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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西市大事纪略(618—904)

作者:张沛



  附录:唐纪年表
  武德元年(618)
  五月,相国李渊废隋恭帝杨侑,称帝,国号唐。唐兴,仍定都于大兴城,改大兴城为长安城,并以其所在方位,改都会市为东市,利人市为西市。(《长安志》卷七《唐京城》)
  【按】隋大兴城于开皇二年(582)始建,翌年三月建成。都会市居都城东南方,属万年县;利人市居都城西南方,属长安县。各占两坊之地。按照封闭式的坊里管理制度,唐代前期,坊里不许开店经商,京师长安的商业活动集中在东、西两市。
  贞观元年(627)
  十月敕:[官员]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唐会要》卷八十六《市》)
  【按】此“入市”指参与和从事商业活动。据《唐令拾遗》第八五七,唐政府曾规定:“诸公主及官人不得遣亲事、帐内、司客、部曲等在市兴贩。”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还下令“禁九品已(下)〔上〕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旧唐书·玄宗本纪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唐中期以后,贵戚官僚经商现象日益普遍,西市亦然。
  贞观二十年(646)
  三月,以刑部尚书参与朝政的大臣张亮,因“谋反”罪,被斩于长安西市,并籍没其家。(《新唐书·张亮传》)
  【按】宋敏求《长安志》卷十谓长安西市有独柳,“为刑人之所”。张亮被杀,当在独柳。
  永徽六年(655)
  八月,因连降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价暴贵,出仓粟粜之。为此,于京师东、西市置常平仓,以调节粮价。(《旧唐书·高宗本纪上》)
  【按】据《唐会要》卷八十八《仓及常平仓》,常平仓主要是调节市场粮价,粮食“至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于此可知,东、西两市在长安的粮食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显庆二年(657)
  十二月三日,“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唐会要》卷八十八《仓及常平仓》,《旧唐书·食货志下》同)
  【按】此“京常平仓”指永徽六年于京师长安东、西二市所置常平仓。《旧唐书·食货志下》作“明庆”,唐无“明庆”年号,其“明庆”即为显庆,系史家为避中宗讳所改。据《大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常平署》,常平署有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监事五人,从九品下。“常平令掌平籴仓储之事,丞为之贰。凡岁丰穰,谷贱,人有余则籴之;岁饥馑,谷贵,人不足,则粜之。”
  长安(701—704)中
  基于市场上质料低劣的“恶钱”愈来愈多,为制止恶钱,朝廷令陈列样钱于东、西市,“令百姓依样用钱”。(《旧唐书·食货志上》)
  僧法成于西市西北隅穿池,引永安渠以注之,以为放生之所。(《两京新记》卷三)池侧有佛堂,皆沙门法成所造。(《太平御览》卷一九一)
  【按】《全唐文》卷八七五云:“武后时,监察御史王守真乞出家为僧,名法成,于京兆西市疏凿池,支分永安渠水注之,以为放生之所。”当指此事。又,《隋唐嘉话》卷下:“太平公主于京西市掘池,赎水族之生者置其中,谓之放生池。”同为西市放生池,亦同凿于武后时。但公主所凿与法成所穿不可能是一回事。而所谓“放生池”,从城市建设方面考虑,实则蓄水池也。此池支分永安渠,水源富足,不仅为西市提供用水,亦有利于商业交通。
  景龙元年(707)
  十一月敕:“两京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用寻常一样偏厢;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诸在市及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唐会要》卷八十六《市》)
