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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追记——二〇 七年总核算
陈嘉庚

  余自卅一岁春自立营业起,至本年卅七岁止,计此七年间,恒美公司及黄梨厂米店,共得实利约四十五万元。福山园收黄梨三万余元,树胶园除买地种梨雇工等七万余元外,得利廿五万元。合共三条得实利七十三万元。除还顺安债款九万元,恒美公司因熟米降低且暹罗有多家新设利源日退,而厂身及砖庭置本已乏相当价值,应须折减。前逐年只添置及修理开销,而成本却未曾折扣。计厂身原本十八万五千元,折减八万五千元,砖庭原本十万元,折减五万元,两条十三万五千元,余之款应为十万零数千元。又七年家费及义捐等八万余元,合计廿八万余元。除此之外存款约四十五万元。至往柔佛开垦之树胶园,一在笨珍港,名曰祥山园,拟栽树胶兼树茨,一在老谢港,距新加坡较近,拟栽树胶兼黄梨,名曰福山园,每月按开一百五十英亩,垫本五千余元。
  

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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