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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第十七章 身处“大跃进”热潮 第四节 推行新用工制度 |
《马文瑞传》编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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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机制的改革,在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下,一直在向前推动着。 1957年初,刘少奇在上海、湖南等地的讲话中,多次明确提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1957年2月17日,他还专此致信马文瑞,提出:“以后所有的学徒,包括艺术学校的学生,都签订个人合同。这就是说,使以后的工人,包括新从农村招收来的工人,都实行个人合同。此外还有私人雇请工人者,都以签订个人合同为好。”1958年3月,刘少奇在四川省、市委干部会议上又指出,解放以来,在劳动制度方面,有几个问题相当被动:我们接受的人员和新招收的人员,只能进不能辞退,不管有事做无事做,也不能叫他做别的事;学徒满师就要分配工作,学什么就要干什么,不管有无这种工作,不能做别的事;大学和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学习什么就要做什么,做别的也不行;临时工作一个时期,就要成为正式工人,不管需要不需要。今后新办的工厂,是否可以实行新办法。建议四川进行试点工作。 刘少奇从四川回京不过两个月,即6月7日,收到了四川省委给中共中央的一份报告,题目是《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县以上新建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现行的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等规章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招收工人、职员,只准进,不准出;工资福利过高;劳保和奖励制度也有许多不当之处,助长了某些工人有钱就干、无钱不来的经济主义倾向的滋长。四川省委提出以下改进意见:一、新建厂矿用工人的原则,必须贯彻工农合一、城乡合一的精神。根据工农业生产的需要,使农民既有机会当工人,又可以回去当农民。二、县以上新建厂矿职工工资的标准,一般应比多数农民和县以下厂矿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略高一点,技术工人又应比一般工人稍高一些为原则。三、新建县以上厂矿均暂不执行劳保条例,但对职工应有的劳动保护,必须给以适当的照顾。刘少奇阅后,马上意识到这是带有普遍性的大问题,当即批示将此报告印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各同志以及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的负责人。批语要求各同志阅读这个报告和《内部参考》上刊载的北京招收自费学徒情况的消息,考虑是否应当批准四川省这个报告?是否可以把这个报告转发各地参照试行?对四川省委拟定的办法应当作一些什么修改?批语说:准备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一次。 马文瑞刚刚收悉刘少奇的批示和四川省委的报告,又接到中央办公厅的电话,说是少奇同志责成劳动部代中共中央起草一份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县以上新建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向中共中央的请示报告》的批示稿。马文瑞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刘少奇的批示精神,研究四川省委反映的情况,讨论代拟稿的写作口径和路子等。 6月18日,当刘少奇审阅这份代拟稿时,又批示了两点意见:一、可以考虑:各种服务性事业,由工人及其家属组织服务合作社来办理,不要由企业来举办。二、对于合同工,不采取给予劳保福利待遇的办法,而采取在工资标准之外另加一定百分数的副工资的办法,在农村的,全要交给农业社,由农业社保险;在城市的,将来也可能交给社会保险机关或者服务合作社,由它们保险。 6月21日,刘少奇又给马文瑞写信指示:“要保证新的劳动用工制度的持续性,可否考虑把改革劳动制度和改革教育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也就是说,在农村可办半工半读学校,在工厂或技术学校里实行半工半读。这样一来,我们提倡的合同工制度,就有了一个前提和基础……”此后,刘少奇多次在讲话及给马文瑞写信中谈及固定工同临时工、合同工并存的两种劳动制度问题、亦工亦农问题和半工半读问题,并指示从农村招工,要实行亦工亦农制度,不采取“包下来”的办法等等。 6月29日下午,刘少奇还专程到劳动部机关,同司局长以上干部就劳动工资问题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座谈。他提出,技术工人的工资要高一点,要使人们愿意学技术,平均主义要不得,但高低太悬殊也要不得;劳动部研究问题的范围应当广泛一点,包括了解农民的生活水平,如何抽调农村的劳动力等。谈得多的还是用工问题,他幽默地说:“怎么能固定呢?就是国家主席也不能固定嘛,五年一届,要经人大代表选举,选不上也不能当嘛!”他指出:合同用工就比较灵活,订合同,规定期限,企业需要,干得好,合同可继续订,不需要,工人可另找工作,企业不背包袱。合同工为了续订合同,就努力工作,学习技术,有上进心,这就调动了工人生产的积极性。 马文瑞遵照刘少奇的指示,责成部属劳动经济研究所和劳动力调配局进一步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和亦工亦农制度,并开始在四川、河北等地进行试点工作。 