  【按】据《唐会要》卷八十六《街巷》,大历二年(767),代宗亦曾下诏,规定:“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如有犯者,科违敕罪,并须重罚。”可知当时在市场管理中很注意市场整洁和道路畅通。其禁止“滥物交易”(即出售不合格的物品)及不得在“市及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则旨在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与禁止在“铺前更造偏铺”,均是市场管理的重要措施。“行”谓市肆,此敕无疑施行于西市。
  十一月敕又云:“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三〕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唐会要》卷八十六《市》)
  【按】以此可见西市交易时间有明确限制。商人必须以鼓、钲为号,按时开市、闭市。
  天宝二年(743)
  继上年陕郡太守兼水陆转运使韦坚引浐水开广运潭于望春亭之东以通黄河、渭水之运,京兆尹韩朝宗又分渭水自金光门,置潭于西市两衙,以贮材木。(《旧唐书·玄宗本纪下》)
  【按】长安西市与漕渠相通当自此始。此潭主要用于水上运输(即漕贮木材)。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四《漕渠》,谓韩朝宗所引为长安城南的潏水,而《新唐书·地理志一》作“天宝二年,尹韩朝宗引渭水入金光门,置潭于西市,以贮材木”,《新唐书·韩思复传附朝宗传》作“分渭水入金光门汇为潭,以通西市材木”。似当以两《唐书》作引渭水为是。又《旧唐书》作置潭于西市“两衙”,《唐会要》及《册府元龟》作置潭于西市“西街”,“西街”、“两衙”,形近易讹,不知孰是。
  天宝十载(751)
  正月十五夜,杨国忠一门五宅夜游,与玄宗女广宁公主骑从于西市门相遇,两家倚势,互不相让。杨氏家奴挥鞭掠及公主衣裳,公主堕马,驸马程昌裔去扶公主,因及数挝。公主泣奏玄宗,玄宗下令杀掉行凶的杨氏家奴,驸马亦被免职。(《旧唐书·后妃传上·玄宗杨贵妃传》)
  【按】西市东西南北各有二门,此“西市门”为何门不详。因杨国忠宅在朱雀大街以东的宣阳坊,疑为西市靠东面的某个门。
  天宝十一载(752)
  二月二十日敕:“如闻京师行用之钱,颇多滥恶,所资惩革,绝其讹谬。……宜令所司即出钱三数十万贯,分于两市,百姓间应交易所用钱不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庶单贫无患,商旅必通。其过限辄违犯者,一事以上,并作条件处分。”(《旧唐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典》同)
  【按】当时江淮地区多恶钱(即质料低劣的钱币),其种类有五六种之多,重量不及法定货币量的一半,一些“贵戚大商往往以良钱一易恶钱五”,载入长安,导致长安市场恶钱盛行,物价上涨,市场不稳。唐政府为整顿长安市场上的恶钱,遂有此诏。
  天宝十五载(756)
  六月,安禄山部将攻陷潼关,玄宗仓皇逃出长安,长安随之失陷。
  七月初一,太子李亨即位于灵武,是为肃宗。二十七日,京兆尹崔光远、长安县令苏震等率府县官吏大呼于西市,杀“叛贼”数千级,然后奔赴灵武。(《旧唐书·肃宗本纪》)
  至德二载(757)
  九月二十八日,唐军收复长安。十月二十三日,肃宗由开远门返回长安。
  十二月二十七日,叛臣达奚珣等一十八人被斩于西市独柳树。(《旧唐书·肃宗本纪》)
  乾元三年(760)
  二月,以米贵,斗至五百文,多饿死。令中使于西市煮粥以饲饿者。(《册府元龟》卷一〇五《帝王部·惠民第一》)
  永泰二年(766)
  京兆尹黎幹以京城炭薪不给,奏开漕渠,自南山谷口入京城,在西市积潭,导向东,至荐福寺东街,北抵景风门、延喜门入内苑。(《唐旧书·代宗本纪》)
  【按】此所谓“南山谷口”之水当指潏水。
  大历八年(773)
  七月敕:“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指秋收)后,宜令所由勾当(指有关主管官吏)修补。”(《唐会要》卷八十六《市》)
  建中元年(780)
