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文献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研究文献 > 论文时评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浅谈戏剧的灯光意识作用


  19世纪80年代,电灯的发明并被引进舞台,欧洲舞台美术史上发生了一场划时代的革命。舞台灯光从原始的照明观念转化成为舞台美术的造型手段,其属性有了质的飞跃。自此,它作为一门艺术创造,在舞台艺术的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当时,欧洲舞台美术革新运动的先驱阿道夫·阿庇亚(瑞士),在理论上为舞台灯光下了这样的定义“只有灯光才能给表演在空间中的活动以立体价值,只有灯光才能使剧中人物与周围的环境气氛融为一体。”因此,阿道·阿庇亚断言:灯光是舞台的灵魂。
  灯光艺术进入中国舞台以后,在漫长的戏剧发展史上,舞台灯光艺术在艰难中永不停息向着它意识深处迈进,展现了艰难的探索历程。到了今天,灯光在戏剧舞台上不仅呈现了戏剧空间、时间的外在幻觉,而且捕捉着戏剧内在的旋律和色彩,提示戏剧艺术的视觉思维在舞台空间的哲学思考,灯光意识在觉醒,在超越,它通过自身的意志表象与戏剧发生关系,不单作用于观众的情感意识,而且超越了光与色所传达给观众的信息感受,驾驭和更变了人的视觉原始含义。
  在戏剧观众视觉思维的早期,由于人的“心灵”不具备高度概括的思维能力,因而,其视觉思维只能是描绘性的,对视觉感受的要求也是表象和外在的,所以戏剧灯光给观众的只是舞台的照明和对自然光源逼真模拟,并且,它的表现手法也是程式化的,例如,用较低灯位的白光表示午间的烈日,用高位的深蓝色仿制夜晚的月色,用低灯位的深橙色再现黄昏的夕阳……。灯光传达给观众的是时间和空间的自然幻觉,行使的是原始的视觉功能。
  现代戏剧意识进入剧场,戏剧舞台不再只是写实主义的描绘性演出,戏剧更注重内在的情感挖掘和剧场空间的情感交流。观众作为艺术欣赏本体,对舞台上的一切创造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积极参与,共同来完成戏剧活动的流程。舞台特定情景所唤起观众的市美定势,是通过人的知觉系统所输入信息,与人内储的信息模式发生同构而产生。如若不然就不可能在观众心理上产生审美愉悦,就不能使观众与舞台上表演产生心灵的沟通。正如阿恩海姆在《视觉思维》一书中所说的“感知,尤其是视知觉具有思维的一切本领”。当人眼视觉到某一形象时,其各部分引起的刺激在大脑力场中相互作用,达到有机融合,把握一种拓扑的关系,从而通过捷径迅速地思维,所以,人的视觉具有分析综合、纠正、比较、补充等对形象感悟的能力;且同时具备对视觉形象积极地探索、选择和对本质的把握等概括抽象的思维能力。当舞台向他展现一切的时候,便立刻经历视觉思维的活动流程,对舞台形象进行分析、选择、弥补等大脑力场的物理运动,并将自身体验到的情感意识投射到戏剧活动中,进入哲理概括的思考,摄取戏剧的内涵,从而突现透过戏剧表层观赏达到对戏剧思想的深层认识,顿悟和升华。视觉思维,以其特有的性能,完成了人类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性接纳。
  引导观众通过视觉完成对形象的正确认识,实现对戏剧的哲理性思考,还必须依赖于灯光意识的创作活动,也就是说,视觉思维的前提,乃是灯光意识的影响与召唤。当戏剧的内在精神需要传达于剧场空间的时候,灯光意识则表现为一种强化的视觉直观,通过表象、节奏、色彩流动、光幅度的对比转换,折射出戏剧深层的思想意蕴。用有生命活动的光色,去创造活的空间、有生命的空间。舞台灯光通过视觉空间从内心潜意识引导出一种意识空间,把舞台灯光的表形形式重心放在剧中人物内心深处的探索上,把一般舞台灯光表示时空意识和渲染气氛的手法,着重放在构化剧中人物的内心意识,利用光色的联想作用、心理感觉和象征性、隐喻性,去创造气氛与情调来感染观众,激励观众传达舞台灯光意识。灯光意识作用于观众的视觉系统,视(知)觉产生形象与概念的统一体——高层次的审美意识思维。    
  《女皇祭灵》是一个在命运与人性搏斗这个永恒文学主题中,艺术地再现武则天作为一个大政治家的气魄和追求,以及她作为一个母亲的内心痛苦,生动地塑造这位成功的女皇、失败的母亲、一身两任历史人物丰满的形象。剧情在政治斗争和感情冲突的漩涡中发展。如何用灯光处理,来烘托这个新编历史剧的主题,用灯光这个力的作用,把武则天这个政治家在与自己亲生儿子政治斗争中的内心图象展示给观众,让观众与剧中人物产生共鸣,这就给灯光设计提出了新的研究探索课题。在《女》剧第四场第一幕拉开,舞台给观众展示蓝色的合壁宫中,唯有屏风中间是粉红色光和屏风两边的绿光,它用灯光的隐喻性提示给观众这里隐藏着一场生死搏斗的政治斗争,用粉红色光也从情感上烘托了武则天这个政治家推行“劝农桑,薄赋徭”等十二道新政令是万民称颂、天下归心的。武则天上场,演区光转换为橙红色,它再一次烘托武则天这个政治家的伟大形象和合壁宫将是举行武则天主持“婚礼”的地方。当武则天粉碎以自己亲生儿子为代表的贵族势力谋害自己的阴谋斗争中,用灯光的艺术创造,灯光由快至慢,色彩暖、冷交替的艺术创造,把一代女皇此刻的内心图象再一次展示给观众。这种超越外在时空意识,而致力于传达戏剧中人物情感的脉络,引发观众视觉的紧张流动,观众依赖着自己的视觉思维产生庄严、悲壮的乐章。在戏剧中人物和灯光艺术相配合的渲染下,观众与舞台上剧中人物内心相呼应、相渗透、相缝合,获得了视觉的满足,得到戏剧哲理性的感受和升华。灯光意识作用得到的展示,给人留下一个流动的美。
  当然,灯光意识的创造并不是随意性的,阿思海姆曾这样提出,“一种意象在行使什么功能,不是由它自身决定的,而是由它同代表的内容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戏剧舞台灯光的意识作用必须表现在戏剧里,灯光设计者准确地把握剧本精神,是设计者的必备修养,这样才能准确地行使灯光创造戏剧视觉功能的职责,才能准确地体现灯光意识的本质意义。否则,即使色彩与光的明暗变化或者色彩运用与光线空间形象构图的多种变化,只能给观众造成杂乱无序甚至莫名其妙的视觉感受,造成观众视觉思维的错态。    
  灯光意识作用的表象,是通过一系列的舞台艺术表象相互支持相互作用展示出戏剧本质的“力”的能量与组合,观众只有在这种组合中迅速激发起视觉思维,从而激励出抽象的哲理思考,这是灯光设计者苦苦寻觅的。灯光设计者必须明确灯光意识作用的积极性,并且能诱发这种积极性,强化灯光意识作用,使灯光意识作用在戏剧艺术中从容不迫地获得永恒的生命。
  出处:当代戏剧. 2001年/当代戏剧杂志社编.西安:陕西省戏剧家协会,2001

您是第 位访客!