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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回忆录》 十、主持陕西省委工作 推行经济体制改革 |
马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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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的部署,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从农村到城市逐步推开的,陕西大体上也是这样。当时,省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结合陕西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重大事业的进程。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注重引导各级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和墨守成规的落后观念的束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胆地进行研究探索,并区别情况,分类进行指导。1979年,陕北、陕南和关中北部一些比较贫困的地区,就出现了作业组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有些作业组实际上是父子组、兄弟组,近乎家庭形式。要不要推广这种联产到劳、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在各级干部中争论很激烈。1980年6月,陕北革命建设委员会在西安举行第五次常委扩大会,研究陕北五年建设规划纲要问题。省委常委听取了汇报,我也讲了话,明确提出政策上要搞活放宽,经济上要扬长避短,无论是田间管理或者多种经营,都要建立严格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对于那些居住分散、管理水平很低、生产长期落后的地区,可以划分作业组,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单家独户的可以包产到户。省委这些决定,不但对陕北老区而且对全省农村改革都有指导作用。1981年在全省一些条件较好的平川地区,开始实行联产到劳的责任制。但当时对只联秋田一季,还是夏田秋田一起联,认识上有分歧,主要是一些干部担心麦子的“收割碾打”问题解决不了,不主张对关中小麦产区实行这种责任制。为此,我在1982年7月26日向《陕西日报》记者就关中农村实行责任制的问题发表谈话,指出不搞责任制的,或者名义上说搞了,实际上还是吃“大锅饭”,一定要在秋播前搞起来;管理水平低,底子薄,基础差的队,社员要求实行“双包”责任制,应该允许。我还同时强调,在实行责任制过程中,要加强领导,防止发生破坏集体设施和私分公共积累等现象。我的这个谈话以及省委同时发出的八条政策性规定,对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加快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要说明的是我在这个谈话中指出的要防止发生破坏集体设施和私分公共积累的问题,在后来一些地方由于具体指导不力,不是宜统则统,宜分则分,而是把集体家业分光吃净,使集体经济受到很大削弱。当时礼泉县的袁家大队、烽火大队和大荔县的雷北大队等,因集体生产条件好,根据群众的意愿,仍保留集体的组织和生产活动,并且有的后来成为全省致富奔小康的典型。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加之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逐步实现,扩大了农民群众的经营自主权,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发展。1984年全省农业生产跃上一个新的台阶,粮食产量突破200亿斤大关。其它多项指标也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开始和深入发展的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过酝酿和试点,也逐步展开了。陕西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起步的。在以后的几年中,步伐逐步加快,改革的领域不断扩大,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实行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建立宏观经济调节控制体系,以及所有制结构、流通体制和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这些方面全面展开。此外,在计划、财政、金融、物价、工资以及科技教育等方面,也都根据中央、国务院部署,进行了初步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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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回忆录/马文瑞.—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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