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边区中共组织领导人 > 马文瑞 > 其他资料
|
《马文瑞回忆录》 八、在劳动部长任上 推行新劳动制度 |
马文瑞 |
|
|
改革原有的劳动制度,推行新劳动制度,是刘少奇同志倡导、由中央决定的。 解放以后,由于对旧军政人员、文教人员、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和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的职工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家居城镇的复员退伍军人统一分配工作,而又不准随意解雇职工,以致形成了能进不能出的固定工制度,产生了人浮于事的现象。 早在1956年,刘少奇同志就觉察到固定工制度的弊病,并责成劳动部派人到苏联考察。劳动部1956年9月派出了宋平同志为首的赴苏考察团,并于1957年2月向少奇同志报送《赴苏考察报告》,提出对劳动力的两种管理办法:一种是继续采取由机关、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另一种是逐步改变现行的办法,允许机关、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辞退职工,职工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失业的职工可由国家的专管机构“包下来”给以适当救济。后者的好处是可以克服前者的缺点。从前一种办法过渡到后一种办法的条件正在逐步成熟。并指出,新招收的工人,特别是从农村新招收的工人,应签订个人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少奇同志同意上述报告,并主张劳动合同的名称可定为集体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的劳动合同。劳动部于1957年4月召开了全国劳动力调配工作会议,提出以后劳动力的安置,必须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而不是“包下来”,强调要订立劳动合同,改进固定工制度,逐步地把劳动力“只进不出”的状况改变为“有进有出”。会后,还把劳动合同样本发给各地试用。 1958年,推行新劳动制度有了较大的进展。先是少奇同志于4月在四川省、市委干部会议上大讲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的必要性。他指出,解放以来,在劳动工资方面,有几个问题相当被动:我们接收的人员和新招收的人员,只能进不能辞退,不管有事做无事做,也不能叫他做别的事;学徒满师就要分配工作,学什么就要干什么,不管有无这种工作,不能做别的事;大学和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学习什么就要做什么,做别的也不行;临时工工作一个时期,就要成为正式工人,不管需要不需要。今后新办的工厂,是否可以实行新办法。他建议四川进行试点。随后,在中共中央5月份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少奇同志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同时并存的意见;6月份,中共中央批转了《四川省委关于县以上新建工业企业,从农村招工实行亦工亦农制度,不采取“包下来”办法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组织试行这种新的用工制度。6月21日,少奇同志给我写了一封信,内容是要改革劳动制度和教育制度,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农村办半农半读学校,在工厂或技术学校里实行半工半读。因此,新的劳动制度迅即推行。仅四川成都市,就在500多个大中型企业中推行了新劳动制度。 为了总结新劳动制度的经验,并予以推广,劳动部于1958年11月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推行新劳动制度的现场会。会议期间,交流了四川和其它地区的劳动工作经验,主要是推行新劳动制度的经验。我在会议上做了总结发言,谈到实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好处很多,包括便于统一安排调度城乡劳动力,保证工农业生产同时发展;能够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劳动力的浪费;能够使厂矿在用人方面有回旋余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组织;农民到工厂劳动,学到了工业技术,提高了文化水平,就能够促进农业的技术革命,加速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有利于逐步缩小工人与农民、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别,等等。也谈到实行亦工亦农,便于在企业中坚持执行低工资政策和改行半供给半工资制。这种说法由于是受到当时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左”的影响,是不正确的。1959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劳动力招收和调配的若干规定(草案)》中提出:“在用人制度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长期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办法。”各地在执行中,一般的做法是:招收农村劳动力实行亦工亦农制度,招收城市劳动力实行临时工制度,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从1958年到1959年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国从社会上招收(包括农村)的新职工1661万人,大都实行了新的劳动制度。 在1961年到1963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由于精简职工,新劳动制度的推行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到1965年5月,由于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上重申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同年七八月,少奇同志到天津、济南、江苏、安徽、湖北、广西等省、市视察工作时,竭力倡导多用临时工、合同工,少用固定工;固定工人再不要增加,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利用起来,又是农民又是工人,亦工亦农;需要的时候签订合同,不需要的时候,按照合同解雇。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和少奇同志的指示,比较广泛地进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的试点。据辽宁、江西、广西、河南、云南、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和冶金、化工、三机、煤炭、石油、地质、物资等部的统计,当时试点单位有168个,试点人数12.7万人。劳动部于1965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试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经验座谈会。根据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65年6月底的统计,共有试点单位2500多个,亦工亦农人员58万多人。我在会上根据大家的发言,把亦工亦农劳动制度的优越性概括为六条,即:1.用人能进能出,可以合理使用劳力,2.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力,防止职业病,减少老、弱、残人员;3.可以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效率;4.以控制城市人口和商品粮销售量的增加,减少福利设施的投资;5.以使人民公社、生产队、贫下中农增加收入;6.以提高亦工亦农劳动力的文化、技术水平,这对农业的技术改造很有好处。同时,讲到推行新劳动制度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例如地处农村的企业和专县以下的企业进行了试点,城市如何办,现在还没有经验;对原有固定工如何处理,经验还不成熟,一定要慎重;工资福利待遇是新搞一套,还是实行原来的一套?城市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可以略高于固定工,对他们的病、死、伤、残待遇问题,也要适当解决。经过几年的实践,对新劳动制度的认识比起1958年“大跃进”时期更为实际了。在大力推行新劳动制度之际,“文化大革命”起来了。众所周知,“文化大革命”中,江青等人把推行新劳动制度作为刘少奇“分裂工人阶级”、“搞修正主义”的罪状大肆攻击。我也因积极执行中央关于推行新劳动制度的决定而受到批判,成为“走资派”的罪状之一。随后又由国务院发出文件,把临时工、合同工转为正式工。这样,固定工制度反而进一步被强化了。 |
|
马文瑞回忆录/马文瑞.—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