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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追记——四五 改作有限公司
陈嘉庚

  余五十六岁至五十八岁,此三年为全世界发生大不景气之年,各物产均大降特降,树胶每担降至七八元,园主多停止采割,然不忍完全放弃不加管顾,只留一部份工人,采割之额只抵工人生活费,每日每人仅二角余,工人亦甚困苦,须加勤方有此数。至于其他失业到处多有,政府津贴川资遣送华侨男女回国甚多。胶布鞋前每双一元外,降至二角余。凡各原料及成品诸物莫不降落大半。余制造厂分店八十余处,及厂内所存生熟品,跌价不下百余万元。谦益胶厂亦无毫利。饼厂火锯等获利无多,只供义捐及家费。利息及厦集校费支出仍巨。制造厂又垫去七八十万元,致加侵银行一百余万元。至秋间银行乃商余改作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愿酌减,厦集校费亦裁减大半,每月仅限叻币五千元,余不得不迁就之。于是核结一切,计此三年支出最多者为利息一百廿万,次为厦集二校经费九十余万元,制造厂垫去七十余万元,共三条二百八十余万元。除侵银行外,余数十万元系抽谦益胶厂之活动本。而树胶园估值六十万元,须亏四十万元,制造厂亏本七十万元,利息及校费二百一十万元,此四条共三百廿余万元。前年结存资产六百万元,除后可存二百余万元,估作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亦有加入少许。凡余名下一切动产与不动产,概行并入。此后余个人不负债责,银行举三四人为董事,一人任副经理,余任正经理,月薪各一千元。此为民国廿年八月间改组之事也。
  

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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