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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新疆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

作者:王炳华

    
  在认识、研究新疆地区古代农业生产状况时,各种农业生产工具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整理有关农业生产工具的资料时,我们感到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原始社会阶段或较早期遗址内,木质生产工具占有很大比重,具有重要地位;二是从工具角度,可以十分鲜明地感受到中原地区对这里的重大影响。
  在前述孔雀河下游古墓沟原始社会墓地内,曾出土过一件木质生产工具,长22厘米、宽8厘米,尖端及两侧薄刃锐利,有长期使用的痕迹。如附以木柄,是不错的挖掘沙土的工具。
  出土木质工具稍多的是哈密五堡乡内的原始社会墓地。共见两根三角形掘土器、一件木耜。这是在不见其他任何石质或金属工具的情况下出土的,颇可见木质工具在当时社会生产中的地位。〔1〕这种木质掘土器,系选取与人高比例相称、便于直立劳动的硬质木杆,微显弯曲,然后把端部细致加工成三角形,尖部锐利。掘土器曾经过长期使用,不仅尖部光滑锐薄,扶手部分也因长期使用而很光滑。其一通高90厘米。这种木质掘土器,在西南少数民族调查中也曾发现过,如云南省独龙族,“铁质工具数量极少,在生产中不占什么地位。在木质工具中,使用最广泛的是‘郭拉’和‘宋姆’。……‘宋姆’即点种棒,把小竹棍或小木棒一端削尖或以火炙尖即成。用于挖穴点种,用毕即弃”。〔2〕四川省甘洛县藏族(自称“耳苏”)也曾使用过这种尖木棍,并在这一基础上发展成脚犁。在耳苏人古老的传说中“……他们从事过种种原始的生产活动,留下了许多原始工具的名称,如狩猎用的石箭头‘耳买’、骨箭头‘日古买’。农业则用石斧‘吴戳’伐木,用称为‘布’的尖头木棍或尖竹棍发土点种”。“脚犁就是由尖木棍发展而来的,先是在尖木棍上安装‘扶手’,……后来由扶手的启发加上一个脚踏横木,手足并用,遂成木耒”。〔3〕无论独龙族中的“宋姆”还是耳苏人中的“布”,与五堡所见三角形掘土器都是同一性质的工具,基本形制、功用相同,只是五堡的掘土器已较进步成型,不再随用随弃了。
  与这种三角形掘土器共出,在五堡见到木耜(原报导中称其为“方头木铣”),长28.5厘米、宽16.5厘米、厚1厘米,刃部锐薄,偏上部见对称两孔,便于安柄。这种木耜,在民丰县汉代尼雅遗址中也有过发现(原报告中称“木铣”):矩形,长49厘米、肩宽22.5厘米,上部有两孔,便于安柄。同一遗址内,出土铁工具(如斧、铲、镰)不少,但不见犁,而出土了这种木耜,似可以说明这片地区当时木耜仍未退出历史舞台。
  这类木质生产工具,在天山阿拉沟古墓区也有所见,有一端磨尖的木器,也有作双叉形,端部经过加工,十分尖锐。
  汉代尼雅遗址,还曾出土过一柄保存良好的木榔头,通长108厘米,头长46厘米。〔4〕这种木榔头对于碎土或修堤筑坝等水利工程,都是十分适用的。
  汉代以后,由于汉王朝在新疆地区进行屯垦,各种农具及中原地区的农作物,随屯田士卒、应募农民不断进入,给新疆农业生产以重大影响。
  汉尼雅遗址中出土的铁镰刀,和“今天陕西关中地区农民使用的镰刀形状相同”。〔5〕在伊犁地区的昭苏县,相当于西汉时期的乌孙墓出土过一张铁铧,舌形,中部鼓凸。铧体剖面近等腰三角形,后部有銎,銎作扁圆形,通体厚重、粗糙。这种形制,与关中、礼泉、长安、陇县等地出土的西汉中晚期“舌形大铧”形制相同。〔6〕利用这种铁铧挖土,效率当然会大大提高。
