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边区政府领导人 > 贾拓夫 > 其他资料
|
关于陕西党组织被破坏情况给中央的报告* |
贾拓夫 |
|
|
(1933年11月13日) 此次破坏的经过 关于此次破坏经过,以前给中央报告上也曾简略说到了,现在我再详细的叙述一下,并补充以后的破坏情形。二十六﹝军﹞过河后励君①回到西安,省委派我到二十六﹝军﹞去巡视,并解决二十六﹝军﹞问题。这时励君在政治上与组织上已成严重问题,他完全动摇,违背了省委意见,执行了二十六﹝军﹞北上南下“左”右倾机会主义的路线,当时决定待我从二十六﹝军﹞回来,根据一切具体材料再解决励君问题。但我走后,岳栋②即始而分配励君帮助军委工作,继而又派赴渭北给王泰吉部③传达省委意见。我追二十六﹝军﹞没有追上,原拟回来绕道追去,但我回来二十六﹝军﹞被打散的消息已经传来。我回来几日又去三原考察王泰吉部问题,并巡视三原冲锋月工作。我到三原,王部已发动,我将省委意见传到后又回西安。第三天,励君即随高麻子④回来。回来原因是要与省委讨论王部今后工作问题。当时省委经过两次破坏,机关没有健全起来,一时找不到可以开会地方,秘书处、军委与我的地方都不能开会,最后决定到旅馆去开。开会是岳栋、励君、高麻子连我4人。当我们进饭馆去,高麻子即发现有一人进来旋即出去,也不注意,亦未对我们说。继而经半点多钟,先前进来那人与另一人又进来,在我们前面经过,在另一桌坐下,没有3分钟即出去,而且特别注意励君。当时我们已发现这个事情很奇怪,但没有即时离开,仍继续报告。不多时彼两人又进来,我们才断定是侦探,于是决定马上离开到另一地方去。决定他们3人先走,我开帐。岳栋与励君先出去,高麻子因喝了一杯茶迟出去一会。我走到前门开帐时,发现街上人都把目光集中在一个方向,且听到哨子声与汽车很杂乱的声音,我到门口一看,那两人正抓着岳栋与励君,我立刻乘他们捕人慌乱之际跑出来,这时高麻子也跑出来了。我们俩幸逃脱,我立刻跑到技术科去通知他们马上离开,把文件搬出来寄在荷芳⑤手里的一个地方,我自己带出一包较重要的出来。此外,秘书处是新建立的一个地方,只一个女同志住着,省委一切组织关系都放在那里,这个地方只有岳栋一人知道,我无法去通知,我打发一个女同志在她常去的一个社会关系地方去﹝碰﹞她。军委、市委、CY⑥这些关系,因为我这一期在外边跑的时间多,所以都不知道。可是我知道岳栋与军委每天接头地方与时间,第二天我即在他们接头地方遇见军委负责的⑦,我马上通知他,并经过他的关系找到CY关系,经过CY关系又通知市委。这天晚上,我即与CY书记⑧接头,才知在这天中央交通大冯⑨与边特委书记李道奎⑩同时被捕。这两人住的地方只有岳栋 一人知道,那么这两人被捕毫无问题是岳栋供出来的了。所以马上经过CY关系一方通知中央,一方通知各地。第三天﹝碰﹞到秘书处女的,才知岳栋于被捕那天(7月28日)晚上带领侦探,把秘书处所存省委与中央与下级一切关系统统拿去。我们又发现岳栋已经在街上行动起来,盯梢捕人。当时我与军委负责的,CY,3人办公解决一切问题。白天我们已经不能在街上行动,只能利用夜间。 大破坏后我们对于工作与组织上的布置 关于西市工作,我们决定一切站不住足的同志完全派到各地去,一方避免敌人的破坏,一方加强各地工作领导。西市抓住新创造的工人支部与近郊农支及士兵支部开展工作,反对叛徒的斗争。三原、边区(11)我们通知杨声(12)就近负责,代表省委解决一切工作问题(杨声那时负责二十六﹝军﹞四团政委工作)。西路派马○(13)同志去通知特委及2个军队关系,并建立新的关系。蓝田派○○(14)去,除通知组织上警备外,并立刻利用二十六﹝军﹞丢下的枪发动游击战争。咸阳打发来人回去。这时澄县、蒲城都来人,澄县县委4人完全来了,我们讨论了澄县工作以后,即留下2人,一个负责党的工作(即张兴发(15)),一个负责团的工作,因他俩都不为岳栋认得,其余2个回去工作,并决定派市委书记○○(16)去澄县作韩澄特派员(因在西安站不住)。蒲城决定派陈○○与惠○○(17)与来人回去工作(他们都在西安站不住)。渭华我们已与县委书记讨论了。我们离开陕西时还在渭华留了一天,解决了些问题,并决定子丹、子文、世泰(18)们的工作(二十六﹝军﹞失败后,他们四五人在渭华藏着),派子丹、世泰到四团去,子文到韩城梁占魁部去工作,把梁组织在西北民众抗日义勇军二路旗帜之下。我找见高麻子,与他讨论了骑兵团工作后派他到那里去工作,这是以前省委就决定的。经过这次破坏后,省委只丢我与杨声2人了。杨声二十六﹝军﹞四团离不开,而且也不能回西安来。我在西安更无法站足,所以在党团活动分子会上才决定派我来中央,要求中央解决省委组织问题。关于省委问题,当时决定暂由张心发(19)负责,建立与各地关系,并决定他不多跑,一切关系由另一同志充任干事,比较重要问题由他与组织干事、市委负责人3人解决,形成一个工作委员会,并建立了一个最机密地方以备我们回来接头及与中央通讯。我们于8月15日出发,到河北找中央关系。 我们走后党继续的破坏 我们到河北后曾写过两次信给陕西,但未见回信。后来我们看到励君在陕西报上发表的一封公开信,才知励君也叛变了。接着我便接到我女人信,张心发等3人被捕。张捕去后,我女人那个地方也破坏了,我在技术科带出来的一包文件也被搜去了,我女人因未在家中住,所以幸免,同时团的负责人(20)也被捕了。这样一来,我们与陕西关系失掉了。接着我们又见到西安跑到北平的同志,讲励君叛变后跑到三原城内乡外,捕去100多同志与赤色群众。