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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几项重要的工作
郭洪涛著

  (一)调整铁路货物运价
  建国初期的铁路运价起点低,1950年货运平均运价水平仅为1935年关内铁路的1/3,客运运价仅为关内铁路的l/4。山海关内外地区的铁路运输价格不统一,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和铁道部共同研究确定,全国铁路实行统一运价,报经国务院批准。这次铁路运价调整的结果,全国铁路货物运价的总水平实际上在原有低起点的基础下,又有所下降。
  (二)支持武汉长江大桥采用管柱法建设
  1955年,我陪同王首道同志去武汉考察,当时担任铁道部大桥局局长、负责武汉长江大桥建设工作的彭敏同志(他对中国大桥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后任铁道部副部长、国家建委和国家计委副主任)向我们介绍,根据苏联专家组长西林同志的建议,武汉长江大桥采用管柱法,即采用直径较大的圆形桩作基础,通过覆盖层下沉到基础岩层,再在管柱内用大型钻机钻岩达到必要的深度,然后放置钢筋骨架,灌注水下混凝土,使管柱在岩壁中锚固。采用管柱基础能达到气压沉箱所不能达到的水下挖土深度,可避免在水下和高气压下作业,有利于工人健康,而且不受洪水季节影响,可常年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王首道同志和我都表示支持,对彭敏同志采纳苏联专家建议,敢于首次采用管柱法建设武汉长江大桥的胆略深为钦佩。采用管柱法建成的武汉长江大桥质量良好,为世人瞩目,在我国桥梁建筑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实践证明,管柱法一般适用于深水、无覆盖层、厚覆盖层、岩面起伏等桥址基础。管柱可以穿越各种土质覆盖层或溶洞,支撑于较密实的土上或新鲜岩面上。因此,管柱法在我国已推广应用,管柱直径也增大了。武汉长江大桥管柱的直径为1.55米;60年代初建设的南京长江大桥采用了直径3.6米的预应力混凝土大型管柱;南昌赣江大桥采用的管柱直径达5.8米。
  (三)检查中波公司合营情况
  1956年11月发生了波匈事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对我国与东欧国家的合作问题进行自查。有没有“大国沙文主义”的问题,是否贯彻了“对等”的原则。当时,我国与波兰合营的中波轮船公司,船舶是租用的。经过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和交通部的研究,认为我方与波方的合作关系,贯彻了“对等”的原则,不存在大国沙文主义的问题。检查结果报告了国务院。
  (四)筹建综合运输研究所
  1957年张国坚同志参加我国政府代表团去苏联,考察了苏联科学院综合运输问题研究所。苏联科学院建议我国建立同类研究所,他们的研究所代我方培训干部,开展合作研究。代表团回国后,张国坚同志与王首道同志和我进行了研究,认为苏方的建议是可取的,我国各种运输方式都比较薄弱,如能综合发展和合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发挥各自的优势,并且把优势组合起来,形成综合运输能力,确是很重要的研究课题。中国科学院郁文同志与我商量,取得了一致意见,同意成立综合运输研究所,建制归中国科学院,业务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国家制定的《科学技术发展十二年规划》中,正式确定建立综合运输研究所。由张国坚同志负责筹建工作。1958年初国务院六办合并到国家经济委员会后,继续进行筹建工作,于1959年3月正式成立了这个研究所,建制归中国科学院,业务上受国家经济委员会领导,张国坚同志兼任所长。1971年,铁道、交通、邮电三部合并为交通部,综合运输研究所归交通部领导,工作人员分别到铁道、交通规划研究单位工作。1978年组建新的国家经委,经国务院批准恢复综合运输研究所,建制归国家经委,科研业务由国家经委领导,李清同志担任所长。
  

郭洪涛回忆录/郭洪涛著.—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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