  汉代开始在新疆地区屯田,牛耕技术肯定会相应进入新疆地区。在罗布淖尔楼兰地区出土的晋简中,有一支简文是:“因主簿奉谨遣大侯究犁与牛诣营下受试”。〔7〕这里是晋西域长史的驻地,仔细推敲简文文意,可以看到西域长史府至少在屯田部队中曾经有组织地大力推广一种新的驭牛犁耕技术。“大侯”是西域长史的下属,责其“究” (“究”,有“穷尽”之意)。犁与牛到“营下”受试考核,颇见其认真状。
  关于这一阶段犁耕的具体特点,可由同一时期内龟兹(今库车地区)的一幅牛耕图壁画帮助说明。在拜城县克孜尔千佛洞第175窟(时代约当两晋)中,“在坐佛的周围,画出类似二牛抬杠的牛耕图,有宽刃的镢和锄等工具,从牛耕图中宽大的铁铧来看,与发现的汉代铁铧比较接近。”〔8〕细审有关画面:一人右手持物,驱赶二牛前行,此二牛合驾一辕。其后为一呈三角形尖刃的宽大犁铧,双牛负驾吃力。这一“二牛抬杠”式的耕作图画,与同一阶段内嘉峪关墓中壁画所见牛耕图近似。只是因受穹形洞窟的局限,画面无法展开,对犁的形制没有具体刻画。
  同一洞窟内,还有一幅表现了砍地、翻土动作的画面:两个裸身、赤足、戴帽、着短裤的龟兹人,两腿以丁字步式站立,上身前倾、作奋力劳作状。他们所持镢、锄,略近方形、宽刃。这种形式的砍锄与今天新疆境内普遍使用的“坎土曼”形式酷似。“坎土曼”,新疆广大农民在进行翻土、提土、修渠、筑堤等等工作时,均得力于斯,差不多是小件农具中的万能工具,维吾尔族农民使用得心应手,十分灵便。
  有关这一阶段农作工具情况的,还有1964年在吐鲁番县阿斯塔那晋墓中出土的一幅纸画。〔9〕画幅长106.5厘米、宽47厘米,绘画内容表现了统治阶级人物的日常生活,其中有三分之一的画面表现了墓主人的田园及庖厨。农业是社会生产的主体,所以这实际是墓主人财富及享乐生活的写照。在田园生活的画面中,可以看到整齐的田亩,茂盛的庄稼。田畔是草叉、耙等农具,木耙长柄多齿。另有一件农具颇令人费解,从其形象分析,这应当是犁。因为只要转一下角度,正是一架犁的侧视图,有犁辕、犁梢、犁架及系绳等。在庖厨画面内,还有磨、碓的形象,磨以长木杆作联动轴,由人推转,碓是用足踩动的。这些谷物加工工具,与内地农村流行的形式完全一样,明显可以看到,这是由于接受后者的影响而产生的。这一情况,当与吐鲁番地区汉、晋时期居民相当一部分来自甘肃等地有关,他们从内地迁居吐鲁番时,同时带来内地一套耕作、谷物加工技术,是毫不奇怪的。这对新疆古代农业的发展,曾起过良好的作用,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1〕其简单报导见《新疆东疆和南疆地区考古新发现》,《新疆考古》,1979年1月。文物现存新疆考古所,原消息报导中称三角形掘土器为尖状木“犁”,不准确。
  〔2〕卢勋、李根幡《独龙族的刀耕火种农业》,《农业考古》,1981年第1期。
  〔3〕严汝娴《藏族的脚犁及其铸造》,《农业考古》,1981年第1期。
  〔4〕史树青《谈新疆民丰尼雅遗址》,《文物》,1962年第7、8期,第25页,第14图。
  〔5〕李遇春《从出土文物看新疆和祖国的历史关系》,《民族团结》,1959年第11期。
  〔6〕陕西省博物馆、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发现的汉代铁铧》,《文物》,1966年第1期。
  〔7〕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影印本。
  〔8〕阎文儒《新疆天山以南的石窟文物》,《文物》,1962年第7~8期。
  〔9〕见《新疆出土文物》,图版45,文物出版社,1975年版。

西域考古文存/王炳华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