在《大公报》上,我们又见汉南同志被捕的消息,三原捕去4人已自首的消息。 叛徒们在陕西活动的情形 我们又听到有岳栋、励君等10人联名脱党宣言。国民党把这宣言在陕西各县各乡广大的发散,借叛徒们的口对党作政治上的进攻,作国民党刹赤宣传的材料,叛徒们又招待新闻记者,利用新闻政策来进行对党的进攻,励君那个公开信更卑鄙到万分,把陕西党所有他知道的负责同志与组织情形,统统公布了出来,比如关于我,连我党内代名及原来的真名字都在那上面写着。这样看来,陕西叛徒差不多有两打了!我们在北平时,曾听说陕西给河北军分会有电通缉我。总之,叛徒们用一切办法来破坏党的组织,陕西国民党得了这般叛徒们的帮助,在政治上是有了收获,因此,他们也用《告陕西青年书》这些东西来欺骗陕西青年与一切劳苦群众。 我对于陕西今后工作的意见 首先我要讲到,我是不能回陕西去了。我从1927年起即在陕西工作到现在。以前在陕北工作被捕一次,后来又遭通缉。十九年(21)才调到西安。在西安又被捕,出狱后到渭华工作。后来因站不住又到西安,在西安又遭抓没被抓住,到蒲城去,没有2月又被国民党赶跑(抓我未抓住)。到西安因站不住又到汉南。在汉南半年,团省委又调回来。去年省团委即决定要求中央调换我的工作未蒙允许,而陕西又离不开,所以又负责下去。去年孟同志(22)去,调我到党省委来,到三原巡视工作1月多。今年又连遭这些破坏的影响,陕西党与团在一年以前的同志不认识我的很少,因为我作的巡视工作较多,渭北、东府各地我都去过。我已经估计,现在我就是回去也不起什么作用了,第一我不能站足,第二就是找陕西组织关系,因了我走后的迭次破坏,连我也无法可想了。因此我在其他地方工作,觉得作用大而且好一点,所以我要求中央另行分配我的工作。那末,关于陕西工作,怎么办呢?我的意思是: (1)恢复陕西组织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在河北时也曾估计过。汉南我们已找见从汉南来的一个团的同志(23),他可以回去整理各种关系,他是汉南人,在西安还有几个汉南来的同志可以和他一块回去。关中道呢?我想现在还要找李子靖与姓陈(24)的两个同志,最低限度他俩是可以把蓝田(陈蓝田人)、渭华(李渭华人)关系找到,经过这个关系,即可设法恢复其他地方组织关系了。 (2)关于陕西工作区域的问题。我的意见是把汉南划归川陕省委。这在政治上与领导便利上都是必要的。把陕北从河北方面划到陕西这一工作区域,这在政治上与工作发展上也都便当的。那末就是关中、陕北、甘肃、宁夏划为一个西北工作区域。假如绥远(25)有可能时也可列入,形成一个西北工作区域,中心或者放到西安,或者放到陕北(陕北不易站足,在现在疯狂白色恐怖下,环境又非常简单)。 (3)关于组织领导的问题。当我们走时,会议提出的意见,至少要求中央派2个以上最得力的干部到陕西去。在目前西北形势的发展上都要求中央用最大的注意加强西北工作的,现在我们还坚持这个意见,要求中央选择2个得力同志到西北去。这两个人一个负总的责任,一个负军事工作的指导,再配合当地一二个好的同志组织西北工作委员会来领导西北工作,这样在工作恢复的过程中再恢复与健全省委组织与领导。二十六军的问题,我在河北时,也曾与河北负责同志谈过,派浩如与鸿雁(28)回去,鸿雁到二十六﹝军﹞去,浩如到陕北游击队去。 *本文节录自贾拓夫1933年11月13日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注:①励君,是杜衡(杜振庭)的化名,时任红二十六军政委。 ②岳栋,即袁岳栋,化名笑章,时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 ③王泰吉部,即王泰吉任团长的国民党第十七路军骑兵团。1933年7月21日,王泰吉率部在耀县起义,成立西北民众抗日义勇军。 ④高麻子,指高岗,时任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员。 ⑤荷芳,即谢和昉。 ⑥cy,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英文缩写,此处指共青团陕西省委。 ⑦军委负责的,指窦文德。 ⑧cy书记,指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刘宗沛。 ⑨大冯,指冯光波。 ⑩李道奎,即李奎(李逵),又名金理科。 (11)边区,指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12)杨声,即刘映盛,时任中共陕西省委委员。 (13)(14)(16)(17)(23)(24)所指何人,尚不清楚。 (15)张兴发,即张新发。 (18)子丹,即刘志丹;子文,即黄子文;世泰,即王世泰。 (19)张心发,即张新发。 (20)团的负责人,指雷振东。 (21)十九年,指民国十九年,即公历1930年。 (22)孟同志,指孟用潜(曹长青),曾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 (25)绥远,时为省治,1954年撤销,其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26)浩如,即谢浩如(谢子长);鸿雁,即阎红彦。 |
|
贾拓夫/中国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