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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追记——四四 三年再总算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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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五十三岁起至五十五岁,此三年均在退步境遇中,虽幸两次卖出树胶园四百余万元来抵额,尚不敷支出之数目。计支出最多者,厦集二校经费二百二十万元,利息一百卅万元,火灾五十余万元,胶厂亏损卅余万元,卖胶园佣资二十五万元,纸厂机廿万元,义捐六万五千元,家费四万五千元,共四百九十万元。饼干火锯梨米等得利十余万元。对除后尚支出四百八十万元。按诸业及厂机降价损失,树胶各厂按五十万元,地皮栈房廿五万元,火锯等廿万,胶园十万元,共一百零五万元,合计两条五百九十五万元。至估存资产制造厂机厂二百万余元,活动资本二百万元,谦益胶厂活动本二百万元,厂机五十万元,胶园存四千亩估一百万元,火锯饼干厂等六十余万元,共八百一十万元,合两条共一千四百零万元。故尚侵支银行三百余万元,仅存资产实额五六百万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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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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