  七月,德宗下诏:“自今以后,忽米价贵时,宜令官出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西市行人下价粜货。”(《旧唐书·食货志下》)
  【按】此“行人”即商业行会的“行首”或“行头”。所谓“下价粜货”,就是米价忽贵时,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以便平抑米价。德宗诏令西市行人平抑米价,可见西市米行(或麦米行)在京师长安的粮食市场中处于“龙头”地位。
  建中三年(782)
  夏四月,时两河用兵,月费百余万缗,府库不支数月。初十,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以军兴庸调不给,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则国用济矣。判度支杜佑曰:今诸道用兵,月费度支钱一万贯。若获五百万贯,才可支给数月。十二日,德宗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括既毕,计其所得才八十万贯。少尹韦禛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旧唐书·德宗本纪上》)
  【按】此次为筹措军费,强行向长安富商借钱,每户只留一万贯,余均出供军。搜刮不足,又取两市柜坊、质库之钱。据《资治通鉴》卷二二七建中三年四月记载,其时“凡蓄积钱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百姓为之罢市”。长安县令首当其冲,西市受害可想而知。
  建中四年(783)
  六月,德宗为筹措军费,又依户部侍郎判度支赵赞奏请,税间架、算除陌。其法:屋二架为间,上间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匿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万。除陌法:公私贸易,千钱旧算二十,加为五十。物两相易者,约直为率。而民益愁怨。及泾原兵反,大谑长安市中曰:“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于是,间架、除陌、竹、木、茶、漆、铁之税皆罢。(《新唐书·食货志二》)
  【按】此所谓间架税,即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上等房每间二千文,中等房每间一千文,下等房每间五百文。所谓除陌法,即交易税。无论公私给予及买卖,每一千文由原先的二十文增加到五十文,税率达5%。而所谓“僦质”者,即僦柜纳质钱也,实为典当税。就是要按营业额交纳四分之一(25%)的税钱,否则便“封其柜、窖”。这种疯狂掠夺商业的聚敛政策,自然遭到商民的强烈反对。因此,当这年十月泾原兵在长安发生哗变时,乱兵在受害最甚的两市大呼:“不夺汝商户僦质矣!不税汝间架、除陌矣!”(《旧唐书·卢杞传》)
  贞元元年(785)
  贞元以后,京都多中官市物于两市及坊曲,不持文牒,口含敕命,强买人间,谓之“宫市”。“中人之出,虽沽浆卖饼之家,无不彻业塞门,以伺其去。苍头女奴,轻车名马,惴惴衢巷,得免捕为幸。京师之人嗟愁,叫阍诉阙,则左右前后,皆其人也。”(《唐会要》卷八十六《市》)
  【按】宫市是指皇宫向京师民间采办宫中需用物品的一种制度。在德宗时扰民最甚。“先是宫中市外物,令官吏主之,随给其直。比岁以宦者为使,谓之宫市。”(《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唐纪》五十一)其开始时是“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则“不复行文书,致白望数十百人于两市及要闹坊曲,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则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敢问所从来及论价之高下者。率用值百钱物买人值数千物,仍索进奉门户(所谓‘导行费’)及脚价银(即搬运费)。人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宫市,其实夺之”。(《旧唐书·张建封传》)白居易《卖炭翁》诗云:“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上牛头充炭值。”即此之谓。贞元十四年(798),因京兆尹吴凑屡言宫市之弊,于是年八月二十九日将始作俑者右金吾将校赵洽、田秀岩并流配天德军。贞元二十一年(805)二月敕文有云:“应缘宫市并出正文帖,依时价买卖,不得侵扰百姓。”(《唐会要》卷八十六《市》)说明宫市仍未禁止。