四川省将新的劳动制度在成都市五百多个大中型企业试行,随后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开。河北省县以下工矿企业,除一部分骨干是固定职工外,其余都是就地招收的农民合同工。 1958年11月1日到9日,劳动部在成都召开了推行新劳动制度的四川现场会议,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贯彻新劳动制度特别是亦工亦农制度的问题;另外,还对企业中实行供给制试点单位的工作和当前劳动力规划问题交换了意见。出席会议的有马文瑞,劳动部副部长刘子久,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四川省省长李大章,四川部分市、专区和企业的代表以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长等共一百多人。马文瑞在会上作了总结发言,充分肯定了四川省推行新劳动制度的经验,明确指出:“新劳动制度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参加劳动;二、亦工亦农,工农结合;三、劳武结合;四、劳动与教育相结合;五、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他还强调指出:亦工亦农这一新型劳动制度,便于统一安排调度城乡劳动力,保证工农业生产同时发展;能够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劳动力的窝工浪费;能够使厂矿在用人方面有回旋余地,以便有计划地改善劳动组织;农民到工厂劳动,学到了工业技术,提高了文化水平,能够促进农业的技术革命,加速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有利于逐步缩小工人与农民、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别,等等。 1959年12月5日,马文瑞签发了劳动部《关于劳动力招收和调配的若干规定(草案)》,这是一个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试验之后形成的较为合理的政策性法规。马文瑞在审阅时,特地加上了这么一句话:“在用工制度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长期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办法。”第一次将亦工亦农作为多种用工形式之一,正式在招工办法中规定下来。各地区在具体执行中,一般是对农村来的劳动力实行亦工亦农制度,人们称之为“农民协议工”;对城市劳动力实行临时工制度,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两种劳动制度正是对全民所有制中“铁饭碗”式的用工制度进行改革的尝试。从1958年到1959年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国城乡累计招收新职工1661万人,大部分实行了新的劳动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制度的改革,更好地培养新一代工人,马文瑞还于1958年3月下旬在天津召开了全国技工学校工作会议,并于3月20日作了题为《勤俭办学,勤工俭学,为培养思想好、技术好、身体好的新工人而努力》的报告。在报告中,他强调技工学校必须贯彻执行勤工俭学的方针,达到自给自足。他指出,在技工学校工作中,我们过去是缺乏明确的勤工俭学的指导思想的。我们办学校没有完全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水平还落后的实际情况出发,存在着“求新求全”、“贪多贪大”的思想,因而有花钱过多甚至严重浪费的情况。随后,他充分肯定了西安第一航空工业技工学校办学的经验,明确表示:该校自1953年成立以来,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利用简陋的设备,组织学生一面读书、一面生产。几年来,他们改装和自制的生产工具,为国家生产总额预计将达到二百多万元,可以做到经费自给。这种组织学生实行勤工俭学的做法,不仅可以节约国家教育经费的开支和直接参加社会主义生产建设,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科学的同时,受到体力劳动的锻炼,树立坚强的劳动观点和群众观点,养成勤勉奋发、艰苦朴素的作风,并且用生产劳动中的实际知识来丰富学习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今后,为了办好技工学校,首先必须对于勤工俭学的方针要有明确的认识。 会后不久,劳动部便发出《关于1958年度技工学校招生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招收的新生,一律改变完全包下来的办法,应依生产部门需要,按事先签订的合同即行就业或等待就业或自谋职业;学习期间生活待遇应根据勤工俭学精神,实行助学金补助办法;要优先录取企业、事业、机关的多余人员;应在本城市就地招收。《通知》的精神体现了当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劳动部门确定的技术工人培养原则。 亦工亦农制度在后来的“大跃进”及其造成的“困难时期”,曾一度无声无息;不过,自1964年起,它又以更强的生命力出现在全国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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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马文瑞传》编写组.—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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