;又如一份土地买卖文书记载:“虎年四月二十日,我把属于我吐列克·铁木耳的……土地,因为我吐列克·铁木耳需要通用的钞锭,所以我从托里迷失阁下那儿拿了二十锭中统宝钞,随之付出的是:我的这些土地任其播种食用,合情合理地卖给了他”;又如《吐尔迷失·的斤卖土地契》记载:“我吐尔迷失·的斤因需要大都通用的钞币,火州带“高昌‘字样的也一样。我把我的……耕地和挤奶子的地方……以八十锭中统宝钞的价格,合理合法地卖给了法甫苏都。”(27)元朝在西域通行的钞币,在吐鲁番亦有实物出土。据王树柟《新疆访古录》记载,清宣统元年(1909年),吐鲁番托克逊县牧民,曾发现“中统元宝交钞”两贯文一张。上印文曰:“行中书省奏准印造中统元宝交钞,宣课差发内,并行收受,不限年月,诸路通行。元宝交钞库子攒司、印造库子攒司。伪造者斩,尚银伍定(大字),仍给犯人家产(小字)。中统年月日。元宝交钞库使副判、印造库使副判,行中书省提举司。”(28)又据黄文弼先生《吐鲁番考古记》所记,1928年,黄先生赴新疆作考古调查之时,曾在吐鲁番收集到“至元通行宝钞”两贯文二张。上印文曰:“尚书省奏准印造至元宝钞,宣课差发内,并行收受,不限年月,诸路通行。宝钞库子攒司、印造库子攒司。伪造者处死(大字),首告者尚银伍定,仍给犯人家产。至元年月日。宝钞库使副、印造库使副,尚书省提举司。”(29)
  《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一书收录的文书显示,元朝时期西域地区流通使用的货币,除了元朝中央政府发行的钞币以外,还有金块、银锭等金属货币和棉布等代用货币在流通使用。如1—6号文书:“六十(个)金币(altun,或译金块)”;6—4号文书:“一锭金子”;6—8号文书:“五锭金子”。以上为当地流通使用金币或金块的实例。银锭在当地的流通使用较为普遍,在文书中多有反映。如1—4号文书:“五十两(satīr)银钱”;1—5号文书:“四十七两银子(Kümüs)”;3—1号文书:“六两银子”和“半钱(baqīr)银子”;3—2号文书:“三两银子”和“一钱银子”;3—3号文书:“四两银子”和“一钱银子”;3—6号文书:“十两银子”;4—11号文书:“五两五钱银子”;5—10号文书:“二锭(yastuq)三十五两银子”和“十四锭四十二两银子”;6—15号文书:“三两六钱银子”。诸如此类使用银钱的经济记录,不胜枚举。除了金属货币外,当地还用棉布充当货币支付手段,而且使用更为普遍。如1—1号文书载,用一百五十个棉布买了一个女人;1—2号文书载,用一百个棉布买了一个女奴;1—3号文书载,用八十个棉布买了一个小女奴等。棉布不仅用于人口买卖,还用于土地买卖、租赁借贷、贡税缴纳等经济领域。(30)
  由回鹘文经济文书所记内容可知,当时西域地方的货币经济已有专门的货币单位。如“Yastuq”,相当于中原内地的锭;“Satīr”等于“Yarmaq”,意为被细分,约相当于内地的一两;“baqīr”为“Satīr”的十分之一,相当于内地的一钱,有时亦表示铜钱。(31)
  ①贾丛江:《元朝前期西域政治史的几个问题》,载《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9(2)。
  ②马可波罗著,冯承均译:《马可波罗行纪》,88、92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③马可波罗著,梁生智译:《马可波罗游记》,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
  ④杨建新:《古西行记选注》,201页。
  ⑤李经纬:《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71~72页、74页、100页,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6。
  ⑥〔波斯〕拉施特:《史集》,第2卷,337~3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⑦忽思慧:《饮膳正要》,卷3,转引自田卫疆:《高昌回鹘史稿》,145~146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
  ⑧马可波罗著,冯承均译:《马可波罗行纪》,88页、95页、102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⑨马可波罗著,梁生智译:《马可波罗游记》,25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
  ⑩马可波罗著,冯承均译:《马可波罗行纪》,92~93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11)马可波罗著,冯承均译:《马可波罗行纪》,101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12)《元史》,卷85,《百官志一》
  (13)《元史》,卷7,《世祖纪四》
  (14)《元史》,卷29,《泰定帝纪一》。
  (15)《元史》,卷34,《文宗纪三》。
  (16)《新元史》,卷254,《西域传》。
  (17)《元史》,卷22,《武宗纪一》。
  (18)〔波斯〕拉施特:《史集》,第2卷,38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19)《元史》,卷14,《世祖纪》,至元二十四年三月。
  (20)《元史》,卷93,《食货一·钞法》。
  (21)陈高华:《元代新疆史事杂考》,见《新疆历史论文续集》,288~291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2。
  (22)《元史》,卷11,《世祖纪八》;《元史》,卷63,《地理志六》。
  (23)《元史》,卷85,《百官志一》。
  (24)《元史》,卷1,《世祖纪七》。
  (25)《元史》,卷11,《世祖纪八》。
  (26)《元史》,卷13,《世祖纪十》。
  (27)李经纬:《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35~36页、96页、99页,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6。
  (28)王树楠:《新疆访古录》,转引自王永生:《新疆历史货币》,50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
  (29)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50页,北京,中国科学院出版社,1954。
  (30)李经纬:《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22页、296页、309页;15页、19页、128页、130页、132页、139页、205页、269页、272页、327页;5页、8页、12页、83页、88页、141页、150页、183页,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6。
  (31)郭平梁:《高昌回鹘社会经济管窥》,载《新疆社会科学》,1990(2);陈高华:《元代新疆史事杂考》,见《新疆历史论文续集》,291页。

丝绸之路货币研究/黄志刚主编.-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