  贞元四年(788)
  三月初五,鹿入京师西市门,众杀之。(《旧唐书·五行志》)
  【按】《新唐书·五行志二》作“有鹿至京师西市门,获之”。可知是获而杀之。
  元和元年(806)
  十二月二十九日,割据西川的“逆贼”刘辟被斩于西市。(《册府元龟》卷十二)
  本年,回鹘再朝献,始以摩尼至。其法日晏食,饮水茹荤,屏湩酪,可汗常与共国者也。摩尼至京师,岁往来西市,商贾颇与囊橐为奸。(《新唐书·回鹘传上》)
  【按】《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唐纪》五十六元和十二年(817)云:“二月辛卯朔,遣回鹘摩尼僧等归国。”史炤注曰:“元和初,回鹘再朝献,始以摩尼至。摩尼至京师,岁往来,西市商贾颇与囊橐为奸。至是遣归国也。”向达以此推知“西市必多昭武九姓商胡,故回鹘可与囊橐为奸,殖货纵暴也。”(《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
  元和八年(813)
  四月初四,以钱重货轻,出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常平仓收市布帛,每段匹于估价加十之一。(《旧唐书·宪宗本纪下》)
  【按】所谓“两常平仓”即永徽六年设于长安东西两市的常平仓。朝廷出钱收买布帛,旨在平抑物价,鼓励人们在交易中使用布帛,企图以此遏止物价低落的颓势,挽救因流通中货币相对不足引起的货币危机(即“钱荒”)。
  四月十三日,长安西市豕生三耳八足二尾。(《旧唐书·宪宗本纪下》)
  【按】《旧唐书·五行志》作“长安西市门豕生子,三耳八足,自尾分为二”。《新唐书·五行志三》作“长安西市有豕生子,三耳八足,自尾分为二。足多者,下不一也”。
  元和十年(815)
  六月初三,镇州节度使王承宗遣盗夜伏于靖安坊,刺死宰相武元衡,又遣盗于通化坊刺伤御史中丞裴度。京城大骇。武元衡死数日,未能获贼。因兵部侍郎许孟容奏请,乃诏京城诸道,能捕贼者赏钱万贯,仍与五品官;敢有盖藏,全家诛戮。乃积钱二万贯于东、西市。京城大索。初十,神策将士王士则、王士平以盗名上言,且言王承宗所使,乃捕得张晏等八人诛之。(《旧唐书·宪宗本纪下》)
  【按】朝廷积赏钱二万贯于东、西两市,必在两市柜坊。此为当时西市金融业昌盛之证。
  元和十二年(817)
  十月,淮西平。十一月丙戌朔,御兴安门,受淮西之俘。以吴元济徇西市,斩于独柳树(《旧唐书·宪宗本纪下》)
  元和十三年(818)
  西市百姓于芳林门置无遮僧斋。(《长安志》卷七)
  【按】芳林门,即隋之华林门,当皇城西第一街,北入禁苑。此“无遮僧斋”即“无遮大会”,系佛教举行的以布施为主要内容的法会,每五年一次。“无遮”,指宽容一切,解脱诸恶,不分贵贱、僧俗、智愚、善恶,一律平等看待。源于玄奘《大唐西域记》卷第十一《摩腊婆国》:“王……居宫之侧建立精舍,穷诸工巧,备尽庄严,中作七佛世尊之像,每岁恒设无遮大会,招集四方僧徒,修施四时供养……奕世相承,关业无替。”据此可知,西市百姓于芳林门所置之“无遮僧斋”,当为一供奉佛像、并有僧人居住的精舍。
  元和十五年(820)
  正月,京师西市火。焚死者众。(《唐会要》卷四十四《火》)
  长庆二年(822)
  九月初一,浙西大将王国清谋叛,观察使窦易直讨平之,同恶二百余人并诛之。韩充送李*(上宀下介)之子道源、道枢、道瀹等三人,斩于西市;妻马氏,幼子道本、女汴娘配于掖庭。(《旧唐书·穆宗本纪》)
  长庆四年(824)
  二月,“以米贵,出太仓粟四十万石,于两市贱粜,以惠贫民。”(《旧唐书·穆宗本纪》)
  宝历二年(826)
  十月,京兆尹刘栖楚奏:“术者数之妙,苟利于时,必以救患。伏以前度甚雨,闭门得晴。臣请今后每阴雨五日,即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从之。(《唐会要》卷八十六《市》)
  【按】长安坊市每阴雨五日闭北门,晴三日始开门,虽为术家言,然于此可知晚唐时期西市北门开闭之制。
  大和九年(835)
  六月初一,西市火灾。(《旧唐书·文宗本纪下》,《旧唐书·五行志》)
  十一月二十一日,“甘露之变”发生。宰相王涯等被腰斩于西市独柳树下。(《旧唐书·王涯传》)
  开成五年(840)
  武宗正月即位,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册府元龟》卷五〇四《邦计部·关市》)
  【按】唐代城中夜间是不准许从事商业活动的。但随着商业的日益发展和城市各阶层居民的需要,这一限制逐渐被冲破。长安“夜市”至迟在文宗前已经出现。此敕即是证明。夜市的出现,是包括西市在的内长安商业发展、市场交易活跃的必然结果。武宗虽然下令禁断夜市,实际并未真正禁止。
  会昌初(841)
  京兆尹柳仲郢“置权量于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制者。北司吏入粟违约,仲郢杀而尸之,自是无人敢犯,政号严明”。(《新唐书·柳公绰传附仲郢传》)
  【按】据《新唐书·百官志》,两京诸市署“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关市令》规定:京师所用度量衡器必须于“每年八月诣太府寺平校”。此条载京兆尹置权量于东、西两市,证明东、西两市的度量衡不仅由市署及太府寺管理,京兆尹亦责无旁贷。
  会昌六年(846)
  七月敕:“如闻十六宅置宫市以来,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以后,所出市物以上,并依三宫直市,不得令损刻百姓。”(《唐会要》卷八十六《市》)
  【按】此为“宫市”屡禁不止之证。
  乾符元年(874)
  二月初五,僖宗以号州刺史刘瞻为刑部尚书。先是懿宗时,刘瞻为宰相,以清慎著闻。及懿宗暴怒之时,独能不顾其身救数百人之死,深受世人崇敬。当其被贬离京时,无闻贤与不肖,皆感痛惜。此时听说刘瞻即将回京任刑部尚书,渴望清官的长安东、西两市之人,共率钱帛,募集百戏,将于城外迎接。刘瞻闻之,改期由他道而入。(《资治通鉴》卷二五二乾符元年)
  乾符二年(875)
  正月,由于府库空竭,把持朝政的神策军中尉田令孜劝说年幼的僖宗李儇“籍两市商旅宝货,悉输内库。有陈诉者,付京兆杖杀之”。(《资治通鉴》卷二五二乾符二年)
  【按】此“两市”即长安东、西两市。“籍”谓登记和没收。此次“籍商”,是继建中三年、四年德宗李适之后对东、西两市商人的又一次搜括。
  广明元年(880)
  二月,左拾遗侯昌业上书极谏,其语有曰:“谋夺波斯之宝贝,抑取茶店之珠宝。浑取柜坊,全城般(搬)运。”(《资治通鉴》卷二五三《唐纪》广明元年注《考异》引《续宝运录》)
  【按】此谏言直指朝廷。朝廷强夺胡商宝贝,强取茶店珠宝,胡取柜坊钱财,以至全城搬运,说明当时朝政腐败,以至到了公开劫掠商人、破坏市场的境地,胡商、茶店以及柜坊,西市多有。当时西市受害状况,于此可知。
  十一月十七日,黄巢起义军攻克东都洛阳,继攻陕、虢,逼潼关,陷华州。朝廷以宦官田令孜率军十万守潼关。时禁军皆长安富族,不知战阵。一听征集,父子聚哭,害怕出征。各于长安东、西两市筹措巨赀,佣雇穷人,以为战士。由于守关将帅但守潼关,未防禁谷,起义军将领尚让、林言率前锋由禁谷乘虚而入,夹攻潼关,官军大溃,退还长安,焚掠西市。十二月三日,僖宗于夜间自开远门逃亡。五日,起义军占领长安。(《旧唐书·黄巢传》)
  中和元年(881)
  四月,泾原行军唐弘夫打败黄巢起义军将领林言、尚让,乘胜进逼京师。王处存自渭北亲选骁卒五千,夜入京城,义军遁去。翌日,义军侦知,白灞上复击京师,东、西两市之人以为王师,欢呼迎之。王处存为义军所迫,收军还营。义军大怒,召集长安东、西两市丁壮七八万人,一并杀之,血流成渠。(《旧唐书·王处存传》)
  【按】东、西两市丁壮被杀者竟达七八万人,无疑为西市开创以来之空前浩劫。
  乾宁二年(895)
  七月初四,同州节度使王行约弃城奔京师,与左军兵士劫掠西市,都民大扰。(《旧五代史·唐书二,武皇纪下》)
  乾宁三年(896)
  凤翔节度使李茂贞攻入长安,昭宗出奔华州。李茂贞军在长安大肆焚掠,“自中和以来所葺宫室、市肆,燔烧俱尽”。(《资治通鉴》卷二六〇《唐纪》七十六)
  【按】既云“宫室、市肆,燔烧俱尽”,作为商业和财富中心的西市自然不能幸免。西市彻底被毁,当从此始。
  天佑元年(904)
  身兼宣武、宣义、天平、护国四镇节度使的强藩朱全忠强行将唐昭宗挟持至洛阳,唐王朝都城也从此东迁洛阳。随着长安城被彻底废毁及长安城居民被迫按户籍整体迁洛,长安城及西市成为一片废墟,作为当时国际大都市和丝绸之路起点的大唐长安西市,从此消失。

历史上的大唐西市/张沛.-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